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民警作风建设心得体会如何写 民警工作作风心得体会(五篇)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2022机关民警作风建设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坚持将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贯穿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始终,进一步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换届风气监督,推动支部主题党日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主要内容
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合格党员创评,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一)开展规定动作。严格将重温誓词、诵读党章、缴纳党费、查一本通、学党规党情,开展组织生活、实行民 主议事、落实公开制度等6大规定动作落实到位。
(二)贯彻全会精神。按照既定的学习计划和方案,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通过讲党课、看视频、谈体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领会xx届六中全会精神实质。
(三)抓好集中学习。一是由黎玲、张芳源、杨世海、谭春燕、陈英香交流学习《胡锦 涛文选》心得体会,其他同志书面交流(办公室通知)。二是要与全县两 会相结合,抓好省换届办最近系列文件精神传达、落实,要对《湖南通报13起违反换届纪律问题典型案例》《胡志强在换届风气巡察组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关于全省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举报受理及查处情况的通报》《关于第二轮市县乡换届风气巡察和代表委员工作专项巡察情况的通报》《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对河北等16省(区、市)换届风气督查情况的通报》《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赵海燕等7起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通报》等换届风气监督学习内容再回顾、再学习(办公室准备)。
(四)评定合格党员。在主题党日前,支部结合《远安县党员积分制记实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五星党员创评方案,细化积分考评细则(曾凡铸负责)。
1.汇总日常得分。各支部要对照共性标准(n)和个性标准(y),根据党员日常表现和对标完成情况,依照负面清单,汇总每名党员日常表现记实得分,主题党日当天予以通报(陈芳负责)。
2.通报加分情况。每名党员要根据本支部拟定的加分项目,主动向支部申报全年加分,经支部审核认定后予以通报(陈芳负责)。
3.开展民 主评议。民 主评议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克服自由主义,打破过去凭印象、看感情、一笼统等惯例,坚持党员标准,对照每名党员日常表现记实得分,给予客观公正评价(全体党员)。
4.开展支部考核。x月20日前,各支部根据党员履职践诺和日常表现记实情况,对每名党员进行考核打分(陈芳、曾凡铸负责)。
5.评定党员等次。x月25日前,各支部依据党员日常表现记实、民 主评议记实和支部考核记实,计算每名党员五星创评综合得分,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陈芳、曾凡铸负责)。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领导责任。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切实做好对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的指导和督办。
(二)强化督导检查。主动接收县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导组对我支部随机抽查、巡回检查、电话问询等方式检查、督查。对在两学一做中组织不力、敷衍了事的要进行严肃追究、并纳入年终责任制考核到人。
(三)强化总结宣传。认真总结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好经验好做法,深入挖掘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中涌现出的各类先进典型,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视、报刊和简报等多种形式积极进行宣传推介(办公室)。
2022机关民警作风建设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甲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和南平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使用临时用工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暂行)》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甲方招用乙方为临时用工人员,并订立本劳动合同。
第一章 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有限期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章 聘用岗位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从事 岗位的工种。(具体事项另行约定)
第三条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工作需要,乙方须根据甲方规定的工作岗位要求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第三章 工作条件和纪律
第四条 甲乙双方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规定。
第五条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甲方制定的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必须合法。
第六条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要求履行义务,服从甲方的管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章 工作报酬
第七条 甲方每月 日发放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拖欠工资。
第八条 甲方应每月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具体办法和标准如下:
第五章 劳动保障
第九条 甲方付给乙方工资中含单位和个人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
第十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公(工)伤、疾病、因公(工)死亡等待遇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第六章 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进行变更。
第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聘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招用条件的;
2、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经批评教育无效,旷工时间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3、严重失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渎职或违法乱纪,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四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五条 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2、甲方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十七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行终止。
第七章 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要付给对方违约金。违约内容和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在第八章中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
机关民警作风建设心得体会如何写 民警工作作风心得体会(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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