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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岗位的心得体会实用 调查实践的心得体会(五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1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调查岗位的心得体会实用一

高度近视是指的是近视度数在600度以上、伴有眼轴延长、眼底视网膜和脉络膜萎缩性等退行性病变为主要特点的屈光不正。高度近视的病因、发病机制及其治疗和预防与一般近视不同。在我国高度近视是常染色体隐性遗传。表现为儿童学龄(前)期出现近视,近视度数进行性增加,眼底视网膜脉络膜病变逐年加重,从而产生许多严重的并发症。因此高度近视又称为病理性近视、恶性近视、变性近视、进行性近视和遗传近视等。

高度近视的人群患病率非常高,约1%前后。高度近视可发生非常多严重并发症,大部分会致盲,是成人常见的致盲原因之一,在我国致盲性疾病中占第6位。其主要的并发症有:

1.后巩膜葡萄肿:发生率为77.1%。主要表现为眼球后极部向后扩张,视神经和黄斑周围视网膜变性萎缩,矫正视力下降。近视度数越高,后巩膜葡萄肿的发生率越高。

2. 视网膜萎缩变性、出血和裂孔:由于眼轴变长,后巩膜葡萄肿等因素,高度近视病人容易出现视网膜变性、裂孔,引起出血和视网膜脱离,导致失明。

3. 视网膜下新生血管:发生率5%-40%。表现为后极部视网膜下新生血管,引起出血,影响视力。

4. 视网膜脱离、白内障、青光眼:由于巩膜扩张和视网膜变性,

高度近视患出现视网膜脱离的机会比非高度近视着高7-8倍。高度近视并发白内障和青光眼的机会也比正常人高。

由于高度近视的并发症比有些多,有些并发症需要及时处理,有些并发症如视网膜变性、裂孔等需作预

1、造成营养不良: 近视病人眼部长时间疲劳,回导致所耗血氧供应不足,所需要营养物质无法及时满足眼睛所消耗营养,引起营养不良。这也就是为何非常多的近视病人都有:“电线杆”或“小豆芽”的称号,

2、思维受涤行┺制:科学家做过实验,发现人的思维只有在无束的状态下才能发挥出正常的水平,而当患近视的孩子架一副眼镜,同世界有了镜片这一层隔离,思维就会受涤行┺制,直接表现就是反应迟钝,学习效率底下。

致盲已超30万:据卫生部、教育部联合调查,目前我国学生近视发病绿接近60%,居世界第二位,人数局世界之首。其中小学生近视率已达34。5%。中学生近视已达70%以上,病人超过6000万人。因近视导致盲人数达30万人。

3、对我不自信,适应环境能力差,不自信、缺乏主见、自理能力差、过分近视依赖父母、缺乏独立性,还容易产生焦虑情绪,心理处于亚健康状态。

4、手持高分,却上不了理想的大学:在我国,程度不同的近视病人受涤行┺制报考的专业达48个,视力低于1。5的,不可以报告

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技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查等专业;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可以录取到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生物医学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服装设计等专业;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不可以录取到地质矿产类、水利类、土建类、动物生产类、水产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化工与制药、军工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植物生产类、森林类资源类、环境生态类、心理学类、环境与安全类、环境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大气科学类,及地理科学、测绘工程、交通运输、交通工程等

近视成为求知,婚恋的绊脚石:非常多职业对视力的要求非常高,导致择业受涤行┺制,另外,在婚恋中也受到影响。

据统计由于近视导致的眼盲,已仅次于白内障,青光眼而居第三位。

近视眼除了引起视疲劳以外,如果预防治疗不及时恰当,还会导致近视度数不断增加,直到超过中低度近视的限度,即600度,成为高度近视,根据国内外的医学资料和现在使用的医学大、中专院校教材,高度近视是

指600度以上的近视,并且出现眼底病弯的近视眼。近视眼的发展分为几个不同阶段,首先由于不注意用眼卫生,或长时间近距离注视,引起眼部睫状肌痉挛,此时的近视被称为假性近视,就是说,此时的近视还没有发生眼球的病理性改变,只是睫状体的功能发生了变化,睫状肌围绕眼球一圈,它的收缩是向中央聚集,

收缩时睫状肌组成的圆环变小,这样,它对晶状体的牵拉就会弯小。晶状体依靠自身的弹性逐渐变圆,增加了屈光力,近处的物体便会看得清楚。反之,睫状肌放松,睫状肌组成的圆环变大,牵拉晶状体使其变得扁平,远处的物体才能聚集到视网膜上,人们才能看清远处的物体。当睫状肌发生痉挛的时,总是处于高度的紧张的收缩状态,不可以产生对晶状体的牵拉。晶状体不可以变得扁平地,远处的物体看不清楚。

在假性近视阶段,如果用药物或者其他理疗的方法解除睫状肌的痉挛,就可以不可以使眼球恢复原有的状态,阻断近视的发展,防止由假性近视向真性近视的发展。如果在此时没有得到非常好的预防与治疗,视网膜刺激巩膜的不断发育,引起眼轴的增长,逐渐演化为真性近视。

真性近视的病人眼轴比原先明显增长,根据专家分析,近视眼病人中眼轴每增加1mm近视度数增加300度。通常将300度以下的近视为低度近视,300至600度的称为中度近视,而600度以上者被称为高度近视。

高度近视病人随着眼轴的增大,眼球不断扩张,在眼球标本中可以不可以看到远远大于正常眼球。在眼球增大的过程中,巩膜和脉络膜都可以不可以按照眼内部的信号要求而不断增长,但视网膜却不可以随之而增长,视网膜为了贴和到增大的巩膜和脉络膜上,会出现非常多裂口或者在视网膜的周边部发生格子样变性,为将来发生视网膜脱离造成前期病变。

中国国家视光学研究中心近视眼研究所所长胡诞宁表示,深度近视患病率的国际标准为1至2%,一般近视会诱发深度近视,而深度近视易出现眼底出血、视网膜萎缩、视网膜剥离、青光眼、白内障等并发症,视力明显减退,甚至致盲。

胡诞宁表示,深度近视已成为中国民众致盲第四大成因,去年中国高中生禾垠学生的近视发病率小学生便分别高达已高逾70%。他还表示,高度近视眼患病率的国际水平为1%至2%。据20xx年的全国调查显示,中国学生的近视发病率小学生为27%,初中生为53%,高中生为73%,大学生为78%。

以前“四眼”总是成为近视眼学生的外号,但是现在这个外号已经不怎么流行了,因为带眼镜的学生越来越多,有数据显示,大学中的近视率甚至已经超过了80%,近视眼已经成为我国青少年体质健康的第二大杀手。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公布的《第二次国民体质监测报告》显示,我国青少年体质健康方面的问题排第一位的是肥胖,第二位的则是近视。并且现在中国的近视病人已经占世界第一!十年前,小学生近视率不到20%,初中学生约40%,高中生接近60%;而到20xx年,各学段城乡学生视力不良率分别为:小学生32%,初中生58%,高中生76%,大学生为83%,如果是省会等大城市这一比率还要提升。而这其中相当一部分人是由于用眼不科学造成的。

有关调查岗位的心得体会实用二

公司收购是一个风险很高的投资活动,是一种市场法律行为,在设计与实施并购时,一方面要利用其所具有的缩短投资周期、减少创业风险、迅速扩展规模、弥补结构缺陷、规避行业限制等优势,同时也要注意存在或可能存在一系列财务、法律风险进行防范和规避。并购能否一举成功,会直接影响公司今后的发展。因此,为了增加并购的可行性,减少并购可能产生的风险和损失,收购方在决策时一定要尽可能清晰、详细地了解目标公司情况,包括目标公司的营运状况、法律状况及财务状况。在公司并购的实践中,收购方通常是依靠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的尽职调查来掌握目标公司的有关内部和外部的情况。

尽职调查,也叫审慎调查,译自英文“due diligence”,其原意是“适当的或应有的勤勉”。尽职调查是服务性中介机构的一项专门职责,即参与公司收购兼并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必须遵照职业道德规范和专业执业规范的要求,对目标公司所进行的必要调查和核查,对调查及核查的结果进行分析并做出相应专业判断。通过尽职调查,可以使收购方在收购过程开始阶段即得到有关目标公司的充分信息。

律师的尽职调查是律师在公司并购活动中最重要的职责之一。律师的尽职调查是指律师对目标公司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和法律评价,其内容主要包括查询目标公司的设立情况、存续状态以及其应承担或可能承担具有法律性质的责任,它是由一系列持续的活动所组成的,不仅涉及到公司信息的收集,还涉及律师如何利用其具有的专业知识去查实、分析和评价有关的信息。

律师的尽职调查的意义:首先在于防范风险,而防范风险首先在于发现风险,判断风险的性质、程度以及对并购活动的影响和后果;其次,在于使收购方掌握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资产权属、债权债务等重大事项的法律状态,对可能涉及法律上的情况了然于胸;再次,还可以了解哪些情况可能会对收购方带来责任、负担,以及是否可能予以消除和解决,从而避免收购方在缺少充分信息的情况下,或在没有理清法律关系的情况下作出不适当的决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并购谈判和实施过程中始终存在着尽职调查,因为,风险可能是谈判前就存在的,也可能是谈判过程中,甚至是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可能是明确、肯定、现实的,也可能是潜在的、未确定的或未来的。

律师是发现和防范风险的专业人士。特别是专门从事并购的律师,他们由于专门研究和经办这方面业务而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不但熟悉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且了解其中的操作技巧,知道如何从法律的角度帮助当事人发现和解决并购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障碍。大量公司并购实践已反复证明,在并购过程中能够得到律师提供专业意见的一方与无律师的专业意见的一方相比,不论在并购中所处的实际地位、主动性及对全局的把握判断、对具体事项的取舍及价格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优势。

作为专业人士,律师的职责就是运用其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专业技能、实际操作经验来查实、分析和评价目标公司有关涉及法律问题的信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通常尽职调查包括以下内容:

1. 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及本次并购批准和授权

公司并购实质上是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产权交易,这一产权交易的主体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是至关重要的,如交易主体存在资质上的法律缺陷,轻则影响并购的顺利进行,重则造成并购的失败,甚至可能造成并购方的重大损失。

目标公司的资质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调查目标公司是否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主要是了解目标公司的设立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是否存在影响目标公司合法存续的重大法律障碍等等;其次,若目标公司的经营的业务需要特定的资质证明或认证,如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特殊资质,则对上述资质的调查也是尽职调查必须包括的范围。

在公司并购实践中,并购方可以采取多种途径获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不同的收购方式和目标公司性质的差异有可能导致需要不同形式的批准。对公司制企业可能是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对非公司制企业可能是由职工代表大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只有在得到所必需的批准的情况下,并购才能合法有效。这一点可以通过考察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注册文件或其他内部文件来了解;此外,还要必须明确收购方欲收购的股权或资产是否为国有资产,如为国有资产,整个并购还需要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和批准;如果目标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还必须经外经贸管理部门的批准。

律师在尽职调查中,不仅要查证是否有批准,还要查实批准和授权的内容是否明确、肯定及其内容对此次并购可能造成的影响。

2. 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和股东出资的审查

在并购中律师不但要审查目标公司设立和存续的合法性,还要审查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股权结构的变革过程及其合法性,判断目标公司当前的股权结构的法律支持及合法、合规性。防止出现应股权结构混乱、矛盾、不清晰或其设置、演变、现状不合法而影响或制约并购。

在前述基础上要进一步审查目标公司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出资的合法、合规性,重点是审查股东出资方式、数额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合同和章程的规定;出资后是否有抽回、各种形式的转让等;采用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审查的范围包括:用于出资的有形财产的所有权归属、评估作价、移交过程;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的权属证书、有效期及评估作价、移交过程,除审查相关的文件外,还需注意是否履行了必须法定手续,是否无异议及其它情况。

3. 目标公司章程的审查

公司章程是一个公司的“宪法”,是体现公司组织和行为基本规则的法律文件。近年来随着公司并购活动的发展,在章程中设置“反收购条款”作为一项重要的反收购策略也被越来越多的公司所采用,曾在证券市场上发生的大港油田收购具有“三无概念”股--爱使股份即是较为典型的案例之一。针对此种情况,律师必须审慎检查目标公司章程的各项条款;尤其要注意目标公司章程中是否含有“反收购条款”。这些反收购条款通常包括有关章程修改,辞退董事,公司合并、分立,出售资产时“超级多数条款”;“董事会分期、分级选举条款”以及是否有存在特别的投票权的规定;反收购的决定权属于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等。上述条款的存在有可能对收购本身及收购后对目标公司的整合造成障碍,对此一定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此外,某些程序性条款中的特别约定也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起到反收购的作用,例如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召集程序;董事提名程序存在特别约定等等,在章程审查过程中,对这些特别约定也应给予足够的注意和重视。

4. 目标公司各项财产权利的审查

公司并购主要目的就是取得目标公司的各种资产的控制权,因此,目标公司的资产特别是土地使用权、房产权、主要机械设备的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利等,应该是完整无瑕疵的,为目标公司合法拥有的。 律师对此审查的意义在于实现发现或理顺目标公司的产权关系,取保收购方取得的目标公司的

调查岗位的心得体会实用 调查实践的心得体会(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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