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内谋知识网--内谋文库,文书,范文下载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城乡融合新境界心得体会范本 城乡一体化心得体会(6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1-313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主题城乡融合新境界心得体会范本一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

以党的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区开展城乡低保大清查,进一步摸清城乡低保工作情况、低保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实施分类救助,依法救助,切实纠正不按程序办理低保的不规范做法,对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对象一律取消低保资格,实现应退尽退;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通过抓政策宣传和落实制度入手,明确各级职责,加强干部对政策的执行力,提升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真正实现“政策运用准确、程序操作到位、对象审批公正”的目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程序的原则;

(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三)全面清理、重点清退的原则;

(四)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工作内容

(一)紧扣“法制救助惠民生”主题,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大宣传。

认真做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宣传工作,使广大的干部群众了解《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全面推行法治救助。各街道、乡镇场要全面宣传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等相关政策。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引导社会各界从正面了解社会救助工作性质,将活动深入到乡镇场(街道)、村(社区)及群众家中。

(二)动员街道、乡镇场干部,开展大走访活动。

各街道、乡镇场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大走访活动,动员街道、乡镇场干部开展城乡低保、困难群众对象大走访活动,分别做到三个“六必知”和四个“100%”。一是掌握城乡低保对象的情况做到“六必知”,即家庭成员户籍现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社会关系、病残诊断、看病就医情况;二是掌握其他困难群众的情况做到“六必知”,即家庭成员财产、社会关系、家庭财产、致贫原因、家庭开支、申报情况;三是对城乡低保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到“六必知”,即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档案管理、举报受理情况。做到“四个100%”:即乡镇、街道要做到本辖区的低保户和五保户100%入户;对投诉较多的个人、群众反映强烈而未纳入低保的家庭100%入户;低保档案100%查阅;签署核查情况调查表100%。对符合低保条件未纳入保障范围的要摸清情况,及时按程序受理。

(三)开展城乡低保大排查。

1、对全区所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清查:

(1)基层干部、村(居)委会成员、离任村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及其亲属不符合低保条件而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

(2)企业改制职工、困难企业职工、失地农民和两女结扎户等成建制纳入低保的群体;

(3)家庭成员中有死亡未及时申报的;

(4)家庭拥有或长期使用小轿车、面包车、经营性大中型运输车、工程机械、拖拉机和收割机等中型以上农机具的;

(5)城市低保对象拥有两套以上住宅,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在城区购买商品房的;

(6)夫妻双方年龄均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不工作、不耕种,经常出入棋牌室、ktv、餐饮等场所,家中无特殊困难的;

(7)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而不尽法定义务,而将被赡养、抚养和扶养对象纳入低保的;

(8)经常变换住址或联系方式而不告知低保审核机关,致使低保审核机关无法与其联系的;隐瞒、虚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家庭住址填写不详细或与实际不符的;连续3个月以上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

(9)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进入高收费私立、贵族学校就读;子女自费出国留学的;

(10)衡民发[20xx]26号文件列举的其它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

2、对全区城乡低保审核审批程序执行情况进行大检查。重点检查的内容是查看入户调查记录本、民主评议记录本、低保档案及工作台账。检查入户调查是否全面、民主评议是否走过场、公示是否到位、审核审批是否符合程序。

3、对低保受理情况进行甄别。查看信访记录本,结合本次大走访情况,对投诉较多的个人、群众反映强烈而未纳入低保的家庭认真做好核查,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引导其申请低保,街道、乡镇场及时受理;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给投诉人及当地群众解释相关政策,告知不能享受低保待遇原因。

(四)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城乡低保大整改。

1、清查结果的处理和运用。本次清查活动,要根据保障对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变动和民主评议等情况,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并签署意见,报区民政局及时办理保障对象的保障金增、减、停等复核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继续享受,对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停止保障待遇,收回并注销相关证件。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的按国务院颁发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完善动态管理机制。要按分类建档及时实施动态管理。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的“三无人员”,可每年核查一次;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半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

3、严格公示制度。对这次清查取消、新增以及补差水平变更的低保对象要进行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在村(居)委会设置的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确保低保政策、程序、结果全公开。区民政局要在社会救助局网站公示低保对象相关信息。

4、建立长效机制。对这次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肃纪律,通过查漏补缺,建立规范、动态的城乡低保运转工作机制。

四、实施步骤

这次低保大清查从20xx年5月25日开始,9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5月至6月中旬)。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我区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统一部署,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各街道、乡镇场要高度重视,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有序、稳妥的推进活动开展。区局将统一制作横幅和政策宣传册,各街道、乡镇场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使政策走进千家万户。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至7月)。要以居(村)委员会为单位,对照活动内容,认真开展自清自查,分析问题、查找不足。自查面要达100%,并形成相关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健全机制、落实整改。自查结束后,各街道、乡镇场填写《城乡低保清查情况统计表》并做好汇报总结,报区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局。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到8月31日)。在各街道、乡镇场自查自纠结束后,区民政局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分为7个组,每个社区(村)的入户率不低于30%,对保障差错率在2%以上的村和社区,责令重新进行整改。

(四)市局验收阶段(9月1日到9月30日)。各街道、乡镇场对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充分做好迎接市级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城乡低保大清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需要;是履行民政工作职责、保障和改善民生、合理分配社会公共资源的需要;是改进工作作风、自查自纠的需要。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城乡低保清查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此项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单位要把该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在突出位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要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切实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管理水平。

(二)加大宣传,明确职责。各单位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居(村)民会议等方式,加大工作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知晓活动的目的及意义,积极发动城乡居民参与到该项工作中来,引导群众主动支持和配合工作的开展。这次清查整改将作为城乡低保绩效考核、为民办实事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今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事项,实行“一票否决”。各街道、乡镇场作为此项工作的职责主体,必须进一步明确主体、明确职责,加强管理、规范操作,集中力量、专人负责。

(三)注重方法,严肃纪律。城乡低保工作涉及到广大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涉及到不同群体对低保政策的不同解读。因此一定要把握工作方法,积极稳妥实行,尤其对被清退的对象,一定要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说服工作,并依法书面告知和依章公示,避免产生新的矛盾,防止不稳定事件的发生。要出实招、见实效,对走过场、自查自纠不认真、发现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这次清查,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压力大,事关基层稳定和社会和谐,各街道、乡镇场要切实加强领导,主动向单位一把手及主管领导汇报,要科学谋划,周密部署,突出重点,落实到人,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主题城乡融合新境界心得体会范本二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健全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做到精准扶贫和“两线融合”。根据《衡阳市农村低保兜底脱贫暨农村低保清理工作方案(试行)》(衡政办函[20xx]19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城乡低保进行全面清查整改,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重新核查,重新评定,提高保障水平,全面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实现按户施保、分类施保、进退及时。同时,准确设定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建立联合认定机制,精准认定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实现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融合”。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程序的原则;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重新评定、全面清理的原则;

(四)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的原则;

(五)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工作重点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根据省政府制定的全省城乡低保指导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在统筹农村低保和扶贫标准基础上,全面提高我县20xx年城乡低保标准,其中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165元/月提高到220元/月;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330元/月提高到420元/月。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10%。

(二)突出重点清查对象。

1.家庭经济情况好转,人均家庭收入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基层干部、村(居)委会成员、离任村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及其亲属不符合低保条件而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

3.退役军人、城乡环境同治环卫人员、企业改制职工、困难企业职工、失地农民等成建制纳入低保的群体;

4.家庭成员中有死亡未及时申报的;

5.家庭有商业门面、住房出租和经商办企业,经营收入较稳定或家庭拥有或长期使用小轿车、面包车、经营性大中型运输车、工程机械、拖拉机和收割机等中型以上农机具的;

6.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中有一次性付款或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及自建大面积住房的;饲养名贵宠物、购买贵重首饰、高档音响、柜式空调、液晶电脑等高档非生活消费品的;购买分红性商业保险的;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在城区购买商品房,购置使用电脑、空调和电冰箱的;

7.夫妻双方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不工作、不耕种,经常出入棋牌室、ktv、餐饮等场所,家中无特殊困难的;

8.因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贫困,通过教育仍不改正的;

9.有众多成年子女或子女生活条件较好的,父母、子女之间有能力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的;

10.审批时有在校的大、中专学生,现已毕业的;

11.经常变换住址或联系方式而不告知低保审核机关,致使低保审核机关无法核实情况的;

12.隐瞒、虚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家庭住址填写不详细或与实际不符的;连续3个月以上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进入高收费私立、贵族学校就读;子女自费出国留学;

13.子女已成年具有劳动能力或就读高等院校的子女已就业或毕业一年以上的家庭;

14.拒绝接受工作人员或有关部门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无理取闹、殴打工作人员的;

15.连续3次入户不在家,无法连续核实情况的;

16.有双重户口的;

17.领取社保金后,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

(三)突出重点保障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家庭人均收入必须低于我县保障线,重点是保障以下六类原因造成的家庭生活常年困难,无经济来源或人均收入低于保障线的特困人员或家庭。

1.困境未成年人,主要指16周岁以下、父母一方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死亡火化证明),一方失踪或无劳动能力,失踪由村委会证明并由困境儿童居住地五户以上的邻居签字盖手膜,失去劳动能力由残联、人社或卫计部门证明,且无其他经济来源。

2.家庭成员中有一、二级残疾人,或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或一户多残,或老残同户的特殊困难家庭,且无其他经济来源。

3.家庭成员因病(含慢性病)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继续治疗,年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达到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以上),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

4.家庭成员全部是老年人(60周岁以上)、未成年(16周岁以下)的;或其赡养、抚养人均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无赡养、抚养能力的。

5.非农村低保和扶贫家庭,因灾害、突发性事件主要劳动力死亡、重残等致贫,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

6.因其他原因,主要是指因自然灾害、社会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家庭。

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低保对象必须严格按户施保,要坚决杜绝人为分户、拆户、并户现象发生。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据本次清查整改,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程序,将城乡低保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轨道。

(一)规范申请受理的责任主体。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是低保申请、受理、入户调查、评议家庭收入情况、财产状况调查核实的责任主体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履行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把好各个关口,确保申请对象认定准确,受理及时,调查全面,评议公开,并基本核实好申请家庭财产状况。

(二)规范低保申请程序。申请低保应以家庭为单位,符合条件的家庭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申请,填写低保申请书,家庭收入,财产声明、申报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授权委托书。如无行为能力,可由村(居)委会代其提出申请。低保申请书由户主签字确认,家庭收入、财产声明及申报承诺书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确认。各乡镇要组织专人指导申请对象按要求如实规范填写,凡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申请对象,乡镇人民政府一律不予以受理。

(三)规范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由县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中心对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1、家庭收入。家庭收入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全部可支配收入。

(1)经营性收入。主要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及其他家庭经营性收入,能够出示有效证明的,按证明的收入扣除成本后计算;无收入证明,又无合同规定或固定价格的,可参照当地同类区域平均产量和当地的收购价,按当地评估标准和核算方法计算;用于家庭自给消费的,不计入收入。

(2)工资性收入。主要指劳务活动所得收入,能够出示有效证明的,按所证明的收入计算;不能出具有效证明的,可比照务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3)财产性收入。主要包括土地林地出租、土地征用补偿、房屋出售出租等收入及其他财产性收入。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数额计算;无协议、裁决或判决的,可按当地评估标准和核算方法计算。

(4)转移性收入。主要包括粮食

城乡融合新境界心得体会范本 城乡一体化心得体会(6篇)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