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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专题培训心得体会怎么写 工会法劳动法心得体会(七篇)

来源:互联网作者:editor2024-02-012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推荐工会法专题培训心得体会怎么写一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和剥夺。

应聘在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职工,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承认《中国工会章程》,自愿申请参加中国工会的,可以成为中国工会会员。

工会

第三条工会应当根据《工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各级地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

第四条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工会在维护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监督职工所在单位执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

 

工会可以代表职工同职工所在单位协商、谈判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第五条镇的经济比较发达、职工人数超过一万人的,可以建立镇工会。

第六条各级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女职工不足二十五人的基层单位,可以设女职工委员。

第七条地方各级总工会、产业工会和基层工会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未经上级工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散工会,不得把工会合并或者归属到其他工作部门。

基层工会因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因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而相应撤销时,应当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第八条地方各级总工会有权指导所在地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开展工会活动,有关单位应当予以支持。

第九条上级工会批准基层工会建立时,对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同时确认其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可以参与民事活动,兴办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

第十条工会应当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教育职工遵守法律、法规、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在劳动中发扬主人翁精神,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工会应当对职工进行文化技术教育,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工会兴办文娱体育活动场所、职工学校等,政府有关部门及工会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

工会可以建立职工技术协会,组织职工开展科学技术活动,职工技术协会从事技术商品经营活动,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政策优惠。

第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辞退担任工会主席、副主席职务的职工,应当征求上一级工会意见;辞退担任工会委员职务的职工,应当征求同级工会意见。

第十三条企业辞退、处分职工,应当事先通知工会。工会认为处理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第十四条各级工会有权对所在地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就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如实反映情况。

第十五条地方各级总工会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法律服务机构,为工会组织和职工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第十六条市、县(区)总工会派出代表参加同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会工作者可以应聘担任兼职仲裁员。

企业工会派出代表参加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负责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工会可以建立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制度,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工会发现企业的劳动条件或者安全卫生设施违反法律、法规,在向企业提出解决建议不被接纳时,应当向劳动、卫生、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工会有权建议企业作出应急处理。

企业发生伤亡事故或者出现严重职业危害,企业在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当告知当地工会。

第十八条工会协助和监督所在单位合理使用福利基金,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

第十九条工会应当协助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的积极作用,依照规定做好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工会应当积极向政府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政府应当建立必要的制度或者通过适当的方式,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工会代表和组织职工依法参与所在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活动。

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两上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职工代表参加监事会。

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应当建立民主协商或者劳资协商会议制度,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解决有关职工权益问题。

第二十二条企业董事会以及不设董事会的私营企业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会议,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会员超过两百人的,工会可以与企业协商设置必要的专职工会工作人员。专职工会工作人中工资福利待遇由工会与企业商定。

第二十四条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非专职工会工作人员因工会活动需占用生产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同意,工资和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二十五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每月按照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交当月工会经费。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工会所在单位应当为工会提供办公用房和设备,提供开展活动所需的场所和设施。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拒不执行《工会法》和本办法,阻挠职工建立工会或者参加工会活动、任意解散工会、限制工会行使合法权利的,有关职工和工会有权向有关地方国家机关投诉。有关地方国家机关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有关职工和工会。

第二十八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无正当理同逾期不交或者少交工会经费,经屡次催收无效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者由工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工会财产,挪用或者贪污工会经费,打击报复和迫害工会工作人员情节较轻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1985年5月8日广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经济特区企业工会规定》同时废止。

推荐工会法专题培训心得体会怎么写二

下半年,我园工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市教育工会和园党支部的领导下,坚持服务于“两个率先”,服务于教育改革和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幼儿园的中心工作和任务,认真履行工会的各项职能,动员和组织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共同构建和谐校园、文明校园。在上级部门和园行政的大力支持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和任务。

一、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教职工思想道德素质

在广大教职工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教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发挥教职工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作用是工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园工会围绕幼儿园的中心工作,在教职工中积极开展师德师风、献爱心送温暖、扶贫帮困等教育活动,使教职工在活动中得到教育,提高政治思想素质。

1、配合幼儿园党支部,开展第二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党员对党的先进性的认识,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使她们能自觉地把自己的工作与“让群众满意”紧密联系在一起,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以教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教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活动,在活动形式上不断创新。组织全体教师收看了优秀共产党员的事迹报告和录像片,以生动的事例引发大家情感的共鸣,激发大家敬业、奉献的热情,提高大家的思想觉悟;通过教师座谈会、相互谈心等形式,准确把握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了解和分析教职工的思想与情绪状况,并做好疏导工作;结合教育行业特点,开展了三次“教师礼仪”教育活动,以看录像、听讲座的形式帮助教师学习教师礼仪,在校园中倡导文明新风,塑造良好的师表形象,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

3、开展“社会尊师重教,教师回报社会”的主题活动。一是配合园部开展幼儿园向社区开放活动,幼儿园开设亲子园,免费向社区婴幼儿家庭开放,教师义务为社区内0-3岁的婴幼儿组织活动,为有教育需求的家庭提供早期教育服务,提高了幼儿园的社会声誉。二是在教师和幼儿中开展“扶贫帮困献爱心”活动,11月份,组织了一次“省下零花钱,帮助有困难的人

工会法专题培训心得体会怎么写 工会法劳动法心得体会(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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