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拆迁协议书通用 拆迁家庭协议书(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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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屋主拆迁协议书通用一
拆迁户(单位),_______市(县)______区(镇)_____街(路)____号房主(代表人)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_____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需要,经规划部门和拆迁房屋主管机关批准,拆迁乙方现有住房。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乙方在甲方用地范围内共有______结构的住房______幢______间,共______平方米〈原住房面积的数量,私有房屋以产权证标明自住的数量为准;租住公房以承租数量为准,单位公用房屋按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准),全部交给甲方拆除(乙方自行拆除的,甲方应付给乙方拆除费)。甲方负责于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为乙方安排住房(拆除单位的公用房屋,一般由甲方拨给相应的投资,材料,由其挖掘土地潜力自行迁建,或由甲方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区内进行迁建)______平方米(安置房屋原则上不超过原住房面积,乙方原住房过宽或有出租的房屋,在对其安置时应适当压缩,但对压缩面积应按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规定作价补偿;乙方原住房严重拥挤不便的,应按其家庭人口情况给予适当照顾)。
二,乙方应于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搬往甲方安置的住房或周转房(或乙方自找的周转房),甲方于乙方搬迁后____日内一次付给乙方搬迁费_____元。
三,甲方对乙方在临时周转期间按下列情况给予补助:
1,乙方自行找房周转,每人每月补助______元;
2,由乙方所在工作单位解决乙方周转房致使其家庭人口分散居住的,每人每月补助____元;
3,乙方用甲方的简易房周转的,周转期间免收房租。简易周转房没有取暖装置的,取暖季节每人每月补助______元取暖费,并按规定补助增加的公共交通月票费用。
四,甲方安置乙方的住房位于______,共______套______间,______层______号,配有______等设备。
五,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员(18岁以上者)_________等_______人一致签字同意______作为乙方代表人,授权他(她)在合同文本和其他文字上签字。甲方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______领取。甲方对乙方家庭成员中发生与拆迁房屋有关的分家析产、继承纠纷等,一律不负责任。
六,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种费用,逾期一日,应按所欠款额的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如不按时按量向乙方单位拨给报应的投资,材料和迁建用地,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偿付______元违约金);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地点和面积、层次给乙方安置住房,应向乙方偿付______元的违约金,乙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甲方按合同履行义务。
乙方如经甲方按合同规定安置住房后,仍拒不搬迁的,由甲方申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乙方限期搬出,如逾期仍不搬迁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元,甲方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乙方如遇阴雨天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搬迁,时间顺延,但必须告知甲方情况。
七,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提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提请合同管理机关_____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
__份,交____市(县)房地产管理局,建设银行,建委,计委__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关于屋主拆迁协议书通用二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
拆迁户(乙方):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需要,经规划部门和拆迁房屋主管机关批准,拆迁乙方现有住房。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乙方在甲方用地范围内共有_________结构的住房_________幢_________间,共_________平方米(原住房面积的数量,私有房屋以产权证标明自住的数量为准;租住公房以承租数量为准,单位公用房屋按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准),全部交给甲方拆除(乙方自行拆除的,甲方应付给乙方拆除费)。甲方负责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为乙方安排住房(拆除单位的公用房屋,一般由甲方拨给相应的投资,材料,由其挖掘土地潜力自行迁建,或由甲方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区内进行迁建)_________平方米(安置房屋原则上不超过原住房面积,乙方原住房过宽或有出租的房屋,在对其安置时应适当压缩,但对压缩面积应按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规定作价补偿;乙方原住房严重拥挤不便的,应按其家庭人口情况给予适当照顾)。
二、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搬往甲方安置的住房或周转房(或乙方自找的周转房),甲方于乙方搬迁_________日内一次付给乙方搬迁费_________。
三、甲方对乙方在临时周转期间按下列情况给予补助:
1.乙方自行找房周转,每人每月补助_________元;
2.由乙方所在工作单位解决乙方周转房致使其家庭人口分散居住的,每人每月补助_________元;
3.乙方用甲方的简易房周转的,周转期间免收房租。简易周转房没有取暖装置的,取暖季节每人每月补助_________元取暖费,并按规定补助增加的公共交通月票费用。
四、甲方安置乙方的住房位于_________,共_________套_________间,_________层_________号,配有_________等设备。
五、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员(18岁以上者)_________等_________人一致签字同意_________作为乙方代表人,授权他(她)在合同文本和其他文字上签字。甲方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_________领取。甲方对乙方家庭成员中发生与拆迁房屋有关的分家析产、继承纠纷等,一律不负责任。
六、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种费用,逾期一日,应按所欠款额的___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如不按时按量向乙方单位拨给报应的投资,材料和迁建用地,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偿付_________元违约金);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地点和面积、层次给乙方安置住房,应向乙方偿付_________元的违约金,乙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甲方按合同履行义务。
七、乙方如经甲方按合同规定安置住房后,仍拒不搬迁的,由甲方申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乙方限期搬出,如逾期仍不搬迁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甲方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乙方如遇阴雨天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搬迁,时间顺延,但必须告知甲方情况。
八、其它: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提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提请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交_______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公章):_______ 拆迁户(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
关于屋主拆迁协议书通用三
征地拆迁事关益阳发展全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一项十分重要、也十分棘手的工作。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指示,最近,由市委政研室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事务处(以下简称“市征拆处”)配合,就中心城区征地拆迁体制等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调查组先后到益阳高新区、赫山区、资阳区、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分别听取了情况介绍和意见建议,召开了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城建投、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法制办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座谈会,组织财政、编办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召开了“三区”部分村党支部书记座谈会,就征地拆迁问题听取了基层干部的意见。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中心城区征地拆迁体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中心城区集体土地的征地拆迁由市征拆处代表市人民政府实施行政许可,并进行具体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每宗地的征用拆迁大约要经过20个程序,包括接受项目主体申请、组织用地预审、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发布征地公告、支付补偿资金、拆迁安置等等。征地拆迁安置的具体操作主要有三种模式:
一是由市征拆处直接承担,有关区、乡(镇)、村组配合。在这一模式中,包括公告、丈量、安置在内的所有工作环节和步骤都由市征拆处完成,村组干部协助配合做工作。这部分主要是城建投的储备土地、市本级重点项目用地等。比如益阳大道两厢部分土地的征拆。这一模式在工作中大约占35%。
二是由市征拆处领导监督、“三区”具体负责。这种模式主要是园区用地(也包括“三区”的其它部分项目)。目前市征拆处分别在益阳高新区、龙岭工业园、长春工业园设立了征地拆迁办公室,由这几个办公室按法定程序出示法律文书,进行业务指导帮助,具体工作主要是由“一区两园”负责,相关村组配合完成拆迁和安置工作。这一模式在工作中大约占50%。
三是益阳高新区、赫山区、资阳区自行组织征拆。即“三区”在未取得征地拆迁许可的情况下,以区重点办、项目指挥部的名义组织实施,或交由区建设局、各园区拆迁部、区国土资源分局征地拆迁测绘队等部门进行征地拆迁。比如资阳台资工业园部分项目、赫山茶叶市场部分配套项目、益阳高新区部分项目等。这一模式在工作中约占15%。
当前中心城区征拆工作体制主要存在三个问题:
(一)机构设置与工作职责不相适应
市征拆处是归口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的正科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任高配为副处级(一直未配备到位)。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定其“宗旨和业务范围”是:“代表市人民政府承办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市内所有建设单位和个人用地征地拆迁工作”。目前市征拆处实际承担的职责主要有8项:新增建设用地报批资料的组织,代表市人民政府实施征地拆迁,确定安置地,领导“一区两园”的拆迁工作,参与市人民政府征拆安置政策的制定,协调征拆矛盾、应诉,协调各级各相关部门支持征拆,申请司法强制腾地。
实际工作中,市征拆处除行政许可外,主要工作就是协调。其协调上至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中级人民法院、“三区”政府等,横向涉及市国土资源局的8个内设科室,向下延伸到了乡镇、村、组、农户,范围相当广,中间所要调处的利益冲突、矛盾纠纷层出不穷。要一个正科级单位代表市人民政府去协调“三区”和市直部门单位,事实上很难做到。
(二)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不相适应
一是工作量大、人员少。这些年,随着城市的加速扩容、招商项目的大量进驻,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工作量大幅增加。前些年,中心城区平均每年集体土地的征用拆迁面积为3000亩左右,20xx年为4500亩,预计今年将达到5000亩以上,相当于每年征拆一个行政村。目前市征拆处的工作涉及到“三区”的56个行政村,近段必须完成的征拆任务涉及龙洲路建设、十洲路建设、益宁城际干道建设等8个重点项目80多宗地。而市征拆处在编在岗人员仅有9人,要高效完成这些工作,确实人手不够。
二是人员素质与工作要求差距较大。由于拆迁任务重、时间紧,市里专门机构人员少,“三区”纷纷从机关单位临时抽调工作人员进行拆迁。这从推动工作的需要来说是必要的。但是临时抽调的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相当一部分人不具备从事拆迁工作所应有的法律法规知识、群众工作经验及专业技术知识,容易引发种种问题。比如有的为了尽快完成任务,常常人为地改变征拆补偿安置政策,形成了一个工作队实行一个拆迁标准甚至多个标准的混乱局面。
(三)工作机制与依法高效办事的要求不相适应
征地拆迁工作既要依法又要高效。但目前的工作机制远不能与依法高效的要求相适应。一是市与区之间没有统筹协调机制。征地拆迁许可权在市级,但大部分拆迁任务由“三区”承担,这之间有很多事项需要沟通衔接、共同协调解决,但目前市征拆处事实上不能承担协调职责,政府也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协调机制,出现问题往往由市委、市政府领导临时出面协调,政策口径很难统一。二是市与区在征拆工作中是松散关系,没有规范约束。市征拆处本来人手就少,没有主动管“三区”的征拆;而“三区”为了加快征拆速度,常自主征拆,当搞不下去时才回过头来找市里,造成了工作被动。如大桃路建设,从1996年开始由赫山区重点办进行征拆,到20xx年几栋房子拆不下了,才告知市征拆处。三是各级征拆相关部门没有形成配合联动机制。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国土、建设、规划、电力、自来水等20多个部门,只有各部门齐心协力、形成合力,才能把工作做好。但当前相关部门的工作还没有形成联动机制。比如,目前高新区铺开了18个征地拆迁安置点建设,至少需要新架18台变压器,但目前只架了4台。自来水管道铺设也存在类似问题。配套设施跟不上,直接影响了拆迁安置进度。
二、目前这种征拆体制带来的不利影响
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部分拆迁主体不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四款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政府进行公告并组织实施,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用土地方案,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地级市所辖区人民政府无权发布征地拆迁公告。而目前“三区”有一部分征地拆迁,无论是征用土地公告,还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大多是以不具备法定主体资格的区重点办、项目指挥部、园区拆迁部等的名义进行,其做法是不合法的。
(二)实际补偿标准不一。20xx年市人民政府出台的《益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3
屋主拆迁协议书通用 拆迁家庭协议书(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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