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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化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 体系化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怎么写(二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1-312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体系化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必须夯实乡村治理这个根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加快推进,城乡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农村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农民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农民诉求日趋多样,迫切需要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在乡村治理的理念、主体、方式、范围、重点等方面进一步创新、调整和完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决定联合组织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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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以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为主攻方向,以增进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基本前提,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根本目标,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在乡村治理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创新、大胆实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探索新路子、创造新模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乡村治理的领导体制机制,发挥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作用,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坚持农民主体。坚持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充分尊重农民、依靠农民、组织农民,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作为乡村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三治结合。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创新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有效实现形式,推动自治、法治、德治联动融合、共同发力。

——坚持多方协同。综合运用传统治理资源和现代治理手段,推动政府治理、社会调节、村民自治良性互动,鼓励引导社会和公众共建共治共享,形成维护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强大合力。

——坚持突出重点。从实际出发,聚焦农民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重点突破,从体制机制层面探索解决方案,形成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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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工作重点围绕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开展,根据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发展情况,试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8个方面。

(一)探索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制。按照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的要求,探索加强乡村治理制度建设,实现多方参与的有效途径。落实县乡党委领导责任,明确党委和政府部门职责,健全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治理的工作机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二)探索乡村治理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机制。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将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与发展乡村产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村庄基础设施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塑造文明乡风、脱贫攻坚等方面有机结合。探索理顺乡村产权与治权关系、促进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多元化解农村矛盾纠纷、激发乡村发展活力等方面的有效途径。

(三)探索完善乡村治理的组织体系。探索健全以党的基层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实现村级各类组织按需设置、按职履责、有人办事、有章理事。完善村党组织领导各类村级组织的具体形式,坚持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设置党组织,优化组织架构,探索多种形式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健全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全面落实乡镇、村干部入户走访和党员联系农户机制,丰富各类村级组织协同参与乡村治理的方式。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拓宽乡村组织人才来源,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四)探索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路径。坚持在党组织领导下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创新乡村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多形式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探索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的治理载体,创新综合运用村规民约、法律政策、道德舆论的治理方式,拓展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领域,探索建立“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评价体系,不断丰富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有效实现形式。

(五)完善基层治理方式。理顺县乡政府与村级组织关系,支持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强化村级组织服务功能,按照有利于村级组织建设、有利于服务群众的原则,将适合村级组织代办或承接的工作事项交由村级组织,并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规范村级组织代办或承接的政府工作事项,探索建立村级工作事项清单制度,解决村级组织承担的行政事务多、各种检查评比事项多问题,切实减轻村级组织负担,促进乡村管理规范化。推动资源、管理、服务下沉,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投入机制,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自主性。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提高群众办事便捷程度。

(六)完善村级权力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小微权力监督制度,制定权力责任清单,探索形成农民群众、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上级部门等多方监督体系,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建立农村党务、政务、村务、财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强化农村财务会计核算监督和审计监督,推进村民民主理财、民主监督。

(七)创新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创新方式和载体,丰富村民参与乡村治理渠道,激发参与乡村治理的内生动力。适应农村人口流动和经济结构变化,为本地村民、外来居民、企业和社会组织等不同群体参与议事提供平台,探索建立村民小组议事协商机制。拓宽村民议事协商范围,推进村民议事从经济事项向化解矛盾纠纷、开展移风易俗、维护公共秩序等方面拓展。

(八)创新现代乡村治理手段。完善传统乡村治理方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建立“互联网 ”治理模式,提高信息服务网络覆盖面,推进乡村信息统一采集、资源互联共享,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提升乡村治理效率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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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工作由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组织、宣传、民政、司法等部门共同推进,具体工作由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

(一)试点时间和范围。试点周期3年,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

(二)试点单位条件。试点县(市、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试点工作;二是具有与承担试点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相关部门有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和工作积极性;三是能形成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四是初步具备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基础。

(三)试点单位选择。在综合考虑各省(区、市)所辖县(市、区)数量和乡村治理发展情况的基础上,确定了试点县(市、区)数量建议表(见附件)。各省(区、市)参考建议数量,推荐不超过5个县(市、区)为试点单位。试点单位的选择要统筹考虑地域分布、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历史文化传统、民族宗教等因素,探索形成多种模式的乡村治理典型经验。

(四)试点方案制定。各省(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指导试点单位拟定具体的试点方案,试点方案应包括试点背景、试点思路、试点内容、方法步骤、预期效果、保障措施等。试点内容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本地区乡村治理的重点问题、关键环节确定,一般应在8方面试点内容中选择部分或者全部内容进行试点,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增加其他试点内容。

(五)试点单位报批。各省(区、市)对试点方案审核把关后,将试点单位名单和试点方案于2019年8月10日前报送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将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择优选择100个左右的县(市、区)作为首批试点单位并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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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组织、宣传、民政、司法等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精心安排,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做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把握试点工作进度,保证试点工作质量,推进试点有序开展。试点单位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为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加强工作指导。中央和省级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在试点方案编写、试点组织实施、试点经验总结中全程跟踪指导与监督检查,研究制定推进试点工作的配套措施,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组织相关部门和科研机构协助解决试点中的问题。

(三)加强示范引领。各地要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发挥好试点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宣传推介试点地区可复制、可推广的乡村治理路径和模式,推进面上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深入研究梳理试点经验做法,及时将试点成果转化为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有效措施。

(四)加强经验总结。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对试点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年底前报送农业农村部。试点工作完成后,试点单位应提交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由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组织、宣传、民政、司法等部门审核后报送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将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等部门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全国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向党中央和国务院汇报

有关体系化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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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八个着力”重要指示、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参加甘肃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以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为主攻方向,以增进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基本前提,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根本目标,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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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乡村治理的领导体制机制,发挥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作用,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坚持农民主体。坚持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充分尊重农民、依靠农民、组织农民,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作为乡村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三治结合。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以自治增活力、法治强保障、德治扬正气,创新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有效实现形式,推动“三治”联动融合、共同发力。 

——坚持多方协同。综合运用传统治理资源和现代治理手段,推动政府治理、社会调节、村民自治良性互动,鼓励引导社会和公众共建共治共享,形成维护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强大合力。 

——坚持突出重点。从实际出发,聚焦农民关心、社会关注的农业农村重点问题聚力突破,从体制机制层面探索解决方案,形成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做法。确保建一个成一个,防止一哄而上、盲目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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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建引领,三治融合”的工作思路,通过选优配强村级班子、健全村级组织体系、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完善机制保障四个层面有效夯实基层党组织基础,健全民主协商制度,让群众成为乡村治理的主力军,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为契机,将基层治理朝长效化、制度化、法治化的方向推进,持续深入推行移风易俗,深入实施“传育立行”教育工程,多形式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通过两年努力,到2021年底,全县现代乡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以党组织为领导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村民自治实践进一步深化,村级议事协商制度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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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建引领,打造乡村治理“导航器”。 

1.着力配强村级班子。切实加强农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注重从致富带头人、产业组织负责人、退伍军人中选拔村党组织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村,采取上级党组织选派、公开考聘等方式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年底前全县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达到100%。持续开展村干部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稳步推进村干部专职化管理工作,2020年选择105个左右的村推行专职化管理,建立专职化工作台账,制定工作推进计划,7月底前完成专职化试点村大学生村文书考聘工作。深入开展基层党建工作“定题破题”活动,按照“三推四定两评议”的程序,着力培养一批优秀村级后备干部,对确定的186名培养对象逐人制定培养计划,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定岗锻炼、定人帮带、定期培训、定酬激励“四定”措施,结合村“两委”换届,及时推荐选拔到村干部岗位上,提高农村“两委”班子活力。(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2.健全完善组织体系。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实现村级各类组织按需设置、按职履责。不断创新优化党组织设置,农村全面推广“党组织 国有公司 龙头企业 专业合作社 农户”的“党建 ”引领脱贫攻坚模式和“党组织 劳务公司 企业 贫困户”的“四链”引领产业发展灵台模式,农村产业型党组织覆盖率达到产业组织总数的80%以上。努力创建一批“双强六好”合作社党组织,培育一批国家、省、市级示范社,打造一批合作社党建品牌。对于产业规模较大、党员人数3名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党支部。对规模较小、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合作社,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区域性、行业性联合党支部。对党员数量和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合作社,在合作社设置相应党小组,隶属所在村党组织。依托龙头企业、产业基地等,构建村党组织、合作社、企业(基地)、农户共同参与、利益共享的“党建+”模式,不断健全完善基层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协调各方、统筹推进的作用。(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扶贫办、各乡镇党委政府) 

3.建强过硬农村党员队伍。全面落实“四抓两整治”措施,切实加强农村党员发展工作,积极吸收优秀农村青年、致富能人、返乡务工人员加入党组织,进一步加大青年农民党员培养力度,年内发展农民党员85名,严格执行发展党员政治审查和预审联审制度,集中开展发展党员中的“带病入党”、弄虚作假、违规入党等问题集中排查整顿,认真落实信教党员帮教转化工作措施,建强农村党员队伍。加强农村“三个带头人”队伍建设,年内培养县级“三个带头人”200名,对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每人奖励2000元扶持培育资金,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每人奖励3000元扶持培育资金,每个乡镇培育2名以上的县级“三个带头人”先进典型。采取从乡土能人中培育、外出创业人员中召回、特色产业中引进等办法,持续壮大帮带队伍,建立“一对一”“一对多”等帮带机制,充分发挥带头人示范引领、帮扶带动作用。在农村党员中深入开展“戴党徽、亮身份、作表率”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巩固拓展“千村党组织引领·万名党员承诺·共树文明新风”活动成果,积极创新“红白理事会”发挥作用的途径和形式,每个乡镇至少培育1个村党组织作用发挥好、红白理事会运行规范、破陈规除陋习树新风效果明显的党建引领乡村治理示范点,引导群众破除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规范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持续深化主题党日效果,采取体验红色课堂、“新时代新思想”读书会、老党员讲入党故事、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党员政治生日等方式,从严抓好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县妇联、县扶贫办、县残联、团县委、各乡镇党委政府) 

4.健全党组织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制度机制。结合“三变”改革,采取特色农业增效型、资产盘活型、资源利用型、股份合作型、项目带动型、创新推动型“六型”模式,大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探索建立资金投入扶持机制,对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全面调研摸底,建立台账,分类扶持,对集体经济空壳村、薄弱村,整合市县项目资金、倾斜列支党建工作专项经费重点扶持,对集体经济基础较好的村纳入中央和省级扶持对象,重点对2019年中央和省级扶持的13个集体经济项目村和今年中央扶持的14个集体经济项目村实行台账式跟踪管理,用足用活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700万元,扶持14个村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确保2020年底全县所有行政村都有稳定集体经济收入,其中3万元以上的村达到60%,5万元以上的村达到30%。探索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灵活、管理有效、运行稳健的集体经济经营运行机制、村集体经济监督管理机制和基于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收益分配机制,不断夯实乡村治理的制度基础。(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各乡镇党委政府) 

5.对小微权力实现清单式管理。全面梳理村级权力事项,制定乡村小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风险防控清单。编制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图,方便干部群众“照单办理”。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完善“三务”公开目录,实行小微权力政策规定、权责清单、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五公开”。整合县、乡、村三级监督力量,构建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乡镇纪委监督、上级部门监督和会计监督等多方监督体系。建立完善村干部及其亲属涉权事项登记备案、信访举报受理办理、群众评议、宣传培训、思想政治教育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机制。强化专项监督检查,督促问题整改落实,严查违纪违法人员。(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信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6.不断完善机制保障。健全完善农村党组织领导、群众广泛参与乡村治理的保障机制,建立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讨论决策,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立健全强化村干部管理的制度机制,制定村干部管理办法,加强村干部选任、管理、考核等工作,全面落实村干部资格联审和选拔任用工作备案制度,坚决防止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受过刑事处罚、涉黑涉恶、“村霸”和参加非法宗教活动等人员进入村干部队伍。完善乡村党员干部服务联系群众工作机制,及时了解群众诉求和意见建议,规范运行村级便民服务站,推行“一站式”服务,提升村级组织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建立健全村级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工作机制,引导支持村级工会、团支部、妇女组织在乡村治理中发挥作用。健全完善党务、村务公开制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增强村“两委”班子的公信力、凝聚力和号召力,为推进乡村治理提供坚强保证。(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深化自治,打造乡村治理“牵引器”。 

7.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考核管理办法,根据需要设立禁赌禁毒会、村民议事会等自治组织,拓展村民参与公共事务平台。会同组织部等有关部门,清理整顿村级行政事务,梳理村级事务公开清单,及时公开组织建设、公共服务、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等重大事项。积极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创建,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县司法局、城市社区、各乡镇党委政府) 

8.健全村民民主协商制度。建立完善村(社区)协商议事目录,严格协商议事程序,对涉及村、社区公共事务和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由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牵头,组织利益相关方进行协商,对跨村(社区)的重要事项,根据需要由乡镇党委和政府、县城市社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组织开展协商。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小区业主委员会议等,支持建立“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鼓励开展村居民说事、群众居民议事等协商活动,不断拓宽村居民议事范围,创新协商议事形式和载体,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妇联、县农业农村局、城市社区、各乡镇党委政府) 

9.挖掘村民自治载体。坚持群众自创自评自选,进一步深化“和谐五星”创评活动,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完善创评标准和内涵,规范创评程序,落实奖励政策,引导农民广泛参与,提升创评活动的吸引力。指导乡村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健全完善红白理事会组织,严格明确婚丧事宜简办规定、办事程序、酒宴标准和奖惩办法,实现建制村全覆盖。以“宣传、引导、监督、服务”为基本职责,指导红白理事会按章理事、主动作为,在破除不文明婚丧习俗中发挥重要作用。推动村(社区)“两委”建立农村推动移风易俗重大事宜公示制度,设立移风易俗重大事务公示栏,让移风易俗执行情况置于广大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之下。(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强化法治,打造乡村治理“稳压器”。 

10.全面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建立健全乡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公共安全体系,推进乡村“雪亮工程”。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教育监督和服务管理。推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妥善办理涉农纠纷案件,依法打击和处理破坏农村生态环境、侵占农村集体资产、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违法犯罪行为,惩治破坏农村经济秩序犯罪,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邪教组织,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的人清理出村干部队伍,打击收买外籍妇女为妻、非法收养儿童、“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统战部、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文旅局、县妇联、各乡镇党委政府) 

11.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健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改造提升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完善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统筹优化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资源,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深化“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全面落实乡镇法律顾问制度,实现乡村法律顾问全覆盖。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优化完善“灵台司法”app的功能,实现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事务办理“掌上学”“掌上问”“掌上办”。加强涉农法律援助工作,逐步将与农民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启动实施“八五”普法,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对农村群众的普法宣传力度,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中国农民丰收节等时间节点和集市、物资交流会等时机,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每个村培养5名以上以村“两委”班子成员、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等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深化法治乡村示范建设,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为载体,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带动法治乡村建设。(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文旅局、县民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12.落实化解矛盾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诉源治理,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乡村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积极发展乡村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每个乡镇有5人以上的调委会和1名专职调解员,每个村有3-5人的调委会和1名以上兼职调解员。加强对人民调解员法律政策、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乡村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整合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力量,促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完善乡村社会矛盾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牵头单位:信访局、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体系化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 体系化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怎么写(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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