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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申请书简短 民办非企业登记申请材料(5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1-312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民办非企业申请书简短一

一、合作宗旨以服务青少年为宗旨,以健康办学、优质办学、和谐办学为原则,充分利用甲、乙方各自的优势以及品牌效应,联合开发有品牌、有成果、有规模效益的校外培训特色项目,共同创设让大多数青少年、儿童都能获得成功的校外教育环境。在运行机制、内部管理、对外发展、功能发挥上更为科学,努力创建与中小学形成完整、有序的育人网络,为青少年儿童的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二、合作范围

1、地域范围及合作项目:____________区范围内的青少年课外教育、课外培训及训练活动。

2、双方在约定地域范围内共同开发________校外培训项目的精诚合作。

三、合作方式

1、成立________总部,总部设在____________。乙方原有的教学点的招生、教学和管理由乙方单独负责,甲方不参与管理和分成,乙方保证不主动到甲乙双方设立教学点的学校进行招生宣传发动等活动。若在________范围内设________培训项目其他教学点的,需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设立,而且其作为活动中心的分设机构设立,接受双方共同管理。

2、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要秉承合作互利、诚实信诺,坦诚公开的精神,互相交流和切磋业务发展的运作,以便互相促进,共同致力项目的发展与巩固。

3、双方要严格保守合作机密,不得对第三方透露合作内容和细则。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教室,负责由于招生原因与各个学校产生的招生费用和教室租金,负责对在校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管理,对学生的安全负责。

2、甲方负责宣传及招生工作,要深入到各校宣传,在保证乙方原有教学点范围的基础上拓展招生,落实好招生各项工作,完成阶段性双方约定的招生计划,对招生人数负责,招生人数不封顶。

3、由甲方牵头,定期组织各教育项目机构深入到学校及公共场所进行大型校外教育成果展示活动,经费由甲乙双方及相关受益单位共同分摊负责。

4、甲方有权对乙方教学质量实施监督,联手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学效果。给少年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有权对乙方教学质量产生的家长退费、返学率低等后果进行追究。

5、甲方有义务为参加校外学科培训的学生提供____________等服务,以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开拓视野。

6、甲方保证,在与乙方展开正常有效的合作期间,在本____区域内不与第三方发生同等学科之间的合作关系。

7、甲方只对乙方的教学效果进行有效的监督工作,非经乙方允许,不参与乙方的教学教务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员工严格服从甲方的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管理条例和安全管理条例,如乙方因工作疏忽、违反甲方制定的管理条例发生事故或者纠纷的,其后果由乙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确保教学质量,对学生、对家长、对双方的合作负责,选派经过培训合格的优秀教师授课,对乙方的教师来源以及教师的日常工作行为,加方有权利进行监督。

3、在甲方进行市场宣传招生时,乙方全力配合,包括提供专业的宣传资料,选派精干教师进行招生公开课及日常电话咨询活动。

4、甲方安排大型活动时,提前向以方提供活动方案及策划,乙方根据方案选派教师予以全力配合。

5、乙方负责及时对学生提供教学服务,加强师资的业务培训,完善课堂教学,定期开展学科教学成果汇报、学科竞赛及展示活动,学科活动费用由乙方负责。教师的工资、年终奖金、住宿及业务培训费用由乙方负责。

6、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非经加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将甲方提供的教室转租或者转让给他人使用。否则,属于乙方违约行为,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经济后果)。

7、合作期间,乙方不得暗中利用甲方提供的教学用地从事传销、不健康集会等违法活动,如受到法律追究及处罚,由乙方自己承担一切后果。风险提示:

在盈余分配问题上,投资人通常不会忽略,但对于投资项目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分担上,投资人往往会出现疏漏。虽然各投资人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内容是一致的,但对投资人内部责任分担以及追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协议约定确定的。若因约定不明,会使得无过错投资人要与过错投资人共同承担责任,甚至数倍于有过错投资人。

五、利益分成及分配方式

1、双方根据国家规定及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收费金额。

2、采取分成方式,即将学生所交纳的全额学费________分成,其中甲方____成,乙方____成。教材由乙方提供,学生的教材费不包含在学费里,由学生另外购买

3、规范财务管理,实行账目公开制度,由甲方负责学生报名及造册工作,甲方财务负责收取学生的培训费,并及时将收费情况向乙方进行通报,乙方确认无误后,正式开课后____个月内,甲方将教材费用及除去教材费用后的____成资金支付给乙方,余下部分待培训结束后统一结算付清。

4、因收费引发的税金,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在效益分配中扣除;

5、非经双方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另立名目,额外收取学生任何费用,否则,对方有权按违约进行追究处理。

6、在本协议签字生效的同时,乙方要一次性交纳人民币____元保证金给甲方。协议期满,若乙方不再与甲方合作,无违约行为,所用的教室及教学设备无损坏,无须赔偿,甲方将如数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风险提示:

为避免发生潜在风险,合同各方将违约责任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就会使签约人谨慎签约,全面系统的估计自己的履约能力,防止签约人故意违约,提高签约人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并在履约过程中积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使合同风险消弭于签约阶段。

其次,合同中,许多当事人常约定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确忽略对具体违约金的确定,而在后续纠纷争议中,守约方又对损失的大小无法确切举证,而造成无法弥补全部损失,因此在设置违约责任条款时应当多费些心思。

六、违约条款及违约责任甲乙双方要严格遵循合作道德规范,履行本协议的条款。相关违约条款约定如下:

1、双方应当对对方的个体情况及合作细则给予保密,因一方过失导致另一方损失的,视情节情况赔付对方人民币____元以上的违约金。

2、甲乙双方应对招生人数、收费金额进行统一的核实和规范,如果双方存有争议,协商解决,过错一方须向对方支付分成金额____倍的违约金。

3、由乙方配合,甲方承担双方合作过程中的收费工作,非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向学生或家长收取培训费用。甲方在收费的过程中或甲方委托乙方代收费的过程中如有遗失票据,遗失票据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备案登记。由此产生的损失由过错方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4、甲乙双方协议正常生效期间,非经双方共同确认,在双方均无重大违约责任的前提下,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解除本协议终止合作,否则,损失一方有权提出人民币____元以上的损失赔偿,损失大于____元时,按实际金额赔偿。

5、本协议自签字生效起,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无论甲方还是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规定,都属于违约行为,都应受到违约处罚,违约处罚每次罚金____元。

七、协议终止和解除

1、协议终止: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甲、乙任何一方长期无法履行协议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导致无法履行协议的因素解除,双方可以协商继续合作,本协议有效期顺延。

2、协议解除:

(1)一方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规定应当履行义务而未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协议。

(2)因任何一方重大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未违反的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可协商赔偿损失。

3、乙方如有以下行为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作任何赔偿: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在外设立________项目教学点及开展相关教学培训活动的。

(2)因乙方教学工作不力,导致________年内单期招生没有达到____人的。

(3)乙方未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的。

八、其他

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同时发生争议,应遵循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则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事项,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并按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事项所涉及的协议义务外,甲乙双方继续履行其按照本协议之约定,承担其他的协议义务。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补充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签字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5、合作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__年。若最后一期培训在协议到期时尚未结束,双方合作关系将顺延至培训结束。甲方:法定代表人: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法定代表人: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民办非企业申请书简短二

半年来,我们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群众观,认真贯彻落实湘贫办字15号《关于印发全省扶贫开发系统落实省政府为民办8件实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确保盛市“为民办实事”中各项扶贫任务的全面按时按质按进度完成,我们从强化组织领导、狠抓任务落实、强化增收措施三方面着力,完成扶贫建房288户,在建343户;完成沼气建设1532口,在建911口;在建乡镇卫生院10所;“为民办实事”取得了阶段性的工作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主要是建立“四项制度”,即

1、建立领导责任制。全市扶贫办系统成立了“为民办实事”领导小组,由市扶贫办主任李清喜任组长,负总责;市扶贫办两名副主任及各县办主任任副组长,组织具体实施。各县办也均成立了具体实施工作小组。还确定了各县专人负责,专人联络工作责任制,并要求各县办均需建立专门工作档案。

2、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市扶贫办起草下发了《关于认真抓好“为民办实事”的通知》,通知中结合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为民办9件实事”的要求,更进一步分解了各县的扶贫任务,明确了上报“为民办实事”的进展情况的时间规定以及相关人的责任,力求扶贫任务件件有着落,个个有任务,人人有责任。

3、建立部门协调制度。为民办实事是一项系统工程和社会工程。为抓好这项工作,我们与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单位建立了专人联络、定期联系制度,并随时与各单位保持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4、建立考核通报制度。市扶贫办定期(每月、每季、每年)对“为民办实事”扶贫指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予以通报,目前已通报进度结果两次(1-4月、5月);并根据各县完成任务情况,在年底予以考核,考核评定的结果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级。考核评定的结果将作为年终优秀评定的主要依据之一,对评定为“不达标”等级的,将取消其各类评奖资格。

(二)狠抓任务落实

据各县上报数据统计,2004年1-6月期间,我市两个国扶县和两个省扶县的四大类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如下:

1、贫困人口减少。四个县已帮助7500人解决温饱或越过900元低收入线,占总任务1.23万人的25%;减少低收入人口11080人,占任务2万人的55%;

2、帮助贫困农户建房。四县目前已完成建房户数计288户,占总任务的46.5%。其中桂东县完成62户占其任务数的41%;汝城县完成136户占其任务数的31.7%;宜章县完成20户占其任务数的71%;安仁县完成70户占其任务数的700%。另有,343户为在建数,其余的建房任务四县均已落实到项目区、项目户。

3、帮助贫困户建沼气池。尽管目前省办尚未下达建设沼气池的专项资金,但是我市的沼气池建设工作仍启动迅速,已建成沼气池1532口,完成任务率达44.2%;尚有在建沼气池911口。

4、帮助贫困乡镇建卫生院。今年四县帮助贫困乡镇建卫生院任务数为10所。为做好这项工作,1-6月,各县办已会同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奔赴10个乡镇卫生院了解情况,掌握各所卫生院急需添置的医疗设备情况,并确定了大件医疗器械的配备地点及相关技术人员培训情况。

(三)强化增收措施

1、坚持扶贫开发进村入户,整体推进的扶贫开发方式。按照“一次规划,两年实施,逐村验收,分批推进”的扶贫开发方法,我们指导贫困村制定了2004-2005年扶贫开发规划并加大调研工作力度。

2、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观,为民务实,抓好项目增收和劳务输出增收两件实事,切实增加农民收入。项目增收一块,各县办重点抓好基础建设类项目、龙头企业类项目、产业基地建设类项目和生态项目建设四大类项目建设,以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贫困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劳务输出增收一块,各县办主要做好了省办64名贫困村科技骨干培训、298名农民工实用技能培训和市办136名农民工订单培训人员的选送工作。

3、坚持用好用活扶贫资金和扶贫政策,并切实加强管理,管好用好各类扶贫资金,禁止挪用、挤占、截留扶贫资金,确保扶贫资金不“跑、冒、漏、滴”,不错位、不换位,各就各位;上半年,完成了全市2002年一2003年两年扶贫资金的审计整改报告,并开展了1999-2003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调研工作。

4、坚持做好产业扶持基金的投入、使用监管工作,确保产业扶持项目顺利如期完成;1-6月份,已投入产业扶持基金500万元(桂东县300万元,安仁县200万元),引导贷款近8000万元,帮助5000农户开发种养项目,增力口收入。

5、坚持做好农村科技扶贫和卫生扶贫工作,确保各县贫困乡镇工。生院设备到位、人员参训。在科技扶贫方面,一是组织农民青年劳务技能培训。二是各县利用圩日开展“三下乡”活动,赠送科技资料。向广大农民赠送《农家致富顾问》、《农民致富方法与技术》、《亿万农民健康促进广播稿》等一系列科普资料12000余册。其中汝城县还向有关贫困村发放通丰植物营养液。通丰植物营养液是国务院扶贫办及省扶贫办推荐的一种植物营养液,它对提高水果、瓜菜、水稻等农作物的产量及品质有明显效果。汝城县办购买了价值10万元共190件(1万瓶)通丰植物营养液,发放到永丰乡山口村、马桥乡马桥村、田庄乡新复村等贫困村,使用面积为水果2400亩、水稻2000亩、花豆1000亩,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三是农村基层干部培训。三是劳务输出培训。,四是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培训等。卫生扶贫主要是抓好10所乡镇卫生院的设备申报与到位。

从统计的数据来看,目前我市为民办实事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是,部分县的部分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尚不容乐观,离预期目标还有一定差距,这主要与省财扶资金下达太慢太迟有关,致使一些年初确定的扶贫项目因资金缺少的原因,无法如期完成。

(一)狠抓项目资金落实到位。

(二)狠抓为民增收措施落实。

(三)狠抓为民办实事的统计考核评价工作。

(四)确保全年“为民办实事”各项任务的完成。

关于民办非企业申请书简短三

捐赠人: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______

为筹设民办________学校,捐赠人与受赠人就财产捐赠订立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捐赠人自愿无偿将下列财产捐赠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

1.捐赠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价值和用途

(1)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也可以采用表格式)

2.捐赠财产兴建学校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其财产构成为:________________。

(也可以采用表格式)

3.捐赠________等不动产,该不动产位于________________,价值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捐赠的目的与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本捐赠合同不是附义务的捐赠合同。

第四条 捐赠财产的交付时间、地点与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捐赠人捐赠的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由受赠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并组织施工(或者由受赠人和捐赠人共同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工程项目竣工后,受赠人应当将工程建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向捐赠人通报。

捐赠人可以(或不可以)为捐建的________命名,但需报___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 双方应当依法履行本协议。捐赠人应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

第七条 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受赠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不得挪作他用。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受赠人对于不易储存、运输和超过实际需要的受赠财产,可以变卖,但所取得的全部收人,应当用于捐赠目的。

受赠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

第八条 争议处理: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协议未作规定的,按照《_____》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捐赠人:_______(盖章) 受赠人:__________(盖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附:

1.民办学校校产捐赠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公益事业捐赠法》和《_____》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签订捐赠协议之前,双方都必须了解这些法律法规,以避免协议中出现有悖于法律法规的条款。

2.捐赠标的必须是捐赠人所有的或者捐赠人有权处理的财产。捐赠人不能把不属于自己或者自己无权处理的财产捐赠给民办学校,否则,构成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捐蜡的标的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货币;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为了明晰产权,处理有关产权的移交问题,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利用捐赠财产设立学校的,除了要向审批机关提交捐赠协议外,还应提供关于捐赠财产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表明财产确系捐赠人所有,捐赠人愿意或已将财产用于民办学校的设立。

3.捐赠的财产的所有权的转移需要经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在协议中写明。例如,捐赠人捐赠校舍的,就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没有办理手续的,其捐赠没有法律效力。

4.民办学校可以设立基金接受捐赠财产,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监督。民办学校可以依法以捐赠者的性名、名称命名学校的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捐赠者对民办学校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经_____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其他民办学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可以以捐赠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作为学校校名。

关于民办非企业申请书简短四

20xx年度,我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精神,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河北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发挥登记机关职能作用,严按程序办理登记、变更等手续,按规定开展年检及联合检查工作,保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诚信、自我约束,规范、健康发展,具体工作开展如下:

在有关领导下开展业务活动,定期举行会议,年初制订工作计划,对20xx年的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年终开展工作总结,就我单位一年来的工作进行回顾,评定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为单位以后的发展打下了更坚实的基础。

比如家长回访制度,家长休息室建立,微信平台和qq群的建立等,这一年来我们的家长口碑获得了进一步增长。随着我单位的发展,家长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如何满足家长的需求已经是我们单位发展的重点,而这重点当中,服务质量、环境、硬件软件设施是重中之重。为了朝这个方向努力,我们开展了教职人员礼仪培训,从家长来我单位第一个接待环节开始,从家长来校到离开,让他们能在舒适的服务环境中。

在去年去居委会、广场为儿童免费服务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拓展了服务方式和范围,充分利用好各种载体,创新服务方式,在给学生上课的同时为他们的家长开展家长讲座,让家长们掌握最基本的教育孩子的能力,共同协力教育好祖国的花朵。

收入和支出,基本持平,但由于20xx年我校对校区进行了装修、并购进了许多桌椅及先进的教学设备,加上物价成本和人员开支的上涨,收支基本持平。

资金来源及使用方面:因为我单位是属于民办的,又是非营利性的,自收自支,并根据总体的收入,合理、有计划的安排费用开支。

20xx年,我们是进步的一年,是收获的一年,在前进的道路上我们获得了更好的口碑,吸引了更多的学员,单位的业务在增长,我单位的教职人员将继续努力,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努力创新,为广大家长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服务,为秦皇岛的教育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秦皇岛市海港区友益英语培训学校

20xx年x月

关于民办非企业申请书简短五

第一条 依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由四个部分组成,即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或地名、字号、专业范围、非学历教育修饰词---专修、培训或进修,一般称为某学校或学院,如郑州黄河医学专修学院、郑州嵩阳中学)。

第三条 学校地址:(要求写明详细地址,如郑州市××区××路××号)。

第四条 学校性质:由___出资举办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

第五条

办学宗旨:(要求写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办学公益性原则,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以及学校设立的目的等)。

第六条 本学校审批机关是___,登记管理机关是___,本校依法接受审批机关及登记机关的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七条 学校办学范围:

(一)办学层次:中(初、高)等学历(非学历)教育;

(二)办学形式:学校招生对象(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成人),教学采用(全日制、业余)等形式;

(三)教学内容(专业);

(四)学制;

(五)办学规模;

(六)其他。

第八条 举办者享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一)制定学校章程;

(二)组建首届学校决策机构,产生决策机构负责人;

(三)提供根据学校设置标准所需达到的办学条件,及保证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的经费;

(四)学校终止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学校的决策机构是董事会(理事会或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成员为

×人(应由五人以上组成,须为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应当具有 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条 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校长)担任。

第十一条 学校首届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推选。每届任期___年,届满可连选连任。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 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措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

(七) 依法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

第十三条 决策机构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1/3以上成员提议方召开。

第十四条 决策机构必须有2/3以上的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重要事项须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全面和谐发展,且学有所长,使学生在道德情操,品行意志,体魄心理,兴趣特长等方面都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

第十六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大力开展教学研究,积极改进教学方法,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一)鼓励和支持教师加强教育理论、教学业务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二)加强教改研究工作,积极引进教改成果,大力推广本校教改经验。加强学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注意发现和培养学生特长,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抓好备课、上课、课外辅导和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___元,出资者___,金额___(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第十九条 学校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收入;

(三)社会捐赠;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的资产。

第二十一条 学校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

第二十二条 学校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二十四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五条 学校变更举办者必须进行财务清算;法人代表离任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六条 学校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二十七条 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从办学结余中提取合理回报,并按照有关合理回报的规定依法纳税。

第二十九条 办学结余是指学校扣除办学成本等形式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 25% 比例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费用后的余额。

第三十条 学校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公布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

第三十一条 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2/3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在确定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决定作出之日 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有关的资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第三十二条 学校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三十三条 学校聘任具备国家规定任教资格的教师任教;

第三十四条 学校依法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和劳动合同,并对教职工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三十五条 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学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七条 学校自行终止,或者由于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举办者提出终止提议,经学校决策机构同意并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八条

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学校组织清算;学校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资不低债无法继续办学的,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

第三十九条 学校终止的所有善后事宜处理后15日内,到相应机关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四十条 学校终止后,学校的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退还学生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由学校决策机构决议通过后15日内,报审批机关同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须经学校的决策机构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决策机构。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审批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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