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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实施心得体会精选 个人先进表彰心得体会(七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261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描写表彰实施心得体会精选一

一、评选表彰项目

第一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二项:“十佳奖”:

十佳师德奖、十佳教师传帮带奖、十佳教师公共服务奖、十佳青年教师教学奖、十佳关爱学生教师奖、十佳辅导员奖、十佳医德奖、十佳管理服务奖、十佳教学辅助人员奖、十佳后勤服务人员奖。

第三项: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

各单位要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十佳奖”的评选和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及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统筹考虑。

二、评选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

3.奖励优秀,调动各单位和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完善长效机制。

三、评选名额

1. 全校表彰奖励先进集体15个,先进个人100名(其中优秀教师50名,优秀医务工作者25名,优秀教育工作者25名);

2.“十佳奖”各表彰10名;

3.“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 表彰10名。

四、评选条件、范围及办法

(一)基本条件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十佳奖”及“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必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师德高尚,求真务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奉献,出色履行岗位职责;

3.在“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服务”的育人新理念的指导下,坚持以学生为本、经常把育人工作放在第一位,并贯穿教书育人的始终;

4.关心学生,爱护学生,主动搭建与学生交流沟通的平台,经常深入学生,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心理状况,善于开展有效工作,积极主动解决学生学习、生活和心理上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师生关系融洽,学生评教成绩优秀;

5.无私奉献,积极为校院两级的改革、发展和建设献计献策,主动参与校院两级各类活动,兼职承担校院两级各类工作,热心为师生服务,参与、关心校、院两级公共事务,受到广大师生的广泛赞誉;

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的、近两年发生教学事故的、损害学校和集体利益等行为的不能参加评选。

(二)各“十佳奖”及“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的评选具体条件、范围及办法见附件2~8。

(三)评选范围

1.各单位可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原则上我校在编在岗每年年度考核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职工个人可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

2.从事教学、科研、医疗卫生的人员参加优秀教师或优秀医务工作者的评选;党政管理人员以及为教学、科研、医疗卫生服务人员及科技产业的人员参加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

(四)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

(1)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工作有朝气,创新意识强,作风扎实,密切联系群众,近年来单位的各项工作取得较大的进展。

(2)规章制度健全,科学管理及民主管理作用发挥得好。

(3)在教学、科研、医疗、科技产业、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管理等项工作中成绩突出,完成了学校的任务且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或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4)顾全大局,在维护国家、学校利益方面成绩突出。

2.先进个人

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及医疗卫生、科技开发、企业发展、抗灾抢险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推荐评选优秀教师、优秀医务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教书育人,培养优秀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完成或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在刻苦钻研业务、严谨治学、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图书、网络建设、学科及专业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及研究生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

(5)积极主动承担各项科研任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获得国家各种奖励,在开展横向联系、推广应用科研成果、进行科技开发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医疗诊治技术精湛,医德医风良好,在医疗工作中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并能积极运用新技术,成绩显著,得到同行与病员的好评。

(7)在优化学校育人环境,搞好生活后勤服务、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8)在保护国家公共财产及人民生命安全中见义勇为,在维护学校安定团结、保障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爱校、护校中事迹突出。

(9)在校办工厂及企业生产中为学校作出了突出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10)全心全意为学校教学、科研、医疗和师生职工服务,勤政廉洁,在党政管理、后勤服务、实验室管理、图书与网络保障体系等工作中坚持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并取得突出成绩。

(11)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优秀者应优先推荐。

(五)评选程序及申报材料

1.候选人采取单位推荐、本人自荐及其他教师或学生推荐的方式产生。由本人自荐及其他教师或学生推荐的方式产生的候选人需由本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签署意见。

2.各级单位可自愿申报先进集体,申报以学院、业务实体、机关党委或党总支为单位(机关部处由机关党委)统一归口申报,校“评优领导小组”对申报和推荐到学校的单位组织集体答辩,每个单位进行10分钟汇报,最后由校“评优领导小组”考核评定。

3.先进个人的推荐以学院(单位)党委(直属总支)、机关党委、后勤党委为单位组织,按分配名额推荐。

4.在推荐过程中,各单位要认真把关,为确保评选工作公正性和透明度,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师生职工的意见,并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

5.各单位务必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项候选人的评选和公示工作及对先进集体的推评工作,并将推荐出来的先进集体,公示后的先进个人候选人材料报学校人事处。

6.学校召开评优领导小组会,对先进集体进行评定,对先进个人进行认定。

(六)学校评优领导小组

组长:校党委书记 校长

常务副组长:校党委常务副书记 主管人事工作副校长

副组长:其他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成员: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学院负责人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

五、奖励及表彰办法

1.对评选出来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十佳奖”和“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学校将召开表彰大会给予奖励。每双年在教师节前夕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每单年进行“十佳奖”的奖励表彰,其中“十佳关爱学生教师奖”、“十佳辅导员奖”在年末进行表彰奖励,其余“十佳奖”在教师节前夕表彰奖励;“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每年评选一次,在年末进行表彰奖励。

2.学校在校刊、宣传橱窗、校园网及学校电视台上广泛宣传受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十佳奖”和“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获得者的先进事迹。

3.先进集体15个,每个单位奖励5000元。

4.先进个人100名,每名获奖者奖励1000元。

5.各类“十佳奖”共100名,每名获奖者奖励20xx元。

6.“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共10名,每名获奖者奖励20xx元。

7.获得“十佳奖”的教职工,在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育职员岗位聘任、宝钢教育奖、各级教学名师奖、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奖等项目的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推荐。

六、其他

未尽事宜,由学校评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描写表彰实施心得体会精选二

为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6周年,进一步增强我校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经中心党委研究,决定在七一期间对部分党支部和工作成绩突出的党员个人进行表彰,为做好表彰大会组织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切实提高全体党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觉悟,增强全体党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为首要目标。在党员和群众中弘扬正气,倡树典型,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全体教职工无私奉献、开拓进取、争优创先,形成“博学、敬业、严谨、奉献”的良好教风,以教风促学风,以教风促校风,加快“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为职教中心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评选

本次评选范围为我校七个党支部及全体在职在岗党员,学校依据上级党组织评优选模的标准,结合我校实际,决定表彰2个“先进党支部”,30名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办法:评选分十个小组,分别为机关党支部的四个党小组和六个教学管理部党支部,每个小组按照30%的比例(如出现小数,则采用四舍五入法确定)确定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

“先进党支部”的评选办法:由中心党委评选。

三、庆七一表彰大会暨文艺汇演安排

(一)会标:“争做优秀党员,倡树模范形象”表彰会

(二)时间:6月28日上午8:30

(三)地点:办公楼前广场

(四)参加人员: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全体师生

四、会议程序

本次大会分为表彰和文艺汇演两个阶段。

(一)表彰

1.奏国歌。

2.宣读表彰决定。

3.颁奖。

4.典型代表发言

5.领导讲话。

(二)文艺汇演

五、会务安排

(一)中心办公室:负责会场布置。

(二)文宣处:负责会标制作、舞台背景及音响设备。

(三)团委:负责排练学生节目和颁发证书。

(四)工会:负责排练教职工节目。

(五)学管处:负责安排教师和学生座次。

(六)人事处:负责证书和表彰决定的印制。

描写表彰实施心得体会精选三

为进一步完善水产养殖业管理制度,科学利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维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水域生态平衡,保障水产品养殖质量安全,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全省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xx〕236号)、《xx省水利厅关于贯彻〈农业部关于稳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推进水域滩涂养殖证登记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川水函〔20xx〕899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法律依据与原则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xx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部20xx年第9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发证原则。

充分体现“合理规划、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保持稳定、防止污染、促进发展”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逐步建立起以养殖证制度为基础的水产养殖业管理制度。

二、实施目标与证件用途

(一)实施目标。

通过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力求实现以下目标:

1. 进一步稳定水域滩涂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保持农村基本政策的稳定;

2. 保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减轻渔(农)民负担,增加渔(农)民收入;

3. 依法管理和促进科学规划养殖水域滩涂资源,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水域滩涂资源可持续利用;

4. 合理安排产业布局,引导并促进渔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5. 提升水产养殖产品质量,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提高产业竞争力;

6. 促进水产养殖的区域化、专业化、标准化、产业化。

(二)证件用途。

1. 养殖证是生产者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法律凭证。持证人从事养殖生产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可按规定享受国家有关水产养殖业发展的投资、技术服务、病害防治、培训教育等优惠扶持政策。

2. 养殖证是判断水域滩涂养殖功能的基础依据。当养殖水域滩涂因国家建设及其他项目征用或受到污染或发生纠纷造成损失时,养殖者可凭养殖证申请补偿或索取赔偿。渔政部门以养殖证为基础受理调查处理渔业纠纷案件。

3. 养殖证是养殖者从事养殖活动的行为准则。养殖者从事养殖生产时,应当严格按照养殖证核发的区域、类型、方式等内容进行生产,科学投饵,合理用药,不得造成水域环境污染。养殖者持证方可申请苗种生产审批、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水产品原产地证书、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资格等,并享受国家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三、发证机关与范围

(一)发证机关。

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确认水域滩涂养殖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并建立登记簿,记载养殖证载明的事项。水域滩涂在一个县级行政辖区内的,由该县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由涉及的县级人民政府协商后核发,也可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决定。

(二)发证范围。

1. 国家对水产养殖水域滩涂实行养殖证制度。利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1)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依照《渔业法》、《土地管理法》规定确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

(2)集体所有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依照《渔业法》、《土地管理法》和有关土地承包经营规定确定水域滩涂养殖承包经营权。

(3)已领取土地承包权证书的农用土地改为养殖生产的,养殖证不改变原土地的权属性质及土地基本用途。

2. 对已养水域滩涂,符合养殖规划并持有养殖证的,可简化审核程序予以换证;尚未领取养殖证的应尽快申请审核补发。不符合养殖规划但已持有养殖证的,限期予以调整;无证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登记,限期拆除养殖设施。

3. 新规划用于养殖开发的水域滩涂,应优先考虑因渔业结构调整需转产从事养殖业的渔民、因水域滩涂规划调整需另行安排养殖场所的当地渔业生产者、毗邻国有水域滩涂的专业渔民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四、发证程序与内容

(一)发证程序。

1. 申请。单位和个人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申请表》,提交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信证明材料、养殖技术条件说明等。

2. 审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申请材料,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牵头会同有关单位进行现场勘验,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情况,并完成审核工作。涉及航道、港口的,应在受理前征求航道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

3. 批准。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符合规定的,应当将申请在水域、滩涂所在地进行10日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对不符合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1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符合规定的理由。

4. 公布。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已颁发的养殖证应登记造册。颁证水域滩涂要作图标志,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发证内容。

1. 养殖证应当使用农业部监制、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养殖证;应当载明持证单位或个人基本情况、养殖水域滩涂地理概位及平面界至图、养殖面积及范围(方位坐标)、养殖内容及方式、养殖证有效期限、养殖证编号等内容。凡确认全民所有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的,一律发给绿证;凡确认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的,一律发给红证。

2. 依据养殖区域的生态环境、养殖方式、投资风险、收益等综合因素,养殖证有效期的最高年限分别为:池塘30年,湖泊、水库、河沟10年,临时养殖区2年。集体水域滩涂或全民所有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有效期应与承包合同期限一致。在江河、水库、湖泊水域的航道、港口及产卵场、重要苗种场、水产种子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水域、滩涂,不得核发养殖证。

3. 养殖证登记事项如有变动,持证人应在相关事项变动后30日

表彰实施心得体会精选 个人先进表彰心得体会(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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