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有何收获心得体会精选 家政服务总结心得体会和收获(五篇)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2家政有何收获心得体会精选一
湖北好姐妹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从20xx年开始实行员工制和中介式双重家政服务经营模式。公司现有管理人员18人,教师5人,固定员工600人,中介式服务员近20xx人,固定客户600多家。公司下设四个服务网点:即襄城为民家政服务社;好姐妹家政红光社区服务站;松鹤路为民家政服务中心;长虹路好姐妹家政培训学校。近年来,在服务市民,解决城乡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方面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收获,受到了社会各界、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的关注。
20xx年,湖北省首次举行巾帼家政服务员技能比赛。9月15日,我们公司在襄樊市“木兰花”巾帼家政服务员技能大赛中,取得了两名冠军、三名亚军的好成绩。烹饪冠军张杏仙、母婴护理冠军黄汉菊、烹饪亚军杜传英受到襄樊晚报记者的专访。从20xx年开始,我们就对家政服务员进行了全面的职业技能培训,家政服务员都取得了培训结业证和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员工素质和实操技能得到了全面提升。
二、积极开发服务市场 寻求就业岗位。
我们根据家政服务市场的需求和家政服务员的个人特长,围绕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和再就业的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免费提供就业咨询、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介绍。积极扩大就业范围,寻求就业岗位。为了解决目前客服求大于供的状况,前不久,我们又与樊城区红光社区举办了第二届家政服务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有40多人。给参加培训的人员讲授了法律常识、职业道德、礼节礼义、家庭烹饪、家居保洁、母婴护理等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为了扩大宣传范围,增加客户数量,我们与十多个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在四十多个小区装钉了便民服务“温馨提示”牌,与小区实行资源共享,合作双赢,以方便业主与我们取得联系,并能请到称心如意的家政服务员。小区与家政公司对服务员实行双重管理,即规范了家政服务员持证上岗,又有利于小区的安全有序管理;即提升了家政公司的声誉,又体现了小区对业主热心周到的服务;即增加了家政公司的客户数量,又满足和方便了小区业主的用人需求。这一举措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和好评。
三、添置高档家用设备 对家政员实行模拟培训
前些年,由于培训场地和师资力量不足,难以对家政服务人员实行全方位、综合性培训,特别是难以为高端家庭提供合格的家政服务员。现在,我们公司有了自己的师资力量。今年五月,公司在长虹路租用了180平米的模拟高端家庭居室作为家政服务员培训教室,投资了七万多元的教学设备,其中有大屏幕液晶彩色电视机、高级摄像机、笔记本电脑、电冰箱、洗衣机、洗地机、吸尘器等。设置了烹饪实操间(有齐全的灶具、抽油烟机、电冰箱、电磁炉、微波炉),保洁实操间(有厕所、洗浴器、洗衣机、洗地机、吸水器),家庭办公实操间(有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电视机、影碟机、电话机、照相机、摄像机、饮水机)。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模拟高端家庭实际技能培训,使他们能熟练掌握各类家用电器和办公设备的使用及操作。使知识培训与技能培训,教学培训与实操培训紧密结合,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基本素质,不断提高服务技能、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和管理制度
公司制订了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等。按照《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通过培训使学员能达到《标准》所要求的初、中、高级家政服务员的水平。从理论知识到操作技能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与指导。我们制订了教学培训大纲,对培养目标、培训时间、课程设置、教学要求及内容、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等都作了具体要求。在培训中,根据市场需求变化、用户需要和从业人员个人特点实施培训,把提高职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作为核心内容,并强化职业道德教育。通过课堂授课、看影碟和经验交流,使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提高学员素质,达到家政服务上岗水平。
为了把公司做大做强,我们今年又设置了保洁分公司,开发了外墙清洗、新居开荒、地板翻新、单位保洁托管等项目,还计划在年内开办单身俱乐部或老年服务部。争取再扩大两个服务网点。公司20xx年已经成立了工会组织,成立公司党支部的请示报告也已报请樊城区红光社区党委待批。
我们有决心和信心,在襄樊市商务局的正确领导下,努力完成“家政服务工程”规定的各项任务,继续在探索中前进,在前进中总结,在总结中推陈出新。决不辜负各级领导对家政服务行业的殷切希望,把阳光带给千家万户。为家政服务业发展增添光彩。为促进就业、服务民生,推动和谐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2022家政有何收获心得体会精选二
雇主(以下简称甲方):
家政服务员(以下简称乙方):
中介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经丙方居间介绍,由乙方为甲方提供(育儿嫂、月嫂、家政保姆)家政服务,现就具体事宜约定如下:
服务地点:
服务方式与期限
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居间服务期限:
乙方自 年 月 日起为甲方提供家政服务,具体工作时间为早 晚
乙方休息日: 天/月
服务费用
甲方支付乙方工资:人民币 元/月
甲方与本居间服务期内支付丙方中介服务费:人民币 元(收费标准:家政服务首月工资的 )
乙方于本居间服务期内支付丙方中介服务费用:人民币 元(收费标准:家政服务首月工资的 )
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代收、代付首月工资,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即向丙方支付首月工资的20%,七天试用期满后支付剩余首月工资。首月工资的作用及使用顺序如下:(1)扣除乙方应向丙方支付的中介服务费;(2)乙方首月工作满一个月或者未满一个月下岗,丙方代甲方支付相应的工资,并将余款返还甲方。其它月份的工资由甲方直接支付乙方。
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进行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检验不合格则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在接受丙方服务期内,如自行解除与乙方雇用关系,可以合理要求丙方另行介绍其它家政服务人员,并根据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差额,家政服务员的工资以甲方、丙方和家政服务员重新签订的《家政服务居间协议书》后,本协议自动解除;
如果甲方在接受丙方服务期内提出不需要丙方介绍家政服务员的要求,所交服务费概不退换(因所交服务费为居间费用,不因服务期长短而增减,已经支付,甲方即不得要求返还);
甲方更换乙方不得要求更改协议规定的服务内容及服务方式,如需更改应另行签订协议书,并向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
乙方如在工作期间内超期休息,甲方有权扣除相应工资或顺延支付工资日期。如果是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工作,甲方应与乙方协商串休或正常支付工资;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安全的居住场所,不得安排乙方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生活不能自理者除外),要保证乙方每天不少于八小时休息和睡眠时间;
甲方应按照协议规定安排乙方的休息和法定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一天,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如乙方应甲方要求在节假日工作的,工资为常规日工资的2倍;
甲方要求乙方需特殊注意的事项(如特殊材质的清洁方法)应予提醒,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甲方应妥善保管家中的现金和贵重物品(如古董,首饰,珠宝,灯具等)并不得指使乙方予以清洁,以免因损坏、丢失等引发纠纷;
甲方对乙方在服务期间和服务场所的安全负责,不得指使从事危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擦洗户外窗户,擦洗灯具,带电擦洗家电等);由于甲方人为或因其设施、设备等原因造成乙方伤害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甲方未经乙方及丙方同意,不得擅自将乙方派往第三方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将乙方带往外省市等非约定服务场所提供服务;不得误导乙方做违反有关家政服务管理规定的事项;
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健康证方可上岗;
乙方享有休息、休假和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或强令冒险作业,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乙方在服务期间,应注意安全,规范操作,增强防火、防盗、防触电、防煤气中毒等安全知识,如遇到甲方疾病或者其它伤害时,乙方应及时采取求助措施;
乙方不得向他人泄露甲方及其家庭成员情况、经济状况、工作或学习地址、电话号码、住址、身份等涉及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带任何人进入协议约定的服务场所;
工作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能擅自离岗;
乙方在离开甲方住所前,有义务让甲方检查自己带离服务处所的包裹;
乙方个人用品需自己购买(如香皂、牙膏、洗发水、沐浴液、卫生巾、面霜等),不能私自消耗使用甲方家中物品;
乙方不得私自翻看甲方私人物品、古董首饰等重要物品;
甲方要求乙方清洗成年人内裤(不能自理者除外),如甲方提出此要求,乙方有权拒绝;
乙方不得私自安排他人顶替自己的工作;
乙方不得有意隐瞒任何传染疾病或精神病史,以及其它心理、生理疾病,如因此引发纠纷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且甲方有权不再留用乙方,丙方有权不再为乙方介绍家政服务工作;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丙方有义务为乙方继续介绍其它家政服务工作,但乙方须按照收费标准向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差额;如乙方提出不再需要丙方介绍其他家政服务工作,所交服务费概不退还(所交服务费为居间服务费,不因服务期长短而增减,已经支付,甲方即不得要求返还),一下情况之外的,乙方要求丙方介绍其它家政服务工作,须按照收费标准向丙方重新支付全额服务费;
a: 试用期内(乙方实际上岗日起3日内),乙方认为工作不适合,在试用期内告知丙方,待丙方重新为甲方推荐人员接岗后离岗;
b:由于甲方原因或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上岗
丙方的权利义务
丙方应对甲、乙双方的身份证明进行核查验证,并保留相应证明复印件;
丙方为双方提供中介服务前应首先确认乙方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形成雇用合同关系,丙方作为中介服务机构不为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承担责任;
三方约定的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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