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察监督心得体会精选 行政监察法心得体会(九篇)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主题行政检察监督心得体会精选一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行政复议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事实根据和理由: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_行政复议机关
主题行政检察监督心得体会精选二
致 :全体员工 编号:/*//
自 :行政部 日期:*年**月*日
抄送:
关于:通报批评
现向星源汇全体员工通报,因工程部未在规定日期内向行政部递交所辖部门的加班申请及调班申请,致使行政工作延误,鉴于此事已在每周例会中多次提及,但仍然未得到落实。故给予工程部通报批评。望各部门负责人能在工作中能引以为戒。再有类似问题出现,将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此致
物业经理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客服部:______________ 工程部:________________
保卫部:______________ 行政部:_______________
主题行政检察监督心得体会精选三
----年-月--日上午8:00,在行政会议室,
---校长主持召开了到校履职后的行政例会,具体纪要如下: -校长首先传达了董事会关于暑期行政领导班子调整的决议和近阶段学校中心工作的指导意见,接着对前任历届校长和行政领导班子的工作成就和智慧作了充分肯定,在听取了各部门的工作汇报后,就下阶段工作作了如下部署:
一、从今日起全体行政每天上午8:00上班,各部门对上班工作人员做好考勤记载。
二、生活住宿部办公室筹建、教职工及学生宿舍调整务必在8月2日前完成,校长室到时进行检查考核,未按期完成或未按要求完成将按行政绩效考核制度处理。
三、后勤处一应加强校舍维修监管,检查维修项目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确保维修保质保量、按时完工;二要加强清洁工管理,加强校园卫生保洁工作,及时清除维修场地垃圾,排查清除卫生死角,以整洁美丽校园环境迎接家长学生参观。
四、抓紧开展教师、教官招聘工作,确保--月--日前完成教师及其他岗位人员定编定岗工作。
五、校办建立上级文件签收、完成档案登记制度,制作相关表册从即日起实行。
六、加快创建“规范化管理学校” 评估资料的整理完善工作。
七、关于校长室对各部门负责人实行工作绩效考核的初步意见已获董事会通过,具体考核细则在起草拟定之中。
八、关于招生工作,一是要求全体行政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在当前竞争激烈的教育市场要增强紧迫感、危机感;二是要求招生办在近日根据当前不容乐观的民办教育市场拟定符合校情的招生方案,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强调要守住老生源根据地,积极开拓新生源市场;三是要求全员参与招生,全体行政人员要带队蹲点,教师要驻点包片;四是要求招生办要每天报告新生报名人数,反馈来访家长意见。
九、会议还就其它事项作了讨论和安排。
主持人 --- 记录 ---
出席人
主题词 行政会议纪要
抄 送 董事会 校长室 各部门
--------学校 ----年-月--日记
主题行政检察监督心得体会精选四
答辩人:xx市沈河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系本局局长。
答辩人对原告提起的撤销行政处罚诉讼一案,答辩如下:
一、对于行政处罚的职权问题。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原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四项:“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第十五条机 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单位主管人员指使的,同时处罚该主管人员”。我局有职权对其进行处罚。原告提出其为经济纠 纷,我局无职权处罚,但实际上,经济纠纷是其违法行为的原因。原告带人将他人合法财产强行破锁变卖,已经超出了经济纠纷的范围,属于寻衅滋事的行为,因 此,我局有权对其单位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
二、关于原告的行为是否为寻衅滋事的定性。
原 告在第三人未到场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对第三人的柜台强行破锁,并进行变卖。寻衅滋事,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众场合无故挑衅闹事,殴打辱骂、追拦他人,强拿硬 要或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在本案中,原告组织单位成员占用他人私有财物,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至于是否在公众场 合,代理人认为,卖场是一个公众场合,无论是在白天人多时,还是夜间人少时,都不会变更其公众场合的性质。因此,原告的行为属于我局认定的寻衅滋事的行为。
三、关于行政行为的程序。
我局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合法的,之所以05年立案,0x年才进行处罚,因为我局认为其行为可能构成刑法规定的犯罪,因此进行了刑事侦查,但经过侦查后发现其行为未达到刑事犯罪的标准,之后作出了行政处罚。因此,我局的行政行为是合法的。
四、关于法律适用。
我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原告进行治安处罚,因为其行为发生于x5年,当时《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没有实施,虽然行政行为是在x年作出的,但我局仍依据行为时生效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是符合法一般无溯及力的法理的。因此我局依据《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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