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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专题党课感悟心得体会简短 关于疫情的党课心得(九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1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关于疫情专题党课感悟心得体会简短一

成立了某街道办事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某街道办事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件,并将文件下发到各村。1月22日上午,某街道召开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会议,街道主要领导、相关责任部门、各村书记等3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要求各村、各成员单位做好防范,各村成立防疫领导小组,启动联防联控制度,对x返回某的人员进行摸底排查,做好疫情监测、管控等工作。会议结束后,各村立即行动,6个村也第一时间组织村干部、小组长、中心户长、卫生所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召开疫情防控部署工作会议。1月26日下午,某街道又召开会议,传达某市防控工作精神,要求大家必须高度重视,特别是对x返回某的人员进行严密监测,动态报告。

某街道利用工作群、党建群,各村两委利用村里的微信工作群、朋友圈等转发防控知识、《致某父老乡亲一封信》、《致凤城市人民的倡议书》及各项公告等,做好疫情防治基本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客观准确反映疫情和防范工作情况,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各村对从x返乡的人员开展全面排查,逐一做好体温监测,并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各村对从x返乡的人员进行隔离观察,实行包保责任到人。某街道办事处建立了某防控工作群,每天对从x返某人员进行监测报告。做到“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截止到目前,某街道共有从x返回某的人员18人,身体状况良好,没有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其中有6人还处在医学观察期,目前状况良好。

街道办事处组织各部门对疫情防范和应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从1月27日开始,街道办事处取消机关干部春节休息时间,安排机关干部到凤城东站进行值班;各包村领导和包村组长到所包扶的村检查和督导各村的疫情防范情况。各部门通力合作,统筹协调各村落实防控措施。从1月26日开始,某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取消了各村小卖店、超市等公共场所打麻将活动;食安办加强对某农贸市场和旅游景点的督导,取消农村大集、关闭滑雪场等人群密集公共场所。

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参考模板【二】

市纪委:

xx公司收到《中共x省纪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督工作的通知》文件后,认真按要求开展新冠疫情防控监督工作,现将督察情况汇报如下;

收到文件后,及时进行转发,要求各单位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好“身份必核、体温必测、信息必录、口罩必戴”的防控措施要求,同步做好来访车辆登记,严格外来人员管控,认真做好体温检测、天府健康通二维码、场所码使用核实工作。

在集团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由领导班子成员分组带队,对下属分子公司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查。2月10日,党委副书记、总经理xx,带队到xx公司xx驾校报名处、xx文化博物馆、都汇水街检查指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看望慰问坚守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干部员工,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采取的及时、积极和有效措施表示肯定。并要求按照集团公司党委的部署要求,全力支持抗击疫情,要切实履行国有企业的责任担当,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积极主动履职、有效发挥作用。2月3日,党委委员、副总经理xx带队赴集团xx公司、城南营业所、xx配气站检查疫情防控工作,并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特别要做好员工关爱工作,确保员工健康和生命安全。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均按照责任分工开展督查工作,确保了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

对期间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的问题进行教育批评,切实落实每天个人健康监测,员工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办公场所;在岗期间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严格洗手消毒,时刻佩戴口罩,口罩要及时更换。要求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在工作落实上要“压紧”“压实”,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和深刻认识,克服困难,继续做好联防联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关于疫情专题党课感悟心得体会简短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困难群众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兜底保障工作,依照《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1.统筹使用中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安排资金,按月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孤儿基本生活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信息录入、数据比对和系统发放工作,实施动态管理,精准发放,应补尽补。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各项救助资金专款专用,坚决防范资金违规使用风险,发挥好救助资金应有效能。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2.积极做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密切关注市场物价变动情况,及时启动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向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社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3.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日常巡查主动发现机制,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积极协助其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符合条件及时纳入。对外出务工、返岗复工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总收入时,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与低保标准的差额部分,作为务工成本予以扣减。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4.加强贫困人口救助帮扶工作,民政部门与扶贫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健全救助对象与贫困对象比对机制,至少每月比对一次,按照临贫预警、骤贫处置、脱贫保稳的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因疫致贫、因疫返贫的贫困人口及贫困监测人口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范围,消除致贫、返贫风险,做好兜底保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5.将因患新冠肺炎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做到当日审批、当日发放救助金;对确诊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直接予以临时救助;对其他生活困难确诊患者,积极开展先行临时救助;对造成重大生活困难或人员病亡的确诊患者,采取一事一议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非户籍地流动人口确诊患者,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对生活困难的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及其家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扶贫办、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二、做好陷入临时困境外来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6.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加强与公安、城管、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加大对街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力度。重点加大对车站、繁华地段、地下通道、桥梁涵洞、城乡结合部等生活无着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的巡查力度,提高巡查频率,扩大巡查范围,确保重要地段无一遗漏,帮助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人员及时获得救助。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卫健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7.对受疫情影响,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救助管理机构实施救助。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8.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的管理。为一线职工配备防护用品,实行24小时服务接待,购置急需的棉衣棉被、食品药品、口罩等物资。加强站内消毒,所有入站人员必须体检登记,科学合理安排站内受助人员的学习生活,防止出现聚集性感染。建立站外托养检查制度,对托养对象的生活照料、医疗救治、日常护理等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切实保障托养对象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三、做好特殊困难人员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工作

9.民政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落实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特别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责任,突出协议监护人职责,劝导其减少外出活动,做好自身防护,并协助其解决实际生活困难。实行日报告制度,村(社区)安排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每天联系一次并将结果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报市民政部门,密切关注其身体状况和生活状态。发现疑似症状者,立即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并协调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防止疫情扩散。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残联、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10.对居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含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老年人以及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村(居)委员会成员要积极履行关爱保护责任,保持经常联系,主动走访探视,帮助解决日常生活难题,也可依法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方式开展关爱保护服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四、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管理服务

11.民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动员,充分发挥村(社区)作用,通过电话、微信等非接触方式,了解所辖困难群众家庭生活状态,履行主动发现责任,对生活困难需要救助的,主动协助申请并及时给予相应的救助。特别是对于染疫家庭生活困难的,要加大救助力度,切实保障好其基本生活。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12.对疫情防控期间新申请社会救助的,要进一步简化程序。申请临时救助的,按前文规定执行。对申请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按照“特事特办、先行纳入”原则,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在个人承诺前提下,由村(社区)审核、乡镇(街道)审批、市民政部门备案,做到当日申请、当日审批,审批后可按城市低保标准,先行给予1个月临时救助;实行三级备档、单独管理,疫情结束后补办手续。个人承诺不属实的,依法依规追究受助人的责任。在疫情防控解除前,对现有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和动态核查,暂时通过电话、微信、网络以及“吉社通”社区服务管理通用平台等非接触方式开展,并按规定及时公布有关社会救助事项经办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增强低保对象抵御风险经济能力,根据疫情形势决定暂停开展除死亡、社保退休等特殊原因外的低保对象退出工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13.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公开电话和网络投诉举报平台管理作用,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及时按政策规定处置困难群众的诉求,确保困难群众在防疫期间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4.疫情防控期间,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情况上报工作,于每月8日(遇节假日顺延)前,将上月落实工作措施、典型做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特别是相关救助政策落实情况以及染疫家庭救助情况和相关数据,报市民政部门。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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