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安全的心得体会精选 消费安全讲座心得(7篇)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消费安全的心得体会精选一
所谓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的人证、物证、资料等。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七种。
一是客观性。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真实事实,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二是关联性。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着某种联系,能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三是合法性。主要是指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纠纷举证制度的原则:
一是“谁主张谁举证”。
即当事人包括投诉人、被投诉人或者第三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
二是举证责任倒置。
在处理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争议中,法律规定了在某些侵权案件中投诉人提出的侵权事实不负有举证的责任,而由被投诉人负责举证。如商品存在缺陷,存在哪些缺陷,损害是由于什么缺陷造成的等等,都是受害人无法无能力证明的事实,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上述事实,就不能获得赔偿,这显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因此,在商品责任受理中,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产品质量法》适用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也就是说,将提供证据的责任倒置于生产者和销售者,法律要求生产者,销售者对自己没有错误提供证明。如果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能进行有效地抗辩,这时法律则推定经营者承担责任。当然,消费者也不是什么证据均不提供,发生商品质量纠纷,消费者主要提供遭受损失的事实及损害的前因后果。所以举证倒置的原则,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解决了消费者的难处。但是,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举张的,只能有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所以在处理消费者投诉的过程中应要求消费者主动、积极、尽量地收集证据,争取自己的主张充分得到实现。
一是索取购物发票和有关凭证。购物凭证一般指发票,保修单,信誉卡、保险卡等。它是经营者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对消费者承担某些义务的证明,是消费者因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享有某些权利的证明,可以说购物凭证是交易行为的证明,是一种交易合同的体现。购物凭证一般包括商品名称、数量、规格、质量等级、价格、商品出售的时间、商品的提供者等内容。因此,购物凭证对消费者的重要意义在于:记载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和证明合同履行的情况,特别是为双方日后可能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处理,提供一个最基本的依据。假如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出现了质量问题,就可以凭发票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履行包修、包换、包退或者赔偿损失等方面的义务。如果没有发票作为证明,销售者一旦不承认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是其所售,问题就很难得到解决。为了突出强调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消费者索要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这就是说,不论国家有无必须出具的规定,不论商业惯例是否要求出具,消费者都有权利要求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向其出具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认为必要而索要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的,经营者不论以何种形式销售何种商品或者提供何种服务,都必须出具,这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
二是注意查验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经营者出具的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是否真实,是否多收款少开票或者故意错填日期等等。经营者是否在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上以“货物售出,概不退换”等“告示”性语言来排除消费者退还有瑕疵商品的权利。有此类“告示”性的语言,其内容无效,(处理商品除外)该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仍可作为消费者主张自己权利的凭证。
三是保留好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如在购物凭证遗失的情况下,消费者能以其它证据确定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其权利主张也可以得到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的支持,但是提供其它证据往往是困难的。还应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是:保修证、信誉卡一般不能单独使用,只有与购物发票一同使用时才更具有法律效力。
一是没有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只是口头认定,而经营者不认可的;
二是有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但未加盖印章或未标明经销商的具体名称,从而造成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三是有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但经销商在销售商品时还附加了许多口头承诺,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时无法证实的;
四是有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但权益受到侵害超过法定时效的。
有关消费安全的心得体会精选二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好: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今年的主题为"消费与服务"。所以,我演讲的题目是“消费?服务,我的责任”。
著名相声演员王培元曾经讲过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他的一位朋友买了一套沙发,沙发买回家没多久,两个扶手竟然长出了萝卜缨子,扒开一看才明白,扶手竟然是用两根大萝卜做的。这个令人啼笑皆非的真实故事的存在,一方面是一些经营者在利益的驱使下搅乱市场规则,泯灭了服务本质而造成的,另一方面却往往是我们消费者不懂法,不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一味纵容造成的。
那英也曾唱过这样一首歌:“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你能分辨这变幻莫测的世界。”词作者阎肃曾说这首歌是送给"3.15"的,希望消费者能够借助一双慧眼,将这经济生活中的纷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
这几年,砸汽车,砸空调的新闻越来越多,殊不知,以损坏产品来引起关注做法直接是错误的,这一砸,痛快了,这一砸,证据也没了,证据都没有了,谈何要厂商赔偿损失呢?
那么在纷纷扰扰的经济生活中,谁是我们可借助的那双慧眼呢?那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还是学生的我们做为一个消费者的角色不多,但这并不代表这个节日和我们没有关系,当我们在旅途劳顿后,喝到假冒的矿泉水,我们是默不作声的扔掉还是走上前去找商家理论?当我们在报纸上看到劣质及过期啤酒瓶还在伤人,我们除了为伤者感到痛心,有没有想到他应当如何维护应有的权益?当我们看到父母在日常生活中遭遇“有毒塑料袋”,有没有告诉他们消费权益正受到了损害?当残留农药的蔬菜还在市场贩卖、当三无产品还排放在商店的货架上……所有的这一切,当我们遇到的时候,我们应该站出来,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做为一个消费者应有的权益!
十几年来,"315"从一个国外泊来的普通纪念日,已经演变为中国消费大众维权的一个节日、一面旗帜。每年春天的这个时候,她都会再一次擦亮我们的信念和勇气,让理性的光芒照耀每一位经营者、消费者的心灵。
同学们!
让我们一起痛斥和揭露利欲熏心的制假造假者;
让我们一起为那些勇敢的站出来,维护自己和大众权利的先行者鼓掌呐喊;
让我们一起呼唤法制的力量为我们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有关消费安全的心得体会精选三
大学生是社会中比较特殊的一个群体——大部分人步入社会前最后的学生时代,大学又像个社会缩影映射着不少的社会元素。最近,云南丰讯广告公司联合春城晚报展开了一项有关在昆明大学生消费的调查报告,结果将在丰讯高校高峰论坛上展现。用时近200天,覆盖30多所高校,数据样本近2.1万份。此次调查主要以微信填答问卷的形式,加上摄像及录音保证数据来源的真实性。
整容是近几年来的热词,不少爱美人士会选择整容为自己的形象加分。特别是近两年微整形概念火爆之后,不少人对“不用开刀、不留伤口”的整容方法跃跃欲试。此次的调查问卷分析报告指出,37%在昆大学生想过整容,其中还包括先天条件不错的“俊男靓女”。
“其实我对自己的外貌还是挺满意的,就是眼皮脂肪较多看起来肿肿的,显得眼睛有些小。所以想去割双眼皮,但因为怕动刀子所以一直犹豫。”云南大学一位面容姣好的女生说。除了割双眼皮,祛斑祛痘、皮肤美白、视力矫正都是大学生最希望进行的。特别是祛斑祛痘,有27.5%受访者表示需要,且多为男性。云南民族大学学生李源刚刚接受了祛痘治疗,“之前脸上痘痘很多,自己看着都不舒服,所以专门做了祛痘。现在脸上好看多了,也觉得更阳光自信。”
据教育部统计,近年来高校扩招大学生数量连年攀升,20xx年应届毕业人数将达到749万左右,再创新高。为求一职,大学生绞尽脑汁。部分学生希望通过整容把自己塑造得更完美,顺利找到工作。此外,不只是大学生,越来越多的高中生也加入了整容队伍。“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和人生观的形成发展时期,提高自身各项素质尤为重要。学生应正确看待整容和个人、工作、家庭、社会之间的联系,更该正确意识到不应只通过整容来改变外在条件,提升内在条件和人格魅力,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尊心和自信心才是理性的做法。”云南财经大学心理中心老师李佳峰表示。
前些年,考驾照的群体大都准备购车。而今,驾照成为大学生口中的“第二文凭”,也是很多学生心目中的就业竞争加分项。在昆明的多数大学生希望在校期间取得驾照,没有取得驾照的大学生中有16.1%已经报名但还在“排队”,20.3%是因为没有时间,14.8%是因为还没买车认为没必要,觉得学车地点太远和费用过高的学生比例都超过12%。还有一个现象,有81.6%的受访大学生希望学车可分期付款。云南财经大学大四学生刘宇已拿到驾照,“驾照肯定得在大学期间学掉,很多学长毕业工作后,需要出差时,公司会派一辆车让你自己去外地,没有驾照不就做不了工作了?”
云南某驾驶培训学校的李教练认为大学生还是在校期间学驾照最好,“首先大学生时间比较充裕,工作以后挤出完整的时间考驾照比较困难。其次,汽车越来越普及,也许过些年就和手机一样每个家庭都买得起。所以条件允许的话,学车还是要趁早。”
“刚刚拿着驾照粗略一算:报名费、长途费和餐费已经过万,要是驾校报名费能分期付款就好了。”大多数学生和昆明理工大学学生曹星想法一样,希望能够分期付款学车。如今,分期付款已是大学生购物消费的一个重要附加条件。大学生分期付款范围越来越广,买数码产品、电动车,甚至上培训班都能分期付款,电商、实体店纷纷挂出分期购物大旗。但云南财经大学心理中心老师龙茜提醒,分期购物虽然方便,但还是要结合自己的支付能力和实际需求。
手机的使用频率已超越电脑,成大学生上网最主要的工具。其中,苹果手机毫无悬念是大学生最追捧的手机,使用人数占比22.8%;小米与三星紧随其后,分别占比17.6%和17.2%。前三甲使用比例值总和已近六成。前五名除小米之外,金立和oppo这两个国产品牌也是大学生的主要选择。
大学生为何选择这些品牌?云南民族大学大三学生李浩是个技术宅,对手机系统颇有研究,“我用的小米一直宣传自己‘为发烧而生’,正好适合我。它的硬件确实不错,系统和软件我都可以自己捣鼓。”与李浩不同,女生大多不爱折腾,云南大学大四女生高云是忠实的“果粉”,“苹果手机系统相对于安卓更稳定,用起来不折腾。我这种‘数码盲’也能用得很顺手。”此外,受访学生选择手机并非盲目追求品牌。44.25%的受访学生表示,如果能满足使用需求的情况下首选国货。他们都会有自己的“癖好”:音质好、硬件强、外观漂亮……能满足某方面需求的品牌都可能受到青睐。
调查结果显示,与购买其他商品相比手机品牌专卖店与手机卖场仍是大学生最信赖的渠道,线下实体店并未受到互联网过大的冲击。同时,3大运营商春秋开学季在学校的销量也不容小觑,占到大学生购买量的10.7%。云师大女生刘诗奇一直都在实体店买手机,“我本身就不怎么懂行,听说网上的手机很多都是翻新机,我不知道如何分辨,图省事就只在实体店买。价格比网上贵了些,就当是买个心安吧!”大多学生表示,网络销售的手机质量良莠不齐一直是他们网购的最大顾虑。
对于当今大学生的消费方式,还是有属于他们自己的方式。他们的消费方式不同于过去,而将来的大学生消费方式又会有所改变。在此,我们还是希望大学生们在消费时,能够更加理性,根据经济情况和需求程度进行选购产品。
有关消费安全的心得体会精选四
当今大学生却少一定的生活经验,上当受骗也是难免的。面对如此多的考验,作为消费者的我们,要懂得利用法律的知识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力就变的越来越重要,作为在校的大学生懂得利用法律的知识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力也显得越来越重要。
这次活动对于搞好大学生的消费教育,倡导文明消费方式,构建和谐消费环境和和谐社会有重要意义。大学生社会经验少、阅历浅、多大学生消费形式不健康,不懂法不会用法,在权益被侵犯时经常无可奈何。我们希望借助此次活动的举办,加强广大学生对消费者权益的认识,提高同学们的消费维权意识,知法懂法,学
消费安全的心得体会精选 消费安全讲座心得(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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