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传承前辈精神心得体会简短 银行传承前辈精神心得体会简短一句话(七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描写银行传承前辈精神心得体会简短一
一个员工的个人仪表,不仅仅代表了自己的外在形象,更深层次地反映了一个人生活态度、工作态度。从客户踏进建行的那一刻起,我们的个人形象、行为表现,都关系到客户对银行的看法。我们每一个人不止代表自己坐在这个位置上,而是代表了建设银行这个金字招牌的一部分。从整洁的发型、干净的工作装,到面对客户时一个真心的微笑、一声亲切的问候,都是在一点一滴的展现个人魅力,也是在展现我们银行的精神面貌。良好、严谨、专业的形象,能提高行业的专业性,更会加深客户对银行的信任。时刻将自己的行为与银行紧紧的联系在一起,不但要尊重自己的选择、还要对自己的选择担负责任。
工作态度决定工作效率。不一样的工作态度,得出的工作效果自然也就不一样。我们要用《银行从业人员职业操守》里已有的标准衡量、思考自己,并以《银行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标准要求、完善自己。学无止境,在我们的工作过程中,每年的新业务培训、新一代系统升级等等,从来都没有停止过学习。怎样学习、学习什么样的知识,这是要认真思考的。学习到的知识永远都是自己的,你的优秀表现决定了你的考评。只有做好自己本职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尽忠职守、不断进取、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个人修养与素质,才能更好的服务客户。时刻保持学习的热情、及时更新新业务知识、熟练掌握业务技能,与时俱进,让自己和建设银行这个名字一起闪光。
建设银行是我国四大专业银行中的一员,是银行业的中流砥柱,它也是一个服务公众的服务行业。不但要求我们具有过硬的专业水平,还要求我们以服务的姿态来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作为它的一名工作人员,我们就是专业的代名词,跟客户相比,我们只是认知的专业知识比别人多一点,能在建设银行这个平台上,为客户提供一定的帮助。客户眼里的你,只有提供优质服务的义务,没有什么特别的权力。客户尊重你,是你的服务给他(她)们工作带来了帮助和便利。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规范操作程序,是对工作的负责,更是对客户负责。客户就是上帝,是银行业务赖以发展的基本因素,要善待给予我们支持的客户。客户的满意是我们的应该做的,满意的客户才会回报我们,这才是我们的最终追求目标。现在,在同一条街上,林林总总的银行满眼都是,都做着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客户为什么要选择建行?可能就是因为你的一个真诚的微笑、一句关怀的话语、一次善意的提醒!
分享是一种美德。有人愿意与你共同分享,说明你人缘好、有亲合力,这是你的幸福!一天24小时中,(除了睡觉的8小时)有8小时的时间都是跟同事在一起度过的。也就是说,在我们工作的几十年里,有三分之一的时光,是在跟同事交往、合作。为了自身利益也好,为了工作也好,都应当建立一种信任关系。信任是合作的基础,没有信任,就不会有好的合作。在庞大的银行会计系统作业中,没有合作,单凭一点微薄的个人能力怎么能做好这个系统的工作呢?通过与人的合作,让同事感受到你的真诚,在帮助别人获益的同时而实现自身利益,这样双赢的事,何乐而不为呢?合作谋发展,珍惜、利用并处理好同事关系,也可以为自己打造一个轻松、温馨的工作环境。对自己提高工作效率也是有很大帮助的。
平时工作繁忙时候,难免会出现一些类似这样的小毛病:登记簿登记不完善、回单入箱不够及时等等。也很不理解监察工作的检查,总是认为他们是在“鸡蛋里挑骨头”。通过这次学习,我也认识到,接受国家机关的监督管理,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法定义务。银行作为一个高度依赖负债经营的行业,潜伏着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国家加强对银行的监管,是对广大民众的负责任,也是对银行业的发展负责。我们更是要理所当然的积极配合监管工作,共同防范风险。行内的监察检查工作,是保障我行各项业务正常发展的“指航标”,更加需要我们从业人员的积极配合来完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和所在机构的各种规章制度,保护我行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是每一位员工应当自觉执行的制度。
职业操守是对我们从业人员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银行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为我们规范职业行为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通过这次学习《银行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使我们对职业操守的基本操作有了一个明确的指引,也使我本人更加明了地知道了,作为一名建设银行的员工,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怎样去做。以上是我本人的一点真实的理解和体会,不一定全面。我要在以后的工作的中,以《银行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来要求自己,完善自己,不愧于自己的职业!
描写银行传承前辈精神心得体会简短二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感谢这段时间来您们对我的关怀,然而今天我却不得不呈递上我的辞职申请。
回首这段时间来,首先得感谢xxx银行给予我这次机会,让我有幸加入这样一个优秀团队里,在这,我感受到了荣誉同时也体验到了压力,但由于个人原因,不得不跟大家告别,请原谅我以这种方式向大家告别,之所以选择离职,大致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刚刚大学毕业的我,不懂得自己的兴趣所在,走入金融行业,让我感觉不到工作的快乐,而自己却是十分在意这点,因为我知道,一份工作如果失去兴趣,即使投入再多,最终也不会得到自己想得到的,经过这段时间的自我了解,我找到了自己的兴趣,如果一个人喜欢做一件事情,或许会把一份工作当成是事业,而不仅仅是职业,做这样的决定,实属是对团队和对领导的负责,也是对我自己负责,希望领导理解。
虽然过去我失败过,但我还是怀有一颗强烈上进的心,希望在青春这样黄金的时段里能够博览全书,尤其是认真研读一些对自身职业发展有益的书籍,因此这需要一个时间弹性很大的工作,因而离开这也是出于自身职业规划的考虑,希望领导们可以谅解。
白驹过隙的几个月,在同事和领导的悉心指教与亲身表率的引领下,我很有自信的说:我对客户的服务态度以及业务能力上不亚于公司内任何一个人,同时我也明白了这个行业对于服务态度的要求:顾客是上帝,让我从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慢慢学会了很多在学校学不到的东西,这些当然都离不开领导们的功劳。
在信的最后,我还是很坦率地向行里致敬,因为是它给予了我第一份工作的机会,赐予了我这次转变人生性格的手术台。同时,我还感激我的第一位领导,是您教会了我在工作中所应该发挥出的这么一种精神风采:热忱、积极、上进、谨慎、自律。
希望我的离职请求能够得到您的批准。
此致
敬礼!
辞职人:xxx
20xx年x月x日
描写银行传承前辈精神心得体会简短三
编号:__________
重要提示
请抵押人认真阅读本合同全文,尤其是带有▲▲标记的条款。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抵押权人予以说明。
为保障债务人和抵押权人之间已经或将要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的实现,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设定抵押。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主债权
1.1 抵押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抵押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抵押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抵押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本合同约定的银行授信业务,是指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列明的任一项、多项业务或其他名称的业务。
▲▲1.2 任一笔主债权本金的币种、金额、利率和债务履行期限等具体内容由抵押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在主合同(包括主合同下额度使用申请书和/或抵押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签署的其他名称的文件,额度使用申请书和其他名称的文件在本合同中合称“额度使用申请书”,下同)中具体约定。
按照本合同第13.2(2)条和13.2(3)条约定提供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的额度是否可以循环使用、额度的用途、每次使用额度时的具体用途以及授信期限等均由抵押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在主合同中具体约定。对于按照第13.2(2)条的约定提供最高额抵押的,在主合同约定的授信期限内发生的主债权均受本合同担保;对于按第13.2(3)条的约定提供最高额抵押的,在第13.2(3)条约定的期间内发生的主债权均受本合同担保。
1.3 按照本合同第13.2(2)条和13.2(3)条约定,抵押人为债务人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适用本款以下约定。
1.3.1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在下列日期中最早发生之日(“主债权确定日”)确定:
(1)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主债权的发生日;
(2)抵押权人根据主合同取消全部授信额度之日;
(3)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查封、扣押的,抵押权人收到查封、扣押机关的通知之日;
(4)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之日;
(5)抵押权人根据本合同第七条行使抵押权时。
1.3.2主债权确定日当日及之前发生的主债权及其持续至抵押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第2.1条约定的抵押权人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均属本合同担保的范围。
主债权的发生指抵押权人发放贷款、融资款、透支款或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或备用信用证。
▲▲1.3.3主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转让主合同下的部分债权的,最高额抵押权是否转让以及如何转让,以抵押权人届时向抵押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1.4抵押权人根据主合同享有的债权的实际金额无论低于还是高于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均不影响抵押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条 担保责任
2.1 担保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权人保管抵押物的费用、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2 本合同下抵押为第13.2(1)条约定的抵押的,抵押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
本合同下抵押为第13.2(2)条及13.2(3)条约定的最高额抵押的,对本合同签订前已签订的主合同,抵押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对本合同签订后将签署的主合同,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签订的主合同无需通知抵押人或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将自行联系债务人提供相关文件。
▲▲2.3 根据第13.2(1)条约定提供抵押的,抵押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抵押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变更主合同且增加合同金额、提高利率或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抵押人仍按原主合同约定的金额、利率和期限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在主合同未变更的前提下,抵押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调整利率(包括提高利率)或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抵押人仍应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根据第13.2(2)条及13.2(3)条约定提供最高额抵押的,抵押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变更主合同额度金额、授信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利率及其他条款,无需通知抵押人或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对于第13.2(2)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增加主合同额度金额或延长授信期限的,抵押人仅对原授信期限内发生的主债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内承担担保责任;对于第13.2(3)条,无论主合同发生何种变化,抵押人对发生在第13.2(3)条约定期间内的主债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内承担担保责任。
▲▲2.4 本合同双方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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