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学习非法建设心得体会范本(四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有关学习非法建设心得体会范本一
市分公司高度重视防范非法集资专题宣传月活动,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进行部署,通过邮件向下转发分公司及保监局相关文件,由办公室/监察部/合规部具体负责相关宣传活动工作开展。要求全辖干部职工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将专题宣传活动纳入月度重点工作。
本次宣传活动重点针对我司客户进行,以营业厅为主要的宣传场所,通过一系列的载体不断宣传反非法集资的知识,围绕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形式和特征,广泛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提高群众的识别能力,避免切身利益受到损害。钦州市分公司根据行业特点及自身实际情况,主要开展了以下活动:
1、以区分公司下发的宣传教育活动参考资料为基础,组织全辖各经营单位员工进行学习,并要求各公司在晨会上对防范非法集资进行宣导,提高基层一线员工对非法集资的认识,宣传月活动期间,晨会宣导非法集资达192人次。
2、组织全辖8个分支机构在各营业网点悬挂横幅、海报、易拉宝、播放电子屏等形式进行宣传。同时,在各营业场所放置宣传折页,发放宣传资料,提示客户要防范非法集资风险,并向前来咨询的客户认真讲解非法集资的形式和注意事项。
3、制作美篇及时宣传非法集资开展情况,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进行转发扩散,累计点击220多次。
4、在市分公司内网公布非法集资线索举报电话及邮箱,要求全员若发现相关线索,要及时与监察部门联系。
5、组织人员参加钦州市公安局开展的“5.15打击和防范经济宣传日”活动,现场发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资料200多份,并给咨询的市民认真讲解了非法集资的相关风险点及防范知识。
本次“宣传月”专题活动,市分公司认真落实各项规定动作,宣传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同样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困难。
一是宣传手段不多。全辖各单位宣传形式都集中于拉横幅、播标语、设摊点、发资料,手段较为传统,创新不够。虽然也通过微信进行转播,但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二是宣传普及面有待进一步加大。除参加市公安局开展的宣传日活动外,其余宣传大多集中于公司自有客户。
三是内部防范非法集资教育培训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司除了在晨会上宣导外,专题的培训会开展的次数较少。
为有效巩固近年来防范非法集资工作成果,及时遏制非法集资苗头和化解非法集资风险,维护公司合法利益,保障广大客户的合法权益,下一步,市分公司将不断健全防范非法集资长效机制。
一是进一步强化宣传力度,认真落实“宣传月”规定动作,创新宣传手段,进一步发挥自媒体宣传普及面广的功能,提高宣传效果。要求全辖各层机构除了“宣传月”时间外,全年都要持续进行宣传,将防范非法集资工作贯穿到整年的工作中去。
二是加大防范非法集资教育培训,完善培训机制建设,利用专题会、培训会、晨会、板报、学习园地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全辖干部员工的宣导,进一步提高广大员工识别和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的能力。
三是建立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机制。各经营单位和各部门负责本辖区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建立专报制度,对监测发现的非法集资案源线索和可疑活动,在1个工作日之内向市分公司责任部门报送。
四是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机制。对群众举报、新闻监督、行业监管和查处的相关涉及非法集资情况畅通渠道,互通信息,资源共享。
五是加大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案件查处力度。坚持对非法集资案件依法从严大局,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始终保持打击非法集资的高压态势。
有关学习非法建设心得体会范本二
规定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为落实该要求,2015年3月,中办、国办出台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共13条。
规定二: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共15条。
规定三:2015年9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共15条。
第三条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司法机关创造公正司法的环境,但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注意:上级领导机关对司法
有关学习非法建设心得体会范本(四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