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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扫除心得体会实用 扫黑除恶心得体会100(5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251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黑扫除心得体会实用一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两年以来, 共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制度机制31个,其中以正式文件下发执行的22个,需要继续健全完善的9个。

(一)以制度机制建设,提升政治站位。

1.制定《 贯彻落实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九督导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等5个中央、省、市、督导整改方案,对照督导反馈问题认真梳理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2.制定《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等5个方案,统一部署,统筹协调,进一步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性。全年召开专项斗争联席会议7次,工作推进会8次,各村知识培训会54次。

3.制定《 关于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等6个方案,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累计粘贴公告1600余份,宣传标语500余份、悬挂条幅136条,固定宣传栏24块,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电子显示屏46条,集中宣讲32次受众4600余人,发布网络信息324条,广播宣传1200余次。

4.制定《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检查方案》,强化责任担当,推动专项斗争工作落到实处。

(二)以制度机制建设,推进依法严惩。

建立《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制度》,制定《 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摸排和工作情况报告方案》,聚焦重点问题,摸排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全年全镇摸排涉嫌黑恶势力犯罪问题线索32件(自行摸排5件,群众举报27件),县扫黑办转办问题线索47件。

(三)以制度机制建设,强化综合治理。

制定《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开展源头综合治理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人民调解组织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工作机制》等6个方案制度,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进行专项整治。

(四)以制度机制建设,突出深挖彻查。

制定《 纪委全面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等2个方案,严格责任倒查、“一案三查”,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

(五)以制度机制建设,深化组织建设。

制定《关于成立 党组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通知》,深入开展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转化工作,对 甸心村进行包村整顿;对全镇433名村组干部进行任职资格联审;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力量,加强基层社会治安防控和矛盾纠纷化解;推动扫黑除恶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相结合,对涉及农村“两委”班子的24个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全面加强乡村文明建设,重新修订村规民约,助推基层治理向法治、德治、共治方向发展。

(六)以制度机制建设,加强组织领导。

制定《关于成立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通知》等4个文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和工作人员责任,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各方资源,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一)制度体系不够健全。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度规定比较零散,没有形成体系,规章制度有的是党和政府的文件,有的是职能部门规定,有的制度规定标准不明确,有的甚至是重复的,而且对于黑恶势力和黑恶势力犯罪行为的界定,部分单位、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认识还相对模糊。是否属于黑恶势力犯罪,是否属于部门职责,如何处置涉黑涉恶犯罪问题线索等都需要有关制度机制加以明确,否则,不利于政法机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维护广大群众利益,给扫黑除恶工作带来困难,致使一些制度难以落实。

(二)制度落实不够到位。在贯彻落实制度方面,特别是在基层村组一级,制度的执行上往往停留在用会议落实会议、用文件落实文件的一般性要求上,缺乏根本性的监督落实。并且有时会搞形式主义,对上级的制度满足于照抄照转,甘当“收发员、播音员和复印员”,至于贯彻落实措施是否符合本单位实际,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考虑甚少。

(三)制度执行不够严厉。在执行制度机制上,存在畏难情绪,侥幸心理,把制度的执行错误的理解为建章立制即可,对于如何有效的执行制度不够重视,似乎制度建好了就大功告成,使之束之高阁;或者把制度建设用来装潢门面,写在文件上,贴在墙上,念在嘴上,或汇编成册,应付上级检查考核,而不去认真贯彻执行。有的干部好人主义思想严重,执行制度时原则性不强,遇到得罪人的情况,就有意回避,因人而异使用不同的制度标准。有的干部则对制度的理解存在偏差,不能按照制度规定的原则和主要精神去执行。

(一)健全制度体系,形成部门合力。预防打击黑恶势力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通过建立制度机制,使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局面,综合运用治安、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进行协同管治。

(二)完善制度措施,确保制度可行。全面排查梳理扫黑除恶以来建立的制度机制,立足乡镇实际,在工作中总结提炼工作方法和经验,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措施,与时俱进建立符合新形势下扫黑除恶工作的制度机制。

(三)强化责任意识,推动制度落实。严格“双组长”负责制,加强地方党政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意识,统一领导、统一部署,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当作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旗帜鲜明地支持预防打击黑恶势力,为公检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确保各项制度落地落实。

(四)严格制度执行,依法打击犯罪。明确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健全涉黑涉恶犯罪问题摸排移送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以利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和人民法院审判。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将预防打击黑恶势力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有关黑扫除心得体会实用二

同志们:

今天,县委决定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地相关会议精神,结合省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五督导组、地委督导组督导反馈意见建议,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扫黑除恶重点工作,动员全县上下鼓足干劲,强化措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繁荣富庶、文明和谐、幸福美丽新呼玛”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刚才,吴军同志传达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武汉推进会议精神和省地贯彻武汉会议精神再动员再部署的具体要求,远海同志代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对下步工作做了安排和部署,我完全同意。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今天上午,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议招来,省委书记张庆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检法三长参加,对我省贯彻和落实武汉会议精神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部署。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关乎政府执政能力、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关乎县域经济建设,关乎呼玛社会稳定。全县各级干部要强化“四个意识”,务必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牢牢印在心里,抓在手上,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抓好扫黑除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地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维护好地方社会稳定,保护好群众切身利益。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顺利。

要清醒的看到,当前我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宣传发动不到位。没有形成社会舆论氛围和高压态势,扫黑除恶声势不够,宣传面不大,没有形成家喻户晓和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的局面。群众对扫黑除恶认识不清,态度不鲜明,对相关政策理解不够,有时存在“忍一时风平浪静”“得过且过”的“隐忍”思想,对揭发检举心存顾虑,害怕打击报复,事后“清算”,致使知而不言,不敢提供线索,这是我们宣传动员不到位的表现。二是思想认识不到位。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心中还存在“黑恶势力与我们相距甚远”的错误思想,对扫黑除恶的认识没有上升到足够高度,对社会上的不稳定因素,还浅显的认为是偶然事件、个别案例。当前,我县未打掉一个涉恶团伙,甚至连一个涉恶人员也没有挖出来,是真的没有吗?这与我们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无黑可扫”的消极思想、“无恶可除”的负面认识和“无乱可治”的错误倾向不无关系。三是线索摸排不到位。有的单位对反映的线索,缺乏更深入的核实探究,了解片面,认定草率。有的部门,对群众多次反映的社会问题、多次发生的不良现象和苗头性倾向,故作不知或反映迟钝,缺乏防范未然的危机意识,等到时态扩大了,掩盖不住了,追究责任了,才后知后觉,开始补救,但为时已晚。全县整体对扫黑除恶的线索排查办法不多,针对性不强,工作不深入、不扎实,有的乡镇和成员单位至今未主动上报过一条问题线索。四是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部门和乡镇领导干部还存在思想认识不高,责任落实不实,担当精神不足,抓研究部署、督促落实的力度不够的问题。各环节责任落得不实,分工不够明确,部门之间协调联动机制不健全,还没有建立起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对重点人员管控、重点行业领域监管等方面都存在薄弱环节。部分体制内人员走风漏气,纪律不严肃,一些村两委班子村长、书记不论对错,相互拆台,导致惩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力度层层递减。五是追查震慑不到位。部分领导干部对扫黑除恶惩处态度暧昧,往往息事宁人,害怕事态扩大,甚至想着“自己的任期内不出事就行”,得过且过,缺乏与恶势力作斗争的担当和胆魄。有的部门人情关系较重,人情大于法理,时常能听到“我和谁谁认识,怎么抓我就得怎么放了我,谁都不能把我怎么样”的猖狂言论,视人情人际为保护伞,视法律为无物。这往往造成了对涉案人员处罚力度不够或没有受到处罚,犯罪成本过低,必然导致难以根除,反复发生。

在这里我也代表县委、县政府表个态,要始终把扫黑除恶工作作为政府执政的长期性工作来抓,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强基”。凡涉及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一经发现,必须严厉打击,绝不放过;凡为黑恶势力提供掩护、保护、包庇的社会人员或公职人员必须严肃处置,绝不手软;凡因麻木不仁、纵容懈怠,造成黑恶势力做大,造成社会危害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必须严肃追责,绝不姑息。我们生活的、热爱的呼玛,是人民群众的呼玛,绝不容许滋生任何损害群众利益的黑恶势力或团伙组织。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中央和省委、地委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县乡村三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政法机关直接责任和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责任,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任务牢牢扛在肩上、紧紧抓在手上,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以决战决胜的姿态坚决打赢这场硬仗,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迅速形成对黑恶势力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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