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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违规校外培训心得体会及感悟 整治违规校外培训心得体会及感悟总结(六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1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最新整治违规校外培训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我办自2010年成立以来,根据“三定”方案,机构编制18人,行政编制15人,工勤编制3人.现下设3个处室,实有人员16人,其中在职16人(详细情况附后表).经过认真自查,不存在长期在编不在岗、伪造人员编制及长期在册不在岗骗取财政资金、退休和死亡不注销及其他形式的“吃空饷”问题.

围绕贯彻落实《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清理整治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工作方案通知〉的通知》(兰政办发[2012]265号)、《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文件精神,我办及时组织各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积极宣传动员,使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参与、支持、配合专项治理工作的自学性和主动性,在全办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了确保自查自纠工作顺利实施,我办成立了由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综合处处长为成员的市政府金融办清理吃空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处.自查清理工作做到一把手负责牵头,副主任组织安排,综合处具体落实.各处室做好工作协调配合.

(二)严格把关,排查清理对象

综合处按照清理对象,对照编制,每位干部职工的工资表、在岗人员名册、考勤记录等严格把关,存在漏洞和有问题的环节,严肃清查,做到不遗留任何角落.依照“五查三对照”,即查每个人的身份、查调入调出关系、查工资底册、查手续、查在岗情况;身份证与本人档案照片对照,工资审批手续与工资底册对照,在岗情况与职工反映对照.

(三)扎实开展自查,确保工作实效

通过这一阶段自查自纠工作的大力开展,我办按照清理要求和任务分工认真清查,无一“吃空饷”人员,无一违规人员,自查自纠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实施.顺利推动清理整治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工作有效开展.

最新整治违规校外培训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汤山农贸市场是全街道最密集的人口车货集散地,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是街道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针对当前农贸市场周边街巷环境的现状,我们将结合城市管理的实际,按照“疏堵结合,方便市民,规范管理”的原则,重点整治背街小巷,为群众提供便捷舒适的购物环境。

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张正佳任组长,副主任丁强任副组长,汤培富、王桂生、刘训进、张凤峰、李巧英、刘兴凤任成员。

(一)市容秩序:对农贸市场街巷环境进行清理,取缔市场商户非法占道经营、乱摆乱占行为;清理店外牌(灯箱);按照规定拆除市场周边乱拉蓬布、乱搭乱盖的各类违章建筑;疏通市场周边的消防通道,取缔影响市民生活环境的经营户小吃摊等脏乱点。

(二)环境卫生:组织人员对市场三个大棚进行全面清理,尤其是肉类和鱼类大棚路面油污的根除;清理前期雨污分流施工后余留的各类工程垃圾;更换路口破漏垃圾桶和窨井盖;清洗“牛皮癣”和墙体“涂鸦”。

部署动员(10月26日——10月31日)分析当前农贸市场及周边背街小巷管理现状,剖析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找出问题源头,针对性制订专项整治方案,研究下步环境综合整治措施,宣传环境整治相关管理规定,细化定人定责,突出“钉子户”、“邪头户”难点对象的查处。

集中整治(11月1日——11月30日)分批次对市场管辖门面房、棚区摊位进行“瘦身”整治,严厉制止占道经营、门(摊)前堆放杂物等溢摊行为;对路面卫生进行“洗脸”除脏整治,增置大型号垃圾桶,更换破旧窨井盖和路牙;两侧停车场及十字路口增设交通劝导员,疏导过往车辆和规范停车场管理秩序;店面招牌拆旧换新,统一大小和位置,清除安全隐患。

巩固提高(12月1日——12月31日)总结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强化定人定责制度,逐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管理台账,对所有经营户建档监督,突出管理成果的良好延续性。

要做到把背街小巷整治与经常性的日常监管相结合,克服“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怪圈,落实定人定岗普查制度,并定期开展集中清理活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市场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要克服“遇蛮服软”、“人情管理”等不负责行为,各自履行好自己的责任,把专项整治工作以及长效化日常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1、重视整治中的宣传教育工作,注重整治技巧,讲究方法,避免矛盾激化。

2、对整治中出现的暴力抗法、阻挠执法、寻衅滋事的行为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理,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最新整治违规校外培训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是我县传统的家常食品,其安全性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从近两年我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日常监管情况看,我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还存在不少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一是存在监管职责不清、标准缺失、有效监管缺乏、生产经营者持证率低等情况;二是加工经营主体多、小、散,生产经营条件普遍较差,安全隐患较大;三是不少从业人员诚信意识和卫生意识较差,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物质或劣质畜禽产品生产加工食品等现象时有发生。为进一步提高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xx〕20号)为契机,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高效廉明执法”三项要求,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整治措施,加大产业扶持;实行市场倒逼,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着力解决目前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建设“平安xx”营造良好的食品消费环境。

通过专项整治,实现四大整治目标:一是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持生产许可证率达100%;前店后场的经营单位持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率达100%;小餐饮店持餐饮服务许可证率达98%以上;经营摊点规范率达98%以上。二是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米、面等原材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率达85%以上;承诺不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滥用添加剂率达100%;过期食品和原料处理登记制度执行率达100%;添加剂专人、专册、专柜“三专”管理制度执行到位率达98%以上。三是监管部门对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的建档率、添加剂使用的培训率均达100%。四是全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食品添加剂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率为0。

(一)重点对象。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a生产经营的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经营点、餐饮服务单位、街头摊贩,以及涉及为上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违法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内容。

1.规范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格。生产经营者须按规定取得生产企业许可证、流通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街头摊贩按《xx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摊点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附件1)要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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