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防腐反贪心得体会精选 以反贪、防腐为主题心得体会(八篇)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主题公司防腐反贪心得体会精选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卖方名称:某(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保证人名称:(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订合同日期: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省市区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方、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销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保证人。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丙方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义务,即支付乙方货款提供担保。保证金额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而末支付的款项。
二、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不按主合同的约定付清货款,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个工作日内清偿述款项。
三、丙方同意在乙方依约提出代偿要求时,以本公司所有之资金、财产先予偿还乙方在债权得到丙方之清偿后,将该债权转移给丙方。
四、乙方在此同意,在甲方暂时没有能力及时还款时,若甲方能根据乙方的要求提出合理有效的还款计划,则乙方将暂不向丙方提出代偿要求,乙方向丙方主张代偿的期限亦相应后延。但若甲方末能按照还款计划如期还款,则乙方随时可向丙方要求代为清偿。
五、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六、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丙方如发生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连带责任;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言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如丙方破产,甲方应丙方破产前二个月内重新提供保证人。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还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八、违约责任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末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乙方可视情况担保总额的%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解决争议的方式与主合同规定的一致。
十、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订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丙方(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主题公司防腐反贪心得体会精选二
如果一次培训,讲师是组织者定的,话题是组织者定的,学员就是被动来听的份,讲师其实没有多少自豪感,反而可能会觉得浪费时间,是摊派任务。
如果换个做法,在选定话题下,由学员来投票他们希望哪位管理者来上课,由“民意”最高者获得授课资格。如此之后,再由组织者向讲师发出邀请,讲师岂不会更“士为知己者死”?其实培训组织者一般都会选择公司很牛的人来讲课,但这是组织者自己的意愿。
如果巧妙地转换一下,换成几十位、上百位学员的意愿,那岂不是更有吸引力?类似的结果,但传递的方式不同,讲师的感受迥然不同。
每一次课程培训,讲师都要有全方位的曝光。不单是为了宣传讲师本人,更是为了让学员对课程有更多的期待,对讲师的授课更有信心。如果条件允许,每位讲师都要有一张自己专属的宣传海报,邀请公司内的摄影高手,拍出老师的神韵来。
同时,不遗余力地在公司各处做宣传。人都是社会动物,当他的作品(课程)在公众下曝光时,他会更加爱惜自己的羽毛。
一个讲师,如果穿着很随意的上课,会让学员有一种不受重视的感觉,这是人的本性。很多公司都提倡穿着随意的文化,但是讲师不能这样。在我们的管理实践中,我们一直坚持要为讲师定制统一的衬衣,统一的胸牌,统一的教学用具(翻页笔、签字笔、优盘等)。
当公司内的干部以职业讲师的形象站在讲台时,他自己会有很职业感,会更加觉得讲台的神圣。同时,学员也容易端正自己的学习态度,用学员的心态看待老师。
每次课程,我们都要求培训组织者退到幕后,让学员(通常是班委)来做主持人介绍并请出讲师。同时,我们要求每个班请出讲师的仪式都要不一样。学员们是很有创造力的,他们会去收集讲师的很多背景信息,甚至是讲师自己都没注意到的内容。
有时班委会给讲师做一个30秒的小视频,有时会为讲师唱一首包含老师名字的歌曲,有时有会编一个三句半来介绍老师,等等,还有很多。如果你是一位讲师,当学员为你精心打造这样一场欢迎仪式,你会不卖力上课回报学员吗?
教师节要对讲师表示点什么?这个做出彩可不容易。送贺卡?写感谢信?请吃饭?这样都不“错”,但不好玩。今年,我们大胆地做了一个新尝试——送花,互联网思维的送花。北京地区讲师较多,我们选择了一家线下的供应商,可以谈到更好的价格。外地讲师比较分散,选择了一家线上的供应商。选花容易,送花难。
我们最大的改变,是不让快递人员送,而是由北京和外地的学员代表来送。我们找了近百位学员,分别给近百位讲师送花。因为是曾经的师生,所以送花这件事儿就变得很有意义。
讲师高兴,学员也很有荣誉感。事情到这还没完,我们在鲜花上的贺卡也做了点小创意。讲师翻开贺卡,里面只留了一个二维码。讲师扫码就能看到为这个讲师专门定制的一张电子贺卡。如此一来,讲师就已经不仅仅是惊喜这么简单了。讲师们纷纷在微信朋友圈晒自己收到的花,收到的电子贺卡,表达对学院的感谢。让讲师有值得炫耀的礼物,比什么都来得重要!
以往的培训,组织者都会为讲师准备一份小礼物,或者是直接给讲师课酬。问题是,无论你送什么东西,讲师都有可能不满意或不需要。直接发钱,讲师也未必把这点钱看的有多重。所以,我们要为老师回馈的是一种有意义的体验,这种体验的价值远超一份实物。比如送老师两张话剧票、两张足疗圈,或者是一次家庭深度保洁服务,全家温泉套票等等。
如果你打开思路,你会发现其实我们可以为讲师做很多事情。通常来说讲师的工作生活节奏都很紧张,我们给讲师一次平常少有的体验,他会念叨很久很久。
很多企业也让讲师评价学员,但还停留在评价课堂表现、评价作业的层面。其实,很多讲师在乎的是能在公司的人才管理中发出自己的声音。因为在专业领域表现优异,所以被选为讲师。也因此,由讲师来评价学员,是有一定客观依据的。通常的人才评价,是直接上级和hr部门的意见,但是如果我们让讲师也参与进来,公司将收获更加全面的、真正的360度人才评价意见。当讲师站在人才评价、人才选拔的角度来备课、讲课,你会发现他的整个投入度都很不一样了。这就是使命感的力量。
讲师激励这件事儿,其实和企业里面其他的管理工作都是类似的。流程性的、例行性的工作大家都会做,区别就在于我们是否真的用了心,是否能强迫自己去站在对方的立场考虑问题,是否能强迫自己不断创新给对方创造惊喜。
主题公司防腐反贪心得体会精选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次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注:股东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
(一)首次出资情况:
(二)第二次出资情况: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
第十五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
(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
第五章股权转让
第十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毋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第二十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一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二条依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决议。
第六章股东会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注:董事长由股东会指定的,此处应增加“在董事中指定董事长”)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十二)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股东可以自行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股东的书面委托书。
第二十五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
公司防腐反贪心得体会精选 以反贪、防腐为主题心得体会(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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