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纪案例八查心得体会总结(5篇)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违纪案例八查心得体会总结一
20xx年6月11日下午1:30许,20xx级8班学生刘到20xx级九班袁所在宿舍倒水喝,此时午休未起,刘高声喧哗,其他同学制止,刘不改,变本加厉,袁再予以制止,未见效,遂结矛盾。
6月12日早点期间,刘纠集20xx级4班学生张到尚贤教学楼三楼殴打袁,并向袁索要两盒烟,声言“烟不至,事不毕”。袁xx同学未向班主任和学校报告实情,亦纠结同学以自保。上午11:30放学后,刘又纠结张等人,欲殴打袁,双方见老师后,方散去,在刘私下解决其与袁矛盾的过程中,20xx级1班李,不予劝止刘、张二人,反将袁叫止刘、张二人所在宿舍,让袁为刘买烟了事。
二、违纪情况及承认错误态度
刘无理于他人而不觉,竟至纠结同学殴打他人之程度,是非不分,悔过不深,承认错误态度不诚恳。
张知情不报,是非不分,竟至替人行凶之程度,悔过亦不深,承认错误态度亦不诚恳。
李知情不报,是非不分,有帮助刘、张二人之嫌疑,承认错误态度较诚恳。
袁虽为受害方,然知情不报,不分是非,亦欲自行解决矛盾,并有激化矛盾之可能,承认错误态度诚恳。
三、处理决定
经学校多方调查取证,视四位同学违纪情节之轻重,根据《下吉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现决定:1、给予刘、张留校察看处分,以观后效;2、给予李记大过处分,警其自省;3、给予袁xx同学批评教育之处分,警其自悔。
四、正告同学,反省自省
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荀子云: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则知明而行无过矣。刘、袁二同学之矛盾,何以由口舌之争而至动手殴打,甚而至于群架殴斗之地步?一言以蔽之,乏自省之功也。
成长、成人,而后成才,我校育人教学之新理念也,刻于石而警诸生;更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古训勒于石,以启诸生。诸生既至校园,则受先生教诲而日日自省,天天进步,方不负父母师长之期盼。修身者,辩是非,明美丑,分善恶,且时时警示自我之功,成长、成人、成才之基也。
然刘、张、李、袁四同学,不思自省,不重修身,为小恶而不思己过,弃善举而向丑恶,影响自我,危及他人,降人格,辱家长,添动乱,墨班风校风。熟不知,小恶积而大恶成,大恶成而凶险至,玄德公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当斯事处理决定之宣也,几近成人之诸生,应以此言相警而律己,慎言慎行,多为真、善、美之行,远离假、恶、丑之举。如此,父母之期盼成,师长之期许达,国家民族之复兴有望矣!
关于违纪案例八查心得体会总结二
根据区纪委关于做好2020年度以案促改工作的要求,围绕山东省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书记张洪亮违法违纪典型案件,进行对照反思,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刻查摆存在问题,认真撰写对照剖析材料。如下:
在认真剖析了山东省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书记张洪亮违法违纪典型案件后,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反思自身存在以下问题:
1.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够。参加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还有待于提高,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停留在字面上,没有学深悟透,没有深入人心。
2.树立“四个意识”还不到位。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还不够强、不够敏锐、不够较真。
3.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不到位。对意识形态工作分析不够,重视程度不够。安排工作方法比较简单,缺乏创新精神,对问题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够,有时把工作当成一种负担。对自身要求不严格,没有严格约束自己。
4.联系深入群众不够。存在惰性,身子重,除工作需要外,平时待在办公室居多,深入群众中不多,开展一些调研活动的主动意识不够强,对群众的需求、群众的意愿,群众之所想、所盼的事了解不够。
(一)政治理论学习抓的不够紧、不够严。
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放松了政治理论的学习。虽然加强了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在理论上有了一定的提升,但深层次的理解和研究远远不够,用理论指导实践的工作能力还有待提高。
(二)思想认识不到位。
对区委区政府的发展理念认识不够,研究不够,从思想上没有深刻理解和认识。对党建工作思想认识不够,存在以业务工作为主的思想。
(一)抓修养,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在加强本职岗位知识学习的同时,不断积极主动地加强对政治理论及新知识、新事物的学习,在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上下真功夫,不断提高理论学习的效果,实现理论与实际相统一。确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广泛拓展自己的知识视野,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和政治思想修养。
(二)抓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不断积极主动地加强对政治理论以及新知识、新事物的学习,根据自身的工作岗位和环境,有的放矢的搞好学习,提高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要以解决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以改进自己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成效为落脚点,不断提高理论学习的效果,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统一。
(三)抓自律,严格执行廉政规定。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时刻以《廉政准则》要求自己,做到勤业务实、勤俭节约,秉公用权、生活正派,努力抵制不正之风侵蚀,不搞特权,不谋私利。严守从政准则,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始终做到清正廉洁,自觉与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带头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认真贯彻和落实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和部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四)抓服务,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从自身做起,从小事着手,积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牢固树立“群众事无小事”的服务观念,到困难多、矛盾多、问题多的地方,认真研究解决触及群众亲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保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五)抓落实,虚心向经验丰富的同志学习请教。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以弥补自己的缺陷,改变守旧的思想观念,认真审视自己的缺点,在生活上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在思想上自觉抵制腐朽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在工作作风上吃苦耐劳不畏艰险,始终保持蓬勃朝气,对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会严抓严管,突出解决问题,保证按时完成任务。
以上是我的发言,不足之处,还望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给予批评、指正,以利于我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提高。
关于违纪案例八查心得体会总结三
民生领域发生的贪腐行为,极大地损害了民众的切身利益,伤害了民众的感情,民众对调查这些领域的问题、查处这些领域的问题干部呼声很高、尤其敏感。办案的经济账值得算,政治账、社会账、民生账更值得算。去年年初,群众举报县供销社政工股股长范学魁,反映其在社会养老保险过程中存在贪污受贿问题,县纪委监察局对此高度重视,安排精干力量慎密调查。
查出所谓的“穷庙”却发生了小官大贪的问题——范学魁贪污受贿110余万元,通过对范学魁采取“两规”措施调查,深挖出县社保局一系列贪腐串案、窝案。县纪委监察局对这些问题、对这类贪腐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让民众看到了党和政府保障民生的决心,看到了相关机构着力构建清正廉明行政的希望。
范学魁,男,1967年1月18日出生,汉族,浠水县蔡河镇人,大专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浠水县供销社政工股原股长。2012年年初,纪检检查一室对群众反映的范学魁有关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慎密初查,发现其在帮他人办理社会养老保险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2年3月20日,浠水县纪委监察局对范学魁采取“两规”措施立案调查,调查中发现,范学魁在2006年至2012年。
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清泉、华桂等11个供销社324人办理了进入社保,收受他人贿赂1236514元,在办理“五七工、家属工”进社保工作中贪污公款24800元;县人社局易友、县社保局朱彦、陈建白、陈建平、何军民、县供销社张介中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6月19日,县纪委监察局对范学魁解除两规措施并依纪依法将其移送浠水县检察院,与此同时,对陈建白等人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深入调查。
朱彦,男,1984年1月出生,中专文化程度,浠水县社保局核定股副股长。2012年5月12日,浠水县纪委监察局对朱彦立案调查,调查发现其在县社保局核定股工作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帮范学魁办理相关人员进入社会养老保险,从中贪污社保款计128460元和收受贿赂20000元。5月17日,将朱彦移送浠水县检察院,浠水县纪委监察局跟进该案后续调查。
陈建白,男,汉族,1961年5月18日出生,浠水县竹瓦镇人,大学文化程度,中共预备党员,县社会保险局稽核股股长。何军民,男,汉族,现年36岁,浠水县竹瓦镇人,大学本科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浠水县社会保险局支付股股长兼微机中心主任。陈建平,男,汉族,现年50岁,浠水县团陂镇人,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浠水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副局长。
经查,2006年12月底,浠水县供销社政工股股长范学魁找到当时在县社保局核定股工作的陈建白,并将30人共60万元参保费汇入陈建白帐户。陈建白利用职务之便利,伙同何军民、陈建平二人,采取1988年至1996年不缴费也视同缴费年限、分年度计算少核定缴费等手段截留并贪污社保资金29.1万元,三人各分得9.7万元。
易友,曾用名易细友,男,1963年7月26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浠水县人社局档案管理中心主任。其利用县人社局档案管理中心负责人身份的便利,请托同事帮16名不符合进保规定的社会人员办理了社会养老保险,并收受好处费合计30100元。2012年5月23日,浠水县纪委监察局将易友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给浠水县检察院,浠水县纪委监察局跟进案件后续调查。
张介中,男,汉族,浠水县巴河镇人,1956年10月出生,大专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浠水县供销合销社正科级主任科员职务,分管人事、党务和计划生育等工作。2012年10月11日,县纪委监察局对张某违纪问题立案调查,调查发现,2011年11月,在县供销社办理本系统“五七工、家属工”进社保工作中,其贪污公款11000元。
任何一件腐败案件的发生,都有其内、外因素并两者交织而就,内因是人性的贪婪,外因是制度的缺失,此案也不外乎于此:
1、放任自流,拜金主义恶性膨胀。
此案的始作俑者是范学魁,直调查组到其单位走访、座谈、调查时,单位领导、同事对范某的评价是为人老实、做事勤奋,认为在其身上发生小官大贪的行为是不可思议。不可否认,范某在以前工作中的确做到了踏实、勤奋、自律,得到了领导同事的认同,但是在后来思想发生了大的转变,“拜金”思想充斥大脑,不知不觉越滑越远,贪污受贿金额从几百元发展到几千元、几万元。
范某在《悔过书》中这样写道:“幼时的清贫经历及组织、亲人给予的关怀让我一度怀有回报社会的想法,但是到了2005年左右,我的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看到周围的人都发了财,眼睛红了,生起了‘人往利边走’的念头,起了利用职务优势搞钱之意,服务意识滑坡,被金钱冲昏了头,越滑越远,直到案发被组织双规后才猛然觉醒,感到悔恨无比,无颜面对家人,辜负了组织期望。”
朱彦是范学魁拉拢腐蚀的第一个对象,是该案中最年轻的一位涉案人员,其工作时间最短,但涉案资金较大。朱彦在忏悔书中写道:“刚才加工作没多久,我就被安排到核定参保人员社保费这样的权重岗位上,我逐渐发现这个岗位的好处。
经常有人求我办事,送我财物,我知道不是我这个人重要,而是我的岗位重要,我没有多少自律意识,而且我周围的人也在利用手中的权力搞钱得好处,所以我也就放任自流。后来我与范学魁搭上了线,我接受了范学魁‘人往利边走’的思想,只要他给钱我,我就帮他办理进保,我们之间没有什么交往,只是金钱关系。”
2、制度缺失,内外勾结有机可乘。
随着人们收入的增加,生活质量逐步提高,人们对参加社保的意愿更强烈,迫切希望自己的退休生活能得到一份经济上的保障,但是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养老制度时间不长,本身还不是很成熟,养老保险覆盖率低,因此,有时这种需求与我国现行养老体制有一定的冲突。国发(2005)38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
缴费年限累计达到15年,男满60岁、女干部满55岁、女工人满50岁,达到退休年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执行养老制度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制度的缺失,给了具体工作人员较大自由“裁量权”,并沦为内外勾结、手中权力“金钱化”的工具。在此案中具体表现是:
一是对废旧工作物品无管理制度,废纸、旧纸翻身变大钱。劳动关系证明是企业(包括已破产企业)职工参保的第一道关口,县人社局劳动关系股以前只是证明职工与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第三方人,在很多人眼中属于“鸡肋”部门,但是由于职工参保需要劳动关系证明的原因,一些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甚至是没有在企业工作过一天的人员,由于想参保的原因。
愿意花大价钱在劳动关系股买一个假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关系股因此而水涨船高,原来的废纸、旧纸、旧公章成为作假的载体,价值被一路推高,原来一纸正规的证明只需几元钱,后来要花几百甚至几千元才能买得到假证明。这些都是劳动关系股关于废旧工作纸张、公章收缴和销毁方面没有工作制度造成的,让工作人员有机可乘。
二是保费核定工作人员权限过大,无制度约束有制度也是一纸空文。核定人员手中有三大利器:补缴以往年份保费、核定保费应缴额度、核定视同缴费年限。由于没有制度或行之有效的制度约束核定人员如何行使手中权力,最终沦为他们个人捞钱的工具。只要范学魁给好处费,朱彦就可以不讲原则,无条件的帮范学魁办理相关人员参保。
陈建白、陈建平、何军民三人共同贪污社保费29.1万元,三人各分得9.7万元的案例中三人串通一气,不讲原则,相互勾结,这正是范学魁所看中的,是范学魁屡次能把相关人员的社保办下来的关键。范学魁将相关人员的参保费打包给陈建白办理,由陈建白去摆平内部人员,范学魁省钱、省事,还能得大好处。
三是县供销社对本系统买断工龄的原职工没有管理制度。名义上县供销社与各乡镇供销社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各基层社与原职工已解除劳动关系,实际上,各基层社的原职工的养老保险、退休、医保等工作还是依照管理将部分工作交给县供销社政工股办理,由于县供销社对此根本就没有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既给办事的原下岗职工带来了不便,也给了范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请托他人弄虚作假并个人从中收受好处的可能。
3、监管失控,终造成大面积腐败。
从本案发生在民生领域,犯罪呈系统性,作案手段市场化、专业化,涉案人员熟悉社保操作规程,在实施犯罪过程中采取各种形式规避法律,掩盖罪行痕迹,县供销社、县人社局内部监管失控,大面积腐败,“办一案,牵一串;查一个,带一窝”。
一是县供销社对政工股及基层社监管失控。政工股里的三个人都有自己的“社保代办业务”,有自己的“业务”来源渠道、业务办理“合作伙伴”;各基层社也在介绍或自己办理社保时得好处。县供销社对此根本就没有监管。
二是县人社局对办理社保相关业务的关键股室及二级单位监管失控。县人社局对劳动关系股、档案管理中心、社保局等多个关键节点监管失控,范学魁案发后,这些环节的关键人员纷纷落马。在金钱面前,这些节点形同虚设,不但没有把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拒之门外,相反把部分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拦住了,甚至这些关键节点成为了他们吃拿卡要、贪污受贿的工具。
三是县社保局对核定股、记录股、微机管理股监管失控。首先,县社保局对核定权限作了分工,但在实际工作中根本就没有去真正监管如何落实。其次,在2009年时,朱彦在核定股岗位上利用职权少核参保人保费收受好处,社保局发现了这一问题并没有深究,只是将朱彦调离核定股岗位,时隔两年,朱彦又重新被调回核定股岗位。
如果不是组织在查处范学魁贪污贿赂问题时及时介入调查朱彦,朱彦在贪污受贿的问题上可能会滑得更远。最后,县社保局核定、记录、财务、退休管理、危机管理股室之间的相互监管机制没有形成,只要其中的一个环节发现问题就可以对问题进行纠正,但这些问题都没有被发现或已发现被主动忽略。
当前民生领域中的腐败问题出现新动向,呈现新特点,并成为腐败的“重灾区”,此案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务必引起我们高度警觉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对实权中层干部的监管,避免发生大面积腐败问题。
1、必须强化思想教育,提升党性修养,筑牢思想防线,努力改造和完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范学魁案发生后,县供销社组织系统内干部职工到看押范学魁的看守所进行警示教育,县人社局组织全体全体干部职工,采取组织谈心、案例警示、学习党纪国法等方式,进行廉洁从业教育,警醒了一批正游走于违法犯罪边缘的党员干部,他们写出了深刻的心得体会,主动向组织说明了自己的问题,共退交了违纪违规所得资金达15万元以上。
该案提醒我们,我们要在廉洁教育内容上精选重点,更加突出实效性;在廉洁教育方法上创建载体,更加突出新颖性;在教育对象上分层施教,更加突出针对性。要以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为重点,坚定不移地加强党性修养和理想信念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要大力加强廉洁从业教育、党纪条规教育、警示教育,注重实效,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促进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廉洁从业。要以“六进”活动为载体,开展形象、生动、活泼的廉洁文化创建活动,通过典型倡廉、警示醒廉、读书思廉等多种方式,让廉洁的思想、廉洁的理念、廉洁的制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形成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2、健全管理制度遏制权力滥用,推行办事公开增加权力运行透明度。
一是要健全的制度来遏制权力的滥用。民生领域中的腐败与职务犯罪紧密联系在一起,说到底是吏治腐败。而解决惩治吏治腐败的关键点就是遏制官员在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滥用,切实做到科学配置权力、科学运用权力、科学审计权力、科学评议权力、科学监控权力,实现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行驶。
二是要全力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来增加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民生领域里腐败现象与政府信息,办事不公开、不透明搞暗箱操作密切相关。要解决与惩治民生领域中的腐败,政府及其各部门在办事中,特别是涉及到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所出台的惠民政策。如项目的申报、行政项目的审批、惠民政策主体的享受、惠民资金发放到户到人等各个环节上,程序上要向群众公开、在网上登陆、要曝露在阳光之下,要做到广大人民群众知情、知晓,让人民群众公认,让人民群众做主。
3、建立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检查,防止出现“监控真空”。
民生领域中的腐败成为“重灾区”,缺乏监督是一个重要原因,尤其是部门内的一些关键岗位虽然职位较低,但是权力相对较大,其潜在的腐败危险也较大,且容易出现“监控真空”。要解决与整治民生领域里腐败,必须严格履行领导干部、关键岗位人员选拔任用程序,把好用人关,提前发现不良倾向,预知违法违纪苗头,早教育、早提醒或早交流岗位。
必须形成一般干部职工参与监督的氛围,实行有效的群众监督;必须认真开展信访、审计、效能监察和巡视工作,切实发挥监督职能;必须形成集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于一体的监督体系,并要充分发挥各类监督主体的优势与职能作用,不断创新监督的方式与方法,切实提高监督的实际效果,对民生领域里的出现的腐败现象,在监督上不留有空档、不缺空位、不出现死角。
4、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加大惩处力度。
“小洞不补,大洞受苦”,如果早一天发现并严肃查处范学魁贪污贿赂系列案中的相关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他们就不会滑得这么远,就不会有牢狱之灾,表面看上去严肃查处的是一两人,实际上无形中挽救的可能是一大批人。民生领域中的腐败致所以成为当今腐败的“重灾区”,与惩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着直接关联。我们要将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与惩治的威慑力相结合,惩治与打击“重灾区”的腐败,必须下猛药用重典。
特别是对那些群众反映极为强烈,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及政法机关要加大力度形成合力严厉查办,严厉惩处,毫不心慈手软,对触犯刑律者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彰显惩治腐败决心,使腐败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使以身试纪、以身试法者受到震慑,使党员领导干部受到教育,发挥案件查办的治本功能。查处一个案件,健全一套制度,教育一批干部,铲除民生领域里腐败滋生的土壤,打消违纪违法者的侥幸心理,使图谋不轨者望而却步,让腐败在民生领域无藏身之处。
关于违纪案例八查心得体会总结四
经核实,一案依法经审批的案件文书所记载的罚没款合计数额都是3500元;依法送达当事人的案件文书(包括《处罚决定书》和《处罚告知书》)上所记载的罚没款合计数额都是3500元人民币,但当事人实际才缴纳了3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因此财务人员向当事人开具的罚没票据记载的也是3000元人民币的罚没数额。同时,工商所财务人员通常都要求案件承办人在结算罚没票据时,要提供一份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分局财务室备案。
在一案结算罚没票据时,作为承办人,我向财务人员提供了一份该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财务人员发现该份《处罚决定书》上记载的罚没款合计数额是3500元人民币,与向当事人开具的罚没票据上记载的3000元人民币,在数额上有出入,便提醒我进行核对。我本人在未经认真核实的情况下,就简单盲目地认为数额上有出入是因为校对失误引起的,加之法律意识淡薄,便又盲目地以罚没票据上记载的3000元数额为标准,顺手将该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原本所记载的罚没款合计数额3500元人民币用水笔涂改为3000元人民币,导致了该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出现严重瑕疵,造成极其不良的后果。
古人常说,"行有不得,反求诸己",但一开始,我并未能及时地进行自我反省。古人又说,"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因此,在自我反省的过程中,一定要把犯错误的根本原因找出来,若是找不到根本原因所在,敷衍了事,于事无补,将来还会犯更多更严重的错误。悔悟后,归结原因如下:
1、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不深入,不踏实。作为一名执法人员,不论有多少理由,都应端正执法办案的态度、严格执法办案的程序,全面准确地掌握案件情况,确保事实无误、程序无误;对同事提出的疑问,更应认真核实、查对。同时,更是要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切忌工作上的随意性。有一句法的格言说到"魔鬼出于细节"。
2、事发后,不能心平气和地面对错误,有逃避的心理。一开始,就想着把很多问题推给别人,而不能立刻想着先从自己身上找原因。为什么不能心平气和呢,因为是"龌龊的面子"在作怪:觉得自己读了那么多年书,起码也是个正宗本科学历,心理上建立了一种"本科生是不允许犯错误的"的观念,一旦犯错误就是对自己的否定,本科生这张招牌挂起来就不那么光彩了。因此,一开始,还不能接受领导的"棒喝"法门,把问题东推西推,想牵强附会到别人身上,还强装出一副"此事与己无干"的样子,对事情展开一番"与己无干"的耍赖分析!每每想起当时的嘴脸,心中甚是羞愧。工作违纪检讨书
通过这件事,我重新反思了自己读书学习、做人、做事的态度,感悟到:
1、"一个人一生最重要的是做事做人的能力。做人要专注,做事也要专注。做事不专心,一定无法把事情做得圆满,无法清楚地掌握细节。学习就在做人、做事的点点滴滴中。经典绝不是在书本里,而是在做人、做事的点滴中。"学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读了那么多的书,假如不融会贯通,不与生活结合,就很难有喜悦,就是古人所讲的「学而时习之,不亦乐乎。"
2、"学习最重要的境界是体悟。如果学习中不能体悟,那只是"记问之学",就好像人吃了东西没有消化,对身体当然就没有帮助,甚至还有害处。"最近,听到一个讲座,讲座里举了一个例子,说某人毕业于某个研究所,有一天,母亲叫他处理点家事,他做完以后,母亲检查后觉得他做得不是很好,就说:"儿子,你怎么连这点小事也做不好?你怎么这么笨。"那人听后,马上脸孔变得非常凶恶,然后接着母亲说了一句话:"我都念到研究所了,你还骂我笨!研究所给了他什么?有没有给他人生的智慧,待人、处世、接物的智慧?只是给了他傲慢,给了他不受教。这点小事没办好,恰恰是学习的机会,但他并没有把握这个机会,反而对母亲的指责和批评很不能接受。事物都有一体两面,不往好处发展,就会自然地向坏处发展。听完讲座,再想想自己,也甚是惭愧!
总之,我的行为给单位带来了不好的影响,做出这样的行为,我的心情非常沉重和羞愧。"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我也会努力成长为一个理智的人,一个理得心安的人,从过去的错误中学到智慧,不再单纯地懊悔。"经师易得,人师难求",我真心感谢领导的教诲,希望在今后的成长过程中,能从你们身上学得到更多的"智慧",能得到你们的教诲和帮助,我倍感幸运和不胜感激!
检讨人: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违纪案例八查心得体会总结五
根据旬组发〔2014〕96号文件精神,离退休干部党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党委所属3个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自查。所属支部围绕提高党员干部素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发挥好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作用,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员教育活动,“三会一课”制度得到全面落实。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县委关于“三会一课”制度的文件下发后,我们及时召开了党委会,认真学习县委精神,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了“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思想,成立了“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措施,严格了组织纪律。明确要求各支部书记为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保证“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每人包抓一个支部,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全程监督,适时指导,为“三会一课”制度有效落实奠定了基础。各支部都成立了支部书记任组长,支部委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专题研究部署“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工作,制定了操作性强的工作细则,从目标要求、内容、保障措施等几个方面来确保落实工作有计划、按步骤、高质量的开展,真正做到“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见成效。
县离退休干部党委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围绕“提高素质,增强党性”的目标,采取三条措施规范“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一是制定了《理论学习计划》,对全体党员自学和参加集体学习作出具体规定。
党委成员按月轮流主持理论学习会议,带头撰写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文章。局机关党支部坚持每周集中学习一次,每周自学时间不少于2小时,重点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员人均记笔记2万余字,写心得体会4篇,努力做到思想上行动上与中央基准看齐。两个老干部党支部坚持每月集中学习一次,老干部党员和在职党员一样严格要求自己,每次学习都按时参加,认真记写学习笔记,撰写体会文章。二是严格党内组织生活。机关党支部和城东老干部党支部召开了换届会议,选举了党支部班子成员,完善了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确保了所有党员按时参加党支部的“三会一课”。各支部按照规定,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上一次党课。对“三会一课”的内容,各党支部都事先有准备、有安排,做到了重点突出。
机关党支部以增强党性、转变作风为目标,广泛征求意见,切实对照检查,认真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努力适应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的发展要求。机关4名党员领导干部分别从党的群众路线沿革、遵守党章、党史知识、学习先进等方面精心准备认真撰写了党课讲义。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将“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与“老有所学、老有所为”相结合,与活跃晚年生活、文化养老相结合,取得较好效果。三是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党员行为。
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我们注重建立和完善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各项制度,坚持用制度来规范党员教育管理的行为。从日常教育管理,组织关系转移、不合格党员和违纪党员的处理、责任追究等各方面进行了规范,所属党支部也结合各自实际,制订了相应的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先后建立健全了党内组织生活、政治理论学习、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等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完善,从制度上强化了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
为确保“三会一课”制度在落实中不走样,我们制定了督促检查细则,各党支部都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三会一课”和党员到位情况进行了详实的记录,党委组织对所属党支部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检查,把各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情况纳入了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及评选先进支部的主要内容。党委“三会一课”活动领导小组通过制定落实细则,每季度对各支部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采取听取汇报、专题调研、交流研讨、现场检查、经常性督查等形式,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在活动开展的同时,注重探索方法,总结经验,形成长效机制,不断推动“三会一课”制度取得新的成效。考虑老干部党员的年龄、身体状况,城东、城中两个老干部党支部在组织活动时,既严格坚持制度,又从实际出发,以“简便、易行”而又丰富多彩的活动来不断增强老党员队伍的活力。在组织学习、讨论活动时,时间不安排太长,注意突出重点,既保证了老党员准确及时地把握中央、省、市、县有关精神,也充分发挥了老党员在宣传、教育方面的优势。对住地较远或行动不便的党员,由支部明确专人开展结对联系活动,既负责及时把支部要求学习的内容传达到位,又及时将被联系党员的思想动态、生活状况向党组织汇报。两个支部还根据老党员的兴趣爱好,相继成立了诗词、书画、歌舞、象棋等兴趣小组,每月开展活动。支部党员的诗词作品和秦腔文艺表演多次在全市获奖。
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心同向,我们注重搭建平台,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老干部党建工作不断求新,永葆生机与活力。积极探索完善新机制,丰富创建活动平台,以“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引领离退休干部工作持续发展。机关党支部坚持面向社会、面向老干部征求意见和建议。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真改快改,切实纠正“庸、懒、散、浮”等问题。坚持重大节日看望慰问离退休党员,健全完善家访、病访、家庭有困难必访制度,全面落实“两联系”制度。结合党员岗位工作要求、年度工作目标、公开承诺事项等内容,对党员业绩进行综合考评,比工作开展成效、比创新工作方法、比承诺践诺情况,把评比结果作为评先选优、党建考核、工作业绩考评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激发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的内在动力。在重阳节来临之际,由班子成员带队,开展重阳节走访慰问活动,向老干部们送上节日慰问品及良好的祝愿,使老干部感受到了关心和温暖。不断加强与县老科协、老龄委、老体协、关工委的联系沟通,举办了“同心共筑中国梦、文化养老展风采”系列活动,500名老干部参加了“5.11健步走和文艺展演,机关党员全力以赴、担当尽责,确保活动善始善成。根据居住区域、身体状况,将离退休干部党员就近纳入相应的党支部,就近参加组织生活,就近接受教育,实现了离退休干部党员管理的“无缝”覆盖。今年先后有5名退休党员加入老干部党支部。广大老党员讲贡献、比奉献,谏言献策、发挥余热,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先后有50多名老干部参与意见征求和谈话活动,4名老干部担任教育实践活动监督员。肖恩翰、赵潮流等12名老干部义务巡查县城路灯护栏、花园草坪、体育锻炼等公共设施。李汉民、刘宏发等8名老干部被县医院聘为行风督察员,老党员张彦民、唐文彦不顾年迈,搜集资料,修复村志,老党员赵治轩被评为咸阳市“十佳爱心环保人士”,展示了离退休干部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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