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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述职报告总结与反思(模板13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1-311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主题电影榜样的力量心得体会一

不过其他部分还是不错的。

我是不懂电影,单纯以马克思主义者的观点说一下。

早期的马克思是一个哲人,自由主义者和人道主义者。但是当马克思转向政治经济学批判时,我们知道,一切问题的焦点都在所有制结构和生产关系。电影正是展现了这个过程。

开篇是非常棒的,林木盗窃案,它好就好在一下子就暴露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视角。林木盗窃案问题在于,习惯了中世纪传统的农民并不知道他们现在面对的不再是只关心政治统治,战争和荣誉的封建领主,而是资产阶级化了的地主。罗马法赋予资产阶级明晰的,绝对的财产观念。产权既然归我,你就不能动分毫。既然我控制了整个社会的经济权力,王朝也需要为我说话。

紧接着是欧门-恩格斯工厂,工人阶级破坏机器的反抗和资本对他们生杀予夺的权力。私有制当然不是资本主义的特产,但是私有制依然构成资本主义社会的基础。私有制决定了无产者-私有制的局外人,只在纯粹理论上拥有和私有者同样的权利-随时有可能被从生产资料旁边拉开,抛到街上去。

私有制是一切商品交换的基础。

私有制是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核心,如果不谈这个,政治经济学批判就毫无意义。

因此,电影一开始就击中了全部问题的核心,只是不清楚这是有心还是无意。

接下去就是一段在多数人看起来可能很平淡乏味,但的确可以看到马克思思想轨迹转移的过程,从一个批评家转为革命家,从一个哲学转变为经济学家(但绝不是研究大家该怎么赚钱的那种经济学家,直到今天,资产阶级经济学依然在按自己的庸俗标准去衡量马克思)。

电影在细节上力图充填更多内容,燕妮和恩格斯的女伴,一个是有伟大精神的贵族,一个是觉醒的无产阶级。鲍威尔,巴枯宁,魏特林,蒲鲁东。一整幅历史画卷,同时马克思在与这些人决裂的过程中,实际上也是对自己旧思想的告别。不过遗憾的是对每一种思想电影介绍都很不到位。

最重要的当然是恩格斯和马克思的友谊,就我个人看来,恩格斯的确缺乏马克思那种卓越的天才,但是在1845-1848年这段时间,恩格斯却由于自身经历具有比马克思更高的认识,可以说这时候,他是马克思的引路人,当然,同时也是互补。

主题电影榜样的力量心得体会二

合同编号:_甲方:_

法定住址: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委托代理人:_

身份证号码:_

通讯地址:_

编码:_

联系人:_

电话:_

电挂:_

传真:_

帐号:_

电子信箱:_乙方:_

法定住址: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委托代理人:_

身份证号码:_

通讯地址:_

编码:_

联系人:_

电话:_

电挂:_

传真:_

帐号:_

电子信箱:_鉴于:甲方为_(计划摄制正在摄制)的电影《_》(以下简称电影)的著作权人,乙方为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取得电影发行资格的法人单位;甲方有意在影片摄制完成并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进行公开发行,而乙方也有意发行甲方所摄制的影片;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制作单位及主创人员

本次发行的影片的制作单位为_,导演为_,编剧为_,主要演员有_、摄影师为_、录音师为_、_等。

若电影相关主创人员发生调整,甲方应于调整之日起____日内将主创人员调整情况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调整后的人员情况,如不同意应将其意见书面告之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人选;否则视为乙方同意调整后的主创人员。

第二条 影片拍摄时间

影片的拍摄周期,甲、乙双方商定自x年____月至x年____月底完成;

1.开机时间:_;

2.停机时间:_;

3.双片送审时间:_;

4.出片时间:_。

若电影无法于该日期前拍摄完毕并完成后期制作,甲方应于该期限届满之日起____日内将电影未能如期拍摄完毕并完成后期制作的原因以及电影能够拍摄完毕并完成后期制作的时间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影片的拍摄期限延长并将决定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条 发行区域

影片的发行区域为:_、_、_等____市。(下称发行区域)。

第四条 发行期限

乙方发行该影片的期限为电影在本协议书确定的发行区域内首映之日起x年。

第五条 独家发行权

甲方授权乙方为影片《_》在_的唯一发行放映单位,在授权之前至授权期限内不得出现影片《_》的发行和放映。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元,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六条 乙方须付给甲方独家代理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_元整(含电影公司片租),于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付30%,放映前____日再付40%,余额30%在发行放映结束一次性付清。

乙方按甲方要求将费用划至甲方指定账户:账户名:_,账户号:_。

滞纳金:如乙方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未付清应付款项,则甲方可按日计应付款项的5,向乙方追缴滞纳金。

第七条 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书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电影未能进行拍摄、未能拍摄完毕或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

2.甲方或乙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乙方被依法吊销《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4.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5.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6.在协议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7.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8.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9._。

除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外,甲乙双方皆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书,否则,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元。

第八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x年。

第九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

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二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五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年,自x年____月____日至x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委托代理人(签字):_

委托代理人(签字):_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x年____月____日

x年____月____日

主题电影榜样的力量心得体会三

一、专业评分

将从以下5个方面评出。总分为10分。

(一)内容主题(3分)

1、内容健康积极,活泼向上,具有一定价值观与人文(1分)

2、紧握时代潮流,张扬时代魅力,展现时代精神。(1分)

3、剧情拍摄角度新颖,主题特色鲜明,

4、具有一定的说服力与感染力。(1分)

(二)创意性(2分)

1、内容不拘一格,独到深刻(1分)

2、 制作匠心独运,撼动人心(1分)

(三)技术性(2分)

1、视觉:画面音质流畅,场景镜头衔接顺畅畅,布局精心合理。(1分)

2、剪辑:剧情精炼不冗长,不短缺。字幕清晰,与声音搭配得当。(0.5分)

3、配乐:能够渲染表现微电影的主题,升华内容。给人以想象的空间(0.5分)

(四)整体性(2分)

整个电影紧扣斯贝佳企业文化主题,连贯顺畅,将具有浓郁民族特色和深厚历史的斯贝佳文化,通过微电影这种喜闻乐见的营销形式,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与别具一格的视听享受。

(五) 附加分(1分)

每个评委都同一剧本均有不同的见解,此部分为评委的酌情加分项。

(六)大赛评委评分表

斯贝佳微电影大赛评分表(略)

主题电影榜样的力量心得体会四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请单位):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如甲方为法人单位):

签约代表人(如甲方为法人单位):

合同联系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如甲方为自然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受聘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机构;

2.甲方取得的资格和相关许可证包括: (根据序号选择)

(1)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

(2)取得计划摄制电影《 》(以下简称“电影”)

的《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

(3)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4)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5)取得计划摄制电视剧《 》的(以下简称“电视剧”)《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6)其他: 。

(7)以上相关许可证详见附件1

3.乙方具有一定特技表演能力及相关经验;

4.甲方决定聘请乙方担任电影(电视剧)《 》(暂定名)的特技演员,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聘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电影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1乙方工作开始的时间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

(1)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向甲方履行报到手续。

(2)甲方第一次向乙方发出工作任务指示之日。

(3)其他: 。

1.2乙方工作结束的时间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确定:

(1)电影(电视片)拍摄完成停机之日。

(2)乙方在电影(电视片)中饰演的角色剧情拍摄完毕之日。

(3)其他: 。

1.3乙方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具体拍摄工作详见附件2;

(2)根据甲方要求参加甲方组织召开的与电影(电视片)摄制工作有关的工作会议;

(3)参加筹备会、试装、试拍等拍摄筹备期内需要乙方参与的工作。

1.4乙方的工作地点包括但不限于:

(1) 。

(2) 。

(3)以及甲方要求或指定的其他地点。

1.5乙方在本合同工作期间每天的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12小时,每周超过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 次,超过前述约定的工作时间,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每小时人民币 元(大写 元)的加班费。

第二条 酬金、支付方式及其他费用、待遇

2.1甲方向乙方支付酬金,具体为以下第 种方式:

(1)甲方向乙方支付固定酬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甲方按照每天人民币 元向乙方支付酬金,预计参加 天工作,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2支付方式

2.2.1固定酬金按照以下方式分 期支付:

(1)甲方应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之日即乙方按照本合同1.1款的约定开始工作之日,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酬金。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能实际履行,则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能实际履行,则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2)甲方应自乙方按照本合同1.1款的约定开始工作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

(3)甲方应自乙方完成本合同附件2约定的工作结束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

(4)固定酬金包括平日和节假日期间的加班费用。

2.3如非因乙方原因电影(电视片)拍摄延期或甲方要求增加拍摄的,则甲方应按照增加每天人民币 元(大写 元)向乙方支付报酬。

2.4关于税费

2.4.1前述酬金及分红均为 (①税前;②税后)。

2.4.2若前款约定为税后,则甲方应代乙方向税务部门缴纳相关税款,并向乙方提供缴税发票。

2.5其他费用和待遇

2.5.1从乙方工作开始之日起至工作结束之日止(包括第2.3款约定的情况),甲方应负责安排乙方在工作地点的住宿、饮食和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

住宿标准:

饮食标准:

交通标准:

2.5.2甲方应承担乙方往返国内各工作地点的交通费用;若乙方因本合同约定工作之外的原因往返工作地点的交通费用甲方不予承担。

2.5.3若甲方要求乙方到国外的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负责办理相关证件和手续,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2.5.4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合同生效期间的商业保险,具体包括:

(1)意外伤害保险;

(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3)其他: 。

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工作期间,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意外伤害,根据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后仍不足以补偿乙方的实际损失的,由甲方予以赔偿;如因乙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乙方人身意外伤害的,相关责任和损失、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5.5甲方应承担的乙方相关费用标准详见附件3。

2.5.6甲方未按照本款规定的标准向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乙方有权按照该款规定的标准自行安排并先行垫付,甲方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票据予以报销。

第三条 著作权及相关权利

3.1甲方依法享有电影(电视片)的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电影(电视片)的发行权、放映权、广播权、展览权、改编权、汇编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以及剧中人物造型、剧照、台词及相关文字材料的相应权利。

3.2乙方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后,依法享有在电影(电视片)及相关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

3.3为宣传、推广电影(电视片)的需要,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并及于相关衍生产品或服务。

3.4甲方摄制完成的电影(电视片)获得与乙方有关的相关单项奖的,乙方有权单独享有相应的荣誉(称号)及奖金。

第四条 保证与承诺

4.1双方保证:如果一方在本合同中所做出的陈述存在任何虚假或不真实如果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出的保证,并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该一方应向受损失方承担违约责任,无过错方享有要求解约、索赔以及要求承担定金、违约金等责任的权利。

4.2甲方保证和承诺

4.2.1甲方保证:甲方系经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电影(电视剧)制片单位。

4.2.2甲方保证:已(将)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或者《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证)》,并在有效期内。

4.2.3甲方保证:于 年 月 日前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

或者《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证)》(如已取得甲证,则无需另行申请乙证。)

4.2.4甲方承诺:电影(电视剧)不会包含任何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者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

4.3乙方保证和承诺

4.3.1乙方保证:有权自行签署本合同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

4.3.2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间,乙方应专职为甲方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受聘于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4.3.3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制定并公告的一切规章制度(见附件4)。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5.1甲方要求变更乙方拍摄剧情及特技难度的,如特技难度或危险程度有明显增加的,甲方应相应提高乙方的酬金,具体数额由甲方双方根据特技难度及业内标准和行业惯例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若特技难度减小,本合同第2.1款规定的酬金不变。

5.2甲方有权决定乙方是否适合出演该角色,并作出终止合同或更换角色的决定,但应向乙方支付已实际出演的工作天数的相应酬金,还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作为补偿金;双方约定以固定薪酬的则乙方按比例扣除实际出演的天数及违约金数额后,应将剩余款项返还甲方。

5.3甲方应提供乙方在电影(电视剧)中的服装、道具、化装造型等,如在拍摄过程中造成道具及服装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5.4为保证乙方特技演出达到约定的要求以及有效保障乙方的人身安全,甲方应提供特技拍摄需要所必须的专业保护设备并采取适当保护措施。

5.5为宣传、推广电影(电视片)的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电影(电视片)的开机仪式、首映式以及其他宣传活动,无须就此向乙方支付酬金;如果该类活动发生在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工作期限之后,乙方仍应积极参与和配合。

5.6甲方要求乙方参加的宣传活动最多不超过 次;超过的乙方有权选择是否参加,乙方参加的需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 元/次(税前)

5.7甲方要求乙方参加宣传活动,应承担乙方的住宿、饮食及往返交通费用。费用标准及承担方式同2.5款的规定。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6.1乙方在接到剧本后,即应为拍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6.2乙方在工作期间内应接受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勤勉、经济、高效地进行电影(电视片)的摄制工作。

6.3乙方应当保持和甲方的沟通、联系,但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当权限或违反行业惯例。

6.4乙方在拍摄期间,如遇到个人特殊情况确需请假,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并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开,所需费用均有乙方自理。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岗或逾期返组而影响剧组的拍摄工作,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5乙方应按照剧本进行拍摄和制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人物、情节等进行实质性更改。

6.6乙方可以为本剧争取各种形式(实物或场地提供、资金等)的赞助,该赞助应报经甲方同意并统一管理使用。

6.6.1争取赞助所需签订的相关合同应由甲方签署或甲乙双方共同签署。

6.6.2赞助资金或赞助实物等均用于本合同电影(电视片)的拍摄,并以该资金或实物价值(双方协商估价、评估或拍卖价格)有剧组财务人员入账核算。

6.6.3对于乙方争取的赞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赞助资金或相应价值税前(税后)的 %作为奖励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甲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应按如下情形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摄制计划如期完成电影(电视片)的拍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酬金,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酬金的百分之 作为违约金;

(3)如果乙方不存在违约或过错情形,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酬金;

(4)乙方依据第9.4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酬金;

(5)其他: 。

7.2乙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应按如下情形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摄制计划如期完成电影(电视片)的拍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在本合同约定工作期间,乙方为其他第三方工作应征得甲方同意,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

(3)如果甲方不存在违约或过错情形,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

(4)甲方根据第9.3款第(1)、(2)、(5)项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

(5)甲方根据第9.3款第(3)、(4)项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尚未发生的酬金。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

对于本合同的修改、补充或其它变更,须由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的形式做出。经修改、补充及变更的条款及内容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9.1本合同一经签订,除法定和约定事由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

9.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载明的保证和承诺、恶意或故意怠于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致使合同履行困难且无法通过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解决的,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仍怠于履行本合同的义务的,均视为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9.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累计或连续超过 天;

(2)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第四条所作的保证和承诺,或其保证和承诺存在虚假或不真实;

(3)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4)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包括财务制度)达 次以上,严重影响摄制计划的完成;

(5)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及剧组利益造成 元以上重大损失的;

(6)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非因乙方原因,甲方延迟开机超过 日的;

(2)甲方拖欠乙方酬金累计达到乙方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 ;

(3)甲方延期支付乙方酬金累计或连续超过 天;

(4)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第四条所作的保证和承诺,或其保证和承诺存在虚假或不真实;

(5)甲方被依法吊销下列证照之一导致拍摄无法继续进行的:

①《摄制电影许可证》

②《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

③《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④《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6)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甲方违反本合同第5.3款的约定。

9.5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的解约通知,本合同自解约通知送达另一方当日解除(注:如在摄制期间一方提出解约并当日生效可能严重影响拍摄工作,本条也可以增加约定:但在解除生效之日起 日内双方仍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各项工作和义务)。

9.6非因双方过错,出现当事人不能控制的情况,致使拍摄延期,甲乙双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协商确定拍摄计划的顺延,甲乙各方因此均无须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前述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天气原因;

(2)导演、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

(3)第三方原因

前述规定的情况致使拍摄迟延或中断超过 日,任何一方可按照本协议第9.5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保密

10.1双方互相承诺对其本人以及公司、雇员、代理人或顾问等因为签订本合同而收到或获取的所有资料、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包括与本合同条款相关、与谈判有关的、与剧情以及摄制有关的、与另一方的商业或事件有关的等与电影(电视剧)有关的一切资料和信息,严格加以保密;除了本合同第10.3款的规定外,将不得在电影(电视剧)公映前利用或披露或泄露给任何人任何上述保密信息。

10.2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交予的与电影(电视剧)相关的全部资料、文件,并于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或解除本合同后返还甲方。保密信息一旦泄露,泄露方应及时通知。

10.3若其中一方因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规定而需要披露任何保密资料,该一方将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尽快把这种要求或规定通知对方,以使对方可寻求适当补救方法防止披露或豁免该一方遵守本协议的条款。若未能取得适当的补救或本协议项下的豁免,而必须披露保密资料,该一方可以将保密资料中必须披露的部分予以披露。

10.4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不可预见的,不能克服的,且无法避免的,并阻碍该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情形,包括地震、天灾、叛乱、暴动、内乱、战争、任何政府政策、法律法规的调整以及政府行为等其他事由或因素。

11.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受影响的一方因此无法履行任何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则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因此受阻履行的义务应予中止,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且受阻履行义务的一方免除相应违约责任。

11.3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1.4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还应当尽一切合理努力,将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减小到最低程度。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5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超过日并且各方未能就公正的解决办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按照本协议第9.5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通知与送达

12.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意向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12.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后第三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送达。

12.3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或联系人如果发生变化,应当在该变更发生后的三日之内通知对方,否则对方对于其原通讯方式的通知视为有效通知。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3.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3.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二选一)解决:

①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设在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

②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五条 合同的解释

15.1.本合同文本由 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15.2.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合同效力和签署

16.1.本合同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6.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以最后签字、盖章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未尽事宜,需修订或变更时由双方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4.本合同之任何修改除非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确认,否则均属无效。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

17.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2.本合同及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3.本合同附件如下:

附件1:甲方相关证件;

附件2:乙方拍摄特技剧情及镜头脚本

附件3:费用标准;

附件4:剧组规章制度;

附件5:乙方身份证件复印证。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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