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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馆之旅心得体会精选 科技馆游览心得(九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1-311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对于科技馆之旅心得体会精选一

有些人认为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人类有益,但有些人认为科学技术的发展给人们带来了不利。

在我看来,科技发展的优势和劣势并存,但劣势还是更大。

以汽车的发明为例。早期汽车为人类服务时,确实给人们带来了便利,使人们出行方便快捷。

但是现在,车太多了,你到处都能看到。汽车数量的增加意味着废气排放的增加。大量废气进入大气层,地球无法快速散热,导致全球气温上升,南北两极的冰融化,那里的生物失去家园。

然后就是塑料袋的发明。虽然它很轻,很容易使用,但要分解.却极其困难。一个小袋子可能需要几十年甚至几百年的时间。

另外,人家还是没处理好。用过的塑料袋扔在地上和河里,使土地贫瘠,河水浑浊,一些生物因塑料袋而窒息。

最后要说的是手机,手机是一把双刃剑。如果用的好,会给人们带来方便。如果使用不好,可能会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

有很多年轻人因为过度使用手机而看近视;有的沉迷游戏,生活变得颓废;还有的一边充电一边玩手机,导致电池爆炸,重伤。

技术带来的坏处远不止这些,但我们不能忘记它带给我们的好处。我希望在未来,科学家能把科技发展的危害降到最低,让我们的家更美好。

对于科技馆之旅心得体会精选二

西安曲江海洋馆是国家aaaa级景区,位于西安曲江新区规划的核心旅游景园区内,西临闻名中外的大雁塔,南与再现盛唐皇家园林的大型主题公园大唐芙蓉园一路之隔,和曲江南湖、寒窑等文物古迹、人文景观交相辉映,区位优势显赫。西安曲江海洋馆馆外配套建设的项目包括演艺广场、水面景观、商业、餐饮、休闲、娱乐等设施,占地近3万平方米。馆内水体总量约为6000吨,设计养殖的淡水、海水生物300余种,数量120xx余尾(只)。

“西安曲江海洋馆”是“西安曲江海洋世界”项目的一期工程,是西安市重点建设项目,由四馆八区组成:海豚表演馆,海洋科普馆,热带雨林馆、海底隧道四馆及入场区、科普区、雨林体验区、海底体验区、中央演艺区、消费服务区、海底大观区、设备区等八区。

海豚表演馆

海豚表演馆位于海洋馆旅游路线的后半段,可与海洋馆统一游程,也可单独游程。可容纳1300人的海豚表演馆,将有智力超群的海豚、海狮、逗人喜爱的海豹的精采演出。

海洋科普馆

海洋馆内的科普馆面积400多平方米,为国内海洋馆中之最。在这里,人们可以学习各种各样的海洋知识,专业老师将为大家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这里是小朋友课外兴趣之家,他们可以亲手制作标本,观察海洋生物的生长发育过程;在这里国内罕见的海洋动物标本将首次登台亮相。

热带雨林馆

雨林的气氛是一种展示多种手法的结合体,从动植物到声光电,利用植物的绞杀、寄生、板根、共生等植物生长形态,结合雨林的动物、昆虫、鸟类的环境,表现出雨林的多样生物共生、共存,枯木溪流、蛇虫出没、细雨点滴,让人产生无限联想,背景喷绘的运用更丰富了雨林的场景和效果。雨林的神秘在于他从动植物孕育了形形色色的种类繁多的生物,从植物到动物,都带有雨林特有的特色。让从未到过雨林的人们经历一次令人一生难忘的雨林之旅。

神秘的热带雨林是探险家们的乐园,雨林中种类繁多的生物以及他们生存的行为方式激发着人类无穷的好奇心。在这里,这次雨林之旅将不仅让您有身临其境的感觉,而且对雨林基本知识也有深刻的认识。

海底隧道

80米长的海底隧道有着来自世界各地的90多种、数量超过5000尾(只)的海水鱼类、兽类,它们之中有凶猛的大鲨鱼,飞舞的鳐鱼及其它形态各异的海洋生物,以海洋生物为主的同时,还有部分淡水观赏鱼类,包括陕西特有的部分珍稀水生野生动物,馆内总计有约300种,数量120xx多尾(只)的水生野生动物将在这里展示。游客在观赏过程中,也可以亲自参与喂食生物,潜水进入海底与鱼儿共游,真正体验到人与海洋生物原来可以如此“亲密接触”,和谐相处。

五项之最

西安曲江海洋馆在国内同行中创造了五项之最:

1、海洋科普馆面积400多平方米,为国内海洋馆中之最;

2、热带雨林馆分为远古探秘、雨林奇观、人与自然、异域风情、未来漫步五个部分也是国内海洋馆中体量最大的;

3、海洋科普馆展示的国家二类水生保护动物布氏鲸标本体长13.5米,是国内海洋馆中最大的;

4、拥有国内海洋馆中最高的圆柱缸;

5、大陆首次引进最先进、屏幕最大(高3米、宽14米)的高科技虚拟海洋生物展示系统。

对于科技馆之旅心得体会精选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电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广播电视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______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家用电器,文化办公用品,耗材的销售;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及维护;摄影摄像设备安装、维护;计算机网络专业领域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有线电视传输网络系统,建筑弱电系统的集成与工程服务及维护。(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五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十

一)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____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风险提示: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召集权在董事会,当董事会或董事长不履行法定职责时,为了避免公司运营遭受影响,损害股东权益,应当在章程中赋予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在特殊情况下有直接召集股东会的权利。可做如下规定:

如果董事会违反本章程规定,拒绝召集股东会,或不履行职责时,持有公司10%(比例可以根据公司具体情况酌定)以上的股东,享有不通过董事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权利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参加会议的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风险提示:

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特定股东直接决定。

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者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当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二条、股东不能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三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作出决定。其中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风险提示:

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公司的董事执行职务违法、侵犯公司与股东权益,造成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但具体救济途径没有规定。为了完善救济途径,可在章程中做如下规定:

董事、监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因无故不履行职务、擅自离职,侵犯公司与股东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上述情形且公司怠于起诉时,任何股东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因诉讼而发生的实际支出,由公司承担。 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____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________年,由股东委派产生和任免。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执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八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每届任期为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监事任期每届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条、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草案;

(六)依法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二条、公司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七章:股权转让

第二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____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五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________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________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风险提示:

由于股东出资人持有的股权属于财产权,因此是可以和房屋、土地、车辆、存款等有形财产一样发生继承的,如果股东出资人死亡则其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名下的出资股份。如果公司股东出资人为了防止发生此类情况,避免有不熟悉的继承人通过继承成为公司股东,那么可以对股份的继承做出特别约定,比如股东出资人死亡则由其

科技馆之旅心得体会精选 科技馆游览心得(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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