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职代会心得体会范本 铁路职代会感想(7篇)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铁路职代会心得体会范本一
2、爱铁路富国利民一生自豪,搞破坏祸国害己终身遗憾
3、加强铁路综合治理,确保千里铁运安全
4、建好示范带,保好安全线
5、严厉打击盗窃、哄抢铁路运输物资和铁路设施的犯罪活动
6、搞好护路联防,振兴一方经济
7、破坏铁路设施,防碍铁路管理秩序就是犯罪
8、彻底根除治安隐患,保障铁路行车安全
9、保障铁运安全,促进强区建设
10、构建护路基层网络,维护铁路治安稳定
11、爱护铁路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
12、爱护铁路就是爱护自己的生命
13、严厉打击破坏、盗窃铁路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14、路地协作群防群治,保障铁路运输畅通
15、夯实综合治理基础,确保铁路安全畅通
16、人民铁路人民爱,护好铁路为人民
17、维护铁路安全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18、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和盗窃、哄抢铁路运输物资及拆盗铁路设施的犯罪活动
19、彻底根除治安隐患,确保铁路行车安全
20、加强铁路护路联防,维护全省社会稳定
21、铁路通,百业兴,要想富,护铁路
22、路地紧密配合,共创文明铁路
23、平安铁道迎宾朋,护路队员献真情
24、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爱护铁路
25、认真宣传贯彻《铁路法》
26、群防群治搞好护路,群策群力共保安全
27、拓展安全铁道线,创建平安示范带
28、严禁携带“三品”(危险品、易燃品、爆炸品)乘坐火车
29、搞好护路联防,保障铁路畅通
30、加强铁路护路联防,净化沿线治安环境
关于铁路职代会心得体会范本二
新的一年即将来临,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作为出发作业场一班的工班长,带领全体职工顺利完成了上级领导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坚决拥护部长提出的铁路“跨越式发展”和“构建和谐铁路”的号召,圆满的完成了一年的各项工作。现将我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之处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汇报如下:
作为一名基层管理者,我能够做到在工作中恪守己律。认真落实执行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文件精神,并在日常的班组管理建设与工作中体现出来,且能够扎实有效地开展,不搞“形式主义”。做到思想上重视、制度上健全、措施上得力。要求自己以及全体职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顾大局、识大局”的意识,确保每日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列车质量和畅通得以充分保障。
在班组基础管理建设中,我充分利用“民管会”和点名、碰头会的机会,发扬民主管理、人性化管理、和谐管理,针对班组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听取,仔细分析,结合实际给与采纳;共同完善和健全班组各项管理制度及基础建设,认真填写班组各类管理台账。对于职场管理,我对班组的定臵管理严格要求,让职工都能够养成良好的习惯,强化班组自控性的建设;现场管理中,抓住“关键点、关键车、关键人、关键设备”的安全卡控,严格列车质量监控、抽查制度,及时发现现场工作中的违章违纪行为,对于当事人给予教育、纠正和谈心,并且落实到实际整改中,以防他人的重蹈覆辙。通过不懈地努力,班组各项管理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安全生产有序可控。
在生活中始终严格要求自己的言行举止,能够遵纪守法,遵章守纪,忠于职守、实事求是、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对于职工反映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能够及时向上级反映,做好上级与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工作。在业务学习方面,由于今年班组的人员调动情况十分频繁,老职工的大量流失给班组的日常检修工作带来很大的挑战。于是班组充分利用间休时间和业余时间,大力开展岗位业务技能的理论知识记集中化学习和实作的练兵活动。班组新职工经过技术尖子的带领,通过系统的学习和练兵,在段竞争上岗中全员顺利通过,并且新学员在阜运用车间首届高职生技能比武中也取得了突飞猛进的成绩。在10月份,班组多人次在路局、段的电气化安全知识抽考中得到奖励。通过业务能手、技术骨干的帮带作用,使职工理论与实践能够相结合,故使班组的整体业务素质得以长足的进步和明显地提高。而作为我本人通过学习也对自己的管理水平方面获益匪浅。
在班组日常工作中,随时关注、掌握职工思想动态,了解职工工作中的思想波动情况,特别是对住勤人员的思想动态更是要细致入微,帮助职工减轻思想上的包袱、生活中的负担、精神上的压力。住勤职工xxx在12月份时与妻子离婚,留下仅上初中的儿子一人在家生活,他的精神上压力很大,致使在工作中时常出错。我了解了这些情况后,及时将问题与上级领导反映、沟通,并和他谈心,共同商讨解决的方法。对于病、困职工定期与班组骨干进行走访,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让职工们都能够“轻装上阵”,全力投入到本职岗位中去。另一方面,加强班组的团结,增强班组的向心力与凝聚力,共同努力创建“和谐班组”。
1、在现场抽查管理中,发现有违章违纪的现象,偏重于口头上的批评教育,不能完全去落实到考核制度上,存在“好人主义”,从而也就不能真正去遏止两违现象的发生。
2、学习不平衡,在学习内容上凭个人喜好,自己喜欢的、感兴趣的知识就多看,不喜欢的就少看,甚至是不看,例如对业务书籍看得较少;在学习时间上随意性大,学的时候可能集中较长时间学习,计划性不强;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忙于其他个人事务。
3、在工作中缺乏开拓创新的精神。一方面,工作的标准要求不够高,仅满足于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满足于面上不出问题,满足于干完干成,按部就班,求数量与求质量没能有机地结合起来;另一方面,工作的积极主动性不够强,缺乏创新意识和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缺乏年轻人那种朝气蓬勃、斗志昂扬的工作热情,缺乏开拓精神。
1、加强对现场“两违”的查处力度,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杜绝现场简化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本着“四不放过”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深入现场、卡控到位,绝不敷衍于表面,抓住“四个关键”和“出发作业场六防细化措施”的要求所在,针对电气化线路的开通后,对特殊、恶劣天气的设备、作业和人身劳动安全的监督、控制步步到位,及时发现并遏制安全隐患,掌握应急处理措施。发现问题时及时查处,及时消除、整改,杜绝好人主义现象。
2、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自觉、主动、平衡地安排自己的学习计划和学习内容。合理安排、化解个人事情与工作学习的冲突,以工作为重点,以大局为主,加强对业务书籍的学习,进一步增强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3、对每日的工作高标准、严要求,不能仅满足于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满足于面上不出问题,满足于干完干成,按部就班,要使每天的工作数量与质量能有机地结合起来。摒弃以往的懒散和惰性,抓住班组基础管理,从最基础最细微的问题起手,做到“抓大而不放小”。日常工作中经常思考班组工作中现在存在需要解决的问题和今后需要考虑的问题,做到“未雨绸缪”,“小事不过夜,大事不过周”,扎实安全基础管理。与此同时,不断地增强工作的积极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并树立起朝气蓬勃、斗志昂扬的工作热情,力争在新的一年中,使自己的管理水平与综合素质以及班组的整体工作得以共同提高,再创新绩。
述职人: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铁路职代会心得体会范本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2条 本细则所指铁路货物运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公布的营业铁路货物运输。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运输部门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
个体经营户、个人与铁路运输部门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军事运输、国际联运,铁路与水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第3条 托运人利用铁路运输货物,应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应按照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产品调拨计划、铁路运输计划和铁路运输能力签订。在签订国家指令产品运输合同中,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逐级报请双方上级主管综合部门处理。其他货物运输,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协商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4条大宗物资的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他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按月度签订的运输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车计划表代替。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第5条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合同,以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第6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
一、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二、发站和到站;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重量;
五、车种和车数;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7条 货物运单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二、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包装、标志;
五、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
六、承运日期;
七、运到期限;
八、运输费用;
九、货车类型和车号;
十、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8条 托运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运人交付托运的货物;
二、需要包装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包装标准或部包装标准(专业包装标准)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要根据货物性质,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并按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笨重货物还应在每件货物包装上标明货物重量;
三、按规定需要凭证运输的货物,应出示有关证件;
四、对整车货物,提供装载货物所需的货车装备物品和货物加固材料;
五、托运人组织装车的货物,装车前应对车厢完整和清洁状态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的装载技术要求进行装载,在规定的装车时间内将货物装载完毕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六、在运输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货物,须派人押运;
七、向承运人交付规定的运输费用;
八、将领取货物凭证及时交给收货人并通知其向到站领取货物;
九、货物按保价运输办理时,须提出货物声明价格清单,支付货物保价费;
十、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对于每件价值在七百元以上的货物或每吨价值在五百元以上的非成件货物,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托运人可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9条 承运人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车种,拨调状态良好、清扫干净的货车;
二、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装卸的货物,除特定者外,负责组织装卸;
三、将承运的货物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到站,完整、无损地交给收货人;
四、对托运人或收货人组织装车或卸车的货物,将货车调到装、卸地点或商定的交接地点;
五、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向收货人发出到货催领通知;
六、发现多收运输费用,及时退还托运人或收货人。
第10条 收货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缴清托运人在发站未交或少交以及运送期间发生的运输费用和托运人责任发生的垫款;
二、及时领取货物,并在规定的免费暂存期限内,将货物搬出车站;
三、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应当在规定的卸车时间内将货物卸完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四、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卸车完毕后,应将货车清扫干净并关好门窗、端侧板(特种车为盖、阀),规定需要洗刷消毒的应进行洗刷消毒。
第11条 托运人托运个人搬家货物、行李每十千克价值三十元以上者,可声明价格,要求保价运输。承运人按保价运输办理时,按规定核收货物保价费。
第12条托运人向承运人托运货物和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时候,都应进行交接验收。如果发现货物(托运人组织装车的为封印、货物装载状态、篷布苫盖状态或规定标记)有异状或与货物运单记载不符,在承运时,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接收;在交付时,收货人应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收货人在验收货物的时候,没有提出异议,即认为运输合同履行完毕。
由承运人组织装车并在专用线、专用铁道内装车的货物,按承运人同收货人商定的办法,办理交接验收。
第13条承运人在查找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除不宜于长期保管的货物外,从发出催领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内或从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起三日内通知托运人。托运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五日内提出处理办法答复承运人。超过期限,运输合同仍无法履行时,承运人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的时候,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第14条因自然灾害,货物运输发生阻碍,承运人应当采取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措施。因货物性质特殊,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会造成货物损失时,承运人应联系托运人或收货人在要求的时间内提出处理办法。超过期限未答复时,承运人可比照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15条 货物运输合同必须经双方同意,并在规定的变更范围内办理变更。
第16条托运人或收货人由于特殊原因,经承运人同意,对承运后的货物可以按批在货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办理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但属于下列情况,不得办理变更:
一、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或运输限制;
二、变更后的货物运输期限,大于货物容许运送期限;
三、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
四、第二次变更到站。
第17条 货物运输合同在货物发送前,经双方同意,可以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18条 承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托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及商定的车种、车型配够车辆,但当月补足或改变车种、车型经托运人同意装运者除外;
(二)对托运人自装的货车,未按约定的时间送到装车地点,致使不能在当月装完;
(三)拨调车辆的完整和清扫状态,不适合所运货物的要求;
(四)由于承运人的责任停止装车或使托运人无法按计划将货物搬入车站装车地点。
二、从承运货物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完毕时止,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已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由承运人和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
(二)保价运输的货物,由承运人按声明价格赔偿,但货物实际损失低于声明价格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三)除上述一、二两项外,均由承运人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赔偿的价格如何计算,由铁道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规定。
三、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本身性质引起的碎裂、生锈、减量、变质或自燃等;
(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货物合理损耗;
(四)托运人、收货人或所派押运人的过错。
四、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将货物误运到站或误交收货人,应免费运至合同规定的到站,并交给收货人。
五
铁路职代会心得体会范本 铁路职代会感想(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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