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月学习心得体会和方法 安全教育月的心得体会(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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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写学校安全月学习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二、加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采取各种有效的方式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经常排查各种安全设施,把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严格履行职责,加强教师值日、值周及节假日值班工作;门卫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节假日要安排领导和保卫人员值班。
四、外来人员进入校园时要进行登记,并进行必要的询问。严禁校外人员携带各种凶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进入学校。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学校财产。学校财物带出校门,要凭总务处签发出门证并登记,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扣押。
六、对任意侵犯学校公物,在校内滋扰,影响教学秩序的外来人员,除了对他们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外,还要及时上报各级领导,做好处理工作,杜绝事故的发生。
七、机动车辆未经允许不能进入校园,经允许进入后不得随意鸣放高音喇叭。
八、 学校总务处、库房、会计室等重要部门都装上保险,安全门、窗上加铁条。食堂要注意防火,灶外杜绝火种,要注意安全用电,定期检查电线,发现不合格电线要及时更换。
描写学校安全月学习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充分认识学校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工作"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的方针,以对人民群众负责,对师生负责的高度认识,处理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与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关系。把消防安全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学校消防工作落到实处,为教职工和学员营造一个安全祥和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1、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明确消防工作责任,消防职责规定悬挂上墙。
2、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3、学校宣传板报及班报定期有消防常识内容。
4、每学期每班组织召开一次消防主题班会,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常识宣传。
5、每年组织一次参观驻地消防中队活动并请消防官兵讲授消防常识课;组织一次师生与消防官兵互动活动。
6、建立少年消防团组织,每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
7、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
8、将消防常识纳入教学内容,使学生做到“两会两须知”,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知道火灾的危害性,知道自救逃生常识。学生受教育率达到95%以上。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
根据教育局安全工作要点,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确保安全工作的实施。学校成立了以户振江校长为组长,毛国良担任副组长,组员有十位,分别是:吕立言、丁彦华、李凤启、薛宗梅、吕伟波、高立波、毛贵阳、陈颂、顾伟、吴作勤,领导小组分工具体,责任落实。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要本着对学校负责的思想,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各司其职,配合派出所严密防范做好学校周边安全工作,努力清除各种影响学校安全和稳定的隐患,保障全体教职工和学员能在良好的环境中工作、学习。
2、贯彻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我校制订有"学校消防工作制度"、"学校消防工作暂行规定"等各项消防制度。为保证各项消防制度的贯彻落实,本年度要落实好以下各项工作。
(1)认真学习执行教育局关于学校消防安全方面的文件精神,制定相应措施,明确行政责任负责人,及时检查总结,把消防工作纳入年终工作考核。
(2)修订完善"学校消防工作暂行规定",具体制订常规教育制度,加强督查。上班时间教师必须在职在岗,严格按规定执行,防止学员伤害事故发生,切实做好登记和善后处理,并与教师的考核挂钩。
(3)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加强防火教育。
(4)认真安排好值班,门卫要尽心尽责,每天检查教室门窗。加强对门卫的管理,外来人员进入学校要严格控制,做好登记。杜绝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5)定期检查各类器材、校舍,发现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加强校舍改造、校园绿化过程中的安全防范,认真记载施工日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各班在学生离校前必须切断电源。
(7)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留,专人负责,学校财产借用出校门必须要有手续。
3、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做好学校消防工作,关键是要防范于未然。继续实行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每天都要组织老师对校园等地方的巡逻,做好防火等工作。发现重要情况,及时上报,不留盲点,不出漏洞。
描写学校安全月学习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加强“平安校园”建设,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学校稳定,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治安秩序,现就做好学校安全工作郑重如下:
一、积极落实本单位安全工作责任,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把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校园一方平安。
二、确保安全资金的投入,按规定配备各种安全设施、设备。
1、做好学校校舍建设及治理安全工作。不定期对校舍进行巡查和排查,特别是建筑时间较长的房屋要重点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向上级教育局和镇办公室报告,根据相关程序及时处理。
2、做好师生消防安全工作。对消防器材等各类安全设施定期检查、更新;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砸炮、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校;实验室、电教室要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3、做好饮食中毒、传染病、多发病的预防工作。注重饮食和饮水卫生,防止食物中毒和各种疾病的发生,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保障措施,保证师生饮食安全。
4、做好校园治安治理和维护财产安全工作。重视学生宿舍、围墙及学校供水、供电等配套设施的安全排查工作。加强对特种设备(锅炉等)、危化品(化学药品等)、重要财产(计算机等)的保管和防盗工作。对重大危险源和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测、监控。
5、做好集体活动安全工作。组织学生参加集体活动,一定要事先经学校负责人研究,做出周密谋划,严格组织,并有学校负责人或教师带领。
三、定期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使师生能够果断、正确地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并定期组织师生进行演练,增强师生自救能力;制定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若学校发生重大事件须立即根据相关程序向区教育局和区有关部门报告,同时,负责人要妥善处置,预防事态进一步扩大,不得谎报、瞒报、错报。
四、要求全体教师转变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方法对比,严格禁止讽刺、挖苦、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坚决杜绝由此引起的学生出走、精神失常等恶性事件发生,切实保护学生心理安全。
人:
20__年__月__日
描写学校安全月学习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保障学校及其周边环境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保护学生、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举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中小学(含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基本原则)学校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设置安全教育课程,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每学期至少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一次集中的安全教育。
第五条(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学校实行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责任部门)市、区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学校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
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全市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指导和监督。
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内所属学校安全工作实施具体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相关行政部门的管理)市、区各级公安、交通、卫生、文化、环保、工商、城市管理等行政部门和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在各自法定职权范围内负责校园和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为学校安全创造良好环境。
第二章 校园安全管理
第八条(学校和校长责任)学校负有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负责对学生和教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实施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第九条(安全保卫人员)学校应建立专门的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专门的安全保卫人员,设立安全值班电话,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学校专职安全保卫人员享受公安人员待遇。
高等学校设保卫处,建立校卫队,并配备相应的装备。保卫处负责校园内的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轻微治安案件、交通违章案件、消防隐患或轻微火情作出及时处理。
中等学校设保卫科,并配备相应的装备。保卫科负责校园内的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轻微治安案件、交通违章案件、消防隐患或轻微火情作出及时处理。
小学校设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并配备相应的装备。保卫人员负责校园内的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轻微治安案件、交通违章案件、消防隐患或轻微火情作出及时处理。
第十条(校园治安)学校实行门 卫制度。学校保卫人员有权对进入学校的人员进行检查,非学校人员和非学校机动车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经允许进入学校的车辆必须按规定的道路和限定的速度行驶,并按指定的地点停放。任何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教学区。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内打架斗殴、寻衅闹事,不得将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危险、有毒物品或受治安管制的刀具、凶器带进学校。
第十一条(学校设施安全)学校的校舍、活动场所、教育设备设施、用具、
生活服务设施和交通工具,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卫生保障制度。
教学所用的化学药品、危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地点,有专人保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饮食卫生安全)学校向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的食品、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并经法定检验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教育教学活动安全)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应根据活动的特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识别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并采取相应有效措施预防和消除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隐患,确保学生安全。 第十四条(劳动、社会实践活动安全)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章 学校周边环境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市政府负责协调和监督相关行政部门维护学校周边环境安全。
第十六条(治安、消防部门责任)公安机关必须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治安管理,及时制止、查处学校周边违法犯罪活动。在学生上学或放学时段加强巡逻,维护秩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学生的违法犯罪案件发生。
公安消防部门
学校安全月学习心得体会和方法 安全教育月的心得体会(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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