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试验交流心得体会实用 铁道实训心得(6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铁路试验交流心得体会实用一
通过学习会议精神,结合我们车间的实际,我认为,车间安全风险管理应在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强化。
要实现三个转变。一是由被动型、执行型管理向主动型、创新型管理转变;二是由“等、靠、要”向“自我加压、务实奉献”转变;三是由单一型管理向综合型管理转变,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要结合自身实际,突出自身特点,积极探索车间管理办法,扎实推进,注重实效。
一是提高劳动技能。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弱什么,强什么”的要求,把职工学习培训的内容具体化、现场化、岗位化,以职工个体技能的提高,促进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以队伍整体素质促进车间安全水平的提高。
二是组织职工学标、贯标、对标。学标,就是把规章制度、技术标准、设备标准、作业标准细化、具体化,组织职工学习熟知标准,全面掌握标准;贯标,就是认真贯彻落实标准,使各项标准成为日常工作的行为规范,时时、处处得到有效落实,在标准范围内行动;对标,就是按标操作,对标作业,保证对标不走样,作业不违规。要大力开展达标竞赛活动,营造“一章不违、精检细修”的浓厚氛围,增强职工学标、贯标、对标的自觉性。
一是认真抓好自控、互控、它控。深入全面地开展自控型车间、自控型班组建设,提高车间、班组、岗位的自控能力;加强班组、岗位之间的互控,营造“个体自控、群体互控”的良好环境;车间要强化监控手段,落实干部巡查制度,加强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控,形成自控、互控、监控三位一体的现场卡控机制。
二是带班作业与跟班作业相结合。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做到工长带班作业,干部跟班监督,落实现场卡控“双保险”。
一是明确安全责任,把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将责任落实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使每个人都感到自身所肩负的任务,进而把压力内化为控制风险的动力。
二是建立安全控制机制,强化责任的监督检查,对已经落实的看效果,对正在落实的查进度,对尚未落实的问原因,尤其对落实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做到工作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有奖惩。实现风险前移,使人人肩上有安全担子,个个身上有安全压力,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从而保证安全隐患能及时消除。
有关铁路试验交流心得体会实用二
在局工会、段领导的信任关怀下,我非常荣幸,成为xx年铁路局的职工代表, 作为一名基层的职工代表, 深感这是一种荣誉,是一种动力,更是一种责任,要用宽阔的胸怀,真心、爱心和热心关心人、爱护人、帮助人,才能真正履行一名职工代表应尽的职责,才能凝聚职工的向心力,才能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才能不辜负职工的期望,在此,我就一年来的工作向各位领导汇报,请予审议:
一年来,我按照岗位要求和工作目标,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工作方法和工作规律,努力完成上级领导交给我们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中,首先对自己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带领班组全体职工保质保量的完成上级安排的生产任务,坚持每天工作在生产第一线,在班组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作为班长,又是技师。在班组的日常工作中,能坚持标准,严把质量关,合理安排劳力,充分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全年全体班组成员在生产中无任何违章违纪现象,确保了行车和人身安全。对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经常组织课题讨论,进行技术攻关,并能将自己所掌握的各项技能无保留的传授给班组职工,提升班组的整体素质。
职工队伍是否稳定直接影响到班组各项安全生产任务的完成,所以我经常与职工聊天,了解职工的思想状态,倾听他们的心声,加强安全教育、法律知识教育、职工道德教育,特别是针对我所在班组周边环境的情况,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对个别思想活跃的职工进行重点监护,坚持后进职工的帮教、转化活动,积极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关心职工生活。
职工代表是段领导与广大职工之间联系的桥梁,是广大职工心声的反映者,起着一种承上启下的纽带作用。我不仅把代表当作一种荣誉,更时刻感受到肩上那份沉甸甸的责任。作为职工代表要真正关心和代表广大一线职工的根本利益,真正相信和依靠广大职工,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在参加段职代会期间,我认真听取报告,仔细领会文件精神,不遗余力的反映广大职工的心声。回到工作地点后,我会迅速向其他职工传达段职代会的精神,将新的政策、新的形势带到一线,让广大职工都能够及时了解各项新动态。大会期间,积极提出议案和建议;闭会期间,长期工作在施工一线,了解反映职工们的心声和诉求。
加强对工程施工和综合管理等方面工作的监督,以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腐败的滋生,促进段领导廉政意识的提高。职工代表监督是代表工务段全体职工对段领导班子、执行机构的监督,是直接的监督,这种监督不可缺少。
职工们选举我们做代表,是对我们的信任,并寄托了很大的期望。希望职工代表真实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切实维护和代表基层职工的利益和愿望。作为一名职工代表,在思想上有着坚定的群众观念,相信和依靠群众,不断保持和一线职工们的密切联系,虚心、认真地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关心他们的切身利益,主动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有一些职工在日常工作中、生活上遇到了困难和问题,但是又不知道向谁去表达自己的诉求。作为职工代表,就更重视听取他们的意见,依照工务段的政策和规定,努力去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和合法要求。而这本身也是职工代表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基层民意的好机会、好方法之一,有利自己行使职权、履行义务,真正反映民意。平时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基层职工的真实意见和要求,作为职工代表,十分注意自己的形象,努力做到平易近人,放下架子,言行一致,不怕接触群众,不怕听群众意见,以实际行动履行着一名职工代表的神圣职责。
作为一名职工代表,依照代表法的规定履行职责,牢固树立接受广大职工监督的观念,自觉、主动地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这样,对密切与群众的联系有很大好处。我们理解,主动要求并得到职工的监督,可以帮助自己防止发生违法违纪错误,也可及时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
作为职工代表的时间还不长,经验不足,在工作中,在行使代表的职责时都存在很多的不足。首先是业务水平的不高,平时由于放松的对自己的要求,忙于工作,疏于学习。其次是自身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没能充分发挥一名职工代表的作用,传达精神多,反映职工意见少;学习文件多,对工务段发展献言献策少。
1、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本职工作的能力,在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教训,提高自己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作为职工代表,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增长法律知识,在行动上自觉地、模范地遵守法律的各项管理规定。要多学习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拓宽自己的知识面,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述职人:
20xx年xx月xx日
有关铁路试验交流心得体会实用三
尊敬的党组织:
我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愿意为共产主义而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这个光荣、神圣的组织成立于1920xx年。它,是无产阶级的政党,是由工人阶级领导的,以中国农民为天然同盟军的政党。中国共产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它始终代表中国广大人民的利益,并以实现共产主义为最终目标,它是真正的民主的政党。是中国共产党拯救了中国,是中国共产党拯救了中国人民。中国共产党领导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国共产党将黑暗从中国大地上驱逐,使中国焕然一新;是中国共产党赶走了外国侵略者,建立了独立、自主、崭新的中国;是中国共产党使中国人民摆脱了压在他们头上的三座大山,使中国人民从此站了起来,挺直了脊梁,使中国人民真真正正地当家作主,真真正正地成了国家的主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使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中国共产党,一个全心全意为祖国、全心全意为人民的政党,怎能不令人神往?我渴望加入这一神圣的组织,成为一名共产党员。而我的这种渴望却不是因为一时的激情,是刚开始由于从小对“党”这一称呼的一种神往.
人生价值分为两种,即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自我价值即是索取,而社会价值则是贡献。我们知道这两种价值对人生有重大的影响力,然而社会价值才能衡量人生价值的标准。我渴望实现我的社会价值,我希望我能把自己的一生献给我们伟大的祖国,伟大的人民。然而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个人的智慧是有限的,我需要一个始终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政党来领导我,给我指引前进的方向,而这个政党,就是我们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因此,我真诚地请求党组织能够经过多方面的考察,批准我申请入党的这一请求。
当然,我也认识到了在现实生活中部分党员打着党的旗号干一些危害人民的行为,然而这些腐败行为却更加坚定了我入党的信心。虽然我个人的力量是微薄的,但我会尽全力为党的事业奋斗,力从自身做起,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既然中国共产党是如此之神圣,那么如果要成为中国共产党就必须要有优良的素质,因此我必须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能具有成为合格的共产党员的素质。在思想上我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内容充实自己,并与同学和睦相处,乐于助人,平易近人。在学习上,我要努力学好自己的专业知识,把自己培养成为“又专又博”的优秀人才,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作出贡献。在工作的过程中,也要做到以国家,集体、人民的利益为重,在处理问题时做到大公无私,在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要不惜牺牲个人利益,以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使中国共产党始终成为中国人民利益的代表者。
我目前是一名普通的铁路工人,但我是个中国人,身为一名中国人就要以祖国的利益为重,以人民的利益为重,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做为一名青年我时时刻刻都不会忘记这些教诲。毛泽东主席曾讲过“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只要你说得对,我们就改正。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的办。”人民需要党,党也需要人民。只要党和人民需要,我就会奉献我的一切!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反对分裂祖国,维护祖国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我渴望成为一名共产党员,并诚请党组织能够对我进行多方面的考验,批准我入党的申请。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6月25日
有关铁路试验交流心得体会实用四
各位领导、同志们:
在局工会、领导的信任关怀下,我非常荣幸,成为××年铁路局的职工代表, 作为一名基层的职工代表, 深感这是一种荣誉,是一种动力,更是一种责任,要用宽阔的胸怀,真心、爱心和热心关心人、爱护人、帮助人,才能真正履行一名职工代表应尽的职责,才能凝聚职工的向心力,才能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才能不辜负职工的期望,在此,我就一年来的工作向各位领导汇报,请予审议:
一年来,我按照岗位要求和工作目标,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工作方法和工作规律,努力完成上级领导交给我们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中,首先对自己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带领班组全体职工保质保量的完成上级安排的生产任务,坚持每天工作在生产第一线,在班组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作为班长,又是技师。在班组的日常工作中,能坚持标准,严把质量关,合理安排劳力,充分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全年全体班组成员在生产中无任何违章违纪现象,确保了行车和人身安全。对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经常组织课题讨论,进行技术攻关,并能将自己所掌握的各项技能无保留的传授给班组职工,提升班组的整体素质。
职工队伍是否稳定直接影响到班组各项安全生产任务的完成,所以我经常与职工聊天,了解职工的思想状态,倾听他们的心声,加强安全教育、法律知识教育、职工道德教育,特别是针对我所在班组周边环境的情况,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对个别思想活跃的职工进行重点监护,坚持后进职工的帮教、转化活动,积极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关心职工生活。
职工代表是段领导与广大职工之间联系的桥梁,是广大职工心声的反映者,起着一种承上启下的纽带作用。我不仅把代表当作一种荣誉,更时刻感受到肩上那份沉甸甸的责任。作为职工代表要真正关心和代表广大一线职工的根本利益,真正相信和依靠广大职工,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在参加段职代会期间,我认真听取报告,仔细领会文件精神,不遗余力的反映广大职工的心声。回到工作地点后,我会迅速向其他职工传达段职代会的精神,将新的政策、新的`形势带到一线,让广大职工都能够及时了解各项新动态。大会期间,积极提出议案和建议;闭会期间,长期工作在施工一线,了解反映职工们的心声和诉求。
加强对工程施工和综合管理等方面工作的监督,以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腐败的滋生,促进段领导廉政意识的提高。职工代表监督是代表工务段全体职工对段领导班子、执行机构的监督,是直接的监督,这种监督不可缺少。
职工们选举我们做代表,是对我们的信任,并寄托了很大的期望。希望职工代表真实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切实维护和代表基层职工的利益和愿望。作为一名职工代表,在思想上有着坚定的群众观念,相信和依靠群众,不断保持和一线职工们的密切联系,虚心、认真地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关心他们的切身利益,主动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有一些职工在日常工作中、生活上遇到了困难和问题,但是又不知道向谁去表达自己的诉求。作为职工代表,就更重视听取他们的意见,依照工务段的政策和规定,努力去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和合法要求。而这本身也是职工代表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基层民意的好机会、好方法之一,有利自己行使职权、履行义务,真正反映民意。平时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基层职工的真实意见和要求,作为职工代表,十分注意自己的形象,努力做到平易近人,放下架子,言行一致,不怕接触群众,不怕听群众意见,以实际行动履行着一名职工代表的神圣职责。
作为一名职工代表,依照代表法的规定履行职责,牢固树立接受广大职工监督的观念,自觉、主动地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这样,对密切与群众的联系有很大好处。我们理解,主动要求并得到职工的监督,可以帮助自己防止发生违法违纪错误,也可及时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
作为职工代表的时间还不长,经验不足,在工作中,在行使代表的职责时都存在很多的不足。首先是业务水平的不高,平时由于放松的对自己的要求,忙于工作,疏于学习。其次是自身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没能充分发挥一名职工代表的作用,传达精神多,反映职工意见少;学习文件多,对工务段发展献言献策少。
1、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本职工作的能力,在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教训,提高自己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作为职工代表,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增长法律知识,在行动上自觉地、模范地遵守法律的各项管理规定。要多学习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拓宽自己的知识面,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3、认真领会工务段的文件精神,为我段的发展出一份力。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思想,广泛收集职工意见,代表职工的心声,争取做一名合格的职工代表。
述职人:
20xx年xx月xx日
有关铁路试验交流心得体会实用五
安全是铁路工作的生命线,在各项工作中居于首位。要切实增强抓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实施安全风险管理年为抓手,加强安全风险管理,强化安全基础,坚决杜绝发生严重的铁路安全事故,为铁路管理体制改革营造稳定的安全环境。
按照路局、路局党委《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文件的要求和工作部署,我结合自身工作,对照自查内容,认真展开自查,努力提高安全思想认识,并以此为契机,整改工作中的问题,提高管理水平,个人自查报告如下:
1、对有关市场开发业务知识能够认真进行学习,对其它文件不细看,特别是文件大,字数多时,往往看着看着就不耐烦了,造成文件精神没有细致地领会、吃透,导致对文件掌握不细致。
2、掌握第一手资料不够全面,工作中缺少创新。能够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并且能够严肃处理,但在考核落实上不严格,甚至有的不考核,导致在工作中积极性不高,满足现状,存在遇事随大流,不能严格进行管理。
3、在日常管理工作或安全工作中,我对别人的工作经验借鉴较少,只重点针对作业安全及人身作业安全进行盯控,对作业标准中的一些细节性问题仍掌握的不够全面,主观思想中认为人无完人,对身边及现场作业过程中的一些细节性问题仅仅是一笔带过,简单批评教育就算是现场整改,简单的认为作业安全及人身安全上不出现问题就可以了。
4、安全规章不熟。平常自己学习安全规章比较少,对现场作业中的安全不能真正理解,使自己的安全防范水平存在一定的差距。
针对以上问题,特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安全稳定事关车站改革发展的大局,事关每名职工的切身利益,所以安全意识树立不牢。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加强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确保本部门的安全稳定。
2、落实安全责任,做好本部门安全工作。今后的工作,要时刻牢记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加强自己在本部门工作中的兵头将尾工作,克服好人主义,要认识到对他们不严格就是对安全不负责任的表现。
3、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安全水平。今后工作中要加强业务知识和各类规章制度的学习,掌握现场安全作业方法,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水平。
通过深入反思,我深刻的认识到这样的工作标准已不满足于当前的工作需求,只有从更深层的标准入手才能够形成工作的合力,才能把工作真正干好。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认真进行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严把作业关键,以实际行动为路局的安全生产做出新的贡献。
有关铁路试验交流心得体会实用六
铁路运输运合同是调整铁路运输的法律工具,它是规范铁路运输行为,保障铁路运输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随着市场交易的更加频繁和旅客、货主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越来越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通过审理的案件对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免责、赔偿与法律适用浅谈几个问题。
一、铁路货运合同纠纷中的免责
尽管合同的当事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但无过错责任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承担责任,如按《民法典》第107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不可抗力是所有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即便是像该法第123条所规定的典型的无过错责任也不例外。因此承运人对货物的毁损、灭失虽然承担无过错责任,但法律法规规定的事由时,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及相关的铁路法律的规定,承运人免责的法定事由有:1.不可抗力,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包括地震、风暴及其他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罢工等。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货物的自然性质和合理损耗是不能避免的它与承运人的管理行为无任何关系,当然,此时承运人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其除了要举证证明货物性质与货物灭失、损坏之间因果关系外,还要举证证明自己在运输过程中尽了管理、照料货物的义务。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
如笔者审理一起铁路运输合同交付纠纷案件,原告七台河*务局煤炭销售公司。委托代理人牡丹江市银峰煤*经销公司;被告人牡丹江铁路分局牡丹江站、牡丹江第*粮库;第三人黑龙江北方*具厂,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原告七台河*务局煤炭销售公司诉称,从七台河发牡丹江第*粮库16级原煤共12车600吨,此煤是发给牡丹江市银峰煤*经销公司,该公司没有收到货物。请求法院追回此煤款及损失费108000元。被告人牡丹江铁路分局牡丹江站辩称,原告与被告无托运输合同,更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牡丹江第*粮库未答辩。第三人黑龙江北方*具厂辩称,北方工具厂与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有合同,原告12车原煤不应变更到北方工具厂,虽然收到12车原煤款交付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不应按市场价格计算偿付原告。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辩称,先锋煤炭供应站与牡丹江第*粮库、黑龙江北方*具厂都有运输合同关系,原告12车原煤虽然不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的煤,但牡丹江市先锋煤炭供应站收到黑龙江北方*具厂煤款87060元同意偿付原告。
本案就是起铁路运输合同的误交造托运人发煤收不到货物,而且多家都与一个单位有合同,一是托运人与牡丹江第*粮库专用线有合同,而牡丹江第*粮库又与多家有专用线有合同,原告应以自己名发货,而以七台河*务局煤炭销售公司收不到货和款;二是铁路只是从手续确认收货人,不该变更的变了;三是第三人不该收的煤收了,不该收的款收了。因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承运人可以免责。对于因托运人收货人过错而免责,在民法典及相关有铁路法律法规中均有规定,应该说当事人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是符合民法典的精神的,但合同当事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而强调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又回到过错责任的嫌疑,容易让承运人产生侥幸心理,一旦发生了损害,承运人会千方百计地寻找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以达到避责的目的。从依法治企上讲,预防比不救济更符合法律的本质,所以我们要应该通过法律的实施来提高承运人、托运人及收货人相应的责任观念,而不是等损害发生后再去追究过错责任人的责任。
因此,对于托运人、收货人过错必须附以严格条件其目的是预防损害风险的发生。在审判实践中我们不难以发现,铁路货物运输误交付纠纷的发生,往往是铁路运输企业的工作人员没有仔细核对收货人的身份,对待工作不严肃,粗心大意,在这种情况下,铁路运输企业无疑要承担责任的,通过法院对铁路运输合同的审理,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促使铁路运输企业加强工作管理,提高工作能力。实践中还有另外一种误交付值得我们注意,也就是承运人利用企业管理体制不规范利用合同造成误交付,或承运人与其他法人单位签订代理交付协议,因代理法人的过错而发生的误交付。这种情况显然不是承运人免责的事由,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是应当承担责任的。但如果承运人对代理法人的选任并不存在过错,在货运合同中收取的也是正常的运费,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其中-通常包含两个诉讼,一个是赔偿诉讼,一个是追偿诉讼,在实践中,承运人作为被告时,往往会请求将有过错的代理法人追加为诉讼当事人,应该说这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在法庭上,通过三方当事人的审理,往往起到了简化诉讼,解决纠纷效果。
二、铁路货运合同损失法定赔偿
当事人没约定赔偿额,货物在运输中发生毁损、灭失,就必须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来确定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而承运人的责任限制主要就是体现在法定赔偿中。如本院审理货物灭失案件中,原告在发货单写的是劳动保护品名,但所发货物是每件价值万元的皮夹克。《铁路法》规定了限制额赔偿和按照实际赔偿的原则,即承运人法定赔偿额最高不得超过国务院主管部门规定的赔偿限额。其次,审判中,对货物损失额的计算是按照起运地或托运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其法律依据一是《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18条及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货物运输事故赔偿价格计算规定》;二是最高人民法院(1994)25号《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货物、包裹、行李的赔偿价格按照托运时的实际价值计算”。
笔者认为,铁路法规定限额赔偿原则其合理性是国际公识的。主要依据是民法上的公平原则,目的是合理分担运输风险。但对于货物损失额的计算按照托运时的实际价值计算,就有损害托运人利益的可能,因为《民法典》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该条款的要求,承运人承担的实际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那么,货物实际损失的计算就不应以起运地的市场价格计算了,而应以到达地或者应以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民法典》第312条对这个问题也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既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仍不能确定赔偿额的,按照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行业垄断的局面已经被打破,诸多的行业保规并不符合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规则,铁路运输行业作为经济主体,其参与激烈的运输市场必须遵循有关的竞争规则。在当前,提高服务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就是铁路运输企业提高运输质量的唯一的途径,提高服务质量就是要按照约定或法定的方式认真履行运输合同,而提高“售后服务质量”就是要保证违反合同后给予对方当事人合理的赔偿,让对方当事人充分相信铁路货物运输是安全可靠的,从而提高铁路企业的信誉,赢得更大的运输市场。 三、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法律适用
审理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首先要适用全国人大制订的《民法典》第十七章的有关规定。然后是全人大常委会制订的《铁路法》的规定,其次是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最后是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至于铁道部的相关规定、条例、规程等,除非是经过国务院发布,否则作为部门规章,仅具有参考的价值,不是审理案件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适用法律的顺序是民法典、铁路法、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按从大到小的顺序。后面与前面的内容有冲突的地方,后者的规定应该元效。最后,特别是对于责任及赔偿额的限制,属于运输企业的单方声明,仅对自身和其职工具有约束力,其约束力不应及于旅客和货主。也就是说,这类规定只能约束铁路企业自身,应视为其一种服务承诺,而旅客和货主为运输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不受其规章的限制。其次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举证问题。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铁路对于旅客的人身伤害是由于旅客自身原因的几种免除情况免除赔偿责任的,都必须要由铁路直接证明,而不是通过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管理义务,自身无过错来间接证明是旅客自身责任导致损害。铁路要在取证时,要应尽量请车上的旅客作为证人,以符合合同书面证言的形式。
铁路试验交流心得体会实用 铁道实训心得(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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