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查账心得体会精选 司法查账心得体会精选范文(七篇)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描写司法查账心得体会精选一
1、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机关重心下移,夯实基层基础,为地区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实力和工作业绩;抓好司法所职能作用的发挥,为党委、政府解决难点、热点问题,担当基层领导的参谋助手,为乡镇经济的发展出谋划策、提出合理司法建议,推动当地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完善制度建设,以档案建设的规范化为主要内容,使司法所管理规范化再上新台阶;抓好司法所长的培训和指导,增强基本素质和组织协调能力,通过开展争当优秀司法所长活动,全面提升所长的各项能力;每半年开展一次司法助理员业务培训、练兵及工作观摩交流活动,切实提高司法助理员业务工作能力。
2、探索人民调解新途径,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切实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一是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调解工作及调解书质量;发挥乡、村两级调解组织作用,采取以防为主,调防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每月一次的矛盾排查工作,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确保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二是拓展人民调解工作新领域,加大投入力度,继续把因土地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作为化解调处的重要任务,同时致力于参与化解拆迁补偿、简单经济纠纷,构筑基层司法防线工程;进一步建立以信息员为主的纠纷预防排查机制,从早、从小入手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尤其要加强对群体性矛盾纠纷的感知能力和疏导化解能力,减少群体访、越级访。三是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各种调解机制,不断丰富调解手段和方式,建立和完善治安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相衔接的机构模式,以应对新形势下的新矛盾、新问题。四是推广千家店镇把人民调解工作和当地政府的信访接待相衔接,每月一次,深入村,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主动下访,使化解矛盾的关口前移,加大预防和化解的比例。五是加强基层调解能力建设,继续做好村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六是加强规范企业调解委员会建设,做好这一领域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3、以重点人教育监控为着眼点,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立足点,做好_和安置帮教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重新犯罪率。
今年全县_工作的重点任务是巩固基础,完善制度和程序,为矫正工作的推进提供保障。一是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调联系,强化对基层单位的业务指导,加强对_工作的调研力度,完善与矫正工作相配套的各项措施。尤其是要抓好延庆县_中心的建立和作用的发挥,整合相关单位和社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的资源,建立社会公众参与_的组织机制。二是完善从接收到解除矫正的一整套制度,严格按照程序做好每一个环节;抓好业务培训和内部管理,以制度规范工作,以措施提高效果,以考评激励实绩,逐步使_工作运行规范。三是把工作重心放在重点人的管理教育和监控上,在思想教育上给予倾斜,勤走访、勤评估、勤分析,工作中实施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尝试利用刑释解教人员对矫正对象开展思想教育,探索一条管理教育的新路子。四是严格做好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重新犯罪率。
在两劳帮教工作中,第一要完善帮教组织建设,确保每个帮教对象有独立的帮教小组、有完整的帮教档案,制定帮教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因漏帮、漏管导致重新违法犯罪。第二要强化预放、落户、接收、帮教四项环节,加强与公安机关、监狱及劳教所的沟通联系,在两劳人员释放、解教前,提前着手做好接收准备工作。第三要做好_人员解除矫正后接茬帮教的衔接工作。另外,发动社会力量加大对帮教对象的教育、监管力度,将帮教组织成员名单、帮教对象情况等内容录入到计算机,建立信息库。并将安置工作与市场接轨,推广旧县镇把建雄集团作为安置基地的做法,建立帮教对象安置工作长效机制,使帮教工作逐步实现“社会化、信息化、市场化、法制化”。
二、深入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做好充分准备迎接“四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
1、依据我县“四五”普法规划,扎实有序地开展“四五”普法规划的总结验收工作。一是按照“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开展5年来我县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自查工作,总结出我县“四五”普法的主要成就、特色工作和典型经验。在自查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对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使“四五”普法工作有更大的收获。二是继续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积极筹备好县委中心组法制学习讲座,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逐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完善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三是做好“四五”普法验收的迎查工作,完善各种软硬件设施,进行档案整理和硬件达标工作,加强载体建设,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为“四五”普法验收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2、以法律知识竞赛为载体,开创法宣工作新格局。在全县各乡镇推广康庄镇“村级法律知识竞赛”的成功经验,促进农民学法、用法活动广泛开展,并将此做法大范围延伸,开展乡镇、全县的法律知识竞赛,提高全民法制意识;同时,挖掘、创新更多有利于增强全社会法治氛围的宣传形式和载体,推进普法宣传阵地建设,利用“专业法宣一条街”、“普法广场”“流动法律宣传站”等有形宣传阵地,及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宣传阵地,以贴近百姓生活的涉法问题作为我局普法宣传的切入点,做好我县基层法制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各单位、各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以“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辅之各类型知识竞赛的形式,认真组织好第五个“12·4”法制宣传日活动。
描写司法查账心得体会精选二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申诉庭:
本所受xx省湘潭市雨湖区行政诉讼当事人谭卫东先生的委托,根据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对xx省xx市xx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常鼎质技监罚字20xx第290号);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20xx)常鼎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提出以下意见:
一、xx省xx市xx区技术监督局作为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谭卫东做出的行政处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行政相对人谭卫东是“肥佬”槟榔的来料加工者,槟榔的来料产地是海南省不是xx省湘潭市,湘潭市不产槟榔,xx市也不产槟榔。行政相对人谭卫东不论在湘潭加工海南的来料槟榔,还是在加工海南的来料槟榔,均不影响产品质量,因此,不可能构成伪造产品产地。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伪造产品产地,是指伪造产品的原产地,即决定产品质量的原产地。行政相对人变更来料加工地的行为,是与产品质量无关的行为,不可能产生对消费者的欺诈,因此,不可能构成伪造产品产地的行为。
二、xx省xx市xx区质量监督局的行为,是违法的超越行政职权的行为。经营者变更经营地址,应向有关工商行政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相对人变更经营场所未向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应由工商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而不应由质量监督局做出行政处理决定。因此,xx省xx市xx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行为,是超越行政职权的行政违法行为。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20xx)常鼎行政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维持被告xx市xx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出的(湘常鼎)质技监罚字(20xx)第290号行政处罚决定是错误的判决,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常行终字第12号行政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判是错误的,xx省高级人民法院(20xx)湘高法行监字第23号驳回申诉的决定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本案,裁定指令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维护行政相对人谭卫东的合法权益。一味息讼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侵害,亦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司法公正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申诉庭
xx市京鼎律师事务所
20xx年4月1日
描写司法查账心得体会精选三
司法所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以创新务实的工作姿态,创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各项工作职能,为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更好地为地方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努力:
司法所现有正式工作人员3人,大调办及村(社区)、站所调解人员共计132人。配备了专门的调解室、办公室,工作基础设施比较完善。为了逐步实现司法所的规范化管理,我们制定了下列规章制度:1、司法所工作职责;2、司法所工作制度;3、司法所长的工作职责;4、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管理规定;5、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办法。
今年我所在总结“六五”普法开端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多管齐下,不断加大普法宣传工作力度。一是突出抓好宪法和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常用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结合“普法宣传月”、“科技三下乡”、“6.25全国土地日”、“6.26国际禁毒日”等活动,在村镇和集市开展宣传。二是结合调解工作宣传《人民调解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土地管理法》等基本法律法规。三是结合“法律六进”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协调派出所到镇中小学开展法律讲座。今年,共举办大小型宣传活动9次,印发宣传资料8000余份,悬挂宣传标语30余幅,受教育人数达10000人次,解答法律咨询超过1200人次,收到良好的效果,受到镇党委、政府的高度赞誉。
一年来,我所建立健全了包含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10个调委会,共计88名调解员,开展培训会3次,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司法局统一要求,进一步规范了了纠纷调解报表,并做到及时、准确上报调处情况。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始终是我所人民调解工作重点。今年,开展排查266次,受
司法查账心得体会精选 司法查账心得体会精选范文(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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