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教育课程心得体会总结 森林培育学心得体会(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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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森林教育课程心得体会总结一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从指导思想上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做好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科学制定扑救措施,确保扑救工作安全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凉山州境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决守住不能出现重大人员伤亡的底线,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强化重点目标、重要设施和林区村寨的安全防范措施,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州级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州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订、印发本预案,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组织实施,同时指导县(市)人民政府制定、修订本辖区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
(二)坚持科学处置、安全第一的原则。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原则,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
(三)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
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时效性和较强的专业性,坚持专业的事情专业的人来做的原则,严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应急航空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武警、应急民兵等为辅,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社会应急力量等为补充力量。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牧区职工、机关干部和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五、主要任务
(一)转移安置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人员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二)组织灭火行动。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三)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四)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五)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加强舆情监管和引导。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六、组织指挥体系
(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各乡镇(街道)依据需要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二)扑救指挥。
坚持“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则。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州内跨县(市)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相应县(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在统一指挥下承担各行政区内的指挥工作。跨州界的森林草原火灾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协调指挥下开展工作。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党政领导担任指挥长,负责火场全面指挥工作;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由其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指挥长,主要负责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和现场组织灭火,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前指统一指挥。前指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指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就近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需要调用应急航空救援飞机时,由州应急管理局协调办理。县级行政区域内各森林草原专业扑火队伍由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直接调动,跨县级行政区域调动增援力量,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协调,由拟调出县(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拟调入县(市)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县(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
部队和民兵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由军队根据前指制定的扑救方案负责指挥具体行动。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过程中,均应制定应急避险预案,明确进场路线、撤离路线和示警信号,一旦遭遇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避险预案,迅速、高效、安全实施紧急避险和营救行动。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前指和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三)专家组。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一、预警分级
凉山州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预警制作和信息发布
(一)预警制定职责。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牵头,会同州气象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林业和草原局进行制作。每年防火期间,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适时召集州气象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林业和草原局进行会商,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作预警信息。
(二)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和预计持续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以及事态发展、工作措施及公众响应建议和咨询电话等内容。
(三)预警发布流程。预警信息制作完毕后,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依程序进行发布。
重点时期、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期间,凡是在高火险期内遇有极端天气情况时,经口头报请领导同意,可先下达预警信息发布指令,事后履行补签程序。
三、预警响应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接收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立即启动响应措施。
(一)蓝色预警响应措施。
1.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常态工作,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全州所有森林消防救援力量进入备勤状态。
2.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加大火源管控力度;加强护林护草巡护和瞭望监测工作。
(二)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响应措施:
1.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领导带班、指挥长和值班人员在岗在位,昼夜有人值班,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全州所有森林消防救援力量进入备勤状态。
2.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力度;加大护林护草巡护和瞭望监测频次。
(三)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响应措施:
1.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带班领导、指挥长和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及时了解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单位应对措施,密切关注森林草原火情动态;全州所有森林消防救援力量进入待命状态。
2.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开展督导检查,隐患问题登记在册,限时整改到位销号,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加大森林草原火情预警信息宣传和播报频次;增派人员,加大巡查力度和森林草原火情监测频次,对于重点地区、重点林区牧区严管死守,加强用火审批管理。
3.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落实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值守,做好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准备工作。
(四)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响应措施:
1.属地县(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至少有1人在家值班,分管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原则上不得离开属地。
2.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带班领导、指挥长和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定期调度了解相关成员单位值守情况,部门主要领导也要随时掌握各种突发情况;全州所有森林消防救援力量进入待命状态,专业(半专业)扑火队执行靠前驻防。
3.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开展督导检查;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成员单位组建暗访组开展常态化暗访;加大森林草原火情预警信息宣传和播报频次;加大巡查力度和森林草原火情监测频次,所有巡山护林护草员全部投入工作,属地乡镇(街道)分管森林草原防灭火同志带头巡山,对于重点地区、重点林区牧区临时增派力量,严管死守。
4.执行最严的火源管理措施,外来车辆或人员需要进入或通过重要林区牧区的,县(市)交通部门依据实际确定放行时间进行集中放行。本地村民进山入林入草的必须向所在村组干部进行报备,未按规定报备进山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停止各级防火区内除丧葬用火外的一切生产生活用火审批,需要进行丧葬用火的,由属地乡(镇)调度有关扑火力量到场监管、确保安全。
6.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7.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南方航空护林总站西昌站、西昌青山机场、盐源航空护林直升机场适时开展防火航空巡护工作。
8.气象部门发布大风蓝色预警后,重点林区管理人员根据林区实际情况通知区域内高压输变电线路单位执行紧急断电,大风预警解除后恢复供电。
四、预警落实报告
(一)期中报告。红色预警期间,各县(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当每3个工作日1次,将本县(市)内预警响应落实情况报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备案。
(二)完整报告。橙色以上预警信息发布后,各县(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当在预警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县(市)内预警响应落实情况报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备案。
五、预警调整和解除
因气象等条件出现变化,州气象局需要调整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等级建议的,经与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州应急管理局、州林业和草原局会商,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应的报批及发布程序。
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到期自动解除。
一、报告原则
必须坚持接警必报、主动了解、多方沟通的原则;必须坚持归口管理,统一上报的原则;必须坚持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为报告主要负责单位,报告内容准确详实的原则。
二、报告程序
遵循首报、续报和总报三个程序,主动、及时、准确报告情况。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中心应作为本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火情报告执行机构,做好各方面情况沟通及其火情信息报告工作。
(一)县(市)报告要求。
进入防火期,各县(市)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要各自确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信息工作,确保归口一致、口径统一、准确详实。前指成立后,由指挥长确定4名联络员具体分工,其中2名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办公,2名作为前指的信息员参与前指会议、撰写火情报告。
首报:接到辖区各渠道报告或报警后,应当立即核实大概的起火位置、可能影响的范围等基本情况,联络员之间同步相互通气,在30分钟内将所了解的情况以电话形式及时报告州级对口部门,通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同步开展工作。
续报:应将了解到的起火地点、起火时间、火情态势、植被状况、组织扑救等具体情况,联络员之间同步相互通气,在首报后120分钟内完成第一次续报。续报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上级要求随时报告。
总报:火灾扑灭后,在24小时内将详细情况以文字形式报告。对于比较复杂的火灾现场情况,可形成简单书面材料进行初报,详细调查后总报。
(二)州级有关部门接报要求。
州委办、州政府办、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州应急管理局、州林业和草原局接到火情报警应迅速核实,按规定向有关领导报告;接到领导指示后,应迅速予以传达;根据预案规定和领导要求调集增援扑火力量;通报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同步开展工作。
发生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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