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践诺活动心得体会实用 参与法治实践活动的心得(6篇)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对于学法践诺活动心得体会实用一
一、教学思路
青少年学生是21世纪的建设者,法律素质是青少年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要以科教兴国、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法制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坚持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相结合,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普法知识水平和法律素质,增强法制意识,努力把青少年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
二、教学内容
(一)要根据不同学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
(二)小学法制教育要对学生进行法律启蒙教育,运用生动、形象的教学方式,向学生普及有关法律的基本常识,培养他们的爱国意识、交通安全意识、环境保护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分辨是非的能力,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品德。
(三)着重进行社会主义_与法治观念教育,增强学生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守法用法意识,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使学生明辨是非,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三、基本要求
(一)下半年开始实行法制教育进课堂。法制教育进课堂以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司法部、团中央组织编写的《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为教材,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大纲,纳入教学计划,保证每个学生在小学学习期间都能接受一次系统的法制教育,真正做到教学有计划、学习有教材、任课有教师、课时有保证“四落实”。
(二)在课时安排上,要与有关学科相结合,要组织学生进行测试。同时,要坚持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组织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法制实践活动。
(三)在法制课师资配备上,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班主任教师以外的教师担任法制课教师。有针对性地对法制课教师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重视整个教师队伍的普法教育,使广大教师在学法、守法、用法等方面都能为人师表。
(四)要不断完善和规范法制教育的内容,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新课程改革之中,与德育工作相结合,与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要注重法制内容向其它学科的渗透教育,增强学习效果。学校要定期组织法制宣传月(宣传周)活动、法制夏令营、法律知识竞赛和征文活动,组织“法律兴趣小组”、“模拟法庭”,以及参观和旁听法院公开审判活动等,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通过内容丰富、形式生动的社会实践活动,以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增强中小学生依法进行自我保护和抵御不良影响的能力。要继续推广和完善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积极聘请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到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活动。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要参加研究制定法制教育计划和法制教育活动,每学期开展不少于两次生动形象的法制教育活动,培养青少年学生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法制观,使校园法制教育真正收到实效。要积极开展电化法制教育,不断拓宽法制教育渠道。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法制教育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落实各项计划、要求和任务,真正做到“四落实”。
(二)要建立监督机制和制约机制,增强学校教师和学生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法制教育进课程要纳入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县教育行政部门、县司法行政部门等要把“四落实”的情况作为评估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年度考核。
对于学法践诺活动心得体会实用二
一、知法学法
《教师法》第三条明确指出:“教师是履行教育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因此,每个教师都应但认识到自己辛勤劳动的价值和伟大的社会意义,努力做到自尊、自爱、自强,增强对自己职业的光荣感和责任感。
二、教师享有哪些权利?
《教师法》第七条规定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享有六项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三、教师应履行哪些义务?
《教师法》第八条规定了教师要履行的六项业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四、《教师法》对教师的资格制度有何规定?
《教师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并且还规定了获各教师资格的条件是:“中国公民凡遵守刑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法规定的心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由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五、《教师法》对教师的待遇有哪些重要规定?
教师待遇是大家最敏感、最关心的问题,提高教师待遇是《教师法》的重要内容。为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真正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使之成为社会所尊重的职业,除了精神上鼓励之外,还必须从提高教师的物质待遇做起,这是推动全社会真正形成尊师重教的需要,也是使广大教师安心于教书育人的需要。决的问题,主要是经济待遇偏低,而工作任务又极期繁重,这严重影响了教师的生计,极大地挫伤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从而造成教师队伍严重不稳。基于此,《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出国留学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解决教师住房困难也是教师法的重要内容。《教师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教师法》对教师的医疗制度进行规定:“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各级政府要下大力解决中小学教师就医难、报销难的问题,建立定期对教师检查身体的制度,对教师看病、住院、转诊等提供方便。
六、侵害教师合法权益,要承担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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