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党员培训心得体会简短 关于非法集资的班会心得(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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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非法集资党员培训心得体会简短一
在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上进行了分工,网点负责人牵头组织协调,安排网点专人负责,明确工作的职责和要求。该网点通过晨会对客服经理、客户经理进行培训学习,努力提高员工的防范意识,保证人人知晓、人人熟悉――掌握非法集资的特征以及识别方法等内容。在对内宣传和教育的基础上,鼓励网点员工加强对外的宣传,展示我行员工的职业素养,彰显大行员工的社会责任感。
xx支行以网点已有的宣传材料为基础,利用网点的led电子屏幕,以展板、展架等为载体,在大堂的显眼处设立非法集资宣传栏;该网点注重形式多样,通过案例剖析等比较直观的方法,从多角度、多方位出发,主要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常见手段、社会危害、法律处罚等,以此增强客户的防范意识,提高客户的识别能力。
通过开展本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群众和网点员工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增强了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提高其识假防骗能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一份努力;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普及金融知识,扩大受众群体,让网点附近的居民更好的了解和认识银行。此次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达到了预期。
接下来,xx支行将以本次活动为契机,认真总结活动经验,推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宣传非法集资,提升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履行社会责任,展示大行风采。
有关非法集资党员培训心得体会简短二
转让方: ,住所:
受让方: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项目名称: 。
2.本非专利技术的性能,工业化开发程度: 。
3.本合同转让的技术授权使用方式为独占使用许可(或者排他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受让方可以在 年内在 地区 技术领域运用本非专利技术制造和销售合同产品。
4.转让方的主要义务:
(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向受让方交付下列技术资料: 。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受让方提供下列内容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
(3)保证所转让的技术具有实用性,可靠性,即为能够应用于生产实践的成熟技术。保证使用本非专利技术能够达到下列技术指标: 。
5.受让方的义务:
(1)向转让方支付技术转让费,数额为人民币 元,应按下列日期(或分期)支付: 。(注:在采取提成支付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约定:①合同生效后 日内先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 元;②自合同产品投产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产品销售之日起) 年内按产值(或者销售额/利润)的 %向转让方支付提成费。提成费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为每年 月 日前。)
(2)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使用本非专利技术。
6.保密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
本合同期满后 年内,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
7.后续改进技术的分享,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自在本转让技术基础上做出的新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做出发明创造的一方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8.转让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向受让方提供技术资料及技术指导,应视不同情况,返还部分或全部使用费,并支付数额为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
(2)转让方逾期两个月不向受让方提供技术资料及技术指导,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应当返还使用费,并支付数额为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
(3)转让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使受让方遭受损失的,转让方应当支付数额为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让与方实施使用该非专利技术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9.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使用费,应补交使用费外,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受让方拒不交付使用费或违约金,除必须停止使用本非专利技术外,应当返还技术资料,并支付数额为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
(2)受让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使用费,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应当停止实施本非专利技术,返还技术资料,支付数额为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
(3)受让方使用本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支付数额为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
(4)受让方未经转让方同意,擅自许可第三方使用本非专利技术,应当停止违约行为,返还非法所得,并支付主数额为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
(5)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的秘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
10.侵权风险责任的承担
(1)转让方应当保证自己是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所有者,而且在合同订立时尚未被他人申请专利。否则,由此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由转让方承担法律责任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他人就同一技术申请专利或获得专利权的情况,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分别承担 %。
11.本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1)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按合同条款,友好协商,自行解决。
(2)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争议的,应(以下三项择一)
①提请 市专利管理机关调处(解),对调处(解)结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②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③提请 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12.其他未尽事宜,可于本合同生效后由当事人双方书面协议补充。补充协
议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3.本合同使用的有关名词和术语
(1)非专利技术:也称技术秘密或技术诀窍(know-how),是指在国内外尚未公开、在国内未申请和取得专利权的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项工艺以及产品设计、工艺流程、配方等方面的技术。
(2)技术资料——指全部与该非专利技术有关的设计图纸、工艺图纸、工艺配方、工艺流程及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工装、设备清单等技术资料。
(3)合同产品——指受让方使用本合同提供的非专利技术制造的产品,其产品名称为: 。
(4)技术服务——指转让方为受让方实施合同提供的技术所进行的服务,包括传授技术与培训人员。
(5)销售额——指被许可方销售合同产品的总金额。
(6)利润——指合同产品销售后,总销售额减去成本、税金后的利润额。
(7)后续改进技术——指在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实施的技术基础上改进的技术。
(8)独占使用许可——指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使用该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方在内的任何受让方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使用该非专利技术。
(9)排他使用许可——指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使用该非专利技术的同时,许可方保留使用该非专利技术的权利,但不得再许可受让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该非专利技术。
(10)普通使用许可——指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使用该非专利技术的同时,转让方保留使用该非专利技术的权利,并可以继续许可转让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该非专利技术。
本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文本一式三份,由转让方、受让方和中介单位各执一份(当事人有担保人的,每一担保人可另执一份)。
转让方 受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 (盖章) 签名: (盖章)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转让方担保人: (盖章)
受让方担保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有关非法集资党员培训心得体会简短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令第737号),切实做好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相关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发挥好各地、各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的作用,积极构筑多层次宣传阵地,创新方式提升宣传效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1年呼伦贝尔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及自治区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要求,并结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令第737号)(以下简称《处非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监管条例》)《呼伦贝尔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宣传贯彻工作的实施,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积极营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维护我市金融稳定,保护人民切身利益。
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重点加大对《处非条例》《监管条例》《奖励办法》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熟悉和知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增强“买者自负,风险自担”意识,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鼓励社会公众提供举报线索,形成全社会抵制非法集资,积极支持打击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宣传近年来查处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件,揭露犯罪分子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和风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宣传普及金融知识,让广大群众正确识别合法的投资渠道、理财方式与非法集资的本质区别,引导广大群众理性投资、合法理财。
(一)发挥成员单位作用,积极开展行业宣传。各级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发挥行业主(监)管作用,积极开展行业宣传活动。结合本地区、部门工作实际,围绕《处非条例》《监管条例》《奖励办法》等法规,适时组织开展学习、讲座、培训等活动,通过悬挂标语、张贴海报、制作发放宣传手册和传单、播放公益宣传片、发送微信短信等多种形式,向本行业从业者及参与者宣传普及识别、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相关法律知识,推动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深入开展。
(二)发挥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作用,强化日常宣传。各旗市区处非办要协调当地金融机构,积极发挥金融机构专业化、网点广的优势,利用电子屏、报纸广播等进行文字或形象宣传;要指导地方金融组织发挥好自身作用,不断提高业务人员业务素质,在办理业务的同时及时向群众讲解正规业务与非法集资的区别,引导群众正确借贷、理性投资。
(三)发挥基层网格员作用,有效开展“零距离”宣传。各旗市区处非办要积极协调当地党委政法委,开展对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员的日常培训工作,发挥网格员“零距离”接触群众的优势,指导网格员要利用各种入户机会,深入了解每户家庭是否存在非法集资倾向,特别要对老年人群讲解非法集资常见案例、惯用手段,提醒不要轻易将个人银行账号、密码等告知他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及时上报,将非法集资现象扑灭在萌芽状态;各网格长要充分利用各种微信群平台、“村村响”广播大喇叭等有利条件,在基层进行广泛宣传,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知识家喻户晓,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构建平安呼伦贝尔贡献一份力量。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区、各部门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组织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全年宣传活动。市处非办各成员单位、市级金融机构、各旗市区处非办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地区全年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各地各部门请于3月5日前将宣传方案报送至市处非办。
(二)创新形式,确保实效。市处非办各成员单位每半年要组织1次集中宣传活动,每月要通过宣传栏、网站、微信公众号、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不少于1次;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要通过电子屏幕、横幅、海报、展板、折页、宣传单等形式,向群众宣传防范非金融活动的知识,每月不少于3条;旗市区处非办要按照处非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推进“六进”宣讲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夯实基层宣传主阵地,宣传内容及活动每月不少于5条次。
(三)及时总结,报送材料。各地区、各部门要注重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典型做法和经验,每月25日前由联络员负责上报本地区、本部门当月宣传工作开展情况的相关图文资料及工作情况月报表,7月底前,上报半年工作总结,12月底上报全年宣传工作总结及工作情况统计表。
有关非法集资党员培训心得体会简短四
讯框传送业务服务协议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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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服务范围
第一条?甲方营业种类系提供讯框传送业务。
第二条?乙方申请讯框传送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依本协议条款办理。
第三条?本规章所称之(讯框传送业务),系指甲方所提供高速数据交换网络,供乙方以快速分封方式做数据通信、视讯会议及多媒体等信息应用之业务。
第四条?本业务系利用数据电路连接网络,提供讯框传送方式之固定通信(pvc)服务。
第五条?每一固定通信可依乙方两端之实际需求设定发信及收信之约定信息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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