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的识读心得体会精选 对招标文件的认识(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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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招标文件的识读心得体会精选一
1、招标编号:
2、项目名称: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xx市监测站水位监测仪器设备采购与安装
3、资金来源:中央预算资金
4、预算金额:390.59万元
5、项目概况: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发改投资[]1282号)和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水总[]250号)基本同意报送的项目初步设计,工程总体建设任务为:建设国家地下水监测中心1个、流域中心7个、省级(含新疆建设兵团)监测中心和信息节点63个、地市分中心280个;监测站点共计20401个、相应配套地下水位信息自动采集传输设备20401套等;该工程总投资为222218万元,其中水利部门110262万元,监测站点10298个。
本标段的建设内容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的一部分,即xx市监测站水位监测仪器设备采购与安装,投资金额为390.59万元。
6、招标内容及时间要求:
为新建的217眼监测井采购及安装一体化压力式水位(水温)计(含传感器及遥测终端机rtu);设备安装调试(含仪器设备送检、仪器设备送检按照《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产品抽样检验测试实施办法》(地下水[]139号)执行,并遵照《地下水监测数据通信报文规定》(地下水[]133号)相关标准的规定)。具体包括:监测站一体化压力式水位(水温)计(含传感器及遥测终端机rtu)217套的采购与安装。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3.4条估算工作量。
计划工期:168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x年6月16日
计划竣工日期:x年11月30日
7、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下述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内产品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须具有形式检测证书及相关手续。
(3)拟投标的仪器设备必须经水利部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合格,且产品生产许可证标明的厂商名称或其生产设备的分公司(或所属公司,或子公司)的名称(须提供与投标人隶属关系的证明)及型号规格必须与检测合格的仪器一致。检测合格仪器见水利部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于x年5月29日和x年3月10日发布的两期合格产品目录。投标产品压力式水位计地下水埋深变幅测量范围须在0-30米及以上。
(4)投标人应提供免费给委托招标人不低于本次招标仪器设备总套数10%的整套同款产品作为备品备件的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应提供承担设备通讯费至整体工程验收的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应提供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期限,但不得少于整体工程验收后12个月的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7)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投标人须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证明。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8、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9、领取招标文件时间:x年5月19日至x年5月25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0、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三部(xx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11号楼)。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单位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编、主营业务、法人、注册资本、资质等级等有效的企业信息,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x年6月8日9:30(时间)。
1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xx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11号楼)。
13、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4、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网》、《xx市政府采购网》、《xx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
委托招标人名称:xx市水文总站
地址:xx市海淀区北洼西里51号附属楼
电话:
传真:
联系人:白x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xx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11号楼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开户银行及帐号:
户名: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丰科园支行营业部
帐号:
最新招标文件的识读心得体会精选二
购货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经采购中心公开招标,为采购 设备,编号 。
甲乙双方经过谈判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技术规格要求(附后)
合计总金额: 元( 大写: ) 商品技术标准执行与采购商品对应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一致。
第二条:甲方和乙方
甲方负责设备的采购、相关要求的制定和设备的质量检验。
乙方确保设备按时供货、售后服务、质量保证及不合格设备的退换等。
第三条:质量标准和要求
1、乙方保证本协议中所供应的货物是最新产品,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定。与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标准较高的标准为准。个别商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按照符合协议要求的特定标准确定。
2、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第四条:权利与责任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具有合法性。
1、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2、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者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时,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变动供货商品时应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确认后方可变动。
第五条:包装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火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2、每一个包装内应附一份供货清单、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等相关与其对应的证件。
第六条:供货期限和相关要求
乙方负责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年 月 日之前保证供货,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和使用技术培训,过期供货按违约处理。
第七条:验收
乙方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安装、使用技术培训后,由采购单位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要求时,甲方拒绝签署验收意见,直至达到甲方规定要求方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发货之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相关要求进行准确、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质量证书应附有写明制造商检验的细节和结果的说明。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技术规格不相符,若货物确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等,甲方将安排专家进行检验,并有权根据商检证书及质量保证条款立即向卖方提出索赔。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售后服务
乙方对投标产品售后服务的承诺,按承诺书和有关要求执行。 同时,应向甲方提供所有相关材料。若产品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时,在甲方发出要求服务通知的24小时内,乙方应指派服务人员必须到达甲方现场,对货物出现的较大问题,解决时间不应超过5个工作日;保修期内,如货物出现故障,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工作或更换商品。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前乙方须向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按政府采购办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执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第十条:货款的支付
乙方所供货物经甲方清点、质检合格后,凭供货合同、采购验收单、发票复印件等办理付款手续。首付中标价的 %。
即人民币 元( 大写: ) 产品运行使用半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即人民币 元( 大写: )。
第十一条:辅助服务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每件设备的技术文件,例如:注意事项、使用说明、维护方法和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第十二条:质量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技术规格、乙方承诺书中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三十六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协议第十三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时,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协议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第十三条:补救措施和索赔
1、甲方有权根据专家检测的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可按照下列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赔偿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或换货,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来更新有缺陷的部分或整个货物更新,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生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合同款中扣除索赔金额。
第十四条:履约延误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此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3、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处以货物总金额10%的罚金。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1、协议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正常履行协议义务时,双方均不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它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
招标文件的识读心得体会精选 对招标文件的认识(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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