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判旁听感悟心得体会 法院旁听感想(8篇)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法院审判旁听感悟心得体会一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首先介绍一下我自己的基本情况:我叫xxx,20xx年11月生人,党员,本科学历。1988年至今一直在法院作审判、执行工作,现任xxx市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负责执行庭全面工作。
自1988年大学毕业从事法官工作以来,政治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忠于法律、忠于良知、身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廉洁正派两袖清风、默默奉献,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取得了一定的工作实绩,下面就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向各位作以汇报。
一、甘作“三个代表”的忠诚实践者
在无助的申请执行人面前,我掏出一棵诚恳火热的心,并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时为当事人着想,以自己的行动实践着“三个代表”,许多申请执行人被感动的流下了热泪。在执行xxx市王某和被执行人山西某铁路局交通事故赔偿案时,我了解到申请人下肢瘫痪生活不能自理,妻子离他而去。我不顾自己12岁的孩子无人照管,匆匆托付给邻居就登上了去太原的火车。当时正值麦收酷暑,火车上的返乡民工很多,我只好在火车上站了4个多小时。到太原后,为节省费用,住的是地下室,吃的是快餐便饭。经过给被执行人作耐心的.工作,讲解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文书的法律后果,换起了被执行人的同情心,全额给付了赔偿款5万元。
从事执行工作近9年来,为给xxx的企业追索外欠,我跋山涉水,足迹遍布祖国各地。每次外出都满载战果而归,受到了企业界的赞誉。三次下湖南为xxx天龙果汁厂执行回货款78万元,给这个因外欠举步维艰的企业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四次上北京为xxx市化工仪器厂从北京中医药大学执行回现金25万元,使这个多人执行过未能执行的“死案”在我手中执结;六次去衡水执结了一起中央领导关注的死亡多人的重大交通事故赔偿案,受到省法院的好评,历年来多次立功受奖。
二、勇作法律的忠诚捍卫者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说:“理想的法官就是正义的化身。”法律的精神是正义,法官的灵魂是公正,只有一身凛然正气的法官,才能不唯权、不唯上、不唯情、不唯钱,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的法律,勇作法律的忠诚捍卫者。
我在搞民事审判的六年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的案件,并耐心细致作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案件调解率达到99%以上,且全部能够自行执行。不仅每年的办案数量在庭里名列前茅,而且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为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贡献。
1994年调入执行庭后,我仍坚持依法执行案件,积极献计献策,一改以往以抓人促执行的做法,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执行力度,采取了申请执行人举证和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使执行工作做到了有的放矢,提高了办案效率。
在执行案件中,不被金钱所惑,不被人情所扰,坚持原则依法办案。面对当事人送来的钱物,每次都被我婉言谢绝,在为xxx基金会收欠活动中,四天执结了五件案子,共收回欠款200多万,获得了院长特别奖。办案中,我经常遇到许多说情的亲朋好友,有的甚至是领导干部,我都对他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使案件得以执行。上述事迹曾被当地报纸报道。
三、我以业绩写忠诚
总书记曾给年轻同志四句赠言:“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新、自觉奉献”,我也深深体会到深厚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审判经验是新时代法官必须具备的。在的法官生涯中,我意志坚持在繁忙的工作中学习更新法学知识,并不断运用到办案中,法律的运用更加深了自己对法律及其理论的理解,还注意总结办理各类案子的经验教训,使自己的法官职业能力得到了加强,执结了一批复杂疑难案件。20xx年一年执结案子100件,创个人结案数量的全院历史最高记录,且没有一件发生矛盾激化,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我撰写的论文《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思考》、《罪与侵占罪》等在省级刊物上登载。
四、以忠诚之心再写明天
成绩只能说明过去,未来还须开创,如果竞争成功,我决心继续努力,与时俱进,争作优秀的职业法官。
1、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增强责任意识、公仆意识。
2、增强自身的业务素质,坚持不懈学习法学知识,在实践中学习,学习中办案。
3、立足现实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和同志们一齐努力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工作氛围,争取拿先进立新功。
4、进一步加强和提高职业能力和职业声望,充分体现公正与效率这一永恒的主题。
谢谢大家!
最新法院审判旁听感悟心得体会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主要工作
20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一年来,全省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坚强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省政府省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认真落实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法治青海、平安青海建设,服务保障“一优两高”战略实施作出了积极努力。
一、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新青海建设
全省法院受理案件97229件,办结87986件,同比分别上升12.02%和12.08%。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1.21%,同比提高1.47个百分点。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2449件,办结1994件,同比分别上升28.08%和30.16%。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青海建设。审结一审刑事案件4845件,同比上升5.4%,判处罪犯5925人,同比下降10.84 %。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首位,严厉打击煽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等犯罪。严惩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1587件。审结危险驾驶、重大责任事故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1531件。对494名犯罪分子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严惩贪污贿赂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29件,判处罪犯148人。其中,原为厅级干部2人,处级干部4人。注重源头治理,审结行贿案件24件,判处罪犯30人。依法审结贪污扶贫款、农资补贴等犯罪案件16件,严惩发生在脱贫攻坚中的腐败。民和县法院依法审结该县转导乡三湾村原支部书记马某一、村委会主任韩某贪污粮食直补款案,对二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定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实施细则,成立工作专班进行统筹指导,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协作配合,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审结案件6件,判处罪犯53人。西宁市城中区法院一审审结马某二等8人强行收取保护费的恶势力犯罪案,对主犯依法严惩,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其他成员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保障人权。对87名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依法宣告11人无罪,对3087名罪犯减刑假释。加强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完善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等机制,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49484件,同比上升10.67%,案件标的额305.58亿元。依法维护民生权益。审结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13336件,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纠纷案件1265件,财产损害赔偿等物权纠纷案件1445件,道路交通事故、教育医疗等侵权责任纠纷案件2285件,土地承包、草场流转等涉农涉牧案件377件,促进社会和谐。严格规范市场秩序。审结各类合同纠纷案件29181件,融资、证券、保险等金融纠纷案件289件,建设工程、商品房买卖等房地产纠纷案件3712件,倡导诚实守信。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审结环境资源案件817件,其中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28件。格尔木法院审结检察机关起诉的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都兰县巴隆乡布洛格村在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开垦草原林地案,3名村干部获刑,责令村委会修复被毁坏林地,并在五年内恢复生态功能。签订长江经济带11 1省市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推进生态环境专门化审判体系建设。强化产权司法保护。审结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案件16件,依法清理“僵尸企业”。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权益。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意见,审结知识产权案件80件。全力推进涉军停偿。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的决策部署,坚持快立快审快执,135件案件全部在规定期限内结案,是全国第一批完成涉军停偿任务的省份。在省委省政府大力支持下,格尔木法院顺利执结解放军93951部队诉马某三土地租赁合同案,妥善安置200余户1400余人,按期腾退土地交还部队,被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典型案例。
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审结一审行政案件692件,同比上升20.98%。审结国家赔偿案件67件,同比上升16%。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审结规划、拆迁等城建类案件125件,占18%;审结涉乡政府行政行为案件119件,占17%;审结矿产、林木、风电等资源类案件117件,占16.91%;审结道路、治安等公安类案件101件,占14.6%。审结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审查案件189件,同比上升3.84%。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出庭应诉率达64.6%,同比上升21.3个百分点。海南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4.11%。判决行政机关败诉案件153件,败诉率28.81%,同比上升4.69个百分点。拓展行政审判职能。连续十年向社会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公布典型案例,提出司法建议,通过司法审查支持放管服改革。与行政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就工伤认定标准等疑难复杂问题达成共识,统一执法司法尺度。
二、决胜执行攻坚,努力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
去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最后一年,全省法院攻坚克难,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4212件,执结20797件,同比分别上升16.18%、16.97%,执行到位金额35.056亿元。
构建执行工作大格局。省委召开基本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加强执行决定的落实,省委、省人大、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执行攻坚作出重要批示,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了坚强支持。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发改委等17家单位签订解决执行难合作备忘录,联合82家单位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各市(州)、县(区、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普遍将解决执行难作为法治建设重点。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导、社会各方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在全省全面形成。
全面加大执行力度。加大财产查控力度,开通与银行、房产等部门的“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适时、全方位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共查询案件27195件次,冻结款项19.38亿元。惩治规避执行行为,与铁路、民航、银行、工商等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信用惩戒,限制8229人次购买机票,限制7966人次乘坐动车和高铁;与报纸、电视等媒体合作,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3240人次,向社会公布20起拒执罪典型案例。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向社会发布公告,开展打击拒执行为专项行动,共对1183名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罚款15.7万元,以拒执罪追究10人刑事责任。刚察县法院等9个法院还开展了悬赏执行。黄南中院等16个法院与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为申请人提供诉讼保全、执行悬赏保险。
开展执行积案清扫行动。在全面清理执行积案的基础上,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部署,三级法院联动,在全省集中开展了长达两年的“高原意志”执行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中共出动警力7417人次、车次4791次,执结案件8098件,执行金额10.84亿元。与此同时,还重点开展涉民生案件、涉党政机关特殊主体案件的执行专项活动,共执结涉民生案件1151件,执行到位金额4513.77万元,对220起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金236.95万元;执结以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案件11件。在清扫执行积案会战中,案件较多的西宁、海东等中院全员动员、全员参战,案件相对较少的青南地区则由中院统筹,集中各基层法院的案件和执行人员统一执行。
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坚决贯彻执行工作“十个严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挂牌督办,全力整治消极执行、选择执行等违法违规问题。出台严格审查终本案件、规范执行案款管理等24条举措,对执行案款实行“一案一账号”、限期发放,财产处置分配全公开,对内严格管理,对外接受监督。全面推行执行财产网络司法拍卖,共网络拍卖1235次,成交金额2.69亿元,溢价率23.27%,为当事人节省佣金806.58万元,实现了司法拍卖违法违规零投诉。与金融机构开展执行案件涉案不动产“网拍贷”合作试点,提高财产处置的变现率。
经过近三年的不懈努力,在最高人民法院委托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对“基本解决执行难”评估中,全省法院“三个90%和一个80%”四项核心指标全部达标。我们有决心有信心与全国法院一道按期完成“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
三、坚持司法为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的司法需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拓宽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渠道,为当事人提供良好的诉讼服务。
方便群众诉讼。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8.6%。建设规范化、标准化诉讼服务大厅,完善全员导诉、网上诉讼服务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便民服务功能。推行远程立案、预约立案、假日立案,依托网上法院、手机app、微信等信息化手段,为当事人提供线上线下结合、方便快捷的“一站式”诉讼服务。在农牧区大力开展“马背法庭”“车载法庭”巡回审判,广大法官深入田间地头、草场林区就地化解纠纷,及时送法下乡。各级法院普遍设立律师阅卷室、休息室,上线运行律师服务网络平台,方便律师参与诉讼。
推进司法公开。除有法定事由以外,所有案件全部公开审判。全省法院统一建立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向当事人推送案件流程信息240万余条,公开案件11.36万余件,直播庭审2万余场,公布裁判文书8.7万份,公开比例和及时率均列全国法院前列。在执行案件中,将财产查控、评估、处置、分配等全流程信息全部向当事人公开,全方位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开通法院微博微信公众号,向社会推送法院工作信息9360条,通过报刊媒体、网络媒体及法院门户网站公开报道7700余篇。
化解信访积案。开展集中化解信访积案专项活动,排查出涉诉信访历史积案44件,集中三个月时间,三级联动,多措并举,全部化解。以化解进京访、集体访为重点,抓好日常涉诉信访工作,实现了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零进京”“零滞留”。坚持依法纠错,加强申请再审和申诉审查工作,审查申请再审781件,审结再审案件211件,因原判确有错误或其他法定事由改判的68件,占32.23%。
加大司法救助。对经济确有困难的案件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087.07万元。对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196个案件中290名被救助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13万元。争取执行司法救助专项资金400万元,救助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76件,救助金额306万元。
四、深化司法改革,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重点加强审判管理监督和综合配套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
加强审判监督管理。成立审判管理与监督委员会,出台《案件流程管理办法》《关于推行静默式监管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对办案情况
法院审判旁听感悟心得体会 法院旁听感想(8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