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公益直播课堂心得体会范本 家庭教育公益讲座心得体会(六篇)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描写家庭公益直播课堂心得体会范本一
2、自我的房间自我整理,每月整理一次,坚持整洁、干净。
3、节俭水和电,如:洗米的水能够拿来浇花;手机冲完电及时拔掉电源;关电视关电视右下(或左下)的总开关;用完电脑及时关机;用完电灯及时关……
4、进取学科学,讲卫生,勤劳致富。
5、尊老爱幼,团结友爱,以礼待人,注意小区卫生,不乱扔垃圾。
6、在学校学习的学生要努力学习,争当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
7、每人每月做两三件好事,读两本好书。
8、不准乱扔垃圾、不准抽烟酗酒、不准赌博、晚上看电视不超过10点、家庭成员说话要讲礼貌
9、家中未成年人远离网吧游戏厅。
10、要做到求实创新风气好。
11、爸爸吸烟时,主动关掉房间门或到阳台上吸,不让家人吸到二手烟(最好戒掉)。
12、合理安排看电视,电脑时间。
13、晚上看电视不超过10点。
14、儿童上课专心勤动脑。
15、老人睡觉时轻声说话。
16、扬长避短改正缺点。
17、全面发展素质高。
18、看电视距离不可太近,须在两米以上。
19、不随便乱放东西,以免找不到。
20、吃完东西包装纸及时扔。
以上二十条全家人都遵照执行。平时父母监督,年终由父母主持召开家庭会,开展评比,进行表扬批评。
描写家庭公益直播课堂心得体会范本二
亲爱的老师、敬爱的同学们:
金秋,是一个秋高气爽、五谷丰登的季节,是一个奉献友善、感恩思进的季节。但在这个收获喜悦的季节里,那些历经十年寒窗、一朝金榜题名的贫困学子却焦虑而无助,面对高额学费,面对多年来辛勤奔波的父母,他们上大学的路是如此曲折,如此无奈。这些贫困学子中,有的父母因病失去了劳动能力,有的生活在单亲家庭,有的与爷爷奶奶相依为命……对他们而言,能改变自己命运的大学梦似乎只有一步之遥,却又似乎相隔千里。“扶危济困,乐善好施”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面对众多贫寒学子,我们不仅应当深表同情和怜爱,更应伸出援手,扶助那些为学费犯愁的特困生,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圆他们的大学梦,也给自己一个修身养性、积善积德、造福社会的机会。
我们真情地向社会各界朋友发出倡议:
在这个金秋时节,请伸出您温暖的手,捧出您友善的爱心,用我们的真情、真爱为贫困学子筑起一道坚强的助学长城。
授人玫瑰,手有余香;奉献爱心,收获希望。朋友们,您的一份爱心,您所捐献的一份善款,将改变一个孩子一生的命运;也必将点燃一个家庭的希望,只要我们给贫困家庭的孩子一片灿烂温暖的阳光,我们也会收获一段丰富的人生!涓涓细流汇成大海,让我们共同伸出援助之手,以拳拳爱心为贫困学子撑起一片晴朗的天空,铺设一条绿色的成长通道。
寒门学子需要您的关注,文明助学公益活动期待您的参与。我们将根据申报的贫困生情况,采取“一对一”结对帮扶的方式直接资助学生,可以个人援助,也可以单位援助,我们将组织双方签订捐助协议,建立捐助档案,受助学生要定期向捐助方汇报学习、生活情况,并在市级媒体对结对援助情况进行公示,建立良好的文明公益氛围。
我们坚信:希望产生希望,力量凝聚力量,爱心终会改变命运!
倡议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描写家庭公益直播课堂心得体会范本三
保险单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险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财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期限:________年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零时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财产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是否附加盗窃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
家用电器及照相器材:_________________
衣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床上用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物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保人对保险人的除外责任条款明确无误。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保险有限公司
出单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出单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本条款分为基本险和盗窃险两个部分,保险人(即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下同)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相应承担保险责任。
第一条 保险标的
凡是存放在本保险单上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即参加本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投保。
一、衣着用品、床上用品;
二、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
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四、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入库的农产品、副业产品;
五、非机动交通工具;
六、口粮;
七、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本条一至六款所列财产;
八、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 不保财产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货币、票证、有价证券、邮票、古玩、古币、古书、古画、字画、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家禽、家畜、花、树、鱼、鸟、盆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烟、酒、食品、保健品、药品、化妆品;
三、本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标的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财产、非法占用的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第三条 基本险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龙卷风、洪水、雹灾、雪灾、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坠落,以及外来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四、季节性、区域性暴雨积水倒灌;
五、管道爆裂;
六、在发生上述保险灾害事故时,为了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施救、保护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条 盗窃险(附加)责任
存放在保险地点室内,本保险单上载明的财产(各种表、笔、眼镜、打火机、无线通讯工具、手提电脑、电脑笔记本、随身听等经常随身携带的物品除外),因遭受外来人员的撬门、砸窗、掘墙,有明显被盗窃痕迹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第五条 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二、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电机、电器(包括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损毁;
四、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或勾结纵容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窗外钩物所致的损失;
五、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六条 保险金额、保险价值和保险费率
一、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并且按照保险单上规定的保险标的项目分别列明;
二、家庭财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实际价值。
三、基本险、附加险年保险费率均为2‰。
第七条 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1年,从签单次日零时起至保险到期日24时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第八条 赔偿处理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损失当天出险地的市场平均价格及损失财产的购置年限计算赔偿金额,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若本保险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款规定处理。
二、本条款第三条第六款规定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应与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分别计算,各以保险金额为限。
三、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在赔款中扣除。
四、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保险标的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出险通知书、救护费用发票以及必要的单据和有关部门(如所在单位、街道、乡镇及公安、气象部门等)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欺诈行为。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对手续齐全,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五、由第三者责任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六、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其保险金额相应减少,由保险人出具批单加以注明;在保险期限内累计赔偿达到保险金额时,该保险单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保险当事人均可依法终止合同。
七、如果本保险单所承保的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保险人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原则负赔偿责任。
八、赔款后,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应当归保险人所有,被保险人如果愿意收回该项被追回的财产,其已经领取的赔款必须退还给保险人。保险人对被追回财产的损毁部分,可以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如果被保险人从其知道保险标的遭受损失的当天起满2年不向保险人申请索赔,不提供本条款第八条第四款所规定的单证,或者从保险人书面通知之日起满2年不领取赔款的,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九条 被保险人义务
一、被保险人应按照保险人规定的一年期家庭财产保险费率计算应交保险费,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交清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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