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能动履职心得体会及感悟 如何做到依法履职(7篇)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对于依法能动履职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始终把学习法律知识理论作为一门必修课,学习内容有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及加强民主法制建设重要论述;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等等,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并及时梳理学习心得,刊发在自己的博客上,其中《演绎工作小故事 书写和谐大文章》一文在市中级法院举办的演讲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在学习理论的同时,我自觉地向身边的先进模范学习,遵纪守法,服务大局;并且在工作上安贫乐道,态度端正,努力为“学习型城市”和“幸福铜陵”的创建出一份力。通过学习,我充分认识到学法用法的重要性,并积极投入到学法用法的活动中,弘扬法治精神,做到清正廉洁,依法从教。
作为一名教师,学法用法是一件重要的事,尤其是学好、用好《教师法》、《教育法》等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对《教师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应用,我在教学业务上和法律意识上都有了一个显著的提高。
在教学业务上,我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业务水平,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了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人格,努力发现和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在优秀品质,坚持做到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努力之后也得到了肯定,2019年9月被评为校“优秀教师”称号,2019年10月被评为校“优秀班主任”称号。
通过学习,我增强了依法执教的意识,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辨识力,并且十分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努力追求人格完美,加强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我还注重提高自己的思想修养。在工作中,我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洁身自好,以德服人,以身立教,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在2019年和2019年学校考核中先后两次获得优秀等次。
在工作中,我除了学好法律知识,发挥教育骨干作用,还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组织参与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班活动。
1、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护能力,自觉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
①把普法教育作为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并纳入每学期教育教学计划之中。把课堂教学作为宣传教育的主阵地,利用法制教育课、班会课,对学生进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教育。
②广泛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协同有关部门发放法制宣传教育读本、利用《国旗下讲话》、橱窗、黑板报、广播室等宣传阵地,加大宣传力度,班级每年出一期普法教育专刊。
2、结合学校实际开展丰富多样,生动有趣的适合学生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把开展法制教育与“社区教育”、“家校共建”、“以案说教”等多种活动形式有机结合。
①邀请法院法官为班级学生做报告,宣传交通法规和违法犯罪案例。
②组织学生结合法律知识,开展测试竞赛活动。
③配合学校组织学生观看禁毒展览,并组织学生开展禁烟、环保、健康教育等活动。
3、利用家长会这一平台,向家长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知识。努力把学法用法活动深入到家庭中去。
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我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每一个学生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需要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通过努力,我所带的班级在2019年6月获得了局级“优秀少先中队”称号。
在工作中,我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足,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讥讽,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讽刺讥讽,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总之,在开展各项工作中,我努力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教育政策、法规,在工作作风上认真负责,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高兴不高兴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能够遵纪守法,勤政廉洁,注意维护学校形象和个人形象,树立了良好的教师形象。在今后的教育工作中,我将继续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关心和教育学生,了解他们的个性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不但自己知法、懂法,也让学生知法、懂法,不做与法律相抵触的事。
对于依法能动履职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学法、用法、依法执教案例集锦
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已经颁布实施十多年了,对学校、教师、学生的权益、义务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使学校、教师、学生在教育活动中既要受法律的保护又要受法律的监督,不能够违背法律,而且成效显著。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对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但是校园内的暴力事件时有发生,违法案件的性质不断升级,这不仅给社会造成许多不安定因素,而且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等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干扰。就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来自社会的、学生家庭的、学校的、教师自身的,但归根结底,造成这些违法行为的根本原因还是属于不懂法,没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所以,做为一个教育工作者,特别是学校的管理工作者,更应该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应用法律来治理学校,即“依法治校”,其基本含义有二:一是表现在“治”上,即管理,使学校管理法制化、规范化,使管理工作更有秩序,更有效率,使法律成为有效的管理手段;二是表现在“护”上,即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上,使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或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通过法律程序得以补救。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它关注的是人们的行为,而不是思想、意识。法律规范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从而成为评价人们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指引人们行为并预测未来行为及后果,当然也是警戒和制裁违犯的依据。
一、学生的权益和义务
在教育过程中我们往往十分强调学生应尽的义务,而往往忽视他们的权益,实际上,法律给予学生广泛的权益,由于受教育制度、教育理念以及人们的认识等因素,没有正确认识到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因而常常使他们的权益受到侵害。而这一现象主要发生在学校里,在学校这个特殊的环境中,学生与教师之间有着大量的接触,从而增大了学校、教师对学生侵权的可能性。
1、学生的受教育权
[案例1]把“差生”赶出学校
某校初中二年级学生黄某平时纪律涣散,经常上课迟到与邻座讲话,有时甚至旷课。经老师多次教育仍然无改变,该生家长因忙于生意,对儿子也疏于管理,极少过问儿子在学校的学习情况,班主任多次与其父母电话联系,但是都没有找到。班主任赵老师认为学生黄某继续在班上学习会影响他人,于是三番五次地找他谈话,要其自动退学。黄某在老师 的压力下,加上本身有厌学心理,于是在没有告诉家长的情况下就辍学回家。此事后来被学校发现,学校责成班主任赵老师迅速去黄某家动员学生返校学习并向家长赔礼道歉,并在教职工大会上批评赵老师的错误做法。
分析:该案例中,班主任赵老师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后学校及时制止了班主任的违法行为,维护了《义务教育法》的严肃性。①学生黄某在品德上有缺点,对班级教育有影响,班主任有责任耐心教育他。②班主任也可以如实向学校汇报学生黄某的情况,按有关学籍管理条例进行处分。③虽然班主任多次与其家长联系,但是并没有联系上,家长才是其法定监护人。④在《义务教育法》第22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规定:学校应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2、学生的人格尊严
人格尊严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诬告、陷害。学生也是公民,当然其人格也要受法律的保护。
[案例2]班主任侮辱学生的人格尊严
某学校高中二年级文理分科。原高二(4班)一女生王某被分到6班。 由于王某皮肤长的很白,班主任赵老师以为她擦了增白化妆品,在王某刚到6班的一个星期内,赵老师三次警告她不要擦化妆品。王某曾对赵老师说她并没有擦化妆品,班主任不相信。在一天早自习上,赵老师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说:“王某某,看你的脸抹的那么白,就跟挂了大白似的。快到前面的桶里去洗一洗。”王某含着眼泪说:“我洗,我给你洗。”赵老师认为她当着大家的面顶撞他,于是当天下午赵老师把她的母亲叫到学校,并当着其母亲狠狠的批评了王某。王某向班主任承认了错误并写了书面检讨,王某的母亲也向赵老师赔了理,道了歉。在此后的一个月里,因王某不完成作业和考试成绩底,赵老师多次让王某到办公室里站着。最长一次是王某背着书包,连续3天站在赵老师的办公桌旁边没有上课。王某认为自“洗脸风波”后,赵老师就看不上她,刁难她,于是整天偷着哭,漫漫地变的精神恍惚,最后住进了精神病医院。经诊断,她患上了精神分裂症。
分析:国家教委发布的规章性文件《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规定:“女生不烫发,不化妆,不佩带首饰,不穿高跟鞋……”。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有关文件作出上面这些规定是必要的,是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如果女生使用化妆品,班主任进行适当干涉,也是合理合法的,这是班主任享有的法定的“管理学生”的权利。本案例中,赵老师不顾事实,相信学生,无中生有,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让王某洗去本不存在的“化妆品”,侮辱了学生的人格尊严,给王某造成精神上的痛苦和心理上的创伤。赵老师严重违反了《教师法》第8条第四项、《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5条、《义务教育法》第29条之规定,侵犯了学生王某的人格尊严,同时,还侵犯了王某的身体健康权(体罚所致)、受教育权(在办公室罚站不让上课)和精神健康权(使之精神恍惚),最后导致了王某精神上的痛苦和心理上的创伤,使其名声受到损害。使一个正常的学生患上了精神分裂症。《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0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学生的身体健康权、生命权
学生的健康权是学生人生权的重要内容。在学校中,对学生的健康权和生命权的侵害主要是由于体罚学生和学校事故引起的。体罚的形式多种多样,如,打学生,罚站,罚劳动改造,罚下蹲起立,罚抄作业,罚学生值班,罚学生吃塑料片、喝墨水、喝尿 、罚跑步-----这些行为将严重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甚至产生严重后果。《义务教育法》第16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案例3]教师让学生自罚(或者互罚)
某学校某班上午第四节上数学课,有几名学生在做练习题时屡做屡错,并不是学生不会做,而是学生马虎不认真所致,为了提醒学生注意,数学老师王某提出一个要求:学生每做错一道题,就打自己一耳光。当场两名男生做错了题象征性地打了自己的耳光,一名女生出于自尊没有打自己,受到教师的[批评。中午回家后,这名女生喝卤盐水自杀,幸亏及时抢救没有酿成大祸。
这个案例中,教师虽然没有直接打学生,但是却向学生下达了自己或者互相打耳光的命令,所以仍然属于体罚行为,使学生的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权受到侵害。
[案例4]罚“劳动改造”
某学校初中一年级学生李某比较散漫,上课常常迟到。一天早晨,来到学校时,第一节课已经上课10多分钟,由于老师正在讲课,李某没敢敲门进去。正好被来巡视的政教主任吴某发现。于是吴主任对她进行严厉的批评,要求李某写检讨,并罚她打扫教学楼前面的卫生,结果李某整整打扫了一上午的卫生,并在打扫卫生过程中不慎将脚扭伤。李某的爸爸知道后,来到学校闯进办公室大骂吴主任并动手打了吴主任,使吴主任头部受伤并导致轻微脑震荡。
分析:案例中吴主任要求违纪学生打扫卫生不仅侵害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和人格尊严,而且同时还侵害了她的受教育权。①有些教师把劳动作为惩罚违纪学生的手段,还美其名曰:“劳动改造”,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体罚学生的违法行为。②我们不否认劳动是一种重要的教育手段,但教育教学计划中的劳动和作为惩罚手段的劳动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正常的劳动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劳动观点,有助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有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我们一贯提倡的。但劳动一旦作为体罚学生的教育手段,劳动就失去了应有的教育价值了。③对违纪的学生,教师首先有了解情况,弄清违纪的原因,予以说服教育,必要时可以给予纪律处分。
一般来说,体罚学生会造成如下的结果:⑴学生的身体健康权和人格尊严受到严重侵犯,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⑵导致师生关系、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家长与学校的关系恶化,甚至会出现家长报复,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干扰,有关教师被打等结果;⑶体罚学生的教师要受到行政法律的制裁甚至刑事法律制裁;⑷学校要承担因教师体罚学生而对学生造成的损害(如医疗费、营养费等);⑸因体罚而导致的法律纠纷,使有关国家机关如教育行政机关、治安管理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必须为解决这些纠纷付出时间和精力,增大了社会管理资源。
除个别情况外,大多数体罚学生的教师并非出于恶意,他们认为体罚可以阻止学生的不良行为,使学生守纪用功,同时也可以警戒其他学生。但是从体罚的效果来看,往往与教师的初衷相去甚远,甚至适得其反,造成严重后果。相关的法律条文上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并不是要求教师放弃对学生的管理工作,而是对教师管理学生的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教师有更文明、更科学的管理形式的方式方法。
体罚是侵害学生身体健康权的违法行为,但在学校里,并不只是体罚才侵害学生的身体健康,学校事故也会侵害学生的身体健康权。
[案例5]一学生因教师罚抄作业自缢身亡案
案情简介:
新疆某市附小六年级小学生徐某,因班主任老师罚抄作业而在家用红领巾自缢身亡。徐某平时性格开朗,活泼调皮,纪律性较差,学习成绩属中下水平。某日上午早读课上,徐某因没按要求补写老师布置的家庭作业——抄写课文而受到班主任老师的批评。班主任派徐某的同学打电话叫来其父亲,让徐父将儿子带回家补家庭作业,并罚他将语文课从第一课一直抄到第十八课。当日13时40分,徐某父母回家,发现门从里面反锁着,反复敲门都无动静,遂破门而人,发现徐某横躺在客厅门前,一条红领巾拘成的圈一头套着离地面约90厘米的门把手,一头套着徐某的脖子。徐某父母抱起已失去体温的儿子直奔附近医院急救,终因发现太晚,抢救无效而亡。事发后,引起该市教育界的广泛关注。一些专家指出,徐某事件一方面反映出我们教师在教育方法上的简单粗暴,另一方面也说明学生的心理素质教育亟待加强。
分析:在本案中,徐某自杀的主要原因在于其自己。他自杀的主要原因在于他自己心理承受能力太弱,不能正确对待班主任对他的错误作法。班主任罚他抄作业的作法虽然是错误的,但并不是导致他自杀的必然原因,因此徐某对其自杀负有主要责任。班主任的作法是错误的,违反了教育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对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儿童、少年应当给予帮助,不得歧视。” 在本案中,班主任采取的是变相体罚的作法,即间接使学生感到肉体痛苦的作法,如罚站、罚饿、罚劳动以及本案中的罚抄作业。我们既反对直接体罚,也反对间接体罚。本案中的班主任间接体罚的错误作法给学生造成了伤害,同样要承担一定责任。对班主任应当如何处罚呢?在本案中,班主任教师对学生实施了变相体罚,造成学生自杀身亡,情节严重,应由其所在学校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于死者家属所遭受的损失,他应当适当予以赔偿,因为尽管他不是造成学生死亡的直接原因,但必定与其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故应该承担一部分民事责任。
[案例6]体育课发生的事故案例4:小学生赵勇诉被告钟强老师及该校人身损害纠纷一案
案情简介:
原告:赵勇,男,12岁,原系黑龙江省某市第一小学学生。
法定代理人:赵宏伟。 原告赵勇之父。
被告:第一小学。 第三人:钟强,第一小学体育教师。
原告赵勇系被告学校学生,第三人钟强曾任原告所在班级体育教师。钟强在任教期间,曾因原告违反课堂纪律对其进行过两次体罚(用脚踢及橡皮筋崩脸)。1994年4月15日上午上体育课时,原告私自到其他年级军训场地玩耍,钟老师追过去用手拽住赵勇的红领巾推搡,并杵其一拳。赵勇当时感到胸部发闷,中午回家后全身抽搐。经送该市卫校附属医院诊断,被确诊为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因治疗效果不佳,又先后去解放军医院、省康复医院等医院治疗。原告治疗先后共花医药费5866.6元,去外地治疗住宿费146元、交通费39.2元,药品邮资费24元。事后,原告父亲多次要求学校处理未果,遂向某市祥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8757.68元。
祥光区人民法院认为:第三人钟强在任课期间先后三次对原告赵勇进行体罚,致原告植物神经功能紊乱,有证人证言及法医鉴定结论为证。钟强的行为属职务行为,故全部责任应由学校承担,第三人的责任由学校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被告未能提供原告患有先天性癫痫病的证据,其辩称理由不能成立。原告在药店及卫生所所购药品未经主治医生准许,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六十条规定,于2007年5月16日判决如下: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5421元,住院营养费150元,伙食补助费120元,护理人员误工工资150元,外出治疗住宿费146元,交通费39.2元,药品邮资24元,总计6050.2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给付。
分析:祥光区人民法院认为应由学校作为被告,教师以第三人的身份参与诉讼。理由是:第一,教师体罚学生属法人侵权行为。某市第一小学作为事业单位法人,其民事行为能力主要通过两种途径实施,其一,学校的重要民事活动由校长作为法定代表人,以学校的名义进行;其二,教师按学校安排从事日常的教学活动,学校从事教学活动的法人行为分解成教师直接开展教学活动的职务行为。钟强为维护教学管理秩序对学生进行体罚,学校应当对教师的职务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第二,教师体罚学生,在学校与学生间构成了特殊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由此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应由学校作为被告。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包括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主观过错和因果关系四个构成要件。本案从损害事实看,钟强在行使职务过程中的体罚行为导致了赵勇的人身伤害;从违法行为看,教师的体罚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从主观过错看,教师体罚学生存在主观上的故意,也体现了主管学校对教师监督管理的疏忽和懈怠;从因果关系看,学生受到人身损害是由于教师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的,其最终原因是学校未对学生尽到保护责任。综上所述,学校由于教师的体罚行为而与学生之间形成了特殊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学生可以对学校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学校作为侵权方,理应以被告身份参与诉讼。第三,教师体罚学生,在学校和教师之间不形成连带责任,教师只能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与诉讼。连带责任是指在共同责任中,每一个责任人都有义务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全部承担了连带责任的人,有权向其他共同责任人追偿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本案中,因教师的体罚行为,学校与学生之间形成了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但教师与学校不负同一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形成连带责任,更不能作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学校作为侵权的法人主体,因其没有尽到监管职责而作为被告参与诉讼。实施体罚的教师,因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只能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如果可以证实学校已尽到了监管职责,教师是因教学活动以外的原因实施侵害行为,方可由教师作为被告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在承担责任之后,可根据教师的过错和经济状况,在学校内部责令其承担部分损失。《教师法》规定了教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即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7]活动中发生的事故
去年5.月的一个星期天,某小学一个班主任李某带学生去郊游,在玩耍的地方附近还有5个小学生在玩耍,一包马蜂被扰动,到处乱飞,这时候班主任李某迅速组织并教他的学生进行躲避,而另外5个学生由于不知道怎么躲避,被马蜂追刺,其中一人因伤势严重而不治生亡。后这个学生家长状告这个老师及其所在的学校,经法院判决,该校赔偿家长一万余元。
分析:虽然班主任李某在事故时能够及时组织学生进行躲避,但是只是组织自己的学生,没有教育在 场其他的学生进行有效躲避,也没有呼救。而且当时现场没有其他成年人,是首知责任人。所以其学校和他本人都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
在教育活动中,不仅教师因过失会造成学生的人身事故发生,学校因管理不善也会导致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引起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学校均要负刑事责任,学校还要负行政管理责任。所以我们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一定要认真进行组织、安排,充分考虑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而且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以及自救、互救的措施。
[案例11]学校是否有全关学生的禁闭
某市有一所农村初中,近年来进步较大, 教育质量不断提高,校长多次受到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然而,有一天市教育局收到一封姓李的学生家长的申诉信,说他的儿子李某在 学校上学多次被校长陈某体罚,身体多处受伤,要求追究该校长的责任。于是市教育局派人前往调查,结果实在出人意料。该校校长陈某是一位29岁的年轻人,工作很有干劲,3年前被镇教办提为校长,他下决心要把学校搞上去,提出先要整顿学校的组织纪律,同时还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他对学校的行政人员和 教学人员说,你们大胆去抓,有哪些学生不听教,就交给我处理。他的处理办法很简单,先关学生禁闭,然后在禁闭室里训斥学生,对还不悔改的,会处以最严厉的体罚。事情暴露后,本地的一些农村干部认为校长做的好,学生不听就该打,并且要出来为校长担保。
分析:本案例中,学校关学生的禁闭剥夺了学生的人生自由权,属于违法行为,有关责任人应负行政法律责任。此外,该校体罚学生还侵犯了学生的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权。该校校长年轻、积极、肯干,有责任心,但是从严制校不等于依法制校。另外,还有这样的现象,放学后把没有完成作业的学生留下来做作业,当然有的老师是和 学生一起在办公室里完成,但有的却是让学生自己在教室里做,要求老师来检查了后再走,(特别是对初中学生而言),认为这是一种必要的教育手段,以之代替正面的教育方法,其不良后果是严重的:首先,对学生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学生得不到活动,不能按时吃饭;其次,对学生产生心理压力,容易激化师生矛盾,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再次,学生单独回家,在路上容易出现 安全事故,给学校和教师本人带来责任风险。
6、学生的通信自由权和隐私权
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主要行为表现在故意隐匿、毁弃、和非法开拆信件等, 在学校的管理中,学校和教师在对待学生的日记、通信、早恋等问题时若处理不当,易侵犯学生的隐私权。另外,有的班主任认为让学生当着其家长念信件内容,这也是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
[案例12]教师侵犯学生的隐私权
某中学学生马某,是个性格开朗、善于交际、自尊心极强的女学生,她经常与外界有书信来往,引起了同桌李某的好奇和 猜疑。一次李某在收发室又看见一封很熟悉的笔迹写给马某的信,邮票被人扯去了,露出了信纸,就偷偷地看了信的内容原来是一个男生写给马某的,信中表露出爱慕思念之情。李某把这件事情悄悄告诉了其他同学,后来班主任陈老师知道了这件事情。
陈老师认为这是早恋现象,应该坚决制止。于是找到学生马某谈话,对她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严令学生马某交出与男生的所有信件。马某被迫将信交给陈老师,陈老师看了信后非常生气,第二天陈老师在全班同学面前,把信的一些内容念了出来,严厉地批评了早恋现象,并说:“我们班个别同学不自尊,不自爱,思想堕落,行为不轨,不把精力放在学习上,一天净心思谈恋爱、搞对象,这样怎么能考上大学!”事后又找到学生马某,要求写出书面检查,并要求其家长到学校来谈话。同学们在背后议论马某,指指点点,说三道四,马某的自尊心受到严重伤害,觉得没有脸见同学和家长,几天后马某离家出走。马某离家出走后,被人贩子拐卖,经过半年多的时间才被营救出来,身心受到严重摧残。
分析:①该案例中,教师强迫学生交出私人通信、公开学生隐私,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和通信自由权。②教师还训斥、挖苦学生,造成了学生心理上的极大压力,在同学和家长面前伤害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教师应该负一定的行政法律责任。③学生出走后被拐卖与教师的行为无必然的因果关系,是由社会上的犯罪分子造成的,教师陈某不负刑事责任。④随着性的逐步成熟,中学生对性 问题变得明显关心,调查显示80%的初中生渴望了解性知识,因而我们在教育过程中,要注意关注学生的成长,了解学生的心理动态,及时的进行一些性知识教育、性道德教育、性法制教育,面向全体学生进行正面教育,辅以个别教育,在学生出现有早恋现象时,切记不要简单粗暴,而且要保护学生的隐私,尊重学生的隐私权。
7、学生的财产权
教师和学校侵犯学生的财产权主要表现在损坏迅速的财物、没收学生的财物、乱罚款、乱收费等。
其他一些权利不在这里一一 举例了。
二、消除“校园暴力” 保护师生权益
根据义务教育法,师生安全都要受到保障。学生安全受保障,教师的安全同样也应受到保障,消除“校园暴力”应是全方位的。学生犯错误可以理解,但必须让他们认识到并加以改正,而非一味的容忍,不能等到他们走向社会后,让法律来纠正惩治他们。这不是爱孩子,而是在害孩子,我们不能这么一味地迁就娇惯孩子。 但是在目前的应试教育的体制下,师生关系日趋紧张已是不争的事实。造成这种紧张关系的原因有多方面,但很重要的一点是教师自己承受不了巨大的应试压力,致使其心理发生畸变、扭曲,患上了心理不健康症。一方面 教师体罚学生反映了当前部分教师的师德问题,他们违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以暴力来对待学生问题,对学生缺乏爱的教育,这种行为是应该受到谴责的。但是在谴责部分教师师德问题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反思,是什么根源导致部分教师的师德沦落,让体罚的暴力现象充斥在校园呢?体罚学生的校园问题,不仅仅是师德的问题,从深层来看,更是教育体制的问题。当前社会应试教育体制仍然根深蒂固,素质教育往往流于形式,升学率是衡量地方教育水平、学校教学质量、教师业绩的最重要指标,一些地方过去追求升学率,升学指标层层分派到教师身上,教师教学业绩以及工资福利直接与升学率挂钩,教师承受着社会、家庭、学校对他们过高的期望,教师超负荷的压力往往导致心理问题,出现情绪紧张、态度粗暴、甚至是出现暴力等不良问题。另一方面,现在的学生,在家是“皇帝”,在学校就成“上帝”了。老师一旦对学生严厉一点,轻则告状,重则招来一顿暴打,这类事件在报刊、网上时有报道。第三,社会媒体对教师、学校、学生以及家长的一些不公正的评价也是造成师生关系紧张的一个方面。所以,做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应该如何面对这种状况,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呢?
1、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在法律给予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展开工作。
除了我们自己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外,还要加大对学生和家长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做到学法、守法、用法,提高学生及我们自己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抵御不法侵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2、改变教育观念,做到以人为本,实施差异教育,树立正确的育人观。
学生是学习的主人,是发展的主体。教师面对的是学生的未来,而不是个人眼前的荣誉和利益,要立足于学生的成长。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人格,努力发现和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在优秀品质,坚持做到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正确处理教师与学生家长的关系,在与家长联系上相互探究如何使学生发展的方法,措施,在交往中不收礼,不吃请,不叫家长办事,不进行有偿家教,赢得了广大学生家长的普遍赞许.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关注点仅仅停留在了应试上,忽视了学生全面的发展,教育理念的落后导致教学盲点的产生。众所周知,爱迪生七岁上学,因成绩差退学,爱因斯坦两岁说话,上学智力迟钝,德国诗人海涅是尽人皆知的后进生,普京上小学时学习成绩一塌糊涂,而现在成为力挽俄罗斯经济大滑坡的总统,我国著名作家二月河(凌解放),创作了帝王系列作品——康熙、雍正、乾隆祖宗三代的长篇历史小说,就是这位才华横溢的著名作家可是当年小学、初中、高中都留过级。事实表明,学习成绩与创造力无明显的联系。创造力有早晚,先后之分,越是有个性的人,创造力越突出,个性是创造的前提,把个性多样性作为一种有价值的东西,一种财富来加以接受,我们就不会按成绩把学生分为三六九等,我们眼中就会没有差生,只有差异。实施有差异的教育,实现有差异的发展。
喜欢一个学生就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无异于毁坏一个学生。
3、加强师德修养,以身示范,情感育人。
从我们的民族传统上讲,当教师最重要的就是要诚信,守礼,这也是人的品德的形成.受教育者要得到的不仅仅是知识,更重要的还是品德.教师在传播知识的过程中,他的性格,品德包括价值观都会影响到学生的成长。 我国现代教育家夏沔尊说:“教育之没有情感,没有爱,如同池塘没有水一样,没有水,就不能称其为池塘,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教师面对的不是冷冰冰的产品,而是一个个有着鲜活生命,正在茁壮成长的孩子。如果说智慧要靠智慧来铸就,那么爱心要靠爱心来成就。高尔基曾说过:“爱孩子,那是母鸡都会做的事,如何教育孩子才是一件大事。”只有尊重学生,才能教育学生;没有尊重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教育。让我们时常想想教育家们的谆谆告诫:“你的冷眼里有牛顿,你的讥笑中有爱迪生。”
4、加强政治思想、义务学习,提高教育教学工作艺术。
要注重言教,更要注重身教,模范履行师德规范,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以自己高尚的人格和品德去教育、影响学生。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勇于创新,不断进取,严谨笃信,与时俱进,不但充实自己,不断探索教育教学的新方法,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著名教育家吕型伟先生说:“教育是事业,其意义在于奉献;教育是科学,其价值在于求真;教育是艺术,其生命在于创新。”这是对教育的精辟论述。
5、缓解心理压力,保持健康的心态。
一位心理学家曾经说过,教育是心灵对心灵的呼唤,是用心灵来浇灌心灵。教师不仅要通过自己掌握的知识、技能去影响学生,还要通过自身良好的情绪和健康、成熟的性格去感染学生,这种区别于其他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教师必须具备比常人更好的心理素质。但是,国家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组曾对14个地区168所中小学的2292名教师进行了抽样检测,发现有52.23%的教师存在心理问题。其中,32.18%的教师属于“轻度心理障碍”,16.56%的教师属于“中度心理障碍”,2.49%的教师已构成“心理疾病”。专家们分析教师心理不健康的首要原因是压力过大。(2005年5月21日新华网)社会压学校,学校压教师,教师压学生,最终造就的是病态的学校,病态的教师和病态的学生。有病的教师怎么能教出健康的学生?这样,有病的学生想打有病的教师也就不值得奇怪了。因此要想有健康心理的学生,必须是要教师有健康的心理。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新课程的全面实施,为了促进每一为学生的健康发展,教师需要不断的自我发展、不断的成长,在知识、经验、能力特别是心理品质方面增强对工作的适应性,在职业上更加成熟。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教育战线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教师理所当然就是遵守宪法法律的模范。作为班主任我们就应该首先要学习法律,遵守法律,应用法律,自觉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稳定,保障师生安全,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抵御不法侵害、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增强我们保护学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构建和谐教育而努力吧!
对于依法能动履职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一、指导思想
推进依法治校工作要以构建“和谐社会”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x大精神,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提高我校全体师生的法律素质,使学校各项工作逐步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依法保证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和素质教育的全面,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
二、总体思路(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依法治校,全体师生的法治意识普遍增强,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工作格局;学校领导、教师、学生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全面建立起新的依法治校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为教育改革与发展创建良好的法治环境;真正推动依法治校水平的整体提高。
三、工作任务
1、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师生法律素质。
依照教育局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我校要把法制课列入课程,把法律知识作为我校学生必修课内容;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多样(如每学期定期利用广播、橱窗等);要把法律知识作为领导和教师培训、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真正使我校师生接受法治精神,提高法律素质。
2、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构建依法管理体系。
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建立和完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明确校内各级岗位和机构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构建科学的教育管理运行机制,努力实现学校办学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
3、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完善民主监督机制。
我校工会委员会进一步完善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权利。要认真落实《宣化区校务公开规定》,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增加学校管理透明度。
4、完善学校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师生权益。
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校园安全的法律及规定,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逐级明确职责,加强对学校教学、生活、活动设施、用电等的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秩序。切实加强对教师、学生法制和安全教育,预防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贯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校园安全的法律、法规,鼓励支持参加学生伤害事故校方责任保险,建立对各类实发事件预案,增强预防和妥善处理事故的能力,健全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不得瞒报和漏报。要有安全检查记录。
四、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若出现事故,视其情节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责任
尊重教师权利,落实和保障教师待遇,要积极采取司法手段处理教育纠纷,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
5、领导、教师要积极参加“五五”普法培训,自学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法用法要有笔记、记录、有心得体会,积极参加法律知识考试。
6、依法治校领导小组成员,要加强自身建设,自觉学法、懂法、守法,不断提高法律、法规的理论水平,成为依法治校的典范,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
五、加强法制学习和宣传,提高法制观念
组织广大师生学习《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学习教育局“依法治校”实施方案,制定我校“依法治校”实施方案。通过广播、板报、班队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和宣传。使广大师生知法、懂法,提高守法意识。要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上好法制课,做到普法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
六、修订和完善《办学章程》和相关制度
学校组织人力,重新修订和完善《办学章程》及相关制度,用法律来长期有效地约束广大师生。 加强组织和领导,明确各岗位职责,实行包保,制定责任追究制度。如:乱收费、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学生流失等等。各岗位责任人要有计划地实施,经常检查,不断总结。
七、发挥兼职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作用
聘任法制副校长,经常与法制辅导员取得联系,有效开展普法活动。如法制课、知识竞赛等。
八、加强校园及周边治理
在加强学校内部教育和管理的同时,建立扎实有效的防控体制,积极与公安、文化等部门配合,清理学校周边环境,包括游戏厅、网吧等场所,杜绝污染源,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九、加强信息交流,做好维权服务
完善校内师生申诉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加强信息交流,及时与教育执法部门沟通、咨询、汇报。
十、措施
1、制定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负总责,其它小组成员通力合作。
2、学校财务、党务、政教处、大队部等各部门,协调工作,周密布暑、确保工作质量。 3、加强学习,提高广大教职工及学生素质,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学法、用法。
对于依法能动履职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根据县依法治县办公室印发的《永春县20xx年普法依法治县工作意见》(永治县办[20xx]2号)文件精神,我县教育系统普法依法治校工作将以党的、xx届三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县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服务“推进跨越发展,建设美丽永春”工作大局,持续深化“六五”普法宣传,以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能力和提高师生法律意识为重点,进一步抓好普法制度建设,落实普法宣传机制,为深化教育改革,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一、宣传内容和工作目标
通过落实普法依法治校工作意见,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和师生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以及与教育教学工作、学习、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扎实有效地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切实提高教育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师生员工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增强知法、守法、用法意识,全面提升教育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和学生依法维权水平。
二、任务与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1、 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把普法工作纳入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
2、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赵明铁同志任组长,副校长涂荣真同志担任副组长,保卫科长、教导处主任、总务处主任、办公室主任、德育处主任、工会副主席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副组长涂荣真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二) 加强教师的法制教育工作
1、继续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继续坚持学校领导班子和教职工学法制度。重点学习《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规范,强师德,树形象”中小学师德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促进《教师法》的进一步贯彻落实。继续坚持青少年法制教育制度。积极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重点学习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制意识。继续坚持学生家长的法制宣传教育制度。重点学习宣传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知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内容,培养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依法维护子女合法权益的意识。
2、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在进一步落实我校领导干部人员学法用法各项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学法用法的新方法和新途径,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维权的意识和依法决策的能力。
(三)、加强学生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1、进一步抓好学生法制教育“四落实”工作(课程、教材、师资、经费)。法制课教师要结合学校工作、班级状况和学生思想实际,按计划完成法制课教学任务。政治教师和其它学科教师要结合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
2、营造浓厚的法制教育氛围。充分利用晨会、班队会、升旗仪式、红领巾广播站、校园局域网、班级墙壁报等宣传媒体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宣传相关法律知识。
3、组织高年级学生参加校外法制教育活动,既能达到对外宣传法律法规的目的,又能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法制意识。
4、充分发挥校外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作用,组织学生到校外活动阵地参观学习,形成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活动的良性互动。每学期至少请法制辅导员做专题讲座或报告1次。
5、结合系列活动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法律进校园”、全国安全教育日(周)、“6.26”禁毒日、“11.9”消防安全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月、学校安全宣传月等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学生法律素质,增强法治意识。集中一定时间,采取各种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学习活动,形成普法的规模效应。
6、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为家长印发宣传单等形式向家长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7、与有关单位密切合作,治理好校园周边环境。
对于依法能动履职心得体会及感悟五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学宪法讲宪法》。
首先,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在你们心中什么是法律?老师说,法律是明媚的阳光。阳光照耀之处,耕地、河流、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物等等都有相应的法律保护着,法律的保护使天更蓝、草更绿、水更清,大自然更加和谐。妈妈说,法律是一件安全的外套。人从一生下来开始,法律就对幼儿、小孩受教育、婚姻、生命财产不受侵害、社会医疗保障、老年抚养等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法律的保护让我们快乐地成长,安全地拥有,幸福地生活。
爸爸说,法律是行动的指针。像我们开口不能骂人,伸手不能打人一样,我们的言行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大人们每做一项工作,每签订一个合约,都要涉及到很多法律条款,法律使我的保护们的社会运行有序,和谐相处,健康发展。
哦,原来法律并不遥远,它就像空气、水、或面包一样,时时刻刻在我们身边,须臾不曾离开。当有人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座椅,打碎路灯时;当有人骗取他人财物,甚至偷窃时;当有人走路不靠右侧通行,随意破坏交通规则时;当有人破坏草坪、花卉,随意污染环境时;当有人私自拆毁他人信件,污蔑他人时;当有人携带易燃易爆品乘车坐船时这些不都是我们身边的违法行为吗?这其中有你吗?有你的家人吗?
法律对于我们青少年而言,还只是一只模糊的蝴蝶,有时候违犯法律了还毫不知情。那些犯罪的人为什么犯了罪,罪在哪里都不知道,这是缺乏法律意识的一种表现。我们青少年首先要懂法、知法、守法,还要爱护法,多看一些法律方面的书籍,为自己的人生道路撑上一把健康的雨伞。
邓小平爷爷曾说: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的确,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如果我们不从小培养法律意识,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好习惯,那么依法治国将永远是一句空话!古人说的好:“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我们千万不要因小错而酿成终生大错,成为社会的罪人啊!只要我们心中有法,你就会明白:什么事情可做,什么事情不可做,什么样的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什么样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
亲爱的同学们,我想大家已经清楚了,法律是一柄双刃剑,他既惩治坏人,也约束自己,他既赋予你权利,也让你肩负责任,它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它就在我们身边,它就在我们心中。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对于依法能动履职心得体会及感悟六
推进依法治校工作要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提高我校全体师生的法律素质,使学校各项工作逐步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依法保证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和素质教育的全面,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
通过推进依法治校,全体师生的法治意识普遍增强,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工作格局;学校领导、教师、学生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全面建立起新的依法治校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为教育改革与发展创建良好的法治环境;真正推动依法治校水平的整体提高。
1、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师生法律素质。
依照教育局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我校要把法制课列入课程,把法律知识作为我校学生必修课内容;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多样(如每学期定期利用广播、橱窗等);要把法律知识作为领导和教师培训、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真正使我校师生接受法治精神,提高法律素质。
2、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构建依法管理体系。
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建立和完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明确校内各级岗位和机构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构建科学的教育管理运行机制,努力实现学校办学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
3、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完善民主监督机制。
我校工会委员会进一步完善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权利。要认真落实《宣化区校务公开规定》,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增加学校管理透明度。
4、完善学校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师生权益。
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校园安全的法律及规定,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逐级明确职责,加强对学校教学、生活、活动设施、用电等的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秩序。切实加强对教师、学生法制和安全教育,预防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贯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校园安全的法律、法规,鼓励支持参加学生伤害事故校方责任保险,建立对各类实发事件预案,增强预防和妥善处理事故的能力,健全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不得瞒报和漏报。要有安全检查记录。
尊重教师权利,落实和保障教师待遇,要积极采取司法手段处理教育纠纷,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
1、领导、教师要积极参加“五五”普法培训,自学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法用法要有笔记、记录、有心得体会,积极参加法律知识考试。
2、依法治校领导小组成员,要加强自身建设,自觉学法、懂法、守法,不断提高法律、法规的理论水平,成为依法治校的典范,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
组织广大师生学习《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学习教育局“依法治校”实施方案,制定我校“依法治校”实施方案。通过广播、板报、班队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和宣传。使广大师生知法、懂法,提高守法意识。要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上好法制课,做到普法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
学校组织人力,重新修订和完善《办学章程》及相关制度,用法律来长期有效地约束广大师生。加强组织和领导,明确各岗位职责,实行包保,制定责任追究制度。如:乱收费、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学生流失等等。各岗位责任人要有计划地实施,经常检查,不断总结。
聘任法制副校长,经常与法制辅导员取得联系,有效开展普法活动。如法制课、知识竞赛等。
在加强学校内部教育和管理的同时,建立扎实有效的防控体制,积极与公安、文化等部门配合,清理学校周边环境,包括游戏厅、网吧等场所,杜绝污染源,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完善校内师生申诉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加强信息交流,及时与教育执法部门沟通、咨询、汇报。
1、制定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负总责,其它小组成员通力合作。
2、学校财务、党务、政教处、大队部等各部门,协调工作,周密布暑、确保工作质量。
3、加强学习,提高广大教职工及学生素质,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学法、用法。
对于依法能动履职心得体会及感悟七
近日,xx区法制办召开办公例会,法制办全体人员参加会议并就各自承担的工作,理清思路、抓住重点,认真开展谋划:
一是进一步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做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加大“权责清单”“负面清单”等的社会宣传普及力度,推行权力事项的网上咨询、网上运行、网上监督、网上问责,实行大数据管理。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拓展公共法律服务覆盖面,提升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的专业能力。
二是进一步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抓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制联络员作用,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上下联动。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各街道、各部门和利害关系人、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制度。抓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工作,避免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始无终”、“发而不废”等问题。
三是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持续做好政府涉法事务的合法性审查、合理性论证等工作。加强公职律师管理,逐步推行政府法律顾问业务能力水平评价制度,完善政府法律顾问聘期内退出机制。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诉讼应对、矛盾调处等“事后”介入的作用,加大其在决策论证、合同谈判、政策把关等“事前”、“事中”介入的力度。
四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流程。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加强对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执行的监督,加大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查处力度。建立政府法制监督与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协作机制。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公开行政执法文书,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五是进一步加大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力度。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加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督促考核力度。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积极开展专项审计。切实发挥社会监督力量作用。实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依托政府网站做好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和回应公众的关切,实现政府和公众之间的信息共享。
六是进一步提高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能力。推动从普法宣传向培育公民法治信仰转变。探索在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吸纳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基层群众等人员参与。借鉴司法和仲裁程序优势,加大行政复议听证力度。完善信访、监察、审判与行政复议的协作、通报制度。推进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统一法定途径清单,完善信访依法处置机制。
七是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着力抓好“关键少数”的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党委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和执法单位专业法律学习等形式优化学法用法方式和内容,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法律知识、职业道德等培训力度。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鼓励行政机关中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加入公职律师队伍,不断完善公职律师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公职律师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政府、部门、街道的法制机构建设,充实法制机构人员力量。推动部门、街道设置单独的法制机构或配备专职法制工作人员。
主任指出,十九大报告用“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12个字概括了过去5年我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同时确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时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明确作为十四条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可见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将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将发挥更加基础性的作用。望大家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埋头苦干、锐意进取,成为建设“法治”的坚实力量。
依法能动履职心得体会及感悟 如何做到依法履职(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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