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出海心得体会实用 船员与船长心得体会(7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船员出海心得体会实用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住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经甲方向乙方释明本单位的概况、制度等,乙方诚实承诺其身体健康,无隐瞒存在不适应航海工作的疾病及持有国家主管机关签发的符合相应职务要求的适应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证书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本着自愿的原则以劳务方式接收甲方聘用,服从甲方的指派,服务于甲方所属船舶轮,任职务。在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乙方应服从调往甲方其他船舶服务,继续完成合同。
二、甲方聘用乙方在船服务期限为月。
三、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按每月向乙方支付工资(人民币)为:基本工资和岗位考核工资组成的税前薪酬,其中基本工资元/月,岗位考核工资含岗位工资、生产奖、安全奖。岗位考核工资在岗期间按月发给。工资自上船次日起计算。乙方在船不满一个月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先做后付,下个月十五日前结算工资。以上工资含个人参加社会综合保险,国家规定节假日加班费、年休假报酬、各项劳务费。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以上工资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四、乙方伙食费为每天人民币18元,由船上统一管理,乙方不得提出分伙食费的要求。
五、乙方在船工作期间,基于船员工作的特性,乙方自愿接受甲方为之投保的船东责任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35万元。若乙方发生意外或伤亡事故,甲方按船东责任保险条例的规定一次性赔付乙方。乙方不得提出船东责任险规定以外的要求。
六、合同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乙方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故意毁坏、私自带走或私自送人、出卖。移交物品发现短缺、故意毁坏,乙方将负责赔偿。
七、乙方履行合同从所属住地上船和合同期满回住地的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由甲方承担,(若乙方在适用期被甲方解聘或者合同期内由于乙方原因未履行合同,乙方上、下船的差旅费自理)。交通费标准为:旅途6小时以内交通工具为汽车或火车(坐票),6小时以上交通工具一般为火车(硬卧票)。
八、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主管机关、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及时完成甲方的相关指令;应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无条件地服从船长和船舶部门长的指挥,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团结同仁,相互配合,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和航行规定,把保证船舶的安全、防止水域污染和正常营运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
九、乙方在船期间不准偷盗公司和客户的油品或其它船用备件,一经发现,免除当月全额工资奖金外,即解除合同辞退工作。严禁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严禁寻衅骂人、打架滋事;不准酗酒,更不允许值班前四小时和当班时间饮酒;乙方未经船长和甲方公司人事部门的同意不得私自或者强行离船。若发生上述情况,乙方承担一切后果,并视情节轻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甲方在船舶配置日常药品,乙方在船期间,若身体不适,可免费使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需报公司,再上报上海市劳动主管部门,工伤认定后,按上海外来人员综合保险规定进行理赔,公司不承担其它费用。由于自身原因患病,治疗休假等费用,一律自理。
十一、乙方在合同期满时若不再续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在离任时,应按甲方的规定做好移交工作,并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乙方离任时的工资结算原则上甲方派员上船结算。
十二、合同期间甲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或者无故解聘乙方。
十三、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并导致下列情况的发生:
1·缺乏工作责任心,严重影响船舶安全和正常运营;
2·违反船舶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造成海损,机损,货损等;
3·因不熟悉本岗位sms中的职责,不能履行sms文件要求,导致台帐记录不全,在检查和审核时被开具不符合;
4·值班时发生溢油事件。
5·经海事主管部门或者公司技术部门认定为主观因素造成的损失。
甲方将扣除乙方当月岗位考核工资外,并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和造成损失大小,追究其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有权解聘乙方,解聘后返回路费由乙方自负。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在协商不成时,双方申请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乙方上船交接时生效。甲、乙上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关于船员出海心得体会实用二
船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与租船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履行本合同:
注:双方可以根据合议适当删减以下条款,如有需要,也可在本合同最后并入附加条款。
第一条 承运船舶的规范
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_;船旗国:_________________;建造时间:__________;船级:___________;登记港:_________;登记号:________;载重量:__________公吨(包括货物和燃料以及不超过_______公吨的淡水和物料); 夏季海水干舷:________米;散装舱容:_________立方米;包装舱容:_________立方米;船舶吨位:__________总吨/总登记吨;在良好天气条件下,风力达到包括最大风力蒲福风级______级,船舶满载航速大约为:________节,此时耗油量大约为:_________公吨(燃油)。
第二条 租期
上述船东同意出租、上述租船人同意租用上述船舶,从交船时起算,租期为________,并在下述航行区域内使用船舶。
第三条 交船
船舶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交付租船人并使其处于租船人的控制之下。在船舶交付当时,船东应当为接收货物作好下列准备:货舱打扫干净,船体紧密、坚实、牢固并在各个方面适于普通货物的运输。船舶应装备有压载水舱,同时具有启动所有装货设备的足够的动力。船东应在______天之前向租船人递交预计交付船舶的日期通知。
第四条 交/还船检验
在交/还船之前,除非另有约定,双方当事人应自负费用指定各自的验船师,分别在船舶到达第一个装货港/最后一个卸货港之前,联合进行交/还船检验以便确定船上留存的燃油量和船舶状况。每次检验后都应共同出具一份联合检验报告并由双方检验师签字。如果双方检验师不能达成合议,则各自有权出具一份独立检验报告,陈述有关事项。
如果一方未能参加检验并且未能在联合检验报告上签字,则该方仍然应当受制于另一方在报告中所记录的数据。
交船检验时间由租船人承担,还船检验时间由船东承担。
第五条 危险货物/ 除外货物
(a) 船舶应被用来运输合法的而非任何具有危险、有害、易燃或腐蚀性质的货物,除非是依据船舶登记国和装卸港以及任何船舶必须经过其水域的中间港口和国家的法定当局之要求或建议。另外在不影响上述大原则的前提下,下列货物也将被特别除外:任何品名的牲畜、武器、弹药、爆炸物、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如果协议运输国际海事组织所属的货物,那么这些货物的数量应当被限制在_______吨,而且租船人应向船长提供证据,以证明他会按照国际海事组织的规定合理地给货物包装、加标、装船和积载。如果租船人未能履行上述规定,船长有权拒装这些货物,或者将它们卸载(如果已经装船的话)。以上事项引起的风险和费用由租船人承担。
第六条 航行区域
船舶应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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