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稳定盈利交易心得体会及收获 期货交易心得总结(五篇)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主题期货稳定盈利交易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境外期货业务一直在中国期货市场存在,只不过其形式随环境条件有所变化。总的来说,境外期货业务从没有限制代理经营权到限制禁止代理经营权转变,从公开经营到地下经营转变。经历了期货市场的治理整顿,目前国内共有6家期货公司拥有资格代理外盘业务,且由于政策以及外汇管制的诸多限制使得开户的手续及出入金非常繁琐。据不完全统计,仅福建、浙江、江苏三地交易国外黄金期货的资金就超过500亿,而国内期货市场目前的保证金总额才有500多亿,可见,进行外盘交易的资金规模已接近内盘。试想,如果这部分资金能全部转移到国内期货公司身上,将会给期货公司带来多么大的收益及成长空间。
在此我们简单回顾一下外盘期货在我国的发展状况。1992年7月,上海外汇调剂中心建立了我国第一个外汇交易市场,外汇期货率先被引入国内,其后各类期货经纪公司陆续出现,由于没有代理品种的限制,他们纷纷引导客户进行外盘期货交易。1992年到1993年是外盘期货的活跃期,其中交易的期货品种既有商品期货,又有金融期货,包括美国标准普尔指数和香港恒生指数以及各种外汇品种等。从事代理业务的有期货经纪公司,也有银行机构等,其中不少是没有合法资格的港台外汇经纪商。1994年8月,中国证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发文,全面取缔非法外汇期货交易。自此,外盘期货由公开走向地下,由整体交易走向零星交易,由东南沿海中心城市转移到边远地区。
具有外盘期货经验的投资者对规范运行的品种情有独钟,不少人参与外盘期货在当时而言就是因为外盘期货品种比国内品种成熟规范,外盘期货的这个特点使运用技术面分析的投资者找到了用武之地,因为具有外盘期货经验的投资者多擅长或喜欢运用技术面分析指导交易。外盘期货在中国存在既培养了一批经验丰富的市场开发人员,也培养了一批精通技术面分析的投资者,对于丰富中国期货市场投资理念和倡导理性投资具有积极意义。
2.发展境外期货业务的迫切性
当今世界,商品已经实现全球化,国内原材料对外依存度很高。从大宗商品领域来看,我国铜资源自给率不到30%,对外依存度高达70%;我国大豆的对外依存度也高达70%。如此高的对外依存度,使得国内许多品种与外盘的价格关系相当密切,某些品种内盘更是成为了外盘的“影子盘”。
国内期货市场和国际市场的联动性加强,企业有在国际市场定价保值的需求。在商品期货市场暴跌的情形下,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为国内相关企业规避价格风险、锁定成本和利润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果这些获准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国有企业,能完全遵循相关规定只做套期保值业务,那么商品市场的暴涨暴跌,对企业影响有限。只要坚持套期保值原则,风险就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在套期保值业务中,期货、现货两者有效结合能保证企业正常获取利润。
目前,在内地开展外盘业务的主要是香港和新加坡的公司,其中包括一些欧美金融机构在两地的分支或代理机构。目前国内有30多家国企通过国际投行渠道在境外进行套期保值,在这次金融危机中,许多国际投行出现了问题,导致客户蒙受较大的损失。所以,在国内适时开展境外期货业务已是当务之急。
3.境外期货业务发展模式探讨
外盘交易事实上的普遍存在,说明市场上大量存在通过这种交易进行避险和投资的需求,而且,外盘交易特别是套利盘的存在,加强了境内外市场的联动性。因此,在目前环境下,通过国内期货公司在香港设立的分支机构参与国际期货市场,是较为现实可行的一种方式。但由于国家外汇管制的问题,使得国内6家在港的期货公司仅是一个提供跑道业务的二级代理公司,没有自己的交易平台和研究平台,发展受到局限。因此,应重点探讨境外期货业务可持续发展问题。
建议1:考虑制定“先走出去,再引进来”战略。次贷危机对国际金融中心的纽约华尔街是一次致命打击,世界金融版图可能面临重新调整,应该说这是中国和亚洲的机会,对中国各个产业开拓国际化和全球视野也是一次良机。从6家在港设立分支机构的期货公司经营业绩来看,监管层制定的“走出去”战略是正确的。当前国际主要金融市场成本普遍下降,能否考虑逐步放开内地期货公司在境外增设分支机构的区域性政策,例如纽约、伦敦、新加坡等地。从小规模开始做,即使出了问题,凭国内公司现有实力也完全能够抵御,待熟悉境外市场规则、风险控制和运作模式后,再考虑引进境外机构,到时国内方面就不于担心外资对国内市场的影响了。
建议2:允许国内期货公司直接代理境外交易。这可能需要在政策层面更大程度的放开,尽管央行已经取消了实行多年的企业强制结售汇制度,但外汇管理局可能还需要进一步放宽企业在境内外划拨和流转外汇资金的限制。目前国内共有30家国有企业通过境外机构在外盘进行套期保值,但由于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加剧,很多外向型行业内企业需要利用境外市场进行直接对冲保值,因此不仅要允许大型国企,而且要让更多的中小型国企和大型民营企业参与境外期货交易,这就需要继续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和调整准入条件。
三、发展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1.期货公司的投资咨询业务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我国期货市场发展历史较短,缺乏成熟的投资理念,具有典型的“新兴加转轨”特点,投资者对期货投资咨询服务具有强烈的需求。在近年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剧烈波动的背景下,我国现货企业和国民经济发展对期货市场风险管理的需求更加迫切,客观上也为期货公司开展风险管理服务、信息服务等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因此,鼓励和发展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并将业务的开展真正转化为期货公司的盈利来源,不仅有利于促进期货公司做优做强,而且有利于提高期货行业服务现货企业等机构投资者的水平。
2.风险管理顾问和提供专业化的信息服务是咨询业务的主要利润来源
(1)风险管理顾问
借鉴券商财务顾问业务的定位,在适当的时候成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顾问。风险管理顾问模式可以为企业提供规避风险、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的整套方案。由于近年来国际大宗商品波动剧烈,大型企业的经营负担加大,为了规避企业成本的大幅上升,进行期现套期保值是一种切实可行的办法。随着业务范围的拓展、业务内容的深化与创新,风险管理在期货构成中将会越来越重要,风险管理顾问模式可以成为期货公司未来重要的业务增长点,有可能成为期货公司未来重要的盈利来源之一。
(2)信息服务
优秀的期货公司必然有一流的信息服务体系。目前,许多期货公司不注重对信息的搜集、整理和传达,严重影响了客户对公司的印象。金融期货推出后,客户面对的市场是瞬息万变的,客户所面临的选择也是多种多样的,如何把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两个方面的信息服务都做好,是值得期货公司认真思考的问题。期货公司从现在开始就要注重金融衍生品人才的培养,预先设计金融期货推出后的信息服务体系。市场需求是拉动产品服务创新的首要因素,现代社会需求的个性化和多层特征日益明显,期货公司需根据客户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需求,创新期货产品与服务。例如,可以开发数量化分析系统,利用公司对各品种的理论、经验研究形成的多个数学模型和数量化分析,总结一套投资市场理性分析工具为客户提供智能化投资组合管理,包括资产配置、风险评估、投资组合优化和套利策略,并通过数据分析进行未来价格预测,利用数量化分析系统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信息服务。
3.期货公司开展投资咨询业务必须解决几个问题
笸监管部门应尽快出台期货投资咨询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期货公司开展投资咨询业务;
笸借鉴券商财务顾问业务的定位,由期货公司和享受咨询服务的企业根据期货公司的服务内容和质量协商收取咨询费用;
笸期货公司必须下大力气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以尽快适应开展投资咨询业务的需要。
四、积极发展期货机构投资者
从境外市场运作经验来看,机构投资者在金融市场中的作用已受到全球监管层和投资者的普遍认同。随着创新型衍生产品的不断丰富,以及市场生态链的优化完善,机构投资者的参与程度和主导地位也在日益凸显。尽管期货市场与证券市场同属风险偏好型市场,但前者因杠杆和双向交易机制而更加具备操作难度和高风险特征。此外,由于境外监管机构对个人参与期货交易设置了较为严格的限制,一般投资者通常会选择以申购基金份额的方式获取期货市场敞口,期货投资基金正是受资产管理的强劲需求驱动而得以快速发展的。
1.境外期货投资基金发展概况
期货投资基金,又称管理型期货(managedfutures),是一种以期货期权等衍生品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结构,与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pe)等同属另类投资工具。随着金融市场发展的日益深化,股票、债券等传统类金融资产的风险和收益已经难以满足机构组合配置的需要,另类投资因长期超额回报的特点而受到投资机构的青睐,耶鲁大学基金等机构在这方面的运作就非常成功。总体而言,国外期货投资基金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无论在投资结构、运作流程、风险控制和法规监管等方面都已经相当成熟。国内方面,股指期货等新型衍生品的适时推出将推动期货市场的交易规模加速扩大,投资者结构也将进一步完善。因此,在与资本市场不断融合的过程中,发展国内期货投资基金所需的市场容量和制度性基础已经初步具备。
韩国kospi200期货投资者结构分布图
2.国内设立cta具备可行性
近年来,境外学术界和投资机构对商品在组合中的作用进行过大量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在传统类股票债券组合中配置一定比例的商品资产不仅能发挥风险分散化的效用,而且能极大地促进组合的绩效表现。
从目前市场实际情况来看,我们认为,在国内正式设立cta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一方面,可以将目前市场上许多不受监管的私募理财方式阳光化,对符合条件标准的机构予以正名,事实上也可以为受托客户资产提供更加安全的保障;另一方面,cta作为专业投资机构,在为普通投资者提供新投资渠道的同时,也将吸引并聚集大量的高素质人才,进而为市场的专业化和良性化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应该说,目前国内设立cta的关键环节,也是业界最关心的问题在于,cta是否能得到有效监管。境外市场监管经验以美国为主要代表,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因此监管层可适度参考并借鉴美国cta监管规则。
3.对设立国内cta运作模式的建议
尽管现阶段我国还没有公募期货基金,但存在大量与美国私募期货基金和个人管理期货账户类似的地下期货私募基金,主要有以下几种:期货工作室、投资咨询公司根据行政机关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期货经纪公司的委托理财。
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地下期货私募基金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稳定的组织结构和规范的运作流程,导致对其监管的无力。在期货市场快速发展的时候,这些地下期货私募基金的危害性暂时没有暴露出来,然而,一旦期货市场价格发生剧烈波动,一系列因地下期货私募基金而产生的经济纠纷将不可避免地爆发出来,这将极大地危害期货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综合当前期货市场和资金流动等特点,我们建议可以考虑以期货公司下设子公司的形式成立cta。在组织结构上,期货公司与cta之间必须要设置严格的防火墙制度,并从法律上明确两者的责权利关系。
第一,期货公司和cta都不能承担募集客户资金的职能,进而可以有效避免代客理财和恶意炒单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损失。
第二,cta只承担操作职能和风险控制职能,并对其业绩建立客观量化评价方法和体系(可参考美国cta业绩评价机制),这也将发挥出期货公司专业风险控制的能力优势,从而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利益。
第三,银行或信托公司承担募集资金(cpo)的职能,这样投资者资金账户将受到更安全的保障。
第四,期货公司承担交易通道职能,并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为cta提供研发和技术方面的支持。
当然,在具体实施时,可先选取资质信誉和资本实力较强的几家期货公司进行试点,若运行效果达到预期,再考虑适度放宽cta申请准入条件。
五、加快期货公司产品创新步伐
我们知道,企业始终是围绕目标市场和客户群体运转的,消费者满意度和忠诚度从外延上决定了企业在市场中的地位和发展空间。金融行业是特殊的智慧型服务行业,而期货公司又是金融服务业中特殊的金融企业。与银行、保险等传统型企业不同,期货公司的经营模式与证券公司和基金较为接近,但后两者不仅可以从事自营交易,而且能以设计集合理财产品的方式募集资金,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则非常狭窄。此外,期货产品与基金、信托等集合型产品显著不同,后两者可以根据市场细分制定相应类型的产品结构,如偏股型基金、平衡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以适应风险偏好程度不同的投资者群体,但期货产品相对而言显得极为单一,仅限于交易行情软件和信息咨询服务。面对金融市场和投资者结构的不断深化,期货公司必须主动进行产品创新。
1.期货产品概念及其特点
期货产品是期货公司通过精心设计选择的工具和与之相配套的服务,而向客户提供的能够满足其需要的某种期货运作理念,简单而言,期货产品=期货运作理念 工具 服务。换句话说,期货公司产品开发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将无形产品有形化、将服务理念可视化的过程。这对期货公司来说是一个值得挖掘的盈利模式,将对客户有特色服务转变成有价值的可视产品,成为期货公司未来大有可为的商业模式。由于期货产品具有易被仿效性,因此在期货产品开发设计过程中,期货公司应准确把握五大原则:客户需求原则、功能适应原则、差异性原则、扩展性原则、法规性原则。
2.期货公司创新产品应用实例
在近年来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剧烈波动的背景下,我国现货企业对期货市场风险管理的需求更加迫切。面对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期货公司应向机构投资者提供满足其需要的各种创新产品。
(1)智能化交易系统
中国国际期货公司控股的深圳国瑞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分析客户需求的基础上,开发出了中期—国瑞煊智能化交易信息服务系统,以此来服务于国际期货的客户。该系统为投资者确定买卖时机、有效控制风险提供了投资参考。该系统在保持传统业务主体的基础上研制出了智能化的套期保值功能,建立起了包括交易系统预警和行情预警的实施预警机制,并将搜索引擎技术应用到期货市场的信息资讯中,为客户提供完整的市场信息。
交易系统预警和行情预警系统
(2)db-plus期货数据信息及分析系统
国瑞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还开发出了期货市场数据库管理系统,除包含数据存储功能外,还可开发宏观经济预警系统、行业未来价格环境模拟系统和指数跟踪系统等较为复杂和高端的功能以服务机构客户。
主题期货稳定盈利交易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规格
上海金属交易所一号铜标准合约
(经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委员会1993年2月6日通过)
上海金属交易所
中国·上海__年__月__日
____会员已于今日售出(购入)25吨(溢短2%)符合下列第3条规定
的一号铜,价格为每吨__元,交割月份__。
本合约根据《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
易规则》制订,由你方和上海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作为当事方签订,你
方接受本合约的所有义务与规定,并同意按下列规则履行责任。
为了保证合约的严格履行,你方必须在成交时向交易所交纳初始保证金。根据
市场变化,当价格波动向不利于你方变化时,你方将被要求支付追加保证金,以弥
补合约价格与结算价格之间的差额。如果发生任何你方不能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
交易所有权将你方所持有的所有或部分合约强制平仓以补偿由于你方违约造成的损
失。交易所在采取上述行动时,并无任何责任和义务使你方减少或免受损失。如不
足以抵偿损失时,交易所有权向你方继续追索。
一号铜的具体规定
1.质量:本合约中一号电解铜(整板或切割片板)的等级必须符合国标gb
467-82、gb466-82的规定,铜+银的含量不小于99。95%,每
块重量在30-150公斤之间。
所有的交货铜必须是上海金属交易所注册认可的一号铜,并附有生产厂的质检
合格证。注册牌号清单见附件一。
2.结算:合约按《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规则》中的结算规则结算。
3.交货:本合约的一号铜必须在交割日按卖方选择的牌号和交货地点向交易
所的核准仓库交货。在履行合约中所提供的指定仓库标准栈单的数量以25吨(溢
短2%)或其整数倍开出。同一合约的货必须存放在同一仓库并是同一牌号和同一
规格。所交货物必须是整板或切割片板,以达到货盘化的目的,切割片板的长、宽
均不得小于整板的二分之一。捆扎包装每捆不超过2.5吨。标准栈单按上海金属
交易所指定仓库标准栈单实施细则施行。
4.允许磅差:2‰。
5.交割月份:本合约的交割应于交易当月或其后的任何一个月,实施每月交
割。
6.最小浮动价位:合约中的每吨铜的最小浮动价位为10元,或是其整数倍。
7.仲裁:由本合约引起的争端,如果不能协商解决,那么根据《上海金属交
易所章程》提请交易所监事会仲裁。提请仲裁的当事者,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承认
由监事会作出的书面裁决为终局裁决。
8.其它:本合约未提到的事宜均按《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和《上
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规则》进行处理。
南京石油交易所轻柴油标准合约
1.01商品名称:轻柴油(gasoil)
定义:原油经蒸馏或其他加工精制的烃类液体燃料,运用于全负荷在1000
-1500赫/分的高速柴油燃料。
1.02期货合约的要求
(1)月份和时间:按交易所规定时间并在指定月份交货。
(2)交易的计量单位:以手计算,每一“手”为100吨。
(3)质量标准(见附表)。
(4)最小变动价格:每吨为2元人民币或每交易单位为200元人民币。
(5)合约的价格:南京港离岸价。
(6)每日价幅的限制:按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通告执行。
(7)合约数量的限制:
任何会员拥有或所控制的所有帐户某一月份合约数量的累计总数不得超过50
0个以上的净多头或净空头,而所有月份合约数量的累计总数不得超过3000个
以上净多头或净空头。
最后十个交易日不得拥有100个以上的投机合同或400个以上套期保值合
同。
以上数量限制经理事会或风险管理委员会特许可适当放宽。
(8)最后交易日:合约月份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为最后交易日。
(9)合约的修改:交易所必要时对合约的内容可作修订。
1.03交货:
(1)交货方式:离库装船交货b.库内转移c.管道输送
离船过验
卖方将轻柴油从油库交越买方船只的船弦(以双方连续连结的法兰盘为界),
法兰盘以上的岸上费用和风险则由卖方承担。法兰盘以下至船一侧的全部费用和风
险由买方承担。
(2)交货地点:交易所核准的交割仓库。
(3)交货原则:除执行本合同的规定各项条款外,必须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
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4)同意接货和交货的通知
买方应在合约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递交同意接货的通知
书,内容应包括以下几点,以供交易所匹配选择。
a.买方单位名称b.数量c.拟收货方式d.拟收货地点
(5)卖方必须在合约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递交
同意交货的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
a.卖方单位名称b.数量c.拟交货方式d拟交货地点e.其它资
料
买卖方的通知书中c.d.项目必须明确填写,否则,由交易所进行搭配。买
卖方必须受其搭配结果的结束。
(6)交易所配对交割
交易所在接到买卖方的通知书后,必须于第二交易日16:30前将配对结果
通知双方。
a.根据买卖方提交的拟交货方式、地点,本着双方均能接近的和经济合理的
交货地点和方式配对,尽量减少交割方、交割点,同时参照现行有关部门规定的流
向限制。
b.在具体执行中,依据下列原则进行配对,以地点、方式为优先,如地点、
方式相同时,则以合约数量大者为优先;在数量相同时,再以交、接货时间先后为
优先的配对原则。
c.买卖方接到结算交割的配对通知后,如有不同意见,可进行协商、更改和
调整,并将更改和调整的意见在第三个交易日12:00前报交易所。协商不成也
必须在第三个交易日12:00前向交易所提出,同时提请结算交割委员会裁定,
这一裁定是最终的,买卖双方均受约束。
主题期货稳定盈利交易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甲方:_________(委托人)
乙方:_________(期货经纪商)
丙方:_________(全权委托投资受任人)
兹以甲方依_________规定,与丙方签订全权委托投资契约,赋予丙方就全权委托投资资产得全权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之买卖交易行为;并与保管机构签订委任契约,赋予保管机构就上开因交易所需结算交割之全权代理权。为此爰由甲方、保管机构并会同丙方,与乙方共同依_________业务规则、期货经纪商受托契约准则及相关法令章则规定,签订本契约并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完全契约
_________期货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受托契约准则、期货商业同业公会及_________规定;财政部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期货交易所、期货商公会公告事项及全权委托投资业务管理办法等,均为本契约之一部分,本约签订后上开法令章则或相关公告函释有修正者,亦同。
第二条?开户名称
立约人依本约开立之账户(以下称投资买卖专户)专供丙方代理甲方全权委托投资之用,应以甲方之名义为之,载明甲方及丙方名称,并编定户名及识别码。
第三条?委托买卖
1、甲方授权丙方全权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之买卖,甲方就本账户不得自行委托买卖或另行授权第三人委托买卖。
2、丙方就前项全权代理权得指定其负责人、经理人或受雇人代为行使之。
3、丙方代理甲方从事期货交易前,应依期货主管机关、期货交易所或乙方之规定,负责通知保管机构将交易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之客户保证金专户。
4、于乙方认为有必要调高交易保证金之额度时,乙方得随时通知丙方于一定期限内缴足差额。
5、丙方同时代理其它全权委托投资客户买卖期货者,丙方之买卖指示,应按各别投资买卖专户之代号分别为之,不得将不同专户之买卖合并于同一指示单处理。
6、丙方得通知乙方撤销或变更委托事项,但以原委托之买卖尚未成交者为限。
7、丙方之代理委托买卖,因可归责于乙方或其相关人员而致生错误者,或乙方之受托买卖违反第一项规定者,由乙方依「期货经纪商错帐申报处理作业要点」及其相关规定办理。
8、乙方对丙方之委托内容是否符合全权委托投资授权范围,得随时要求保管机构确认,保管机构不得拒绝,且丙方不得以之作为免责之抗辩。
第四条?成交回报
乙方应于每日完成投资买卖专户之交易时,向丙方回报成交资料,并制作买卖报告书交付之。
第五条?保证金之维持及追缴
1、投资买卖专户应随时维持乙方所定必要之保证额度,乙方得于认为必要时随时要求追加保证金。
2、经乙方依第一项约定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者,最迟应于次一银行营业日依乙方之通知内容缴交追加保证金至投资买卖专户。
3、如未能维持乙方所定保证金额度,或缴足追加保证金者,乙方得依相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
第六条?保证金专户存款利息之归属
甲方存放于乙方指定金融机构之保证金专户内之超额保证金所生之利息归属由甲、乙双方议定之,并知会丙方。
第七条?径行冲销及违约事项
1、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乙方得不经通知,依其裁量径行冲销投资买卖专户之全部或一部未平仓期货交易契约。
(1)权益总值已低于乙方所定之最低标准。
(2)未于乙方所定或相关规定之期限内缴交追加保证金。
(3)乙方依市场及其它情况认为有必要为之者。
2、乙方为甲方依本契约进行之期货交易须办理实物或现金交割时,期相关事宜应依_____期货交易所规定办理。
3、未依第二项规定履行结算交割义务,或投资买卖专户之未平仓部位依约冲销后,其保证金账户权益总值为负数,经乙方通知丙方后未于三个银行营业日内为适当处理者,乙方将甲方视为违约客户并终止本契约,依相关规定处理之。
第八条?保证金、佣金交付及结算交割事项
1、甲方指定保管机构为结算交割代理人,由保管机构全权代理甲方负责处理投资买卖专户一切款项交付及结算交割事宜。
2、甲方存放于乙方指定金融机构保证金专户之超额保证金,得申请办理提领,并由乙方径行拨入甲方于保管机构所开立之账户;如欲变更账户,应由保管机构代理甲方会同丙方与乙方以书面为之,于书面变更前,对原账户之付款仍生清偿效力。
3、乙方受托买卖应收之手续费及应行结算及退还费用之计算方式,由甲方会同丙方与乙方另行议定之。应收之手续费同意于乙方持有甲方保证金中径行扣抵,应退还之手续费归甲方所有,并由乙方径行拨入甲方之投资保管专户。
第九条?代理权限之对抗效力
1、甲方不得以其与保管机构、丙方所签订之委任契约、全权委托投资契约所定代理权之限制,对抗乙方。
2、甲方与保管机构之委任契约,经撤销、解除或终止者,乙方于接获书面通知时受托买卖已成交及已输入未及撤销而已成交之交易,就该交易部分,该委任契约视为存续,保管机构应就该款项予以留置并代为交付之。
第十条?委托买卖之停止及契约之终止
1、本约存续期间内乙方接获甲方、丙方或保管机构有关本约所定开户、买卖下单或交割结算之代理权有终止、撤销、解除或其它争议之书面通知时,乙方应停止接受丙方之委托买卖。
2、本契约终止时,乙方为甲方已完成之交易委托,或进行中未及撤销或未及冲销未平仓部位之交易委托,其委托效力仍及于甲、丙双方,甲、丙双方对其交易过程及结果仍应负责。
3、本契约终止时,丙方应立即与乙方结清甲方所既存的交易部位,惟在终止前既存的债务或义务并不因此终止而受影响。
第十一条?契约变更
本契约内容之变更,应由保管机构代理甲方会同丙方与乙方以书面为之。
第十二条?通知对象
1、立约人就有关本约之一切意思表示及观念通知,应向其它各方当事人以本约所载之传真号码或通讯地址为之。遇有变更时,应由保管机构代理甲方会同丙方与乙方以书面为之。
2、所留存通讯地址、电话等联络资料有误,或有虚伪不实情形致乙方无法及时通知相关交易结算、交割及保证金追缴等事项,致乙方受有损害时,应由有过失之他方负责。
第十三条?损害赔偿责任之约定
期货交易辅助人代理委_____货商(乙方)执行第三条各款业务,所生之损害赔偿责任,与委_____货商(乙方)连带负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纷争处理及_____约定
因本契约所生之争执,各方同意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若当事人同意提交_____,_____机构、程序及效力均依相关法令规定。
第十五条?本契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主题期货稳定盈利交易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1、对本地接触过期货相关行业的机构进行逐一盘点,并由专职客户经理进行上门拜访,并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开展机构投资报告会。
2、针对区域情况积极开发机构客户市场,通过进一步的接触和了解,挖掘机构客户潜力,将业务在更深、更广的层面合作。
以业务团队为核心,大力推行网络市场的开拓,发展非现场交易客户,让成本与业绩挂钩互动,这是业务工作的重头戏。
1、期证业务拓展,在股指期货推出来前后,加强营业部所在地各证券机构的拜访力度,构建良好的关系,以期为后续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充分利用证券机构网点,共享客户资源,由点入面地开展业务。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选择1-2个证券机构作为试点,在试点地区派驻专业的骨干人员1-2人,证券机构营业场所现场促销,进行非现场交易业务的开拓。
2、走出去,请进来,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和同业竞争情况,有目标的拜访客户,在一定的时候通过举办投资报告会等形式邀请有实力和潜在投资意识的客户来公司参观考察
营业部客户的投资意识和抗风险能力、员工的成长与进步与后期培训工作密不可分,在适当的时间,针对不同人员展开相关培训。利用网络资源共同学习新的知识,全面打造学习化、专业团队。
一个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必须要有强有力的营销团队支撑。根据期货市场情况和营业部发展的需要,在可以通过各种招聘渠道补充基础市场人员,在3天内完成基础培训,然后由骨干人员带1-2人基础市场人员迅速开展营销活动,做到本周招聘本周启用,人员素质在实战中提高。基础市场人员进行严格的优胜劣汰,团队内部形成若干个专业化程度较高的业务小组。营业部所有员工必须要做到一专多能,在工作中相互配合和支持,整个营业部就能形成,强有力的战斗力。
在做好原有客户服务的基础上,理顺客户的“售后”服务,让服务流程化、日常化、差别化。不断加强与现有客户的联系,增强营业部的凝聚力,实现以现有客户为核心,不断吸引新增客户的目的。
2、针对机构客户。营业部要以宣传公司的背景为主,与机构客户保持定期联络,逐步树立起公司的品牌与形象。把握好机会,争取到时为机构客户提供合理可行的投资分析报告和投资操作建议,为机构客户营造一个安全可靠的赢利氛围。
1、细分个人客户,推出定期拜访计划。普查所有客户,对其进行分类,并将每一类客户的服务落实到每一个员工,同时制定行之有效的服务计划,包括电话联系,短信息,甚至是上门拜访,举办期货沙龙等方式,使每一个客户都能感受到营业部对客户的关心与服务。同时,利用营业部的咨询平台,为客户提供合理的操作建议,在做大客户群体的同时也丰富我们服务的内容,实现老客户带来新客户的良性循环。
为了跟好地对营业部客户进行比较细化的咨询服务,搭建良好的咨询平台,形成咨询的专业化。
主题期货稳定盈利交易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期货经纪商)
丙方:__________(全权委托投资受任人)
兹以甲方依_________规定,与丙方签订全权委托投资契约,赋予丙方就全权委托投资资产得全权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之买卖交易行为;并与保管机构签订委任契约,赋予保管机构就上开因交易所需结算交割之全权代理权。为此爰由甲方、保管机构并会同丙方,与乙方共同依_________业务规则、期货经纪商受托契约准则及相关法令章则规定,签订本契约并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完全契约
_________________期货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受托契约准则、期货商业同业公会及_________________规定;财政部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期货交易所、期货商公会公告事项及全权委托投资业务管理办法等,均为本契约之一部分,本约签订后上开法令章则或相关公告函释有修正者,亦同。
第二条 开户名称
立约人依本约开立之账户(以下称投资买卖专户)专供丙方代理甲方全权委托投资之用,应以甲方之名义为之,载明甲方及丙方名称,并编定户名及识别码。
第三条 委托买卖
1.甲方授权丙方全权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之买卖,甲方就本账户不得自行委托买卖或另行授权第三人委托买卖。
2.丙方就前项全权代理权得指定其负责人、经理人或受雇人代为行使之。
3.丙方代理甲方从事期货交易前,应依期货主管机关、期货交易所或乙方之规定,负责通知保管机构将交易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之客户保证金专户。
4.于乙方认为有必要调高交易保证金之额度时,乙方得随时通知丙方于一定期限内缴足差额。
5.丙方同时代理其它全权委托投资客户买卖期货者,丙方之买卖指示,应按各别投资买卖专户之代号分别为之,不得将不同专户之买卖合并于同一指示单处理。
6.丙方得通知乙方撤销或变更委托事项,但以原委托之买卖尚未成交者为限。
7.丙方之代理委托买卖,因可归责于乙方或其相关人员而致生错误者,或乙方之受托买卖违反第一项规定者,由乙方依「期货经纪商错帐申报处理作业要点」及其相关规定办理。
8.乙方对丙方之委托内容是否符合全权委托投资授权范围,得随时要求保管机构确认,保管机构不得拒绝,且丙方不得以之作为免责之抗辩。
第四条 成交回报
乙方应于每日完成投资买卖专户之交易时,向丙方回报成交资料,并制作买卖报告书交付之。
第五条 保证金之维持及追缴
1.投资买卖专户应随时维持乙方所定必要之保证额度,乙方得于认为必要时随时要求追加保证金。
2.经乙方依第一项约定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者,最迟应于次一银行营业日依乙方之通知内容缴交追加保证金至投资买卖专户。
3.如未能维持乙方所定保证金额度,或缴足追加保证金者,乙方得依相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
第六条 保证金专户存款利息之归属
甲方存放于乙方指定金融机构之保证金专户内之超额保证金所生之利息归属由甲、乙双方议定之,并知会丙方。
第七条 径行冲销及违约事项
1.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乙方得不经通知,依其裁量径行冲销投资买卖专户之全部或一部未平仓期货交易契约。
(1)权益总值已低于乙方所定之最低标准。
(2)未于乙方所定或相关规定之期限内缴交追加保证金。
(3)乙方依市场及其它情况认为有必要为之者。
2.乙方为甲方依本契约进行之期货交易须办理实物或现金交割时,期相关事宜应依_____期货交易所规定办理。
3.未依第二项规定履行结算交割义务,或投资买卖专户之未平仓部位依约冲销后,其保证金账户权益总值为负数,经乙方通知丙方后未于三个银行营业日内为适当处理者,乙方将甲方视为违约客户并终止本契约,依相关规定处理之。
第八条 保证金、佣金交付及结算交割事项
1.甲方指定保管机构为结算交割代理人,由保管机构全权代理甲方负责处理投资买卖专户一切款项交付及结算交割事宜。
2.甲方存放于乙方指定金融机构保证金专户之超额保证金,得申请办理提领,并由乙方径行拨入甲方于保管机构所开立之账户;如欲变更账户,应由保管机构代理甲方会同丙方与乙方以书面为之,于书面变更前,对原账户之付款仍生清偿效力。
3.乙方受托买卖应收之手续费及应行结算及退还费用之计算方式,由甲方会同丙方与乙方另行议定之。应收之手续费同意于乙方持有甲方保证金中径行扣抵,应退还之手续费归甲方所有,并由乙方径行拨入甲方之投资保管专户。
第九条 代理权限之对抗效力
1.甲方不得以其与保管机构、丙方所签订之委任契约、全权委托投资契约所定代理权之限制,对抗乙方。
2.甲方与保管机构之委任契约,经撤销、解除或终止者,乙方于接获书面通知时受托买卖已成交及已输入未及撤销而已成交之交易,就该交易部分,该委任契约视为存续,保管机构应就该款项予以留置并代为交付之。
第十条 委托买卖之停止及契约之终止
1.本约存续期间内乙方接获甲方、丙方或保管机构有关本约所定开户、买卖下单或交割结算之代理权有终止、撤销、解除或其它争议之书面通知时,乙方应停止接受丙方之委托买卖。
2.本契约终止时,乙方为甲方已完成之交易委托,或进行中未及撤销或未及冲销未平仓部位之交易委托,其委托效力仍及于甲、丙双方,甲、丙双方对其交易过程及结果仍应负责。
3.本契约终止时,丙方应立即与乙方结清甲方所既存的交易部位,惟在终止前既存的债务或义务并不因此终止而受影响。
第十一条 契约变更
本契约内容之变更,应由保管机构代理甲方会同丙方与乙方以书面为之。
第十二条 通知对象
1.立约人就有关本约之一切意思表示及观念通知,应向其它各方当事人以本约所载之传真号码或通讯地址为之。遇有变更时,应由保管机构代理甲方会同丙方与乙方以书面为之。
2.所留存通讯地址、电话等联络资料有误,或有虚伪不实情形致乙方无法及时通知相关交易结算、交割及保证金追缴等事项,致乙方受有损害时,应由有过失之他方负责。
第十三条 损害赔偿责任之约定
期货交易辅助人代理委_____货商(乙方)执行第三条各款业务,所生之损害赔偿责任,与委_____货商(乙方)连带负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纷争处理及_____约定
因本契约所生之争执,各方同意以________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若当事人同意提交_____,_____机构、程序及效力均依相关法令规定。
第十五条 本契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期货稳定盈利交易心得体会及收获 期货交易心得总结(五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