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党建品牌心得体会及收获 企业党建品牌建设的经验(五篇)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主题创建党建品牌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第一条 为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做好中小学校德育工作,深入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省文明办、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教育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要坚持价值引领,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创建活动全过程;坚持贴近师生,使每一名师生都成为创建活动的实践者和受益者;坚持注重实效,引导创建活动稳步推进、普遍开展,力戒形式主义;坚持广泛参与,把创建活动延伸到班级、宿舍和每个师生员工,夯实校园文明根基。
第三条 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文明办要将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纳入文明城市测评工作,纳入文明单位评选工作序列;各级教育部门要将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纳入教育系统年度工作任务,纳入各级学校目标考核,纳入教育督导工作体系,推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落地落实;各中小学校是创建活动的主体,要形成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
第二章 标 准
第四条 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学生为中心,加强师德建设,重点围绕领导班子建设、思想道德教育、活动阵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整洁优美环境创建等方面开展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中小学校园落细、落小、落实。
第五条 中学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基本标准应符合《教育部 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基教一〔20xx〕7号)中规定的《中学文明校园标准》。
第六条 小学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基本标准应符合《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基教一〔20xx〕7号)中规定的《小学文明校园标准》。
第三章 考 评
第七条 符合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均应参加文明单位评选。评选活动每三年开展一次,基本程序包括: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组织考核、征求意见、媒体公示、命名表彰。
参加县(区)文明单位评选的,由申报学校根据创建标准,在自查自评基础上,通过所在地教育局向县(区)文明委提出申报,经所在县(区)文明委核定后,报请县(区)党委政府予以命名表彰。
参加市文明单位评选的,从获得县(区)文明单位称号的学校中产生,由县(区)文明委择优推荐,经市文明委核定后,报请市委市政府予以命名表彰,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文明单位评选。
第八条 对已经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学校,每三年复评一次。经复评未达到中小学校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的,取消其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第九条 相关评选和复评工作,根据市、县(区)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的总体安排实施,由市、县(区)文明办会同教育局,分级组织落实。从20xx年起,对参加市文明单位评选和复评的学校,统一使用《湖州市中小学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测评细则》进行量化考评;县(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条 对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学校,按照同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市、县(区)文明办和教育局实施动态管理,建立相关学校年报制度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加强日常指导、服务和监督。
第十一条 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学校,如发生创建工作严重滑坡、学校德育方面出现严重问题或其他违反本办法,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情况,文明委视情况严重程度予以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及撤销称号等处理。
有以下情形之一,在创建期间的,取消文明单位评选资格;已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由文明委撤销其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纪、违法事件;
有重大劳资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重大不诚信事件;
有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员工违法犯罪案件;
有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问题等。
第十二条 文明委对涉事学校的处分采取一事一处分的办法。对存在问题并已经上级文明委处分的学校,下级文明委不再因同一问题对其进行处分;情况特别严重的,经上级文明委同意后,可作进一步处分。
第十三条 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学校如出现更名、撤销、分设、合并,应及时向各级文明委报告备案。原学校撤销的,其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自然取消;分设学校,原学校若已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其称号经文明委审核确认后继续保留,但是其分设学校不享有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合并学校,原学校如均已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其称号经文明委审核确认后可予继承。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文明办、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和修订,各县(区)文明办、教育局可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亦适用于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等各级各类中职学校。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文明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创建党建品牌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部署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按照20xx年基层党建工作会议安排,制定本方案。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力加强基层党的建设,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以“创建示范点”活动为主线,坚持高质量、高起点、严要求,建设一批基层党建示范点,以典型带动,营造学先进、比先进、做贡献、当表率的氛围,努力打造基层党建工作升级版,为加快社会主义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总体目标: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围绕引领和推动服务美好新城市建设,以“五好”党组织和“五型”党组织为载体,把全区党组织建成善于学习、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富有活力的坚强战斗堡垒。达到三个目标: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基层党组织示范点,培养一批党性硬、作风好、能力强、口碑好的党组织书记,打造一支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经过3至5年的努力,各级党组织创先争优的意识明显增强,引领发展能力根本提升,服务发展水平显著提高,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为城市建设和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具体要求:示范点创建工作坚持“成熟一个、打造一个”的原则,以党委为单位,以“五好”党组织、“五型”党组织为载体,在全面创建的基础上,每个党委选择一个条件较为成熟基层支部,列为20xx年党建示范点,下大力气加强建设,争取年底前打造一批基层党建先进典型。
(一)“五好”党组织
1、领导班子好。建设一个好领导班子,尤其要有一个好书记。支部班子健全,分工明确,工作落实到位,政治核心作用明显,能够团结带领群众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团结协作,务实高效,清正廉洁,凝聚力、战斗力强。书记党性要强、作风要正,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较硬的思想觉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2、党员队伍好。培养锻炼一支好队伍,党员要有加强的党员意识、党的意识,能够在开发建设事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干部要素质优良,宗旨观念强,作风扎实,爱岗敬业,纪律严明,廉洁高效,能够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3、工作机制好。健全一套好的管理制度,体现民主管理原则,保证工作有效运转,使党组织各项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党组织党内生活正常化,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组织召开支部会议和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工作业绩好。支部党建工作整体水平明显提高,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至少有一项工作的经验做法得到上级党组织的肯定和推广,支部工作及其特色活动被新闻媒体报道,且次数较多、层次较高。
5、群众反映好。党组织的各项工作符合群众的意愿,能有效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党员干部尊重群众、爱护群众,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得到群众公认。党组织各项工作得到广大群众普遍好评,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民主测评领导班子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五型”党组织
1、服务型党组织
(1)服务发展。要引导党组织和党员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思想,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充分发挥党组织建设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将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促进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服务社会。要引导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进一步增强宗旨观念,转变工作作风,致力于关注民情、维护民意、促进民和,把群众的困难当成自己的困难,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切实做好通过民意,理顺情绪,凝聚人心的工作,努力推进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服务群众。通过组织引导党组织和党员强化服务理念,提升服务能力,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心改善民生,不断赢得人民群众的持久信任和支持,不断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4)服务党员。党组织要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保护党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在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爱党员的工作机制,形成党组织关爱服务党员、党员关爱服务群众的格局。通过组织关心党员,推动党员服务群众和社会,服务科学发展。
2、学习型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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