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管理夜校培训心得体会 城市管理培训个人心得体会(四篇)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城镇管理夜校培训心得体会一
为确保我乡的城镇化工作顺利推进,促进城镇化建设和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经乡党委、政府研究,成立了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为副组长的城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强化责任落实工作目标。同时,坚持以科学规划引导城镇化建设,完善城镇建设总体规划。
20xx年,积极争取灾后重建资金项目,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以庄子河坝为风貌塑造示范点,以治路、治水、治乱、治脏为重点,以绿化、亮化、美化为目标,不断提高老百姓幸福指数,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全乡新修公路21公里,其中:庄子村5组3公里,庄子村一组杨麻子沟2公里,百里村3公里,联合村13公里(硬化5公里);解决人畜饮水蓄水池6个,管件6000余米;为解决村民通行困难,防止汛期通行安全事故的发生,新修便桥4座;处理场镇垃圾200余立方米。完成乡农村公共运行维护项目申报工作,项目具体涉及3个村,分4大项,12小项,资金合计15万元,受益农户300余户,受益群众1500余人;投入150余万元改造旧房93户涉及人口340余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全乡重点保洁区域分成3段(百里村1段1人、联合村1段1人、庄子村1段3人。),安排5名保洁员分段负责,对场镇保洁员作工作服上岗的机制,定人、定岗、定职、定责,全天候保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农村居民住房建设是民生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乡收入各村做好灾后农房重建监督检查工作,及时了解各村农房重建户的信息,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严把督察关,严格农房重建各项审批手续。
城镇建设资金严重匮乏,我乡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严重滞后,虽然乡政府竭尽全力进行整治,但终因财政资金严重不足,整治也只是治标不治本,所以需要上级加大资金倾斜和扶持力度。
总之,今年我乡的城镇化建设工作取得了好的成效,基本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提高我乡的整体形象。明年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抓好城镇化建设工作,力争再创城镇化建设工作的辉煌。
有关城镇管理夜校培训心得体会二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根据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xx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关安排部署,积极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创新实践,为加强和改进新常态下基层治理工作能力和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效。最近,我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深入镇街道、村社区进行了专题调研,总结发现了一些好的做法,查找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提出了几点对策和建议。
(一)网格化服务管理四级体系基本建成。一是建立健全了县、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四级联动机制,网格事项的发现、处置、上报、交办、办结、回访、评价机制运行良好。二是四级体系分级管理,梯次互动,各层级根据实际情况处理网格化事项,职能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网格化信息系统事件处理及时。
(二)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运行良好。截至目前,我县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已累计录入人口信息xx条(流动人口xx条,特殊人群xx条),群防群治队伍xx条,群防群治人数xx条,单位场所xx条(重点单位场所xx条),房屋信息xx条(出租屋xx条),事件处理累计xx条(县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累计办理事件xx条,全县民生事项累计xx条,占比%,社情民意收集xx条,占比%,特殊人群服务xx条,占比%,矛盾纠纷劝解xx条,占比%,突发事项报告xx条,占比%,参与治安防控xx条,占比%)。
职能部门事件办理情况:20xx年红黄牌事件情况:
(三)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运行效果良好。
1、网格员坚持“一日双巡”,更贴近老百姓,拉近了党委政府和群众的距离。2、网格员既能及时发现网格内的矛盾,又能将大多数矛盾解决在网格内,诸如邻里间房屋漏水、下水道堵塞、物业纠纷等。3、网格内各项信息更加全面透彻,网格员收集各类基础信息导入系统,并动态调整更新。4、网格员参与治安防控,一定程度上震慑犯罪行为,增加了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5、网格员主动发现和受理群众诉求,现场办结或通过手持终端机报送处理,老百姓遇事爱找网格员,认可度高。6、网格员充实了社区队伍,很多以往累计的民生事项得到办理,社区工作量下降,实际作用大于居民小组长。
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新生事物,我县目前仍处于探索发展阶段,从调研的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工作进展不平衡。我县是全省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县之一,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是社会管理创新试点的重要切入点和抓手,但从这次调研的情况看,落实力度不够,街道办好于城镇,城镇工作进展慢。由于个别城镇的社区网格化工作落实不到位,镇网格化专干还要做社区专干甚至网格员的事情;四级体系还不够完善,事件处理情况差别大。街道办之间横向比较进展也不够平衡,分类工作各有长短。
(二)群众知晓度、参与度不高。从调研情况看,一是知晓度不高。由于宣传以及地域的原因,城市社区居民很多还是知道有网格化工作和网格员,但是网格化工作是什么以及网格员的职责作用还不清楚。城镇社区以及全县的农村对于网格化工作的知晓度则极低,很少有群众知道网格化工作是什么。二是参与度不高。网格员开展工作常常遇到不理解不支持,大多数还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少居民较注重隐私,有事找社区、找政府,无事怕打扰,甚至态度恶劣,网格员入户采集和调解矛盾纠纷极其不便。
(三)工作保障不足。一是网格员的绩效工资问题。我县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开展半年了,绩效工资原定为按月考核季度兑现,但是去年四季度的绩效考核财政还未到账,影响了网格员的积极性。二是网格员保险待遇问题。由于我县网格员是参照公益性岗位购买保险,购买的四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中的养老和医疗都需要网格员自行购买后接近年底凭票据到街道报账,网格员意见较大。三是社区基础条件问题。部分社区的基础设施条件差,办公场所面积小,网格员队伍配备到社区后,办公面积和办公设备更不足,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四)网格员队伍问题。一是网格员队伍不够稳定。由于专职网格员能力素质以及网格员身份的原因,年轻一点的网格员就想着走,年龄大一点的能力又不及年轻的。二是专兼职网格员差异。由于原则上专兼职网格员工作内容都一样,兼职人员意见较大。一方面是待遇问题,兼职网格员只有绩效考核。另一方面是兼职网格员原本的社区工作也比较多,精力有限,由此还造成个别社区一个专职网格员负责两三个网格的情况,“一格一员”难以落实。三是农村网格化工作开展难度大。一方面我县配备了部农村手持终端机,有手机的农村正逐渐开展工作,其它的农村网格化工作基本没开展。另一方面农村网格员大部分都是村书记、主任兼任,年龄偏大,学历偏低,手持终端机基本不会用,再加上其它诸如计生、民政方面的工作,网格化工作更难在农村落地。
(五)部分镇街道领导不够重视。一是网格化工作中的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比如工作任务不按时完成,影响整体进程;镇街网格化专干身兼其它工作,其它任务一来便无人负责网格化;工作场所、设备保障不到位,工作无法开展。二是对网格员日常管理不到位,部分网格员多次手机无人接听或者关机;pc账号和手机账号长期不登陆并经县上提醒无果,影响账号活跃度和综治目标考核;网格人员名单调整和网格员请销假上报备案不主动。
通过调研,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要切实把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作为党政一把手工程来落实,从思想、组织、保障措施等方面不断加强,高度重视,确保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在全县落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意见,明确责任,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保证工作进度。
(二)要切实完善保障机制。一是人员保障。要加强对网格化专干和专兼职网格员的业务培训,互相交流,共同进步,提高其适应网格化工作发展的能力;二是制度保障。“一格一员”,“定人、定格、定责”。落实省市关于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的措施,既要留得住人还要淘汰人;三是资金保障。各项经费要及时划拨到位,资金要按时拨付网格员以及切实保障工作场所、设备的需求;设立激励资金,推动网格员创先争优,出先进出典型。
(三)要切实完善职能部门进驻和网格划分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需进驻的部门职能,涉及服务群众的职能部门都要入驻,包括水、电、气和通信部门,提升网格服务能力,丰富网格服务内容,让老百姓反映的事件都能有部门处理。二是进一步完善网格划分。由于城市建设发展的原因,部分网格需要拆分增加网格,部分地区需要新增网格。
(四)要切实强化宣传。县上和各镇街道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宣传,网格员自身要加强日常宣传,农村和城镇宣传要同时进行并落实到位,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增加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有关城镇管理夜校培训心得体会三
拖欠物业费不得断电、断水、断气、断热
物业争端常见,而物业费又是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很多矛盾的直接导火索。随着人们权利意识增强,对物业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于很多物业公司“一言不合”就断水断电的做法,今后将被明令禁止。
《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并开具发票。专业经营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有关费用和进行有关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双方应当签订委托协议,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因部分最终用户未履行交费义务,而停止对已交费用户和共用部位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费用为由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专业服务。
此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项目一并委托给他人;擅自改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途或者利用其进行经营;强行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指定特定服务企业或者推销商品;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拒不移交相关资料资产;泄露业主信息或者将其用于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等。
开发商占用共用部位最高将罚款20万元
本来是公共绿地,却被商家占用……一些小区内业主私搭滥建现象严重。肆意占用公共空间,破坏小区环境,这类问题往往难以解决,加剧了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
《条例》明确规定,开发建设单位擅自处置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房产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在不违反相关规定及不损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经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并报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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