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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程修编大讲堂心得体会 规程修编大讲堂心得体会总结(六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2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推荐规程修编大讲堂心得体会

承包方: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信原则,就甲方改造工程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设计依据、范围及相关技术要求。

根据甲方提供的数据,本污水改造工程设计参数为:

处理水量:qmax:1500m3/d。

2、乙方负责的工程项目范围:

2.1.乙方负责污水处理mqic反应器总体工程的工艺与土建设计、附件一所列设备采购与制作、安装与污水处理厌氧反应器调试(含颗粒污泥采购费用),最终达到本合同出水水质要求。

2.2.乙方向甲方提供附件二设备、仪表采购的具体参数、品牌,由甲方自行采购。

3、甲方负责的工程项目:

3.1 甲方负责本项目的土建施工以及附件二的设备及配套设施的采购和安装;

4、工程进度

4.1、本合同签定生效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设计所需的现场地质勘探报告,明确工程用地情况,污水来水方式、标高、位置、排水去向,并对所提资料负责。

4.2、乙方收到设计资料后,并由双方确认工程平面布置图后,7日内提供给甲方所有土建施工图纸,由甲方负责土建施工,土建工期为15天。

4.3、土建施工完成后,甲方提前3天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7天内将主体设备物资(见第六条第二款)运到施工现场,甲方签字确认。

4.4、乙方在主体设备物资运到现场验收确认后,50天内完成罐体制作以及内部设备等附件一所列设备的安装工程,甲方签字确认。

4.5、乙方在具备调试条件(工程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水质符合合同要求,污水站人员仪器药品配备齐全),接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开始颗粒污泥接种及厌氧调试,调试期为60天,达到合同规定的出水标准。

4.6、出水达标稳定运行三个月后,乙方书面申请甲方验收,甲方接到申请后组织验收。若无双方确认的理由,15个工作日内不验收则视为通过验收。

4.7、工程期间如遇连续停水、停电;甲方工程款未及时到位;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等情况工期顺延。

5、双方协作内容

5.1、甲方工作内容:

5.1.1、合同签订后,甲方3日内提供4.1条提的条件。

5.1.2、甲方施工前提供场地的“三通一平”,免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

5.1.3、调试时甲方保证提供的水质和水量符合合同规定,调试前甲方负责配齐化验药剂和配备6名操作工人跟班学习。

5.1.4、安装完成后,甲方操作工人应按规范对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在调试期间所发生的水、药剂费、电费等运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5.2、乙方工作内容:

5.2.1、乙方负责mqic的工艺土建设计(设计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所负责设备的采购与制作、工程安装与调试。

5.2.2、在调试期间,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调试大纲、操作规程和分析化验规程。并委派专业人员作为调试负责人,配备工艺、机械、电气、化验等相关技术工种人员承担整个mqic的调试任务。

5.2.3、乙方负责为甲方培训6名专业操作人员,确保操作人员掌握完整的技术资料和操作规程。

5.2.4、乙方在本工程竣工后,提供完整的竣工图4套给甲方。

5.2.5、在运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必须现场解决的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赶到现场。

5.2.6、乙方负责的安装内容,在安装期间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6、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6.1、合同总价款(含税):¥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6.2、罐体加工完毕,mqic三相分离器、mqic汽水分离器、mqic泥水分离器送至甲方安装现场后,双方确认签字后甲方5日内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

6.3、乙方罐体施工完成,验收合格甲方5日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设备安装完成,调试成功验收后甲方5日内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同时开具全额普通发票;

6.4、剩余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调试验收合格稳定达标运行后12个月内付清。

6.5、支付方式:转账

7、违约责任

7.1、合同执行过程中,单方终止合同或违反合同条款,经催告后未能改正的,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并支付合同余额的10%的违约金。还应当退还所收合同款项。

7.2、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无双方共同认可的原因,不履行合同义务超过2个月,视为违约,违约责任执行上条。

7.3、如甲方原因(如甲方提出设计变更有误、工程款延期、调试期间需要提升水量而没水等),工期顺延。

7.4、甲方提供设计的资料(土建、工艺)有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如因甲方原因(处理水量、水质不符合合同要求等)不能通过验收,由甲方承担损失。乙方继续负责为甲方调试,相关乙方人员的差旅费、交通费、人工工资由甲方负责。

7.5、污水处理工程达到合同约定指标,视为工程达标合格。

7.6、在正常情况下,调试期为60天,若60天达不到合同约定指标,乙方负责改造半年(因改造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7.7、本工程和服务中的技术成果(不包括甲方自主研发成果)归乙方所有。双方应各自为对方所提供的资料予以保密,未经提供方书面同意,不得泄漏传播给他人及其他单位,否则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8、其他约定事项:

8.1、合同纠纷的解决:因本合同所发生的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2、送达事宜的解决:所有通知可用电报、传真、电子邮件或邮政快递发出,用电报或邮政快递发出的通知或书信,以电报、邮政快递交发之日或者邮件、邮政快递发出邮戳日期为送达日(但如果发出当日为国家非工作日,则在下一个工作日开始日被视为送达日,如果收件人拒收电报或邮政快递,同样以电报交发之日或者邮政快递发出邮戳日期视为送达日);用传真发出时,发出的传真机自动显示收件人的电传号码及接收代号时视为送达。

9、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9.1、乙方对其提供的专用设备(mqic反应器内所有设备)质保期为调试验收合格投入正常使用后五年。

9.2、乙方保证其有相应资质及能力履行本合同。保证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使用的材料、构件、设备、管件等是未使用过的,且是符合技术附件要求的材质和先进的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或国家相关标准)。保证mqic厌氧反应器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十年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材料、构件、设备等。

9.3、针对今后污水处理工艺运行状况,乙方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对于该项目,自接到甲方反馈信息之时起, 12小时内作出工艺调整措施。如需要现场处理时,乙方专业人员将在48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问题,完成有关的服务内容。在必要的情况下,乙方应派人长住现场进行跟踪服务。

10、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中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规程修编大讲堂心得体会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

第四条 本合同的设计期限为 天,自 年 月 日起计算,设计人应向发包人

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提交日期如下: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 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本合同开始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3、本合同的设计费包含人防部分设计费。

4、设计人的设计工作满足付费节点条件后,应向发包人提供阶段性的设计资料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对所提交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发包人在接到设计人的通知后3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对设计人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经发包人审查通过后的次日,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支付相应的设计费。如审查不通过,设计人应无条件进行修改,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及设计期限延误责任均有设计人自行承担,。

5、若发包人所发包的设计项目为带方案招投标的项目,若最终发包人未能竞得该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则本设计合同自行终止,包人只需向设计人支付其已完成工作量 %的设计费。如合同终止时,发包人已支付的设计费超过 %的,设计人应将超过的部分返还发包人。

6、在设计人阶段性设计工作完成(方案设计阶段或施工图设计阶段),且相应设计通过发包人及相应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查后,设计人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对项目的建筑面积进行核对确认并计算出最终的设计费总额,在设计费总额确定后的七日内,除预留现场服务阶段的设计费外(若有),发包人应将设计费余款支付给设计人。

7、 在设计人向发包人开具并提供相应的发票及相关资料后,发包人方履行付款义务。否则,由于设计人未能及时开具并提供发票而导致发包人付款延误,发包人不承担责任。设计人开具并提供的发票必须符合国家财务及税务相关规定。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双方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条件。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应政府主管部门审查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和地方性规范、规程、技术规定等。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按国家有关规定)。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 6.2.5因设计人的原因需要进行设计修改的,设计人应无条件修改,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及设计期限延误责任均有设计人自行承担。

6.2.6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修改和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参加分部分项验收、参加竣工验收并签署意见。

6.2.7设计人所提交给发包人的设计资料,其知识产权归发包人所有,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如发生以上情况,设计人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6.2.8设计人向发包人保证,发包人使用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不会侵犯第三人的任何权利,如发包人因使用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而遭受第三人的追索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

6.2.9设计人需为本工程专门设立项目组,配备固定的专职设计人员,设计人应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将项目团队组成人员的名单及详细资料(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简历、资质情况)交付给发包人,名单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中途换人,否则,每擅自更换一个,需向发包人支付设计费估算总额的 %做为违约金。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发包人按设计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设计费用。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付未付金额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退还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赔偿金,赔偿金为设计费的 %,如赔偿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损失的,设计人还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因设计原因造成第三人的财产及人身损害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

7.4如设计人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交付时间交付的,每延误一天,应按照设计费估算总额的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设计人的设计费中扣除。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发包人有权不支付逾期提交的设计资料的设计费,并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如发包人终止或解除合同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设计费 %的违约金,此外,设计人还应将已完成的设计资料交付发包人。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自行解决。如发包人要求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份数超过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0号图 元/张;1号图 元/张;2号图 元/张,方案文本 元/本)。如由于设计人原因造成额外出图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

8.3本工程设计资料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上述技术指标在确定前应事先与发包人进行沟通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加工定货时,设计人应无条件配合。

8.4本工程涉及到的他项二次设计(如钢网架、铝合金等)需设计人提供配合工作的,设计人应无条件配合并不计取费用。

8.5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相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 8.6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服务,双方应另行协商。

8.7由于发包人原因修改设计,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相应阶段的设计出图时间可顺延。

8.8本合同设计工作量包含了工程开发和建设过程中的所有设计变更

8.9在施工过程中,设计人须向发包人工程施工现场派常驻设计代表一名或委托当地设计院进行施工配合,解决甲方工程施工现场出现的设计问题,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若设计人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发包人有权另行聘请第三方完成上述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若应付款不足以抵偿上述费用的,则设计人应当将差额支付给发包人。

8.10双方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及其他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8.1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12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8.1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人二份,设计人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4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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