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员转正申请书范文 公司转正申请书个人总结(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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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管理员转正申请书范文(推荐)一
1.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住宿员工。
2.住宿管理
2.1住宿人员在申请住宿之前应填写《员工住宿申请表》,经公司行政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行政部统一安排并办理入住手续。
2.2公司宿舍,原则上长期住宿员工两人一间,部长以上一人一间,午休人员四人一间。住宿房间及床位由行政部调配,住宿人员不得擅自更换房间及床位。特殊情况,需由行政部长批准后方可给予调整房间或床位。
2.3住宿员工使用宿舍内的公司财物,经员工个人与行政部清点确认后签字。入住人员只限员工本人。
2.4室温高于30℃或低于5℃,可以开空调。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
2.5住宿员工不得将宿舍转借他人使用或擅自留宿他人。特殊情况下,需留宿外人时须提前填写书面申请,由行政部长批准后,方可留宿。
2.6住宿员工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房间内公共财产物品。对于每月不在宿舍住宿达15天(特殊情况及出差除外)的员工,公司将收回床位,取消该员工住宿资格,另行安排人员入住。
2.7住宿员工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内设施,不得损坏宿舍财产及公共设施,如造成损坏,须照价赔偿。
2.8员工离开宿舍须锁好房门,贵重物品应注意保管,遗失自行负责。公司宿舍水、电不得浪费,请随手关灯、关水。
2.9住宿员工退房时须办理移交手续,清点财物。凡居住期间,财物有损坏的,须照价赔偿。
2.10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空调、电视、衣柜、卫浴设备、管道、门窗、床铺等)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住宿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处罚。
2.11公司领导或行政部如在合适时间检查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应听从相关整改建议。
3.纪律要求
3.1住宿员工须按时就寝,晚上23:00后不得大声喧闹或发出大的噪声或在异性宿舍逗留。
3.2宿舍区不能成为犯罪窝点,严禁酗酒、打架、偷盗、赌博等不良活动。
3.3电视、
3.4住宿员工不得于宿舍区室外或室内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3.5住宿员工不得破坏宿舍区任何公共设施或公物,不得在宿舍私藏任何公司物品。
3.6未在公司内住宿员工在宿舍区活动时亦须遵守所有规定。
4.安全管理
4.1宿舍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或明火器具,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4.2严禁携入易燃易爆物品,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4.3住宿员工不得在床上抽烟,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烟灰缸应妥善放置。
5.卫生管理
5.1住宿员工不得在公共走廊、楼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不得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不得在室内饲养宠物,严禁将杂物剩饭等倒入厕所,严禁向门口、窗外泼水、乱扔杂物。
5.2住宿员工个人床上用品起床后须摆放整齐,其它私人物品、衣物须摆放整齐或收入箱柜。
5.3住宿员工洗晒衣物须在指定区域或宿舍晾晒,不得随意在走廊、过道及其它公共区域晾挂(雨天除外)。
5.4
污秽物、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公司
5.5住宿员工房间内卫生自行清洁整理。
6.探访管理
6.1夜间外人探访时应在行政部门卫室登记探访人姓名、与被探访人关系及进出时间,由被探访人签字确认,否则不准探访。
6.2外人探访需借宿须出示行政部长签准的借宿单,不需借宿的须在22:00前离厂。
6.3探访人活动区域仅限宿舍区,不得在其它区域擅自逗留。
6.4探访人须遵守公司所有相关规定,如有违纪行为由被探访人承担相应责任。
7.迁出管理
7.1住宿员工迁出时须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需先经宿舍管理人员检查。
7.2住宿员工离职(包括自离、辞职、免职等),须于离职当日内办理完相应手续并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
8.罚则
8.1员工违反以上规定,情节一般的,公司按照《员工手册》、《奖惩制度》等予以相应处罚。
8.2员工违反以上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司保留进一步追溯的权利。
9.附则
9.1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制定,经公司工会审议,总经理批准生效。
9.2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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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员工招聘与培训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四章 员工出入厂区管理
第五章 打卡管理制度
第六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七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八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九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十章 奖励与惩罚
第十一章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十二章办公室管理办法
第十三章车间管理
第十四章宿舍管理
第十五章饭堂管理
第十六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厂方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厂方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厂方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厂方是指;员工是指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3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厂方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4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厂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5条 厂方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
第1条 厂方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条 厂方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3条 员工应聘厂方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4条 员工应聘厂方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5条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厂方。厂方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6条 厂方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7条 厂方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个月至6个月: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1个月;合同期限满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2个月;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条 厂方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2条 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3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4条 厂方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厂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5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厂方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员工招聘和录用条件:(此录用条件仅作参考,请根据贵司的实际情况定标准)
a、根据本工厂特点,按工作能力、业务水平、敬业精神择优
b、所招员工须通过专业知识及技能的测试(根据需要选择口头或书面两种方式)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厂方规章制度的;(请根据贵司的实际情况定出“严重”的标准,例如:造成公司损失达到1000元等)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厂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请根据贵司的实际情况定出“严重”的标准,损失金额达到“严重”的标准)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厂方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厂方依本条 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厂方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厂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提示:厂方组织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必须要以书面的形式把经过何种培训及调整何种工作岗位记录下来,以便作为一份有力的证据)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厂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7条 厂方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厂方下列损失:
(1)厂方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2)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厂方支付违约金。
第8条 非厂方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厂方。试用期的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厂方。
知悉厂方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厂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规定赔偿厂方的损失。
第9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出入厂区管理
第1条 员工出入厂区需凭本人厂牌,由保安登记出入时间。
第2条 员工上下班时间出入工作场所,须服装整齐,并佩戴厂牌。
第3条 上班时间因公外出,须持有签准有效的放行条 。
第4条 上班时间因私外出按请假论处,保安凭签准有效之“外出申请单”放行。
第5条 员工携带箱包等行李出厂,一律自觉接受保安开包检查,否则不予放行。
第6条 凡公司财产(无论有无用处)未持经公司指定干部(管理课主管)签核的放行条 均不得带出工厂,违者以偷窃论处。
第7条 公司车辆外出,须由需求单位填写派车单,经公司指定主管签核后方可放行。
第8条 员工下班后不得随意在生产区域走动、逗留。
第9条 来访者,由门卫问清来访单位来访事由后联系被访者,得到被访者同意后,填写“访客登记表”,发给其“访客证”(访客证须佩戴于来访者的左胸前)并指引其进入会客室等候。会谈后,来访者出厂时交还“访客证”,门卫并在“访客登记表”上注明出厂时间(访客单位上须有被访人签名)。来访人员除非由总经理以上核准,可免登记“访管登记表”。上班时间谢绝私访。
第10条 应聘人员,由门卫通知指定人员,得到同意后,由保安带其至会客室或者指定考试场所面试。
第11条 未经总经理批准,值班保安一律不得让外来人员进入参观生产车间、实验室等公司管理区域。
第12条 车辆应于指定地点停放,送货车于指定地点卸货、点收,装卸货柜时,保安监督,无关人员不得接近。
第13条 一切违禁品禁止进入厂区,员工摩托车和自行车应于指定地点停放。
第五章 打卡管理制度
第1条 公司采用上下班打卡制度,除总经理特准之人员外,全体在职人员上下班、加班均需亲自打卡,不得托人、代人打卡,否则当事人双方记大过处分。
第2条 上下班在指定地点打卡,打卡后工卡必须插在指定的卡位,严守秩序,不得插队、拥挤、吵闹。
第3条 不得提前在打卡处等候打卡,下班时间铃响后方可排队打卡,若有违反,查实后予以处分,领班应负连带责任。
第4条 打上班卡后不得接着打上班卡(即打连卡),两次打卡时距最低是半小时。
第5条 不得无故提前上班或延后下班,如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后,须按公司规定进行加班申请,否则总务课在统计加班工时时,直接按正常上、下班时间进行核算,
公司管理员转正申请书范文 公司转正申请书个人总结(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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