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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客服感悟心得体会总结 教育机构工作心得体会感悟简短(七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1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教育机构客服感悟心得体会总结

一、总体思路

在进一步完善宣传教育方式的基础上,深化宣传教育的内容和载体,构筑多视角、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平台,在不断提升监管者工作水平的同时,着力加强对监管相对人的宣传培训,不断增强与市民的交流与沟通,进一步提高公众的卫生安全意识,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安全监管,共同构筑卫生安全监管防线。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所宣传培训工作的领导,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成立宣传培训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刘建平

成员:朱延青、多力坤

三、宣传工作内容

(一)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1、按自治区卫计委、州卫生局的要求,在“3·15”消费者权益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生产月、“12.4”法制宣传日等大型宣传活动中,通过上街分发宣传资料、咨询、科普图板展示、横幅悬挂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由综合科牵头、各科室配合完成。

2、利用网络平台,积极向县卫生局网站发布动态信息,使用卫生计生委监督信息平台,有选择的学习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规范。由综合科牵头、各科室配合完成。

3、切实开展生活饮用水宣传周活动。开展上街和供水单位宣传,分发宣传资料,提高公众饮用水安全知识普及率。由公共卫生科牵头,其他科室配合完成。

(二)卫生监督信息宣传工作

做好卫生监督信息宣传报道和总结上报工作,及时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医疗卫生监管、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集中消毒餐饮具企业监管等工作动态信息和相关知识,科室每季报送不少于3篇。单位职工个人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1篇,各科室信息考核与年终考核挂钩。

四、培训工作内容

(一)职工学习培训工作

1、积极参加自治区、州级组织的集体、专题培训,加强卫生监督员网络培训管理;一是以卫生法律法规为主,公共法律法规为辅,主要包括: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等及其相关法规、规章;有关卫生行政执法程序、规章;有关卫生监督二是文书规范的学习,主要包括: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处罚、日常性卫生监督、卫生监督稽查等文书的制作及有关文件档案的建档和管理工作。

2、根据“六.五普法”教育要求做到领导每年学法时间30小时以上,干部职工15小时以上;卫生监督协管员集中培训不少于40学时;现场跟班培训不少于16学时;

3、卫生应急相关知识员培训、组织应急演练一次;

4、全州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及执法文书规范培训;

5、行政处罚案件证据收集规则、证据收集注意事项;

6、组织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考试;

7、组织安全生产(消防)教育培训;

8、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工作。

(二)行政相对人培训工作

1、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和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班2期。学习内容包括《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消毒技术规范(试行)》。加强医疗机构需要行为、依法执业相关内容的监督检查,提高经营单位负责人卫生意识。

2、加强住宿、美容美发、沐浴场所等公共场所行政相对人的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要求对住宿业、美容美发、沐浴场所和重点娱乐场所负责人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等卫生知识、艾滋病防控知识培训,全年不少于2次。

3、对学校、幼托机构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管理知识培训、幼托机构档案管理培训工作,重点讲解学校卫生重点工作要求、幼托机构档案整理规范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队伍素质,宣教与监管并重。要充分认识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工作对新形势下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内涵建设的重要作用。各责任科室要高度重视监督员自身素质培养,广泛调动卫生监督员自我充电的积极性,切实做到领导班子每年学法时间30小时以上,增强依法执政能力,树立宣教工作与监管工作并重的意识,做好卫生监督工作。

二是完善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工作。各责任科室要做好学习宣传工作,及时掌握媒体及公众对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监管信息及时、准确快速,更好地满足公众知情权与参与权。

三是注重实效,认真总结。要从实际出发,立足岗位,把全面提高卫生监督员素质及能力作为衡量培训效果的标准,防止工作流于形式。今年的宣传培训工作要突出创新、实质,针对不同的对象开展切合实际的宣传工作,努力做到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是收集资料,归纳总结。开展宣传培训工作遵循实质开展,有依可循的原则,各科室要及时收集过程性资料,做好归纳工作。

最新教育机构客服感悟心得体会总结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政策及xx市人民政府沪府发[]4号文《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的通知》,及xx市卫生局沪卫人()号文《关于本市卫生事业单位开展聘用合同制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立此合同: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聘用合同制________(专业技术人员工人)。

聘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聘用合同有效期1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为无期限合同。

2、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年。(其中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为试用期)为有期限合同。

(二)合同到期,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身体状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决定是否与乙方继续签订聘用合同。乙方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受聘。如需续聘,双方应重新签约。

二、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如因工作需要,可以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乙方需持有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或者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完成应聘岗位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文化知识和实际能力;

(三)乙方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规,爱护国家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四)乙方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有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

(五)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自觉接受甲方管理,服从工作安排,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六)甲方对乙方在思想上予以关心,业务上予以指导,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其他进修机会。

(七)聘用合同期内,在未经甲方同意或选送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各类专业或学历学习。

(八)双方有关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等事项按《xx医院全员聘用合同制实施细则》执行。

三、工作报酬、福利、职务职称及其他待遇

(一)工资:

1、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本单位具体规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岗位核定和发放乙方的月工资、奖金、及其它补贴等。

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甲方按期为乙方向社会保险机构缴付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社会保险金,同时缴纳公积金。

(二)福利待遇:

1、合同期内乙方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婚丧假、探亲假、休假等。

2、乙方在聘用合同期间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治疗休养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职务职称及其它待遇:

1、合同期内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本单位具体规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岗位的性质和工作要求,经过考核,对具备条件的乙方可聘任专业技术职称或行政职务。

2、乙方享有参加民主管理、获得精神和物质奖励等权利。

四、工作纪律

乙方违反法纪、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甲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xx医院职工奖惩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五、聘用合同的终止、解除及违约责任

(一)聘用合同的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的;

2、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3、本院被撤消、或解散的;

4、受聘人员退休、退职、死亡的。

5、无期限合同的约定终止条件:

1、原固定制职工转制后,无岗位人员实行半年的院内公开招聘,公开招聘期满仍无科室聘用的,将委托有关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托管一年半,待岗满两年后仍无法安排的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其他无岗位聘用人员实行三个月的院内公开招聘,公开招聘期满无科室聘用的,则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3、岗位聘任期满,受聘人员应服从医院的转岗要求,无特殊情况三次不服从医院的转岗要求,合同终止。

4、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累计两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合同终止。

5、已到达或超过退(离)休年龄的人员(不含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延长退(离)休年龄的规定,并办理了延长退(离)休年龄手续的人员),合同终止。

(二)聘用合同的解除

1、聘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合同解除条款情况时,双方均应在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受聘人员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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