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行为案例教育心得体会如何写 偷盗案例心得体会(3篇)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盗窃行为案例教育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山西艾伦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近亲属委托并经其本人同意,指派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辩护人接受指派后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相关案卷,现结合法庭调查及公诉人提供的有关证据,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辩护人对被告人犯盗窃罪不持异议,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犯盗窃罪,基本事实清楚、定性准确。
二、被告人具有如下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减轻的情节,请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1、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公安机关在讯问案情时,被告人积极
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就自己所掌握和了解的事实,如实向公安机关进行了详细的供述,对公安机关很快厘清事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的行为构成坦白,故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
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3、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庭审当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
犯罪事实予以承认,当庭自愿认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因此被告人具有酌定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
4、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本案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对受害人
进行了积极的民事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5、已取得被害人谅解。上述民事赔付不仅较大程序弥补了受害人的损失,而且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现被告人已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23规定:“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犯罪情节轻微,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如实坦白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现被告人已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受害人谅解,故恳请法庭考虑被告人上述具体情节,依法对被告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辩护人:山西艾伦律师事务所
杨丽虹律师
二o**年**月**日
有关盗窃行为案例教育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加强企业管理和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员工素质,创建一流员工队伍,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共同利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江西省电力公司员工违章违纪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公司系统员工应牢固树立组织纪律观念和责任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省公司和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争做一个爱岗敬业、遵章守纪、忠于职守、勤奋工作的表率;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积极完成各项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公司将员工违章违纪行为分为违反生产(工作)秩序、违反商业秩序和违反社会秩序三种类型。各种违章违纪类型根据程度不同分为一般违章违纪、较重违章违纪和严重违章违纪。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系统各单位(含县级供电公司)。
第二章违反生产(工作)秩序行为
第五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作为一般违章违纪处理:
1、违反考勤制度,上班迟到、早退、无故旷工的;
2、违反省公司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情节较轻,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3、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擅自调班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的;
4、工作时间饮酒的;
5、工作场所吵架、斗殴,干扰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或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的;
6、值班人员、运行人员、窗口服务人员未按时到岗或不认真执行交接班规定的;
7、携带违禁品进入工作、生产场所,尚未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
8、工作不负责任或失职,给单位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
9、故意损坏公物,情节较轻的;
1、违反供电服务相关规定,情节较轻,造成客户向本单位投诉的;
11、因个人原因导致所在单位被市级以下媒体曝光或政府领导公开批评;客户向当地政府部门或省公司投诉举报,造成企业不良影响,经查基本属实的;
12、其他违反生产秩序行为的。
第六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作为较重违章违纪处理:
1、连续3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5个工作日无故旷工的`;
2、违反省公司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造成后果较严重的;
3、消极怠工,不按时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或不服从工作安排,影响生产(工作)进度或造成经济损失的;
4、工作时间酗酒或赌博的;
5、工作场所无理取闹或吵架、斗殴,严重妨碍生产(工作)秩序的;
6、对同事恶意攻击、诽谤,造成恶劣影响的;
7、工作不负责任或失职,给单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8、在公共场所内展示、张贴非法、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或以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等方式扰乱正常工作、生产秩序的;
9、携带违禁品进入工作、生产场所,给单位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
1、擅自对单位互联网防火墙、电子邮箱服务器及信息管理系统等实施侵入或修改的;
11、盗窃单位和他人财物,或挪用公款金额较小的;
12、查处窃电、违章用电后私了,给单位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
13、为窃电者说情的;
14、对外泄露客户资料等商业秘密的;
15、对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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