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内谋知识网--内谋文库,文书,范文下载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纺织业就业心得体会范文 纺织服装概论心得体会(四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1-315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主题纺织业就业心得体会范文

供方: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民法典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民法典》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 月 日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主题纺织业就业心得体会范文

实习时间:20xx年xx月—xx月

单位名称:xxx公司

xx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有着50多年的服装制造经验。是拥有上千人的大型国有企业。是广州市有关部门批准组建的以国有股为主体,吸纳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入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8000万元,拥有75000多平方米的厂房,5000多人的劳动工人,拥有erp系统管理和先进的生产设备。公司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国出口最大500家企业和广州市出口50强企业之一,拥有时装、女装、休闲、裤业、运动等五个联系在一起的分公司。

主要经营服装出口加工生意,主要从事各类服装、服饰制品、纺织制成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经营品种包括各种优质棉布、棉涤纶、毛呢、化纤、混纺织物、丝绸、裘皮等面料制成的70余个品种的服装以及床上用品、旅游用品及杂品等。市场遍及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南美洲等国家。

实习在于培养实践动手能力,使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为更好的适应社会的需求打下良好的基础。通过到服装企业生产一线实践的方式,对服装生产从设计、裁剪、工艺制作到检验、整理、包装的整个过程中所需的专业技能与生产管理能力得到系统的、强化的、实战的训练。

实习内容:

实习的主要内容是围绕服装专业高级技术岗位实用性人才所必备的基础技能制定的,分为四个部分:

1、服装顶岗实习cad,包括效果图cad、纸样cad、放缩cad、排料cad。

2、服装顶岗实习制板,包括服装制板(净样、里料、辅料、毛样)、工业制板

3、服装顶岗实习工艺,熟练掌握不同款式服装从准备工作开始到缝制的整个过程以及后整理的整个工艺流程的每一个环节的技术要求。

4、服装生产管理,做到了解整个企业的生产特点,生产线的组织,各个阶段质量的控制方法等等。

我们实习所在的工厂是广州欧雅服装公司有限公司下属的时装分公司,具有所加工的产品种类繁多,变化快,且产品完成质量好,工艺规范等诸多优势,非常适合作为我们学习观摩的服装企业。这是我第一次正式与社会接轨,踏上工作岗位,开始与以往完全不一样的生活,从学校到社会,环境的转变,身边接触的人也完全换了角色,老师变成老板,同学变成同事,相处之后完全不同,一切都处在巨大的转变中。

刚一到厂的时候,我们先是整体的参观了整个厂区布局,对公司有了一个整体的认识,工厂虽然规模庞大却也并不是我们所想象的那样复杂,各个生产部门都是有条理的,安排的方式都是有效率的,这些是我们以后需要去深入了解的,毕竟学校对于我们的培养得方向是高级技术岗位实用性人才,除了对技术的精益求精外,更要对整个服装产业做到一目了然,才能从根本上推动服装行业的发展。

我们的日程安排根据实习内容规定的四个方面,实行的是分组轮换制,每一个阶段约为四周左右,在第一阶段,我被分到了公司技术部的制板室,这让我心中一阵暗喜,我喜欢打板师这个职业,因为我喜欢思考,对数字敏感,对服装的变化好奇,制板这门技术把服装款式设计的感性思维上升到了理性分析的层次。

可是在第一天的时候我就开始犯难了,一个难题摆在了我们的眼前,公司的制版方法与课堂上的理论有很大的差异:1公司比例制图方法与学校原型制图法的差别。2因为公司是以外贸服装加工为主,所以版型的设计是以客户订单和样衣为标准的,外贸服装严格的数据精确度如:前浪18。5,后浪30、袖笼高26。5……而且有许多专业名词使我们从未使用过的。3订单上所提供的尺寸都是成衣尺寸,不需要再在考虑原型法里所说的放松量,4订单上所使用的尺寸都是以英寸为单位计算,等等。这就使得我们必须要迅速的适应这一转变,换一种思维和方法制作出符合订单尺寸且外形美观的纸样。

其次,国外服装与国内服装在板型尺寸上有相当大的差异:1服装中休闲服居多,在尺码上较国内的大,及其宽松。2裤子不分男女以低腰为主。3除夏装外,服装面料较厚,衣袖普遍较长4在色彩的选择上一般以灰、黑色、墨绿色、石头色、米色为主,也有少量的纯白色。与我们国内的服装习惯用色、搭配都不大相同。5衣服上基本上都有口袋,数量相对来说比较多,并且许多都是立体口袋。

在连续试打了两个款式的样衣板后,才慢慢琢磨出一些滋味,其实,在制板的时候无论“原型法”还是“比例法”,各有各的优势所在,要融会贯通综合运用,才能做出更精确,更美观的纸样。

在这期间,我们还参观了尼彼欧的cad中心,尼彼欧使用的法国进口的力克cad系统,在这里我第一次见到了完整地服装cad系统,真是大开眼界阿,在尼彼欧cad的使用主要用于放码的,师傅做好的母板,用扫描仪输入进电脑里,再进行号型放缩,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以往用手工一两天才能完成的放码工作,用电脑几十分钟就可以完成,而且精确度还要优于手工。完成后的大货板(工业纸样)通过笔式绘图仪打印在麦架纸,而且绘图仪使用普通圆珠笔成本极低,一套完整的纸样只需几个小时就可以投入生产使用。

其次一般工厂都有纸样间用来保存纸样,多年来积存下来的纸样非常多,不但占用房间,保存困难,而且查询非常麻烦。使用cad以后让所有的纸样都成为数字,不管有多少纸样都可以保存在计算机里,每时每刻轻松查询。

不过可惜的是,因为设备昂贵,我们不能亲自上手体验一下,只能期待以后的机会了。

在这时,担任我们指导的王师傅,感觉我们的基础实践知识的不扎实,提出要让我们到样衣生产线上去呆一段时间,详细地记录下每一道工序,从样衣制作的过程中去体会纸样。同时也是对下一个环节的学习。在外贸服装企业,客户是要检查样品的,因此,邮寄过去的样品一定要符合其在样衣订单里的要求,这样才能进行下面的步骤,但是这一过程是十分反复的,往往要经过几次甚至十几次修改才能做到最后的确认下生产订单。过长的时间的反复,不仅浪费了人力物力财力,更重要的是违背了“时间就是金钱”的现代市场准则,因此,这就要求业务部和技术、生产线各个环节更好的沟通协作,提高质量和效率;次一方面,还要考虑减少邮寄的时间和费用,降低成本。

因为工厂实际生产的需要,我们被调到后段工作了很长一段时间,后段在工厂里指的是锁钉、整烫、检验、包装等几个服装加工的后整理阶段。我待在检验的时间最长,体会也就最深:

检验是质量控制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完善的质量检验系统要完成质量是不可能的。质量检验与质量预防相比,虽然说是落后了一个节拍,属于事后把关,但是把关毕竟仍是一种重要而有效的控制手段。如果预防看作为是可以不发生质量缺陷,那么检验的积极一面就是为了下次不再发生。因此要对所有的产品作100%的检查,如果返修或重新整理,会影响出运。

正如一位师傅所说的那样,“一件衣服在工厂可能是百分之一、千分之一、万分之一,可是到了顾客手里,那就是百分之百!”因此负责检验成衣,要仔细检查每一件成衣,发现污损、色差大、皱、破旧、抽纱等问题时,贴上特殊的箭头小标签,按问题种类分挂在不同区域,然后送到相应的部门做处理。对于合格产品还要负责清理多余线头,粘除毛絮等,还要注意产品的组织结构、尺寸规格、颜色和文件应该全部准确,保证完全的合格。

在实习的期间,厂方还专门安排了经验丰富的闫师傅给我们进行了四次理论课程的培训,这与在学校的理论课程是截然不同的,是以闫师傅二十多年的从业经验为基础的,以真实事例为范本,讲述服装加工工艺和管理,分别从样品试制、原材料的组织、工时定额、裁剪缝制以及织物密度、色差、缩率等等一一进行了详细的讲解,更与我们讨论了现代服装企业的管理中的一些问题。使我们对实习有了更深刻的体会。

在与闫师傅的讨论中,我深深感觉外贸服装厂要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必须重视运作管理。建立与市场环境相符合的生产体制,服装加工这一产业,是一个非常繁琐的行业,更是一个繁忙的行业。在需要的时候,按需要的数量及时间,提供需要的产品,就必须要让员工充分认识一秒钟的价值,将时间的浪费压缩到最低限度。可在现实的运作中,加班加点在人们得意识中已经成了正常现象,有时甚至会出现连续工作30小时以上不间断工作的现象,这一点在车缝着一环节表现得尤为明显。可是在分析客户从下订单到发货的过程时间规定时,却发现在时间上并不紧迫,这就说明在工作时,一定有浪费存在,因此排除浪费很重要。从工厂的运作来看,自客户下订单开始,技术部门开始工业板制作、工艺流程设计、流水线安排等事宜。采购部门开始组织加工所需原料、辅料,以及包装需要的商标,吊牌,包装袋,纸箱等物。而最大的问题就出在这里,材料组织时间越长,留给后面工序的时间也就越少,这就造成了上述现象的发生,而这一问题的解决,除了自身调整外,还要依赖大环境的发展,即整个纺织服装产业的发展,随着我们高新技术纺织工业园的发展,我相信这一难题会得到有效解决的。

此外现在服装企业的竞争力是靠按时交货、成本低、质量好来提高。尤其是在外贸服装企业大多数订单要求产量大,交货期又短,进行的贸易属于加工贸易里的来料加工,采用的是定牌生产,企业利润的主体就是赚取加工费,可见服装贸易发展的艰难,“生产无缺陷”的产品才能最大限度的取得效益,因此进行整体质量管理活动显得尤为重要。而在工厂里不合格品往往是在最后工序发现的,且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互相推卸责任,这样是非常不可取的。质量管理中重要的是防止失误再次发生,绝不能在同一块石头上绊倒两次。这就要求管理者、技术人员要做到亲临生产现场,实地观察,这样才能在操作现场及时发现问题,使问题在前工序排除。在生产现场发现异常,要马上想方设法解决,质量是各工序做出来的,而不是检查出来的。产品不管进行多少次检查,也不可能把不合格品检查成合格品。因此,预防是质量管理的关键。实习日志

企业活力对一个企业的重要性,由于尼彼欧是以有着悠久历史的老厂为基础发展而成,老员工比较多,几十年的工作积累,有很多宝贵的经验,但也同时存在许多难以纠正的弊病,企业缺少活力,这给年轻有志将来从事服装行业我们是很大的挑战,服装行业是一个有着很多零碎烦琐步骤的劳动密集型行业,是以人为本的企业,因此调动“人”的积极性,才是重中之重。比如说建议企业实行奖罚制度来提高积极性的同时,所有员工都要不断学习,在这之中更以中青年为主,培养高质量管理阶层,提高业务能力的同时,注意培养协作能力,形成团队力量。其次还应当重视对工人的培养,培训工人成为多面手,一专多能,鼓励工人用脑工作,参与生产管理,使工人成为现场的主人而不是一个单纯的机器操作员。使每个人都能感觉到今天比昨天有进步,明天会更好。这样,工厂的整体水平才会不断提高。

四个多月的实习转眼而过,回顾实习生活,我在实习的过程中,既有收获的喜悦,也有一些遗憾。那就是对服装企业有些工作的认识仅仅停留在表面,看人做,听人讲如何做多,亲身感受做具体处理一些工作少,还未能完全领会其精髓所在,但也使我对服装企业生产有了深层次的感性和理性认识,对服装的流程有了更深了解。理论教学与实习教学紧密结合。传统教学模式的工艺课与实习课是分立的,这就导致在实习过程中出现了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现象。因此在今后的学习中,可以根据不同内容,实习教学中具体情况,灵活采用更有效的方法。比如说可以先讲后练、先练后讲、边讲边练,或采用现场教学,让学生自学等多种形式进行。更完善我们“1 1”教学模式所提倡的学用一致,讲练结合,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等原则。在此我还要感谢尼彼欧制衣有限公司给这一次实习学习的机会,更感谢领导关心和各位师傅对我们的倾囊相授,为我的将来走上服装这条路,开启一扇通往成功的大门。服装企业的发展虽然艰难,天地却是非常广阔的,它的发展也是永远没有止境。但是,服装市场竞争从根本上来说是创新能力的竞争,尤其是产品创新能力的竞争。外贸服装企业要发展下去,变“中国制造”为“中国创造”,就必须加强对服饰文化本质的把握和对其发展趋势预测能力的竞争,开展自主创新的发展,只有这样的竞争,才能形成良性循环,才能促进中国服装业的进步。

主题纺织业就业心得体会范文

合同编号:___

供方:__

需方:__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民法典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 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 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供方:

购方:

日期:

主题纺织业就业心得体会范文

总合同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民法典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 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 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纺织业就业心得体会范文 纺织服装概论心得体会(四篇)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确认删除?
0.0327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