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时刻栏目心得体会感悟简短 农村改革感悟心得体会(8篇)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主题改革时刻栏目心得体会感悟简短一
心中有信仰,行动才会有力量。回顾党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和“改革开放新时期”历史不难发现,党的领导不是自封的,而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是我们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建立新中国、巩固新中国、建设新中国党历史探索期,是确立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探索期。在旧中国一穷二白的基础上,进行了中华民族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使我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建立起独立的,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独立研制出“两弹一星”,成为在世界上有重要影响的大国。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小岗村的“大包干”冲出了“禁区”,为中国改革开放提供了实践经验。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借鉴世界社会主义历史经验,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形成了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都得到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很大提高,国民经济总量达到世界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突飞猛进,中国大踏步赶上时代潮流,实现了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到富起来的伟大飞跃。
展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作为新时代的中国共产党人,特别是作为市委办公室的党员领导干部,我们必须更好的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我们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团结带领好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筑牢初心使命,保持定力、一往无前,奋勇当先、实干担当,以“赶考”的心态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更高质量的答卷。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为人民而生,因人民而兴,始终同人民在一起,为人民利益而奋斗,是我们党立党兴党强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党进行土地改革,推动国民经济恢复,掀起以兴修水利、养猪积肥和改良土壤为中心的农业生产高潮,发动热火朝天的社会主义建设,发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事业,最终目的都是为了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让老百姓过上吃饱穿暖的幸福生活。在改革开放新时期,我们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克服特大洪水、地震、“非典”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不遗余力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同样是为了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始终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解决群众感受最直接、反映最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彰显党委办公室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和情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发扬将革命进行到底的精神,强调要发扬老一辈革命家“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的革命精神,发扬共产党人“唯有牺牲多壮志,敢教日月换新天”的奋斗精神。一系列共产党人的精神谱系,为我们立党兴党强党提供了丰厚滋养。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我要以此次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大力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从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中汲取力量,赓续共产党人精神血脉,进一步增强履职担当的进取心,守土尽责、勤奋工作,永不退缩、决不懈怠,高标准落实好每一项任务,认真解决好每一个具体问题,脚踏实地做好每一件事情,多维度确保“十四五”规划及市委决定事项迅速落地生效。把好传统带进新征程,以好作风奋进新时代。
主题改革时刻栏目心得体会感悟简短二
审查和批准财政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做好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对规范预算行为,推进科学理财、民主理财和依法理财,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人民当家做主具有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财政预算监督力度不断加大,一些常规性的审查监督工作做得越来越细,程序也在不断地规范,但在一些重点问题上,始终难以有所突破,对预算实质性的监督始终无法深入,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算的审查监督职权还没有完全发挥,主要体现在:
1、机构及人员配备不适应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需要。财政预算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涉及内容广泛,人大开展财政预算监督必须拥有一批具有较高专业知识的财会人员。目前县级人大常委会大多没有预算工委,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的具体工作由财经委负责,而大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财经委仅有一到二人,缺乏足够的力量和专业人才开展经常性监督,达不到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要求,并且大多数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不是财经专业人员,缺乏常识,不可能深入、全面地进行审查。
2、审议时间不足,审议实效有待提高。《监督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的30日前向人大提交预算草案。而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做到,往往只提前一个星期左右,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要高质量完成初审工作,难度非常大。因为审查的不仅只是粗略的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而是预算、决算草案本身,初审期间需要作必要的调查研究,需要核对一些情况和数字,必要时还要做协调工作等。由于审议时间较短,财经委还要忙于撰写审查报告和决议草案,难以进行实质性审查监督,使初审工作流于形式。
3、预算编制不科学,预算工作存在制度缺陷。一是每年人代会一般在1月底或2月初召开,此时的预算编制正在进行中,这样就造成预算先执行、后编制、再审批的现象。每年将近有三个月无法按预算执行,不符合“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影响了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预算编制存在随意性,预算精准度不够,透明度不高,部门预算改革还有待进一步深化。三是每年的预算执行结果中存在着大量的超收收入,为政府随意性理财留下了制度活口。四是转移支付资金在地方可用财力中占有很大比重,但存在着转移支付数额不固定,结构不合理,分配和使用的程序不够规范、透明,监督机制不够健全,使这部分资金游离于人大监督之外。五是政府在预算执行中随机性大,临时性追加支出多,人大与政府之间预算资源和预算信息很不对称,使人大无法深入开展实时动态监督。
4、审计监督缺位,审计结果运用具有一定局限性。《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负责”,而不是直接对权力机关负责。审计报告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个“问题线索提供者”,属于政府内部审计范畴,人大采用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进行监督带有一定的局限性。同级财政本身作为一个政府部门,由政府审计部门来审计政府本身,提供的审计报告很难做到客观公正,《地方组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政府如何当好人大的执行者太笼统,影响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预算和常委会监督预算执行的效果。
5、法律责任缺失,监督手段疲软。一是法律法规对违反预算执行及其他违法行为只有原则性规定,承担责任的规定也非常笼统,法律责任过轻,缺乏约束力度,《监督法》也没有法律责任的专门条款。二是法律只赋予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却没有设定处置权,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监督结果最终成为“建议权”。三是由于人大常委会“权责不对等”,往往导致《监督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问责性监督手段在实践中运用存在难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大监督的权威,导致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实效不尽人意。
为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推进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的转变,促进依法理财,针对预算审查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我认为今后加强和完善预算审查监督应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1、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一是地方人大应设立专门的预算审查监督机构,并配备具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工作人员。二是在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中应有一定比例的精通财经知识的专业人才,加强人大对预算进行实质性审查监督的力量。三是人大财经委可相应聘请有财经专业知识人员,作为财经委的聘请委员,保证审查队伍有专业力量参与审查监督工作。
2、提前预算编制时间,全面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安排充足的编制时间可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保证预算编制的质量。财政部门编制下年度预算的时间应每年的10月前开始,年底完成整个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逐步扩大预算编制的范围,凡属财政一级预算拨款的单位,都要编制部门预算,并提交人大审查;细化预算的编制和报送人大审批的内容,按照有关法规要求,预算收支细化到类、款、项、目;规范专项资金支出预算,专项支出预算要求细化到项目;将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实行综合预算。
3、提前介入,加强预算初审。在预算草案编制初期,人大预算审查工作机构应主动地提前介入预算编制环节,与政府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预算编制中的情况和问题,对预算草案的编制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和为预算草案的初审和审议打下基础。扩大初审的主体,组织精通财政、审计、财务的人大代表参与初审工作,提高初审质量。在初审中,要抓住预算审查重点,着重考虑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度。
4、严格预算执行,加强对预算执行的日常监督。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严格控制预算追加,杜绝预算执行的随意性。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应当及时报送人大常委会审查,预算超收收入可纳入下年度预算编制,当年确需使用的,应当提前编制使用方案,并报送人大常委会审查。要健全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月报告制度和建立定期的检查分析报告制度,可借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的做法,人大预算审查工作机构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电脑实行联网,建立实时在线财政预算监督系统,对财政拨付的每一笔资金进行动态监督,增强人大对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的时效性,实现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实时、全程监督,提高监督实效。
5、理顺审计体制,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审计部门要加大审计力度,认真做好审计工作,在日常的审计工作中发现预算中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人大常委会要善于指导、支持审计部门开展工作。审计部门提交的审计报告要客观、公正、详细地反映审计存在问题,使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主题改革时刻栏目心得体会感悟简短三
一、国企改制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全省国企改革工作会议及白城市委三届八次会议的要求,我们做了认真的研究部署,明确工作思路,就是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产权为核心,大力实施国有经济布局和所有制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统筹规划,继续搞好国有企业改制攻坚,坚决完成全年改制工作任务。并成立了大安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制定了大安市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攻坚战工作方案,确定了基本原则、范围对象和方法步骤,针对国企改制中难点问题,采取“会办制度”予以研究解决。
我市列入省816户之中的12户重点企业,职工人数4861人,其中退休人员890人,在职职工3971人。资产总额21834万元;负债总额4358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00;应支付的改革成本为4894万元,其中:拖欠职工工资999万元,职工集资款694万元,欠社保养老费1178万元;应发职工经济补偿金20__万元。目前,已有白鹅公司、石油钻采机械有限公司、石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3户企业实现了“双退”。大安市液化气公司与客商达成产权出售协议,企业净资产285万元,出售价格180万元,已开完职工大会,通过了企业改制工作方案,5月初改制工作即可结束。大安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大安市明胶有限责任公司、大安市第一汽车配件厂、大安市第二汽车配件厂4户企业已完成了企业改制,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等工作,已完成了困难企业认定,劳动部门档案审理,职工经济补偿金测算等各项基础工作。大安市制糖厂、大安市第一造纸厂、市饲料公司都未实现改制,目前都有合作对象正在洽谈中,如社会保险费全部缓交、财政与省补偿金筹集到位,年末都可完成“双退”。市烟叶公司企业资产抵偿农行贷款后,补偿金自筹部分到位也能实现“双退”。
今天上午,市委刘继武书记又召开了专题会议,听取了前段改制工作的进展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具体意见,并明确指出,今年全市改制工作要在组织部门、经济部门等单位的协调、组织、领导下,要在7月末全面完成全市改制工作任务。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由于我市国有工业企业改革起步较早,在探索中也客观地造成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可以说,目前这些企业“双退”工作面临的矛盾仍很突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补偿金缺口较大,阻碍补偿政策的落实。按全口径统计全市29户国有工业企业在职职工10265人,经摸底测算平均工龄20年,补偿标准300元,补偿金总额为6500万元,按省、市、企各承担三分之一计算需企业筹集资金2200万元。经与市财政、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沟通了解到,本市需财政配套资金3945万元,而实际能配套1257万元,资金缺口2688万元。列入省重点的12户企业,自筹资金缺口约1000万元,需职工个人垫付。而有资产可变现的企业不多,可变现资产扣除劳动债务所剩无已。出售、出售收回的企业均无资产,需职工为企业支付。
2、自筹资金职工“交不起”。对企业职工退出自筹资金有资产可变现的,自筹资金由职工垫付,无资产可变现的自筹资金由个人支付。目前,部分企业职工上访,反映生活困难无资金垫付还有一家几口在一个企业,自筹资金超万元“交不起”。据初步了解,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就有60多名这类职工。
3、欠交“社保”养老费不能按规定偿付。按省社保公司要求,企业欠交“养老费”,困难企业需交足50,其余50以资产抵押后,方给出具证明,才能办理身份退出手续,而我市列省重点的12户企业中就有7户。这些企业因无现金支付50陈欠社保费,并轨工作现已“搁浅”。
4、筹措改革成本难度大。按省有关政策规定,改制企业土地使用权由同级国企改革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收购、然后转让,其收入全部统筹用于国企改制,但我市多数改制企业土地使用权已变更为个人名下,只有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一户未办转让,以此筹资无法兑现。
5、企业与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未按政策规定支付补偿费。仅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就达653人。这部分人员都未参加养老保险,按规定需参加社保方可享受补偿待遇。
6、改革成本难以支付。改制过程除支付职工拖欠工资、集资款、欠社保养老费、经济补偿金等改革成本外,还涉及大量的费用支出:审计费、评估费、产权过户费、土地出让费、劳动仲裁费、职工档案保管费、破产费等金额之大企业难以承担。
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
首先,职工劳动关系的理顺滞后于企业的退出。几年来先后有部分企业退出了国有序列,企业职工却仍保留着全民身份,劳动关系没有理顺。
第二,改革成本不足。国有工业企业“双退”进展步伐放缓的原因是改革成本难以支付,人员难以安置,我系统工业国有企业实现“双退”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偿还拖欠工资、集资款、社保养老金等项开支预计高达9800万元,企业资产不能与之成正比。
第三,前期政策与改制工作错位,制约“双退”进行。大多数企业在97年后相继实行改制,尤其是出售企业,当时按政策要求,在出售合同中明确规定职工身份不变,致使企业出售后职工仍滞留在企业,造成现在改革难以操作的局面,
改革时刻栏目心得体会感悟简短 农村改革感悟心得体会(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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