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需求儿童心得体会和感想 儿童的基本需求和特殊需求(5篇)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对于特殊需求儿童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分公司
特别提示:
◆ 本协议为保障使用特殊号码客户的权益而约定。
◆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请甲方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甲方在签署本协议后即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特殊号码 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特殊号码入网要求
(一)甲方自愿选择设定有最低消费限制的号码,甲方同意在入网时一次性预存 元预存话费,月最低消费 元话费(不含手机支付、代付费用),如甲方所选优惠业务设有最低消费限制时,按照两者中较高的额度标准执行。
(二)甲方入网一年之内不可办理停机保号业务,不可过户。为保护甲方权益,特殊号码入网时甲方应另行登记其他联系号码,以便在办理过户、补卡、换卡、更改资料、销户时复核身份。
二、特殊号码过户要求
(一) 甲方使用本特殊号码一年后方可办理过户业务,每次过户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一年。
(二) 过户双方须同时亲自到场,乙方对过户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与服务密码进行双重校验。
(三) 甲方将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过户)后,由第三人与乙方重新签订特殊号码服务协议, 本协议自动终止。
三、特殊号码资料更改要求
(一)甲方办理特殊号码的密码重置及其他资料变更业务,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该特殊号码对应的sim卡办理。
(二)为保障客户利益和信息安全,密码重置功能需在换卡业务申请一周后方可办理。
四、补卡换卡要求
(一) 若甲方因挂失补卡的,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同时通过服务密码或系统内记录的其他信息进行校验。
(二) 若甲方因卡损坏或卡的应用问题需换卡的,除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服务密码外,还需凭旧卡办理更换。
五、协议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号码,终止提供服务,并有权向甲方追索欠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一)甲方(包括代理人)提供的证件或资料虚假不实;
(二)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四)乙方收到国家有关部门通知要求停止向甲方提供通信服务;
(五)甲方欠费满60日仍未交纳费用;
(六)甲方办理停机保号业务后,号码保留期届满,甲方仍未办理恢复使用手续的。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电信管理部门申诉、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或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一)若甲方办理特殊号码的入网、过户、换卡、修改资料、重置密码、拆机复装、销户、停机保号,需到号码归属地乙方指定的沟通100服务厅办理。
(二)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乙方有权收回号码重新启用。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加盖乙方公司的合同专用章、经办人签字或印鉴,甲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签名或单位盖章) 乙方:(合同专用章)
经办人(签名)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对于特殊需求儿童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新课程的教育理念倡导教育要“关注全体学生,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引导学生主动发展”。但教育实践中,教学内容的统一、班级授课制的形式以及学生人数的众多等教育现实却往往让教育只能面对“大多数”,而忽视了学生中特殊的一部分。
这部分学生因为其特殊性往往成了“被遗忘的角落”。基于这样的现状,我校根据二期课改要求,提出了“关注‘特殊儿童’教育,促进全体学生均衡发展”的策略,研究、转化“特殊儿童”,使教育的关注点面向每一位学生,从而达到教育的均衡发展。
在一般教师的心目中,但凡学生所表现出的行为违反了教师所限定的一套行为规范准则,行为异于班中大多数乖巧的孩子,就被看成是“特殊儿童”。一般有这样一些类型:课堂上好动、不静心,思维专注的时间较短,影响其他学生听课效率,影响教师上课情绪;较易亢奋,在群体中往往会作出幅度较大、异于常人且不易控制的行为,造成伤人、伤己的后果;极有自己的主见,常常质疑教师的观点,提出自己的想法,且不易说服等。
教师所认为的“特殊儿童”是否是特殊儿童,究竟什么样的儿童才能称为特殊儿童?对于这样一个问题我们可以有不同的着眼点。可以依医学的观点,从病因分析上来确定谁是特殊儿童;可以依机体上或心理上的特质来区分谁是特殊儿童。但从教育的观点看,并不是所有在机体上或心理上呈现“特殊”特质的儿童皆可称作特殊儿童。特殊儿童之所以特殊,是就其学习需要的特殊性而言。例如,一个儿童智能特别低下,无论如何也赶不上教师在班级教学中的进度;他在学习上有特殊的需要,需要教师在课程与教学上给予个别的考虑,那么,他就是教育上所谓的特殊儿童。所以有的学者就把特殊儿童视为“有特殊需要的学习者”。
在教育上为了明确地确定谁是“有特殊需要的学习者”,有必要完整地、精确地把握特殊儿童的概念。台湾心理学家郭为藩为特殊儿童作如下定义:特殊儿童系指由于某些生理的、心理的或社会的障碍,使其无法从一般的教育环境获得良好的适应与学习效果,而需藉着教育上的特殊扶助来充分发展其潜能的儿童。美国著名的特殊教育学者柯克(kirk)对特殊儿童的定义是:在心智特质、感觉能力、神经动作或生理特质、社会行为和沟通能力方面,偏离一般或常态儿童,或具有多重障碍的儿童。而这样偏离的情形,得靠学校教育设施的调整、或特殊教育服务的提供,才可发展其最大潜能的程度。
1、不尊重儿童,摆不准教师的位置
许多教师至今仍抱着“师道尊严”不放,认为学生就该好好听老师的话,服从教师,而不必有太多的自我意识和个性。认为儿童是未成年人,是需要老师教育的,从未真正把他们当成一个“人”来看待,却总是把自己放在一个高高在上的位置,俯视儿童,轻视儿童;从未意识到学生也是一个独立的“人”,有个性,有想法,有脾气;更未意识到学生是“进行时”、“未来时”,是不成熟的“人”,是具有无限可能性的“人”,这就更需要我们加倍地呵护、小心地引导;教师还未意识到教师和学生是平等的,
特殊需求儿童心得体会和感想 儿童的基本需求和特殊需求(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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