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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化品心得体会简短 毒品危害心得体会(9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251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描写毒化品心得体会简短一

第三十一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置专库或者在药品仓库中设立独立的专库(柜)储存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麻醉物品全国性批发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可在其麻醉物品和第一类精神物品专库中设专区存放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教学科研单位应当设立专柜储存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其关键生产岗位、储存场所应当设置电视监控设施,安装报警装置并与公安机关联网。

第三十二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用账册。专用账册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2年。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在专用账册中载明,并留存出口许可及相应证明材料备查。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应当双人验收,出库应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

第三十三条发生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情形的,案发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逐级上报,并配合公安机关查处。

描写毒化品心得体会简短二

托运人(甲方):

住 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负责)人:

承运人(乙方):

住 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危险化学品运输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托运物名称、规格、数量(根据合同实际情况确定)

2. 托运货物形态及包装方式:

2.1形态:(⑴固态;⑵液态;⑶气态;⑷液化气态)

2.2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确保托运物不损坏、不泄露、不污染环境。包装方式:⑴整装;⑵散装;⑶集装箱)

2.2.1整装货物的包装由甲方提供,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确保托运货物不损坏、不泄漏、不挥发、不污染环境。外包装上的标志和标签清晰、准确。包装物的回收:________。

2.2.2整装货物的集装箱由乙方提供,集装箱应符合托运货物的包装规定。

2.2.3散装液态、气态、液化气态货物的包装以乙方运输工具的专用容器为包装物,容器应符合托运货物包装的规定,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容器应配备容积检定表,并在有效周期内。压力容器压力表应经过检定,并在有效周期内。

2.2.4 散装固态货物以乙方专用运输工具为包装物,乙方不得将运输有毒、腐蚀、放射性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

2.3外包装上的标志和标签清晰、准确,有危险化学品的标识。

2.4包装物的提供及回收:

2.5其他:(如果运输的是剧毒化学品,根据安监总危化〔20_〕119号《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的有关规定,在合同中对剧毒化学品的运输单独予以明确。)

3.装货与启运

3.1托运货物启运地:

3.2交付时间:

3.3交付与计量方法:

3.3.1由 _____方负责装载,由 _____方承担装载费用;

3.3.2根据货物形态及包装,计量方法为: _____(选择下列条款号之一)

3.3.2.1整装货物计件交付;

3.3.2.2散装固态货物过磅交付;

3.3.2.3散装液态货物以容积计量交付;

3.3.2.4散装液态货物以容积计量后铅封交付;

3.3.2.5散装气态、液化气态货物以压力和容积计量交付;

3.3.2.6散装气态、液化气态货物以压力和容积计量后铅封交付;

3.3.2.7集装箱铅封交付。

3.3.3 托运货物的质量交付: 。

3.3.4交付数量、质量、压力或封志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3.4修改为“交付异议期限:

3.4.1乙方对甲方交付的托运货物数量有异议,应在起运前 ___小时内提出,未提出异议或逾期提出异议,视同交付托运货物符合约定。

3.4.2甲方对乙方提出的交付托运货物数量异议应在 ___小时内答复,未答复或逾期答复,视同异议成立。

3.4由 ___方负责装载,由 ___方承担装载费用;

甲方: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描写毒化品心得体会简短三

托运人(甲方):

住 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负责)人:

承运人(乙方):

住 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危险化学品运输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托运物名称、规格、数量(根据合同实际情况确定)

2. 托运货物形态及包装方式:

2.1形态:(⑴固态;⑵液态;⑶气态;⑷液化气态)

2.2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确保托运物不损坏、不泄露、不污染环境。包装方式:⑴整装;⑵散装;⑶集装箱)

2.2.1整装货物的包装由甲方提供,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确保托运货物不损坏、不泄漏、不挥发、不污染环境。外包装上的标志和标签清晰、准确。包装物的回收:________。

2.2.2整装货物的集装箱由乙方提供,集装箱应符合托运货物的包装规定。

2.2.3散装液态、气态、液化气态货物的包装以乙方运输工具的专用容器为包装物,容器应符合托运货物包装的规定,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容器应配备容积检定表,并在有效周期内。压力容器压力表应经过检定,并在有效周期内。

2.2.4 散装固态货物以乙方专用运输工具为包装物,乙方不得将运输有毒、腐蚀、放射性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

2.3外包装上的标志和标签清晰、准确,有危险化学品的标识。

2.4包装物的提供及回收:

2.5其他:(如果运输的是剧毒化学品,根据安监总危化〔20_〕119号《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的有关规定,在合同中对剧毒化学品的运输单独予以明确。)

3.装货与启运

3.1托运货物启运地:

3.2交付时间:

3.3交付与计量方法:

3.3.1由 _____方负责装载,由 _____方承担装载费用;

3.3.2根据货物形态及包装,计量方法为: _____(选择下列条款号之一)

3.3.2.1整装货物计件交付;

3.3.2.2散装固态货物过磅交付;

3.3.2.3散装液态货物以容积计量交付;

3.3.2.4散装液态货物以容积计量后铅封交付;

3.3.2.5散装气态、液化气态货物以压力和容积计量交付;

3.3.2.6散装气态、液化气态货物以压力和容积计量后铅封交付;

3.3.2.7集装箱铅封交付。

3.3.3 托运货物的质量交付: 。

3.3.4交付数量、质量、压力或封志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3.4修改为“交付异议期限:

3.4.1乙方对甲方交付的托运货物数量有异议,应在起运前 ___小时内提出,未提出异议或逾期提出异议,视同交付托运货物符合约定。

3.4.2甲方对乙方提出的交付托运货物数量异议应在 ___小时内答复,未答复或逾期答复,视同异议成立。

3.4由 ___方负责装载,由 ___方承担装载费用;

甲方: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描写毒化品心得体会简短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由本条例附表列示。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调整分类或者增加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品种的,应当向国务院公安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海关总署、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分。

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外,属于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遵守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对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禁止走私或者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转让、运输易制毒化学品。

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但是,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除外。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单位内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六条国家鼓励向公安机关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者保密。对举报属实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描写毒化品心得体会简短五

第五条生产、经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

生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中属于药品的品种,还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和相关规定取得药品批准文号。

第六条药品生产企业申请生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符合《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向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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