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绩效培训心得体会怎么写 建筑管理培训心得体会总结(6篇)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荐建筑企业绩效培训心得体会怎么写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第六条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第七条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第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各类别等级资质企业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章资质许可
第九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
(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级资质;
(三)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四)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资质;
(五)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申请前款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应当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三)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民航、铁路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四)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不含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序列和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序列的不分等级资质)。
前款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三)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前款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若干份,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为企业主项资质。
第十四条首次申请或者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六)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七)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八)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
(九)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
(十)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五条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二)、(四)、(五)、(六)、(八)、(十)项所列资料;
(二)企业原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年度财务、统计报表;
(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工程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
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
第十七条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将有关变更证明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在2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前款规定以外的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后15日内将变更结果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办理变更手续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企业资质变更情况告知同级有关部门。
第十八条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四)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企业改制的,除提供前款规定资料外,还应当提供改制重组方案、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大会的批准决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改制重组的决议。
第十九条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资质等级核定。
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可以将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作为工程业绩予以申报,但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其现有工程设计资质等级。
第二十条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企业分立的,分立后企业的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本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
企业改制的,改制后不再符合资质标准的,应按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及本规定申请重新核定;资质条件不发生变化的,按本规定第十八条办理。
第二十一条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六)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二)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企业领取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时,应当将原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企业需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持资质证书增补申请等材料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遗失资质证书的,在申请补办前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日内办理完毕。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建设主管部门资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资质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有关施工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对企业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第二十五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建筑业企业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及时告知该建筑业企业的资质许可机关。
第二十七条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资质。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资质许可机关按照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重新核定资质。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
(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建筑业企业应当及时将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二)建筑业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有关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及时告知资质许可机关。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将涉及有关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被撤回、撤销和注销的情况告知同级有关部门。
第三十一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企业的信用档案应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绩、工程质量和安全、合同履约等情况。被投诉举报和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企业的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第三十三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依法处以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第三十四条建筑业企业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行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建筑业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建筑业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建筑业企业行政处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以及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许可范围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可以从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20xx年4月18日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同时废止。
推荐建筑企业绩效培训心得体会怎么写二
项目 场地平整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签约地点:
签订时间:
厂房场地平整合同
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地址: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资质等级: 邮箱:
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土方施工工程项目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承包范围: 2、合同价格
2.1场地平整工程单价(含税)为每平米人民币 元(大写: 角整),场地平整工程量为 平米,合同价格为: 元(大写: 元整)。
(1)此合同为固定总价,任何情况下均不作调整。
(2)合同单价已包含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30cm土方平整、机械进出场费、场内外和沿线道路保洁费用、道路清洁费用、文明施工费用、周边协调、承包人合理的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3、支付方式
付款方式为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合格单后一次性付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合同并满足甲方财务要求的真实、有效、合法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迟延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工期
4.1 工程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日。(或:本工程的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中载明的日期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10 日。)
4.2 上述工期指自开工之日起的绝对日历工期,含冬雨季及恶劣气候(如大风、沙尘、冰雹、持续高温等)、政府政治性会议或其他事件(如高考、运动会、重大节假日)等因素,为不变期间。
4.3 工期如有变更,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形成的书面确认文件为准;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工期;发包人对承包人进度计划的认可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在合同中的义务和责任。
5、工程质量
5.1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变施工。
5.2工程质量符合 甲方验收 标准。 6、双方一般权利与义务 6.1 发包人的权利与义务
(1)向承包人提供与工程相关的资料,向承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并指定承包人的具体进场位置。
(2)及时履行合同中约定的竣工验收、结算义务。 (3)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6.2 承包人的权利与义务
(1)在签订合同之前,承包人已经对施工现场及其周边环境,进行了认真细致和全面的勘察及检查,并且已经就任何可能存在的疑问从发包人获取了足够的澄清和解答。承包人应对其就上述资料的任何理解、推论或解释负责。
(2)边坡修整必须能满足发包人及国家相关施工规范要求,以保证基础边坡的稳定。
(3)承包人负责挖土及运土过程中一切相关事务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测量放线、组织开挖工程施工、人工清土、转运、机器设备组织与管理、运输道路维修、挖掘地面垃圾清运、环卫部门的检查等);
(4)承包人需严格按照发包人指示将所运土方运至发包人指定区域,未按照发包人指示进行的,发包人对此所运土方不予计量支付;承包人不得中途倒土、卖土。
(5)承包人应及时清理场地及运输道路洒落土方。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对运至现场的土方进行覆盖。
(6)承包人负责按规定办理好有关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已经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如承包人未按本条约定及时办理上述手续,因此导致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罚款由承包人承担,如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7)承包人负责妥善保护好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以及道路等公用设施;所有可能因此发生的费用已经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8)承包人的施工作业不得对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和公共道路系统及其功能造成任何损坏;否则,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如因此导致第三人遭受损失或招致行政处罚,承包人应负责赔偿或承担行政处罚责任。
(9)承包人有义务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含但不限于承包人施工人员自身损害或致人损害),均由承包人负责。
(10)承包人负责基槽周边维护,直至工程总包人进场。
(11)在签订合同之前,承包人已经对工作范围的地理、人文等环境了解清楚,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周边村民等人为的干扰、恶意阻扰施工等行为,承包人应自行解决,损失的工期不予顺延。
7、 安全施工
7.1 承包方必须遵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及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7.2 承包方使用的各类机械、脚手架及防护设施,应有专人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确认符合安全标准时,持有本人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方可操作。
7.3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7.4事故发生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8、 环境控制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对产生的扬尘、固体废弃物、噪声、有害气休、污水等加强管理与控制。
9、 验收
工程具备验收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前 2 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如发包人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承包人,并与承包人另行商定验收日期,工期相应顺延。工程经检验合格,承包人应自验收合格之日起5天内向发包人移交竣工资料。验收如不合格,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发包人返工至合格。
10、违约责任
10.1如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每逾期一日,须向发包人支付 5000 元违约金。逾期超过5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支付签约合同价格的20%的违约金。除此之外,因工期延误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的,承包人应负责赔偿。
10.2如承包人虚假计量土方,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虚假计量数额2倍的违约金。
10.3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倒土、卖土,或未将土方运至指定地点的,除赔偿发包人实际损失外还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次。
10.4土方施工严禁超挖,因承包人违反发包人技术要求而造成的返工费用及发包人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10.5因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发包人均有权在任何一次付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10.6发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结算工程款,逾期30日仍不能支付的,之后每逾期一天,应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未付款项的0.1%的违约金。该项违约金累加不超过签约合同价格的5%。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发包人违约的,发包人无须支付上述违约金。
11、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同意交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解决。
12、其他
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列入补充条款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附件 附件1 廉洁协议
附件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3 签约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4 关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相关事宜的协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页)
发包人:(签章) 承包人:(签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子信箱:
签约时间:
开户银行:
账 户:
监督电话:
董事长办公室:
推荐建筑企业绩效培训心得体会怎么写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川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一)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效,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终止(如有试用期,则试用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二条?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中担任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职业资格等级证或上岗证号码为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_____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安排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且应合理安排职工补休或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第五条?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对乙方进行入场施工安全教育。甲方应当对已取得电工、焊工、登高作业等特殊工种操作证书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或书面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_____用品。
第七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_____待遇
第八条?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日(或每月)_________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每日(或每月)_________元;按工作量计算工资的,每_________(工作量单位)支付工资_________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施工地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应在每月_________日前计发乙方的工资(不得交由包工头代发),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应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合同甲方如为分包方,工资支付发生违约情况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支付。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_____,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_____费用。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后,应按有关规定转移社会_____手续。乙方因工负伤,其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等违法、_____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和甲方劳动纪律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_____、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或者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十三条?变更、解除、终止、续订本合同,应在规定的时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
六、违约责任、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四条?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给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符合劳动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甲、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动部发[1995]223号文件给对方以赔偿。
第十五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_________区、县)有管辖权的劳动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对_____裁决不服的,可直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其他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四川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工程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一份留在乙方务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备查。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鉴证单位(公章):__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
一、本合同书供四川建筑业企业(含部属在川建筑企业、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建筑业企业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约定的内容,经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第一条中,双方在约定的事项前括号内画“√”,并填写日期。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三、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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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上半年,做了大量而有效的安全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圆满地完成了20xx年上半年项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任务。现将我项目部安全工作总结、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以及下半年的安全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施工安全生产形势
今年上半年,在项目部安全部门和各队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稳定,良好运转。截至7月1日,本项目部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二、施工安全主要工作情况
上半年,我项目部紧紧围绕xx集团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指标精神,组织各施工队进行进场安全教育,从思想和观念上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要求各施工安全的认识统一到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标精神上来,并用于指导安全生产各项施工。上半年,我项目部主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抓现场防火
1、研发楼项目高级装修日趋完工,随着施工人员渐增、天气渐渐干燥,装修过程中防火的隐患逐渐增大,所带来的严峻的防火形势,积极的采取应对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备战工作,确保装修工程的安全进行。
2、严禁一切违章用火行为,杜绝发生火灾的隐患。各项目施工单位都建立了动火审批制度,由项目施工单位对动火时间及动火部位进行申请,由项目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加强了过程的监控,同时也加强了对现场施工人员的管理。
3、现场施工人员严禁吸烟,坚决杜绝因烟头引起火灾。凡是对重点部位(库房、木工加工区域等)配备灭火器警示牌等,并有显目的警示牌,做到有备无患。
二是抓安全生产
(一)、施工机械作业安全要求
1、 所有施工设备及机具使用时必须由专人负责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状况良好。
2、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孰悉机械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且有对机械发生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能力。
3、 操作人员应按机械设备的规定使用,不得超出规定的使用范围或超负荷运转。严禁机械操作人员擅离岗位、疲劳作业及机械带故障作业。
4、 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的停放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并将带负荷的部件放松,并设有制动、防滑措施。
5、 必须严格定期保养制度,不得在运转过程中进行维修、保养、调整。
6、 在埋有电缆、管道的地点作业时,施工前必须在地面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制订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严禁盲目作业。
7、 危险地段作业时,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指挥。在高压电线附近作业或通过时。施工机械与输电线之间必须按规定保持距离。
(二) 、施工作业安全要求
1、 工人进入施工场地时人人必须配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员必须要戴安全员袖章。
2、 施工现场用电,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及事故。
3、 多人同时作业时,人各人之间应注意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防止施工伤人。
4、 机械在路基边坡、边沟、基坑边缘、不稳定体(地段)上作业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是抓安全培训
项目部对每个进场的项目施工单位都进行安全培训,主要培训内容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xx集团安全管理规定及安全管理办法,施工现场特殊作业安全要求、危险品的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安全、重要临时设施安全、季节性施工安全、多工种立交作业安全、洪涝时安全防护措施。
四是抓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创新管理方法和手段
为规范施工队伍的用工管理,强化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创新管理方法和手段,逐步提高施工工人的安全素质,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促进施工队伍劳动用工从无序管理走向有序管理。实行每周一会,每天一查的方法来提高施工人的安全意识,把安全隐患控制在萌芽状态。
五是抓强化事故预警提示制度,提高各施工队对各类突发事件(事故)的应急管理能力。为确保“汛期”、 “高温”期间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并针对性地提出工作要求,敦促各队在上述时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六是突出重点,抓好施工现场专项安全检查整治活动。 在上半年的安全生产过程中,我项目部贯彻xx集团安委办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园区内各项目施工单位要提高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根据建筑施工的特点现场查找隐患,加强事故预防,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对一线施工人员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并以深基坑、工地围墙、模板支撑、大型机械设备、临时用电、工地食堂为重点开展安全检查,有效地预防了事故的发生。
在xx集团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及我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组成的安全生产检查组,上半年来共查工程20项(次),签发施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12份,使95%以上的隐患及时进行了整改。而且,市委市政府领导及xx集团领导莅临工业园进行了考察,极大的鼓舞了工业园全体施工人员的士气,并对现场的安全文明史工情况给予了极大的肯定。通过检查,极大的提高了项目施工的安全意识,排除了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为项目部的安全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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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安装施工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山东省消防管理办法》之规定,结合本建筑消防设施安装的实际,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建筑消防设施概况:
(一)建筑名称:
(二)安装施工范围: a集中报警系统 b区域报警系统 c自动喷水灭火系统d卤代烷灭火系统e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f泡沫灭火系统 g氮气灭火系统 h蒸汽灭火系统i干粉灭火系统 j消防控制系统
(三)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 合同价款、拨款和结算
(一)合同价款:
(二)付款方式:
第三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用水、用电方便和存放设备的场地;协调乙方与工地其它施工单位的协作关系;及时组织验收并付款;
(二)乙方:应及时采购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确保安装质量,服从甲方的进度安排,按时提供有关资料并参加验收。
第四条 保修
(一)保修合同:见安装施工范围;
(二)保修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 半 年;
(三)保修期满后,按《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修保养管理办法》的规定签订维修保养合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场地、图纸资料、用水用电方便等,除工程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停工、窝工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3、提前使用,发现质量问题,自己承担责任;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或付合同款,每日按工程造价的0.3%向乙方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二)乙方责任:
1、乙方逾期交工中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逾期交付的,每日按工程造价的0.3%向甲方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2、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有乙方无偿修复;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修复,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取( b )的方式解决:
a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如需担保,另立合同。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满终止。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章): 乙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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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建筑业劳动合同约定工程完成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限如需变动,需及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甲方安排乙方在班组从事工作。乙方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甲方确因工作原因需要乙方加班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乙方工资按以下第种方式,按工期进度结算:
㈠按时计酬,日薪________元或月薪________元;
㈡按建筑面积计酬,每平方米________元;
㈢其它:若按工期进度结算工资超一个月的,在正常工作情况下,甲方须按月先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___元,待工程实际完成结算工资时扣减。
甲、乙双方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施工规范、安全等各项规章制度。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有关的规章制度,甲方可给予批评、教育、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㈠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㈠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㈡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㈣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㈠在试用期内的;
㈡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㈢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㈣乙方因其它情况需要辞职,需在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㈠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㈡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应支付违约金___元,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按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非因双方原因造成违约除外。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联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应向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劳动法》和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企业绩效培训心得体会怎么写 建筑管理培训心得体会总结(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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