市建委心得体会 建设局工作总结(二篇)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对于市建委心得体会一
市委副书记、市创城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创城办主任赵立新通报了2019年度创城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了2020年度创城工作任务。
柳鹏指出,两年来,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武威城市由外延式扩展转向内涵式发展,正在逐步成为一座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今年是我市三年创城的冲刺达标之年,我们要肯定成绩、正视差距,坚定必胜信心,只争朝夕、攻坚克难,全力冲刺达标,坚决打赢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决胜战,努力向全市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柳鹏强调,要对标对表、抓主抓重,全力推进创城各项任务落实。一要抓达标,突出补短板强弱项。深入对照分析,逐项建立工作台账,制定具体整改措施,一项一项落实销号,在有限的时间内做好各项工作。二要抓硬件,持续加强基础建设。深入推进“三项革命”“三项行动”,扎实开展“三整治”“三提升”行动,持续推进绿地倍增行动,加大违法违规建设整治力度,提升城市形象品位。三要抓根本,不断提高市民素质。抓教育培育文明、抓活动传播文明、抓管理引导文明、抓典型践行文明,全面提升全社会文明水平。四要抓品牌,努力打造特色亮点。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同打造文化旅游名市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多城联创,办好节会活动,提升服务水平。五要抓管理,打通创城难点堵点。持续加强市容市貌整治,大力整治城乡市场乱象,从严整治交通秩序,提升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六要抓软件,做实做细创建基础。系统、完整、规范做好网报材料,全面客观反映创城工作。
柳鹏强调,要靠实责任、真抓实干,形成创城工作强大合力。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领导齐抓,压实各级责任,发动全民参与,强化督导检查,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强力推进创城各项任务措施的落实,为建设幸福美好新武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周伟强调,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今年创城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创则必成的必胜信念,再接再厉、善作善成,全力以赴抓好创城各项工作落实。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回顾总结创城工作进展情况,找准问题差距,真正把创城工作渗透落实到各个行业领域,把工作落实到“最后一公里”。要精准落实责任,主动扛责担责尽责,制定清单台账,细化实化量化任务,努力推动各项工作往实处落、往前面赶。要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创城工作,以“三整治”“三提升”行动为抓手,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动真碰硬推动拆违拆临清仓见底,加大背街小巷、老旧小区、破损路面提升改造力度,着力提升改造城乡集贸市场、便民市场,积极推进智慧武威建设,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要广泛宣传动员,大力度、高频度、多角度宣传创城工作,全面提升群众对创城的认可度、参与度、支持度和满意度。要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落实包抓共建和网格化管理机制,压实责任,合力攻坚,推动创城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
会上,凉州区和市教育局、住建局、文体广电旅游局作了大会发言,市创城工作领导小组分别与各县区、各部门单位签订了《2020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目标责任书》。
会议以视频方式召开,在市政府北一楼、各县区设立分会场。
对于市建委心得体会二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与监理人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委托人委托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
总投资: 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他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 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 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 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共计______个日历天。______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两份。
委托人: 监理人:
地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代表人:(签章)监理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商银行珠市口支行营业室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20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部分标注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各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⑴“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⑵“委托人”设置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⑶“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⑷“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⑸“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⑹“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⑺“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⑻“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而增加工作或持续时间。
⑼“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七条规定监理人应当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⑽“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⑾“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北京市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字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何同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字应当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当
市建委心得体会 建设局工作总结(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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