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科室进修心得体会和感想 科级干部进修班心得体会(7篇)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最新行政科室进修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户口所在: 安徽 国 籍: 中国
婚姻状况: 未婚 民 族: 汉族
诚信徽章: 未申请 身 高: 157 cm
人才测评: 未测评 体 重: 42 kg
人才类型: 应届毕业生
应聘职位: 行政专员/助理, 场长(农/林/牧/渔业)/主管, 销售主管/销售代表/客户代表
工作年限: 6 职 称:
求职类型: 实习 可到职日期: 随时
月薪要求: 面议 希望工作地区: 广州,东莞,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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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汽车站 起止年月:20xx-07 ~ 20xx-09
公司性质: 所属行业:
校青年志愿者协会 起止年月:20xx-10 ~ 20xx-10
担任职位: 秘书部干事
工作描述: 1.协助其他部门工作,做好每次大型的活动前的准备工作
2.固定资产及各类物品的保管,使用及分配,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3.会议通知,会议人员考勤,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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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最高学历: 本科 获得学位: 毕业日期: 20xx-07
专 业 一: 园艺 专 业 二:
起始年月 终止年月 学校(机构) 所学专业 获得证书 证书编号
20xx-06 20xx-06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英语四级 - -
20xx-09 20xx-09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计算机二级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合格证书 2970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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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 英语 良好 粤语水平: 一般
其它外语能力:
国语水平: 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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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性格开朗,待人友好,能吃苦耐劳,学习成绩优异,积极进取,工作认真,责任心强,态度明确,为人踏实,听从上级指示,做事认真负责,熟练掌握办公软件,access,photoshop,cad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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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性格上来说,我的性格比较的开朗,好相处;从学习方面来说,热爱学习,业余喜欢学习photoshop和cad之类的软件;从工作上来说,本人做事踏实,能吃苦耐劳
最新行政科室进修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3日上午,雷州青年运河管理局就召开大会,与总包方和有关基层单位签订承诺及责任书,为加快雷州青年运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发出“总动员令”。会议要求,各施工单位要日夜苦战,攻坚克难,又好又快完成节水改造工程。
20xx年,雷州青年运河节水改造工程动工,该工程实施不停水改造,工程分散单量小,征地拆迁跨越行政区多,施工穿越密集村庄,设计变更频繁、耗时长,总包模式与常规管理有矛盾。面对重重困难,该局广大员工日以继夜奋战在159公里河道上,突破了征地拆迁等影响开工的瓶颈问题,使工程得以有效推进。据统计,目前已动工建设渠道长130公里,其中全面完成渠道54.32公里,累计完成投资约8.24亿元。
20xx年是工程改造的关键之年,首批安排2.6亿元计划任务。为进一步落实工程管理责任,加快推进工程建设,该局将今年首批建设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分摊到13个基层单位,并与各基层单位签订责任书。根据责任书安排,各基层单位要全面摸清辖区内运河工程现状,确保险点险段及时加固维修,工程功能得到有效恢复;组织、协调、督促施工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辖区内节水工程建设任务,并确保施工安全;协助有关单位按时完成辖区内节水工程标段所需的永久性征地和临时租地任务,协助有关单位解决阻工问题,确保无障碍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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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行政科室进修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答辩人xx县人民政府。
现答辩人就原告提起“行政其他”行政诉讼案,作如下答辩。
总的答辩意见是,应驳回原告的起诉或驳回其诉讼请求。理由:
一、 原告的起诉,已超过起诉期限
《行政诉讼法》四十六条规定:公民...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最高法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本案中,原告至少应当在x年4月与中共xx县委办公室签订《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时,就知道了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至起诉之时的x年3月,长达近11年,早已超过最长起诉期限2年的限制。所以,原告的起诉,应当驳回。
二、答辩人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公民...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本案中,原告诉请的是:确认《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无效,以及无效所引起的“偿还”与“赔偿”。而《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的行为主体是原告和中共xx县委办公室,答辩人不是这一具体行为的作出者。(中共xx县委办公室是不是行政机关,是不是法律授权或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答辩人在此不作评判)。
本案中,答辩人方确系原告所诉称的x年第四十一期专题会议纪要的作出者,但该纪要是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而非具体行政行为,是不可单独起诉的。
综合前述两点,本案列答辩人为被告,显然错误。
三、本案至少漏列当事人
无论中共xx县委办公室是不是行政机关,是不是法律授权或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但由于其是签订《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这一具体行为的主体,必然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所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中共xx县委办公室至少应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
四、在实体上,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一)、原告支撑其诉讼请求的推理逻辑错误。
原告的逻辑是:原告的涉诉房产是合法取得的
行政科室进修心得体会和感想 科级干部进修班心得体会(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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