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缴管制刀具心得体会范本 管制刀具收缴台账(六篇)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收缴管制刀具心得体会范本一
第四条在职教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每月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在 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者,按基数的 0.5%交纳党费;3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含 5000 元)者,按基数的 1%交纳党费; 5000元以上至 10000 元(含 10000 元)者,按基数的 1.5%交纳党费; 10000元以上者,按基数的 2%交纳党费。
第五条离退休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基本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可不包括其他津补贴)。 5000 元以下(含 5000 元)者按基数的 0.5%交纳党费, 5000 元以上者按基数的1%交纳党费。
第六条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 0.2 元。
第七条其他党员:毕业未就业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 0.2 元;每月有固定收入的,参照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交纳党费;不按月取得收入的,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按第四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八条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在职教职工党员少交或免交情况须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离退休党员少交或免交情况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第九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十条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 1000 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 1000 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收缴党费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各级党组织都必须使用《党费缴纳登记簿》。
第十二条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对其按自动脱党处理。
最新收缴管制刀具心得体会范本二
为了深入贯彻县公安局、教育局的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严格控制管制刀具进校园,杜绝校园暴力案件的发生,努力构建平安校园,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全体教职员工必须从维护全校稳定大局的高度,以对广大师生生命安全极端负责的精神,进一步认识加强对管制刀具管理的特殊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高度重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严格执行“加强管理,各负其责,分工协作,责任到人”的原则,把检查收缴管制刀具工作落实到位,负责到底,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留后遗症.
组 长:舒立新 副组长:江红兵 徐鸣(法制副校长)
成 员:方杭丽、申屠剑飞、方胜、仇睿昊、姚淋淋、各年级组组长、各班班主任
不定时、不定期、随时检查
学生宿舍楼、教学楼
1.检查收缴寝室管制刀具,检查收缴方式主要由学生自行打开箱子、行李包,由相关老师或其他管理人员查看,并将异常情况记载于宿舍管理记录.
2.由班主任组织学生自行打开学生箱子、行李包.
3.女寝室楼负责人:方杭丽
组员:姚淋淋、杜樟轩、王露群、朱霞芬,学生会干部若干.
4.男寝室楼负责人:申屠剑飞、仇睿昊
组员:方胜、刘胜荣、孟德全、孙贤民、李超,学生会干部若干.
5.对违反学校规定,擅自携带或私自保存管制刀具而主动上缴者,将给予从轻处理.对违反学校规定,擅自携带和私自保存管制刀具者,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反学校规定,擅自携带和私自保存管制刀具且不服从学校管理者,由公安机关没收其刀具,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6.本方案所称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刀、双刀、三棱尖刀、水果刀等.
最新收缴管制刀具心得体会范本三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作、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农
收缴管制刀具心得体会范本 管制刀具收缴台账(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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