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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检查心得体会总结 税务检查心得体会(9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1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最新纳税检查心得体会总结

纳税人名称:

税务登记号:

纳税人识别号:

经济类型:

法人代表:

检查时限20xx年1月—xx年12月

我公司系私营企业,经营地址:主营:注册资金:人。法人代表:,在册职工工资总额。20xx年实现营业收入20xx年度经营性亏损元。

1.主营业务收入: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元。

2.营业税: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3、城市维护建设税: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4、教育费附加: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应缴纳教育费附加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年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多少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6、防洪保安资金: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应缴防洪保安资金多少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7、地方教育附加费: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应缴多少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1.个人所得税:我公司法人代表20xx年度-20xx年度工资收入元,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个人工资收入未达到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无个人所得税。

2.土地使用税: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应税土地面积10000平方米,应纳土地使用税2万元,已缴纳。

3.房产税: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应税房产原值1000万元,应纳房产税8.4万元,已缴纳。

4.车船税:我公司拥有乘用车辆,应缴纳车船税元,已缴纳;商用车辆,其中客车辆,应缴纳车船税元,已缴纳;货车辆,应缴纳车船税元,已缴纳。

5.印花税: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元,按0.03%税率应缴纳印花税元。帐本4本,每本5元贴花,共计元。合计应缴纳印花税元。

1、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为职工150人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其他人员未在我公司缴纳,原因系这批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仍由以前的工作单位代缴,关系未转入我公司。

2、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交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元。

20xx年度-20xx年度我公司开具了xx发票,多少张,金额多少,已全部记帐作收入。

以上自查,请xx税务局审核,因水平有限,不当之处,请多批评指导。

最新纳税检查心得体会总结

目前,纳税服务已成为世界各国税收征管发展的一种潮流和趋势。相关测算表明:一份纳税服务的努力,相当于50份税务监督打击方面的收获。许多发达国家,服务意识在税务部门体现得十分充分,税务人员具备较强的服务理念和专业技能,也有完备的法律体系做保障,纳税服务已经成为税务部门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文明社会的发展需要。

经过近年来的努力,我们在纳税服务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税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包括机构、制度、措施、内容、手段在内的比较完整的纳税服务体系正在完善,并发挥重要作用,税收服务效益不断显现并得到社会的认可。但是,与新时期经济发展、社会需求以及税收征管对纳税服务的要求相比,在如何节省纳税人的时间、精力、费用,建立平等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准确的纳税服务措施,构建公平、公正、公开的纳税服务体系等方面,还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对纳税服务的认识不到位,在思想上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服务思想。税务人员在思想上更加认同征纳双方的博弈关系,认为纳税人作为经济人,在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都有逃避缴纳税款的倾向。因而,税务部门为了堵塞征管漏洞,片面

强调加大管理力度,而忽视了纳税服务。相当部分的税务机关和干部,没有从法理的高度去认识为纳税人服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更多的是强调反腐倡廉,真正以纳税人权利为出发点的依法行政要求却往往被忽视了。征纳双方的关系没能融洽地协调发展,纳税人的抵触情绪没能有效化解,给征管工作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阻力,征管成本也居高不下,妨碍了征管工作的科学发展。

(二)纳税服务的信息化程度低,没有切实解决纳税服务手段的问题。随着计算机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普及运用,高科技管理手段对提高征管的质量和效率起到了较大的作用。但是,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纳税服务的程度还比较低,税务干部的信息化观念和数据管理理念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导致纳税服务的手段和水平难以跟上时代的步伐。在当今信息化社会中,互联网和手机的普及率已经相当高,但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的申报、认证、文书审批等信息,很多都还停留在传统的手工阶段,推出的一些短信提醒、网上服务等创新措施总体上是分散、零星的,还未形成系统,利用科技手段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不受时空地域限制的纳税服务措施还远远不够。

(三)纳税服务内容处于较低层次,纳税服务的内容、标准和方式尚不规范。各地税务机关虽然服务措施和服务形式有所不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大多局限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层面,局限于对税务人员工作作风进行要求,最普遍的做法就是要求税

务人员热情服务、文明征税、礼貌待人等,较多地出现重形式、轻实质,应付了事的现象,没有为纳税人提供深层次的优质服务。从整个系统工作来说,纳税服务的内容、标准和方式还不够全面、统一和规范。

(四)纳税服务岗责不明确,缺乏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岗责体系设置中更注重强化管理和执法,纳税服务的内容相对缺位,纳税服务的工作流程、工作标准、质量管理、责任追究、监督控制等一系列重要内容尚没有形成有机的整体,没有建立起统一的、规范的、系统的纳税服务岗责体系。当前对纳税服务质量好与坏的评价考量方法,主要通过地方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和系统内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等活动。其评价的特点具有主观性和事后性,评价的方法、标准和指标随意性较大。纳税服务的任务不明、职责不清,进而无法规范纳税服务的内容、标准和方式,难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纳税服务质量评价体系。

(五)优化服务的政策制度执行不够好,两个减负的要求没有落实到位。一是基层单位管理工作压力较大,上级要求报送的资料信息过多,为纳税人服务的时间和精力严重不足,部分税务人员常将应由自己完成的工作转交纳税人办理,无偿增加纳税人工作负担。二是逐级下发文件的传统政策传达方式不够简便、经济,效率不高难以满足广大纳税人对具体政策的知情权。三是税务机关内部流程繁锁,效率较低还难以监管,不能满足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的需要。四是对外公开办事的具体流程的透明度不高,导致纳税人对涉税事项办理的具体流程不甚知晓,增大了办税人员的工作难度。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向所有纳税人提供的旨在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和享受纳税权利的服务活动的总称。新《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条明确“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是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纳税服务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基本组成部分,是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也是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提高税收遵从度的基础性工作。

(一)总体目标。运用现代管理和服务手段,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和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创新纳税服务的方式和手段,增强与纳税人的沟通,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逐步提升税收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降低税收成本,构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纳税服务体系,促进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纳税服务坚持税收科学化、精细化、人性化、系统化管理的原则,以纳税人为中心,始于纳税人需求,终于纳税人满意。

(三)工作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公正、公开和文明执法的理念,纳税人正

当需求应予合理满足的理念,以纳税人为中心,以信息化为依托,以流程为导向,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纳税服务体制机制,统一和规范纳税服务标准,建立和完善以纳税人满意度等为内容的纳税服务考核指标体系,不断强化各级税务机关服务意识,促进纳税人主动依法纳税,自觉提高税法遵从度,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四)工作职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把纳税服务工作职责高度概括归纳为“十六个字”: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应当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而不是局限于纳税人上门纳税的环节。具体地讲,纳税服务应当包括税前——为纳税人提供公告咨询、辅导服务,提高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能力;税中——为纳税人创造条件,使纳税人能够更方便快捷准确地办理涉税事宜;税后——为纳税人监督投诉、争议仲裁、损害赔偿提供方便和快捷的渠道。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现纳税服务理念的“四个转变”。

1、实现由监督打击向管理服务转变。纳税服务工作应融入税收征管工作的全过程,改变以往注重对纳税人防范、检查和惩罚的观念,把纳税服务作为全局性重要工作,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观念、公正执法是最佳服务的观念、纳税人正当需求应予满足的观念。按照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要求,加快推进由“执法 管理”向“管理 服务”的转变。

最新纳税检查心得体会总结

各位与会的地税、国税同仁:

大家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地税、国税合作工作会议,商讨“两税”合作计划、制度和贯彻意见,标志着厦门市“两税”合作揭开了新的篇章,迈入新的阶段。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不仅要汇集财源,为国家和社会建设提供财力支撑,也要调控经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协调发展。要有效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既要找准切入点,有的放矢;又要把握平衡点,综合施治。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中高速、优结构、新动力、多挑战”的新常态。新常态要求我们,要优化结构、转换动力,从扩增量向调存量、优增量转变,从传统增长点向新增长点转变;新常态还要求我们,要简政放权、放管并重、优化服务,建设法治、廉洁、创新和服务型政府。国家税务总局和客观经济形势都要求我们要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简政放权要“减”得下,降低税收对经济的负外部效应,就要解决执法尺度不统一、执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放管并重要“接”得住,实现税务管理从事前向事后的转变,就要解决信息不畅、抓手缺失等问题。优化服务要“优”到位,切实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就要解决纳税人“多头跑”、重复报税等问题。“两税”合作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有力抓手。随着“营改增”工作的推进,“两税”在管理信息交接、纳税人辅导衔接、管理手段互助等方面的合作需求愈加迫切,强化合作增强合力意义尤其重大。

税务机构分设以来,厦门市地税、国税部门各司其职,不断强化税收征管,税收收入高速增长,为特区经济的高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特区精神也铸就了厦门市地税、国税部门的特区风范,在税收工作中始终坚持互相协作、互相支持。20xx年,在总结多年合作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双方建立了共同领导、按年轮值的合作机制,实行常态化、制度化合作,至20xx年2月已召开五次联席会议,共同推动纳税服务平台建设、强化税收征管、联合税务检查和信息交换共享,合作特色鲜明、成效显著。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合作进展与税收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这些差距就是今后我们持续推进合作的空间。

今年6月,总局制定出台《国地税合作规范》,是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打连发、呈递进”的又一项创新服务措施。进一步拓展了“两税”合作范围,将纳税服务、征收管理、税务稽查、信息共享和其他事项合作都纳入合作领域;进一步规范了合作重点,从合作目的、合作目标、方式方法和鼓励创新等4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合作事项,规定了必须合作的32个事项,其中16项鼓励创新;进一步指明了落实要求,提出各级税务机关“一把手”要亲自指挥、统筹协调,合作双方要一心一意、合心合力。同时,总局及时调整绩效考核指标,将“加强‘两税’合作”纳入绩效管理,实行分档考评,要求“规范必做、创新鼓励、其他加分”。

《国地税合作规范》的下发推进了地税、国税双方精诚合作、共进共赢。6月份以来,“两税”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和对口处室密集协调对接,进一步夯实了合作基础,取得了初步成效。比如联合建立新的合作领导机制,联合制定下发工作落实通知,调整绩效考核要求,以规范为基础、以创新为激励,健全组织保障、制度保障、技术保障和考核保障。又如在税收宣传方面建立“联合组稿、共同审稿”机制,联合《海西晨报》每月至少推出一期“国地税合作进行

纳税检查心得体会总结 税务检查心得体会(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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