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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协议书填写简短 单位协议书模板(八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1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单位协议书填写简短一

乙方:

为加强 厂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和减少生产中的安全事故,保障双方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规定等,经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安全生产合同:

一、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乙方队伍进入甲方区域前,应确定责任心强、懂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为安全责任人。乙方安全责任人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负责。

二、乙方安全责任人应对乙方员工进行入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甲方区域进行作业。乙方进入甲方区域后要将作业内容、安全保障措施、安全责任人姓名、联系电话在甲方生产部现场负责人员处登记备案。否则,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三、乙方在甲方区域进行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等。

四、乙方必须认真执行甲方及其上级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乙方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必须按甲方安全相关规定穿戴好符合国家最新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五、乙方进行垂直运输作业、安装拆卸、起重、登高架设作业、施工用电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政府安监部门颁发的从事该工种的有效证件,认真执行其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应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原件)集中管理,并将特种人员操作证复印件交由甲方存底。

六、乙方临时用电、脚手架、行车、吊索具及其它施工机械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要求,并做好相关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专项检查工作。

七、每日工作前必须由乙方的安全责任人组织乙方人员召开“班前会”,做好安全生产交代。

八、在作业过程中,乙方的安全责任人应随时对乙方作业区域进行安全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整改。

九、乙方应在甲方区域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做好防火、防爆、防触电、防高空坠落等的安全防范工作。

十、乙方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有害危险物存放处等危险作业区域必须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必要情况下乙方还应派专人守候。

十一、乙方对因建设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必须采取专项防护措施。乙方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作业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十二、施工过程中,乙方要影响甲方工作时,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班长、车间领导或生产部现场负责人。

十三、甲方负责每周对乙方工作现场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做好记录。平时检查或专项检查中,乙方人员在甲方区域的一切违章行为,甲方人员均有权利要求其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整改。

十四、乙方在甲方区域所发生的一切事故,(未造成甲方人员、设备受到伤害的)均与甲方无关,责任由乙方自负。

十五、乙方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甲方人员、设备受到伤害的,由乙方完全负责,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由乙方给予甲方赔偿。甲方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员受到伤害的,由甲方完全负责,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由甲方给予乙方赔偿。

十六、为保障安全生产,甲、乙方代表人有责任和义务在安全方面进行相互沟通。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厂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关于单位协议书填写简短二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实行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制度。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 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 元人民币。

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关于单位协议书填写简短三

为了加强对租赁厂房和场所的安全管理,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预防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租赁双方就租赁厂房和场所签订以下安全管理协议:

一、租赁双方概况:

1、出租方(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2、承租方(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租赁厂房和场所地址: 租赁面积: 从业人数:

附属设施设备:

租赁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生产经营范围:

二、租赁双方的职责和义务:

(一)出租方的职责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及特种设备管理等规定,按照本协议各项条款,督促承租方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督促承租方制定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的

长效管理机制和相应的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

督促承租方对所承租的厂房和场所内加强安全管理。

3、出租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并向承租方书面通报出租方对其安全检查的情况,督促承租方及时做好隐患整改工作;对隐患整改工作拖诿的承租方应开具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并限期承租方立即整改;

承租方对出租方督促整改的隐患拒不履行整改,可能导致人身和财产危害的,出租方可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发现承租方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出租方应当及时劝阻并向所在地区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报告。

4、承租方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向出租方提出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等方面的业务咨询和其他需求时,出租方有义务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堤下,给予承租方提供便利和业务咨询或指导。

(二)承租方的职责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协议各项条款,具备相应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并服从出租方对其安全生产的统一协调、监督管理。

承租方应根据出租方出具的书面整改通知书,应落实责任人员及时整改排除隐患,整改结束后应报出租方复验备案。

2、租赁厂房和场所实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承租方法人代表即为承租方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在租赁厂房和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租赁合同中规定的经营内容;如需变更,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并在租赁合同中给予变更后方可进行;

承租方不得擅自违规经营,严禁违法经营。

3、承租方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报警联网装置管理制度及防盗设备设施制度,保险箱内夜间不存放超额现金。

4、承租方必须为所聘员工依法办理用工手续并如实向出租方上报从业人数;承租方所聘员工(包括其家属等)进出租赁厂房和场所,应办理临时出入证;如需在租赁场所留宿居住的,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并按上海市公安局的有关规定,办妥临时暂住证后方可留宿;留宿居住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出租方安全保卫等有关规章制度。

5、承租方保证不出现办公、生产、生活场所“三合一”现象;

6、承租方应严格执行《消防法》,按规定配备有效完好的消防器材、应急照明、安全出口标志,并落实专人定期检查、做好记录;制订应急救援、疏散和灭火预案,定期对所聘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适时开展消防实战演练;保证不在外墙窗户上设置铁栅栏,不在消防器材周围和安全出口通道上堆物,确保消防安全出口通道畅通无阻。

7、正在使用的特种设备经检验、检测、验收合格,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年检和复审,并报出租方备案。

8、承租厂房和场所内的电器线路等装修工程和设备安装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规定,严禁违章乱接乱拉电线和违章使用各类电加热器;

如需增大用电量或对原有电器线路重新敷设、改造的,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按规定办妥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凡涉及国家规定需审查验收方可使用的设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和破坏建筑物结构;

9、承租方因生产经营需要,需要在其承租的经营场所内进行明火作业的,必须事先向出租方安全保卫部门和防火监督部门提出动火申请,经审批同意,并落实有关防范措施后,由持证人员按“十不烧”规定进行施工作业。

10、租赁区域内不得生产、经营、存放危险化学品,严禁装载易燃易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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