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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补课文件心得体会范本 杜绝补课心得体会(6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241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最新制止补课文件心得体会范本一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新风尚,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浓厚氛围,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影响,自觉养成艰苦朴素习惯,培养文明、健康、绿色、节约的生活方式。

1.争做“文明餐桌”的践行者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培育文明健康的餐饮习惯逐渐成为社会共识。在饭店、食堂、评审误餐就餐时,要实行分餐制,按人点餐、各取所食、按需取食,拒绝浪费。推荐使用公筷,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用“小餐桌”推动“大文明”,共同守护文明餐桌。

2.争做“光盘行动”的先行者

倡导科学点餐、理性消费、文明用餐,坚决摒弃爱面子、讲排场、比阔气等陋习,提倡健康绿色饮食、科学备餐、适量取餐,让“光盘行动”“打包一族”成为时尚。

3.做厉行节约的实践者

要自觉把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节约一滴水、一度电做起,养成随手关水、人走灯灭的良好生活习惯,在工作、生活中不攀比、不摆阔,培育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文明思想。

4. 做抵制浪费的监督者

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珍惜每一餐饭、节约每一粒粮,要积极劝阻、监督餐饮浪费行为,及时提醒和规劝铺张浪费现象,主动点赞节约用餐的行为,共同抵制“舌尖上的浪费”,让“舌尖”节俭成为“心间”美德。

5.做文明实践的传播者

一支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大家要自觉与文明握手,用实际行动向陋习告别,同时争做文明实践的传播者。不断宣传、教育身边的同事、朋友和家人,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促进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展现团风文明新城的良好形象。

1.加强领导。中心成立抵制浪费、提倡节约工作领导小组,中心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任副组长,中心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各项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2.落实责任。各股室负责人对本股室工作人员及对口服务对象的铺张浪费、提倡节约负主体责任。对所负责岗位的用餐、用水用电等要经常性检查,发现苗头性问题要提醒、教育,逐步养成勤俭节约、拒绝铺张浪费的良好习惯,促进**系统精神文明建设长足进步,带动**事业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3.强化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落实检查台账管理。对发现的随意倾倒剩饭剩菜、浪费水电、标后不关空调等问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对屡教不改的中心工作人员由中心党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对屡教不改、恶意顶撞的各市场主体成员视情节严重做出批评、公示、暂停业务进场等措施,浪费水电严重的进行经济处罚。

最新制止补课文件心得体会范本二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中发〔1987〕20号文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指导林业改革健康、深入发展的又一个重要文件,在改革、开放、搞活方针的指导下,围绕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这个中心,针对南方集体林区当前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了有关政策措施。这对于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制止乱砍滥伐,理顺林区经济,促进林业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认真领会,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要通过学习和宣传,把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中央文件上来,既要防止放而不管,有法不依,使森林资源继续遭到破坏,又要克服因循守旧,防止走回头路,造成新的混乱。在贯彻文件的过程中,必须态度积极,步骤稳妥,精心指导,把中央文件精神落到实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决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公安、检察、法院和林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林业部、公安部《关于森林案件管辖范围及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暂行规定》,对一九八五年以来发生的破坏森林案件,认真进行一次清查,并从集中查处重大案件入手,把已经部署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深入下去。打击的重点,一是哄砍、哄抢和借口林权纠纷破坏国有林、集体林的策划、组织者和首要分子;二是盗伐滥伐林木数额巨大或屡教不改的犯罪分子和团伙;三是盗伐、滥伐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犯罪分子;四是使用暴力威胁、伤害和报复林政管理人员、护林人员和木材检查站人员的犯罪分子;五是玩忽职守,致使森林资源造成重大损失已构成犯罪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六是伪造、倒卖林森采伐证和木材运输证,情节严重的犯罪分子。此外,对支持、包庇、怂恿或煽动群众哄抢盗伐国有林的少数领导干部,其行为已构成犯罪的。也应坚决打击,不能姑息迁就。对挑动群众哄抢破坏森林、伤害护林人员和顶风作案的犯罪分子,必须从速从重依法惩办。各地要选择一批大案要案,大张旗鼓地公开宣判,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切实改变部分地方对毁林犯罪打击不力的状况,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一次深刻的林业法制教育,做到严格执法,坚决守法,持久地、有效地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

二、严格执行年森林限额采伐制度

森林采伐限额包括主伐、抚育间伐、补充主伐胸高直径六公分以上的立木资源。乡村企业加工和群众生产自用的、用作商品薪炭材和生产香菇、木耳的木材,都要纳入采伐限额。

我省“七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立木蓄积为四百四十四点五万立方米,折合木材三百二十万立方米,由省下达到县、国营林场,逐级控制,不得突破。各县每年按资源消长情况,向乡、村下达年度采伐计划,实行木材生产“一本帐”,不得层层加码。要合理确定商品材自用材的比例,商品材指标应为树种、材种落实到生产单位和采伐山场,积极提倡以村、组为单位,统一采伐期、统一检尺、统一验证,加强采伐监督,把超量采伐制止在山头。

各县要对一九八五年省下达采伐限额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集中清理一九八六年以来,各级领导乱批条子、经营或用材单位乱收乱购、林业部门乱开出口而造成的超计划采伐,并分别情况,按有关政策法规严肃处理。今后每年要检查一次限额采伐执行情况,并向上级政府作出报告。

三、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

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应按省委、省政府《批转省农经委〈关于完善双层经营、稳定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报告〉的通知》(湘发〔1987〕23号文件)的精神认真落实,林业生产周期长,要特别注意政策的稳定性。成片用材林没有分到户的不要再分。已经分户经营的地方,要在稳定的基础上,切实加强统一护林,逐步推行联合造林。对已经分到户的成片用材林,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办法,积极引导联合采伐、联合更新造林。对各种形式的联合体,要在经济上扶持,技术上优先指导。

四、维护国营林场、国营采育场、自然保护区的权益

国有山林权属不可侵犯。任何单位、个人都 不得以任何借口侵占、破坏。未发证的,要在年底前发好山权林权证书。对林业“三定”以来未按规定办法报批手续而划出、占用的国有山林,应逐场进行清查,并向省林业厅写出专题报告,妥善进行处理。

国营采育场在集体山地上的造林,除已办征用手续的外,山权属集体、林权属国营采育场,山价比例分成。

国营林场(包括代管村、组的集体林)国营采育场生产的木材,自主经营。省下达国营林场的统配材任务,不准层层加码。严禁向国营林场、采育场摊派转嫁各种不合理的负担。国有林的林价要适当提高,具体标准由省林业厅、财政厅下达。

五、整顿木材流通渠道

为了严格控制限额采伐,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重点林区县的木材实行由林业部门的国营木材公司一家进山收购,一般林区县是一家还是几家进山收购,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本着有利于保护森林资源,搞活木材流通的原则,由县人民政府确定;平湖、丘陵和少林县,应在加强和统一林政管理的前提下,继续实行产销见面。

实行一家收购的县,要特别注意保护林农利益,在国家未颁布指导价格之前,产材县可制定合理的收购保护价。木材公司应认真整顿经营作风,采取县乡联营、产销联营、代购代销或经销等多种经营形式,合理增设网点,搞好购销服务。木材公司无力收购和供应的特殊用材,经地市林业局批准,需材单位可按县林业局指定的时间、地点、树种、材种限额收购。

要全面整顿木材经营单位,除国营木材公司外,对现有其他经营单位,应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林业部门按规定条件重新审查,换发执照,该吊销执照的一律吊销,坚决取缔无照经营,不准私人倒卖和贩运木材。

要切实加强木材市场的管理。重点林区县不设木材市场,其他县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木材市场,凡两县交界地段设置的,应由两县商定,组织护林联防。所有木材市场都必须由林业、工商、税务部门联合组织市场管理机构,认真搞好市场监督。严禁购销无证木材,违者按《湖南省林政管理办法》查处。

群众房前屋后,自留地自产的零星木材,凭乡林业站证明,可就地在农贸市场出售。

一切商品木材出县、出省,必须有林业部门签发的运输证明,否则铁路、交通部门不得承运,林政管理部门有权监督执行。运输单位或个人承运无证木材,监理部门可以吊销其驾驶执照,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预留森林资源更新费

除房前屋后、自留地上的零星树木外,凡集体、林农采伐出售的木材,一律按收购价百分之十预留森林资源更新费(或更新押金,下同),预留资金(包括利息)归林权者所有,由乡林业站或县林业局代管,专户存入银行,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无权挪用和平调。预交单位和个人完成了造林更新或抚育等营林任务并以验收合格的,其预交资金在第二年秋后如数(包括利息)返还,无故而逾期不完成任务的,由代管单位统一用于造林护林。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林业厅和省农业银行制定。

七、合理确定森工企业所得税上交基数

从一九八七年起,国营森工企业所得税(包括利润,下同),在不超过一九八六年上交所得税(或亏损补贴)的原则下,由当地财政部门与企业协商核定基数,实行定额上交或定额补贴,一定三年不变。个别县如从今年起实行包干对实现当年收支平衡有困难的,亦可从一九八八年起实行。增长部分百分之十作为企业奖励基金,百分之十作为企业福利基金,百分之二十五作为企业生产发展基金,其余全部用于造林。企业无造林任务的,交林业主管部门用于造林营林。资金使用由财政部门监督,专款专用。少数过伐严重、中转运量锐减的采运企业,经济特别困难的,由企业的林业

制止补课文件心得体会范本 杜绝补课心得体会(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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